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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时代的墓志及其周边

2017-01-28关尾史郎李秀梅

吐鲁番学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墓志墓葬研究

[日]关尾史郎 著 李秀梅 李 亮 译

序 言

在近年石刻研究的高潮中,对于五胡时代的墓志,诸研究者在搜集实例的同时,也开始了关于墓志特质的研究①近年来兼平充明和张铭心氏的相关研究。兼平充明:《書道博物館蔵〈後秦呂憲墓表〉について》,《明大アジア史論集》第7号,2002年,第63~81页。张铭心:《十六国时期碑形墓志源流考》,《文史》2008年第2辑,第37~54页。。此外,随着中国国内发掘调查的进展,各地不断出土新墓志,针对这些墓志的个案研究也不少②“五胡”时代史研究以三崎良章和町田龙吉氏为代表。三崎良章:《〈大夏紀年墓志銘〉に見える“大夏二年”の意味》,《早稲田大学本庄高等学院研究紀要》第20册,2002年,第19~25页;《五胡十六国の基礎的研究》,2006年,東京:汲古書院。。笔者也曾经发表过相关论文③關尾史郎:《遼寧出土、“五胡”時代墓記考釈——〈東晋永昌三年正月李廆墓記〉ならびに〈後燕建興十年崔遹墓記〉とめぐって—》,《環日本海研究年報》第11号,2004年,第55~62页;《甘粛出土,魏晋時代画像磚および画像磚墓基礎的整理》,《西北出土文献研究》第3号,2006年,第5~26页。前文受到了三崎良章氏严厉的批评,若有机会我想做些修正。,但是不得不注意的是,所谓的研究高潮都是石刻研究,而不是墓志研究。也就是说,石刻的墓志,只是墓志的一部分,而并非全部。例如,吐鲁番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以及雅尔和卓古墓群等,出土了少量的墨书、朱书以及数量极少的用木板书写的墓志④五胡时代至高昌国时代的墓志集成正在编纂。。如果将吐鲁番出土墓志作为一个史料群进行综合性研究的话,那些非刻写的墓志,甚至极少量在木板上书写的墓志都应该与刻写墓志等同对待⑤这时,也有《高昌延昌八(568)年十月张武儁妻翟氏墓表》(67TAM90:27〈写·录〉【侯·吴(编)2003:107~108】),《高昌延寿十四(637)年五月唐憬海妻王氏墓表》(64TAM)〈写·录〉【同前:391~392】)等。。也就是说,从书写(刻字)材料这个角度看,吐鲁番出土墓志与石质墓志是完全不同的一个墓志类型。在吐鲁番出土墓志的研究领域,白须凈真先生的系列研究成果⑥代表成果有——白須凈真、萩信雄:《高昌墓磚考釈》(1),《書論》第13号,1978年,第177~198,第169页;《高昌墓磚考釈》(2),《書論》第14号,1979年,第168~192、52页。白須凈真:《高昌墓磚考釈》(3),《書論》第19号,第155~173页。,至今还有很高的评价。而从《高昌墓砖考释》的题目,也可知他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塼和砖,把木质的墓志给忽略了。

至今为止,“墓志是什么?”這一本质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定义⑦除此以外,福原启郎氏还认为要解决墓志的起源问题很困难。福原啓郎:《西晋の墓誌の意義》,礪波護編:《中国中世の文物》,1993年,第351~365页,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本稿中,墓志的定义,尽量采用广义的解释,即书写有被葬者生前姓名等信息,以及表彰等内容的随葬品⑧例如《広辭苑》的“墓志”条释义为:①“写在墓石上记录死者事迹等的文章”,②“记录死者事迹并与棺共同埋葬的金石”。①和②的不同点并非很明确,区别在于记载死者事迹的载体是“石”还是“金石”。,但并不是说,所有传达给后世的包含有与被葬者有关的信息的随葬品都是墓志。笔者认为,这样的随葬品与墓志的异同,还是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本文首先对“五胡”时期的墓志进行整理,并对其特质进行确认。其次,对不包含于上文所说“墓志”范畴内的各种随葬品进行探讨,确认这些随葬品与墓志的异同①本文是平成20年度科学研究费辅助金·基盘研究(B)《出土史料魏晋南北朝史像再构筑》(研究代表者:伊藤敏雄,大阪教育大学教授)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主旨的一部分,在韩国首尔大学人文学研究院的招待演讲“东亚古代地域研究的视点”(2008年9月29日,韩国首尔大学人文学院)陈述过。想在此对讲演中没有肆无忌惮发表评论的首尔大学校方,以及提供重要数据的三崎良章先生,一并表示感谢。。

