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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创新创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述评

2017-01-28赵晏鹤

职教通讯 2017年22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校企院校

赵晏鹤

美国创新创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述评

赵晏鹤

专题探讨·主要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研究

本期学术主持人:徐涵

主持人按语:职业教育的性质决定了企业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共同经验。本栏目策划的四篇文章分别从创新创业教育、专业硕士人才培养、制度保障等视角介绍了美国、法国、英国和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模式及典型经验,可以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及专业硕士的人才培养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美国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模式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助美国院校更好地实现了其社会价值。美国从校企间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共建“加速器”、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三大方面完善了创新创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体系,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借鉴美国经验,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作用,通过校企双方共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明确校企双方创新创业成果知识产权、共享校企双方创新创业资源等措施,推进我