1.墓志

正如诸多研究者所说,五胡时期墓志的特征之一,是其形状均为碑形。近年,张铭心氏将它们统称为“圆首碑形墓表”,解明了墓志的特质及其起源问题②张铭心:《十六国时期碑形墓志源流考》。。张氏探讨的“圆首碑形墓表”,包括北魏时代的1件,一共有8件③关于⑤,之前已经介绍并且讨论过了。關尾史郎:《〈西涼嘉興二年十二月李超夫人尹氏墓表〉について—〈五胡〉時代石刻ノート(2)—》,《環日本海研究年報》第12号,2005年,第55~62页。。

①前秦建元十二年(376)十一月梁舒墓表

②前秦建元十六年(380)三月梁阿广墓表

③后秦弘始四年(402)十二月吕宪墓表

④后秦弘始四年(402)十二月吕他墓表

⑤西凉嘉兴二年(418)十二月李超夫人尹氏墓表

⑥西凉?年次未详镇军梁府君墓表

⑦北凉承平十三年(455)四月大且渠封戴墓表

⑧北魏太和八年(484)十一月司马金龙墓表

根据张铭心氏的研究结果,这些墓志不仅形状都为圆首碑形,且刻写的书体全都是隶书,碑额部分均书写有“墓表”(⑦碑额虽没有文字,但铭文末尾书写有“墓表”二字),而且,这些墓志要么是在河西地域做成,要么是与河西地域有关的人士的墓志(⑧司马金龙的夫人,是北凉王且渠牧犍的女儿)。根据这些特点,张氏将这些墓志统称为“河西圆首碑形墓表”,并对其起源进行了探讨。根据张氏的研究,3世纪末、4世纪初的洛阳及其周边地区,也有出土圆首碑形墓志,但是没有见到“墓表”的名称,由此可以认定,有墓表名称的墓志具有河西地区的地域特征。

根据张氏的见解,五胡时期的墓志都限定为碑形,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据管见所知,确实如张氏所主张的那样,圆首碑形的墓志都与河西有关,而且都有墓表的名称,正如下文所揭示的那样,除这8件墓表以外,其它地区没有见到具有同样特征的墓志。但是,与河西有关的墓志并非都是张氏所说的“河西圆首碑形墓表”,我们在关注这8例墓志的同时,也来关注一下五胡时期其他的墓志。

⑨后赵建武十一年(345)十一月鲁潜墓志(1998年河南省安阳县出土,青石,20.7×31.5×4.5cm〈拓〉【龙2003:80图1】〈录〉【同前:80-81】)

趙建武十一年大歲在

乙巳十一月丁卯朔,故

大僕卿駙馬都尉,勃海

趙安縣魯潛,年七十五

字世甫,以其年九月廿

一日戊子卒,七日癸酉

葬,墓在高決橋陌西行

一千四百廿步,南下去

陌一百七十步,故魏武

帝陵西北角西行卌三

步,北迴至墓,明堂二百

子奉所安,墓入四丈神

道南向。

⑩前秦建元二年(366)四月护国定远侯墓志(洛阳市古代艺术馆所藏,青石,39×29×8cm〈拓〉【李1994:30】〈录〉【罗·叶2005:17】)①关于“建元二年”和公历的比对,在此认同王素氏的说法。王素:《前秦建元二年护国定远侯墓志考释》,《文物天地》1994年第4期,第57~60页。

護國定遠侯,祖籍建

昌,以北邊有警,仗節

孤征,馳逐沙漠,墜騎被

虜,建元二年四月朔一日,

身故,軍士負土以瘞焉。

秦建元十三年三月乙未

朔二日,京兆鄠東鄉臨利

里,崔氏條從釗墓。

⑫前秦建元十四年(378)二月张氏女墓志(99咸阳文林小区M49:10,灰褐陶,34×14×6cm〈写〉【咸研〈编〉2006:彩版56】〈拓〉【同前:52图46】〈录〉【同前:49】)

建元十四年二月十二日,張氏女

朱妃婦。

⑬夏(真兴)二年(420)正月田焸墓志(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出土,砖质,54×54×5cm〈拓〉【上博(编)2000:94】〈录〉【三崎2006:161】·【罗·叶2005:33】)②三崎良章氏认为,本墓志虽然没有记载年号,但是通过“大夏”二字可知此墓志主的政权所属(参见三崎良章:《〈大夏紀年墓志銘〉に見える“大夏二年”の意味》,《早稲田大学本庄高等学院研究紀要》第20册,2002年,第19~25页;《五胡十六国の基礎的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06年)。如果一定要写的话,那就是“真兴二年”。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石油公司海外业务已经达到规模发展阶段,但包括勘探在内总体实力不足。无论在勘探技术、地质认识、管理能力还是国际化人才储备上,与国际同行均有较大差距。这决定了中国石油公司海外勘探布局应该有所选择、重点布局,将有限的资金和稀缺的人力资源重点聚焦。中国的石油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油气发现机会,不刻意局限于某一战略区,但勘探资产的布局不能太过分散,也不能像国际大石油公司那样在全球密集分布。中国石油公司需要建立高素质的全球资源潜力评价团队,持续跟踪和研究全球各大战略区油气基础地质,开展资源潜力评价与战略选区工作,为勘探布局奠定基础。

唯大夏二年歲庚申正

月丙戌朔廿八日癸丑,

故建威將軍·散騎侍郎·

涼州都督護·光烈將軍·

北地尹·將作大匠·涼州

刺史,武威田焸之銘。

圆首碑形墓表以外的以上5例之外,我此前还介绍过2例①以下2例,为了在行文上进行统一,对表题的一部分做了调整。。

⑭前燕永昌三年(324)正月李廆墓志

⑮后燕建兴十年(395)崔遹墓志(2例)

以上的7例墓志材质各异,但其形制均为长方形或方形,没有题额,也不见“墓表”二字。与“墓表”相当的用语是⑪的“某某墓”、⑬的“某某之铭”,其余五件均没有名称。包括出土地不明的墓志在内,这7例墓志都是在河西以外的地域发现的,但是⑬的田焸本籍武威,且历任凉州刺史。虽然张氏以上面8例为例,将其称为“圆首碑形墓表”,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并不是所有与河西有关的人士的墓志都做成“圆首碑形墓表”。以上7例都不是“圆首碑形墓表”,呈现多样性,关于这个多样性我在此不做进一步的分析②例如⑨的后半部分,记载了墓葬的位置,相同的例子还有后面即将提到的⑰和最近江西省南昌市梅湖1号墓出土的《东晋咸和七(332)年十一月喩襜墓志》(07NCMHM1:3〈写〉【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昌市博物馆:《南昌青云谱梅湖东晋纪年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12期,44页图12】〈拓〉【同前:47页图15】〈录〉王上海、李国利:《试析南昌青云谱梅湖东晋纪年墓铭文砖》,《文物》2008年第12期,第57~60页)。但是发掘报告没有将其称作“墓志”,似乎应统一为“铭文砖”。。在这里,这7例以外,可以作为墓志的石刻还可以再补充几例,分别如下:

⑯前凉建元六年(370)九月魏得昌墓志(2件,85DQM371:12,13,土块,38~40×20×8~10cm〈拓〉【甘研(编)1994:143图94】〈录〉【同前:145】)③尺寸数据,也包括没有文字的土块。

魏昌(12)

魏(13)

⑰前秦?次年未详朱丈墓志(99咸阳文林小区M35:7,灰褐砖,33.5×14×6cm<写〉【咸研(编)2006:彩版61,62】〈拓〉【同前:60图53】〈录〉【同前:60】)

朱丈北至首(第一面)

東至廟門(第二面)

⑱前秦?次年未详朱某墓志(99咸阳文林小区M44:4,5,6,灰褐陶,34~34.5×14~14.5×6cm〈写〉【同前:彩版57~60】〈拓〉【同前:57图50】〈录〉【同前:57】)

朱卿(4)

朱苛(5第一面)

朱 (5第二面)

朱□(6)

⑲前秦?次年未详朱某墓志(99咸阳文林小区M20:28,灰褐陶,33.5×14×6cm〈写〉【同前:彩版63】〈拓〉【同前:64图57】〈录〉【同前:64】)

朱卿

⑳前秦?次年未详某人墓志(99咸阳中铁七局M1:01,02,青灰砖,01—34.7×14.3×6.7cm/02—38.5×18×9cm〈写〉【同前:彩版76,77】〈拓〉【同前:74图65】〈录〉【同前:74】)

字=思祖墓(01)

丁好思大(02)

⑯~⑳这5例,有必要进行说明。首先,敦煌祁家湾371号墓出土的第⑯号墓志,与其同时出土的还有“前凉建元六年(370)九月魏得昌镇墓文”(85DQM371:5〈模〉【甘研(编)1994:113图77-3】〈录〉【同前:114】),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其正确的姓名和纪年①从本文所示的多个事例可知,建元是前秦的年号,但是公元370年的时候,敦煌在前凉的控制下,因此可以认为前凉使用了前秦的年号,只不过没有确凿的证据。王素氏认为,这是东晋康帝的年号,因此将其比定为公元348年。参见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10、442页。。但是,有必要探讨⑯号本身是否包含在“墓志”这个范畴内。⑯号本身的质地并非砖,只是作为封闭墓门的土块,而且这个土块上刻的名字被省略了。我们暂不论它里面刻写的文字是否有彰显本人的意图,它上面只刻写了被葬者的姓名,虽然土块上刻的被葬者姓名不正确,但是我们不能否定它有告知被葬者姓名的功能。此外,出土于咸阳文林小区各个墓葬的⑰号以下的3例刻铭,与前文所提到的⑫号均属于朱氏家族墓地。以上5例被称为铭文砖,但仍不确定是否包含在墓志这个范围内,35号墓的⑰出土于墓门的上部②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咸阳十六国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58页图51。,44号墓的3件均出土于被葬者的头部附近③同上:第54页图47。,另外20号墓的⑲也出土于墓门上部④同上:第61页图54。仅仅○19在图28中没有明示,但是从说明文字中得到了补充。。这些铭文砖中,谢高文氏将⑰归为“买地券类”,其他的归为“记名类”⑤谢高文:《咸阳前秦墓出土的有铭砖考释》,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咸阳十六国墓》,2006年,第147~152页。。不论是“记名类”,还是“买地券类”,被葬者姓名(朱丈)以下的铭文记载了墓域所在地的内容,却并无买卖行为的记述。虽其与⑨的字数差别很大,但是可认为与⑨是同样的物件,即可以解释为它们的铭文中都刻写了被葬者的姓名与墓葬所在地。此外,可以明确⑱和⑲当中刻写的姓名,将它们归为“记名类”毫无意义,问题是研究名字与被葬者的关系。44号墓和20号墓出土的“朱卿”为尊称,大概它所表现的不是一个特定的个人。⑱的三件铭文砖,虽分别刻写了不同的名字,但由44号墓中有3个被葬者判断,它们十分可能是被分开书写⑥当然,仅仅指出这种可能性还不能解决问题,就像位于亳州郊外的东汉末年所建的曹操家族墓里埋纳的墓砖那样,并非只有被葬者本人,还有可能刻写了以他们家族为主的有关人士姓名。这个家族墓葬里,除了姓名砖外还出土了很多各种各样的刻字砖,且这些刻字砖散乱分布于墓室内。因为像这样的不同之处也不少,所以还不能将本研究与上述情况直接等同起来,而且关于曹操家族出土的姓名砖,我以前也讨论过。参见關尾史郎:《安徽曹氏一族出土文字磚緒論》,《東アジア—歷史と文化—》第5号,1996A,第1~19页;《安徽曹氏一族出土文字磚緒論》,《新瀉史学》第36号,1996B,第44~57页。。出土于墓道上部的⑳的两件,02中的“大”字在关中地区有“父亲”的意思,以此为据,可知其为被葬者的子孙埋葬的⑦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咸阳十六国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33页。,但是谢高文氏的文章中完全没有提及这一点。虽然不知01的前半部铭文,然而铭文末尾有一个“墓”字,可以考虑为这是一个名叫“思祖”的人的墓志。由此可以推测,02的“思大”也是一个人的名字,但没有证据。

关于这5例,还有一点需要关注,即铭文的字刻得非常稚拙。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与其时代和情况完全不同的洛阳郊外后汉时代刑徒墓出土的墓志。500座墓葬出土的823例墓志都是青灰色的砖质,其中除刻写了姓名与死亡年月日(记载事项与⑫类似)外,还有只刻写了姓名的墓志,但刻字稚拙这点双方共通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考)编:《汉魏洛阳故城南郊东汉刑徒墓地》,《中国田野考古报告集》考古学专刊丁种,第75号,文物出版社,2007年。。当然,⑰~⑲的朱氏家族,与官至前秦秘书监的京兆朱肜可能是同族②朱肜的名字,《资治通鉴》卷100升平三(359)年十二月条“处士京兆朱彤”里首次出现,又卷103宁康二(374)年十二月条可见“秘书监朱肜”。朱彤与朱肜为同一人物应无疑问,可参见徐俊氏对圣彼得堡所藏吐鲁番文书Dx.11414里记载的其所撰五言诗的分析。参见徐俊:《俄藏Dx.11414+Dx.02947前秦拟古诗残本研究——兼论背面券契文书的地域和时代》,季羡林、饶宗颐主编:《敦煌吐鲁番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05~220页。,因此,不可以将他们家族的墓志与刑徒墓志同等看待,但⑰~⑲也有以刻写被葬者的姓名和敬称为目的埋到墓里的可能性。同时期同一墓群的出土物中,只有⑫是墓志,⑰以下的3例则全是为了其他目的做成的(或者无目的),如果这么考虑的话是难以想象的③关于○20,虽然由于不知道被葬者的姓而不能马上作出判断,但是M1是一座在前后2室的左右还有侧室的大型墓葬。。

回顾前文,作为墓志的⑭只刻写了国名、年代、官职、籍贯、姓名等15个字,而⑬不仅刻写了年代,还明确刻写了月日,在铭文的末尾还明确刻写了“亡”字,也只不过15个字。再者,两者均是用准备用于筑造墓室所用的绿沙岩刻写而成④關尾史郎:《遼寧出土、“五胡”時代墓記考釈——〈東晋永昌三年正月李廆墓記〉ならびに〈後燕建興十年崔遹墓記〉とめぐって—》,《環日本海研究年報》第11号,2004年,第55~62页。,但也有可能它们本来并不是为了用于墓室的筑造而设计。倘若如此,⑬与⑭(也可以包括⑫),与⑯以后的几例的不同点,只不过是年(月日)以及“亡”字的有无。

一直以来,人们认为墓志铭是由汉代地面上竖立的墓碑小型化,再埋于地下(墓葬内)的“碑形墓表”转化而来。这种说法,本身并无错误,但是仅依据所见的刑徒墓,即可知汉代墓葬内已经出现埋纳墓志的行为。后来,这种行为逐渐普及,小型砖上刻写稚拙文字的墓志在各地制成,这种可能性是可以考虑的,也是必要的。

2.墓志的周边“壁书·柩铭”

日比野丈夫氏认为,墓志起源于汉代刻写有“包含哀悼被葬者内容的说明文”的画像石⑤日比野丈夫:《墓誌の起源について》,江上波夫教授古稀紀念事業会編:《江上波夫教授古稀紀念論集》(民族•文化篇),東京:山川出版社,1977年,第181~192页。。这种“说明文”刻于一个独立的石头上,即为墓志的前身。对此,日比野氏还例举了一些后汉时代的例子。如果只局限于五胡这个时期的墓志,除了有张铭心氏整理的以河西为中心出土的“圆首碑形墓表”,还有在各地出土的与后汉时代的刑徒墓砖相类似的墓志。但是,五胡这个时期,也不是没有与日比野氏指出的事例相类似的东西,比如⑨、⑩、⑬等⑥遗憾的是,现在暂且没有判断日比野氏的假设正确与否的材料,前文注释中提到的《东晋咸和七(332)年十一月喩襜墓志》,在墓壁上还保持着墓志嵌入的痕迹,可能不能作为旁证。。重点是,不能认为墓志的起源是一源的,到汉代为止的墓葬随葬品,特别是用于确定被葬者身份的随葬品是多样的,在此思路上展开的话,五胡时期的情况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

然而,正如日比野氏认为的那样,随着在画像石上刻写文字这种形式的消失,在石面上刻写文字也就成为了一种一般化的形式。3世纪以降,在以河西为中心的地域,画像砖墓得到了普及①關尾史郎:《甘粛出土,魏晋時代画像磚および画像磚墓基礎的整理》,《西北出土文献研究》第3号,2006年,第5~26页。。此外,几乎同时,从辽东地域一直到朝鲜半岛的北部这一带,也开始营造壁画墓。

画像砖中,难以将像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城1号墓那样描绘有被葬者画像并有“段清”姓名题记的画像砖认定为“墓志”(魏甘露二年(257)?「段清」·「幼契」砖文(72JXM1:07)〈写〉【张(编)2001:16】〈录〉【王·李1997:54-55】)。与此相类似,在朝鲜半岛北部也有出土壁画墓的壁面里有墨书记载的事例②关于以下2例的先行研究没有一一例举,但是本文的主题不是对墓志进行释读,而是仅仅想依据最近的研究成果而已。。

㉑高句丽?永和十三年(357)十月冬寿墓志(1949年安岳3号坟出土,〈写〉【耿2008:237图7-1】〈录〉【同前:239】)

永和十三年十月戊子朔廿六日

癸丑,使持節·都督諸軍事·

平東將軍·護撫夷校尉·樂浪

相·昌黎玄莵帶方太守·都

鄉侯,幽州遼東平郭

都鄉敬上里冬壽,字

□安,年六十九,薨官。

高句丽永乐十八年(408)十二月某镇墓志(1976年德兴里古坟出土〈写〉【朝科他(编)1986:14图版11】〈录〉【同前:117-118】·【耿2008:246】)

□□郡信都·都鄉□廿里

釋加文佛弟子□□氏鎮仕

位建威將軍·國小大兄·左將軍·

龍驤將軍·遼東太守·使持

節·東夷校尉·幽州刺史鎮,

年七十七,薨官,以永樂十八年

太歲在戊申十二月辛酉朔廿五日

乙酉成,遷移玉柩,周公相地,

孔子擇日,武王選時,歲使一

良葬送之,□□及七世子孫

番昌仕宦日,遷位至侯王,

造藏萬功,日煞牛羊,酒宍米粲不可盡掃,旦食鹽鼓,食一掠,記

之後世,富壽無□

㉑是从前燕亡命到高句丽的冬寿的墓志③关于冬寿,冈崎敬氏有详细的研究。參見岡崎敬:《安岳三号墳(冬寿墓)の研究—その壁画を墓誌銘中心として—》,《史淵》第93輯(未見),1964年;春成秀爾編:《シルクロードと朝鮮半島の考古学》,東京:第一書房•NEW ASIA,2002年。,用墨书书写于墓葬中室(墓葬由3室构成)和西侧室之间的壁面上。另外,㉒某镇的墓志①关于某镇,武田幸男氏有详细的研究。而且耿铁华氏最近指出,某镇系指《晋书》卷127《慕容德传》所见的慕容镇,但是没有确证。参见武田幸男:《徳興里壁画古墳被葬者の出自と経歷》,《朝鮮学報》第130輯,1989年,第1~36页。耿铁华:《高句丽古墓壁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6~248页。,用墨书书写于前室(墓葬由2室构成)的后壁上部。严格来说,两者并不都是“五胡”政权下制作的东西,被葬者冬寿、某镇本来是汉人,不能忽视中原文化的影响。书写方法都是在绘制完壁画后用墨书书写文字,从内容上看,均与墓志相当,所记载的事项与同时代的墓志相比较也并无明显的不同,所以我想把它们称为壁记。壁画墓于3世纪以后,在这个地域开始普及,但据管见所知,在墓葬壁面上墨书题记的壁画墓,仅此2例。在墓葬内的壁面上,有足够的空间来书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这样书写壁记的方法。

日比野氏还探讨过,西晋时代有“某某之铭”、“某某之柩”题额的墓志②日比野丈夫:《墓誌の起源について》,江上波夫教授古稀紀念事業会編:《江上波夫教授古稀紀念論集》(民族•文化篇),東京:山川出版社,1977年,第187页。。⑬等虽然不是题额,但可将其归到前面所举的例子中。另外,后者“某某之柩”的例子,正如白须氏已指出的那样③白須靜真、萩信雄:《高昌墓磚考釈》(1),《書論》第13号,1978年,第195~196页。,本来是书写于红绢上的柩铭,随着墓志出现被刻在了砖等载体上。汉代的柩铭在甘肃武威市的墓葬中有出土,虽然它铭文结尾的“某某之柩”残缺了,但只有这一例可以被确认的属于这个时期的柩铭。

㉓前凉建兴卅年(342)九月某人柩铭(64KTM3:53〈模〉【白須·萩1978:195图6】〈录〉同前:195·【王1997:70】)

此外,近年来,从甘肃省高台县的骆驼城东南古墓群的墓葬中出土了“西晋元康元年(291)十二月某人柩铭”(1998年甘肃省高台县出土〈写·录〉【(不详)2000:69-70】),遗憾的是,写于深红色绢上的铭文末尾也残缺了。进而可知,从汉代到“五胡”时期,至少在中国西北地域,有把书写有被葬者姓名、籍贯、纪年(亡年)的红绢质地的柩铭埋葬在墓中的现象④事实上,吐鲁番出土的还有一件,系用红绢所书写的《建初七年十二月苏娥奴柩铭》(75TKM99:12)。如果这个“建初”是西凉年号的话,那么可比定为公元411年,但是根据王素氏的研究,如果是张氏高昌国的年号,则应比定为公元495年。。毋庸置疑,柩铭与墓志有着同等的功能,即使到了西晋以后,石刻墓志仍处于一个未成熟的发展阶段。

本节所见的壁记和柩铭,都是东北或西北周边地区的出土物,特别是壁记,虽然并非在“五胡政权”下做成,而且我们还不能确定该时期的墓志范畴,但是毫无疑问确实存在与墓志有同等功能的文物。

结 语

东汉到东晋,从江苏、湖北、江西以及安徽等长江以南地区建造的墓葬中,出土了名刺简。同样的名刺简并不一定都出土于墓葬,也出土于湖南省长沙市走马楼J22和郴州市苏仙桥J4等古井遗址中⑤在撰写前稿时有忽略的名刺简,简系江西省南昌市出土,关于这点,请参看http://sekio516.exblog.jp/tb/9316793的记载。前稿参见關尾史郎:《魏晋〈名刺簡〉ノート—長沙呉簡研究のために—》,《新瀉史学》第60号,2008年,第31~41页。。因此,墓葬出土的名刺简,有人认为它就是名刺,但是有必要探讨将书写有被葬者姓名的名刺简埋入墓葬的目的。特别是明确记载了年龄的名刺简,根据相对高龄者的年龄可推测名刺简并非被葬者生前使用,其记载的年龄很可能是死亡年龄。倘若如此,我们可以解释为:名刺简是在被葬者死亡之时为了埋入墓中而新作的。进而我们可以推测,这种名刺简,与墓志具有同等的功能。名刺简的制作时代,与“五胡”时期属于同时代。目前为止,名刺简的出土地仅限于长江以南,这可与前文所叙述的“圆首碑形墓表”是在河西地域做成或者由与河西地域有关的人士做成的情况相对应。

长时间以来,包含五胡时期在内的魏晋南北朝前期由于作为墓志的产生时期而倍受重视。我相信,这一情况,今后也不会变化,出现较早的墓志是多样的,自身还没有定型和统一。如果将以上内容作为第一点的话,第二点是还有很多与墓志具有同样功能的各种埋纳文物。以上内容作为结论,也许过于简单,但石刻研究不管迎来怎样的高潮,我们也很难达到研究的最终目标。

我们还未论及随葬衣物疏、墓券以及镇墓文等为镇魂而祈愿的埋纳文物,我们还未对其进行探讨的吐鲁番出土的西晋时代的买棺券木简,都将成为今后的课题。

本文译自《環日本海研究年報》第16号,2009年2月。参考文献:

(一)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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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文(笔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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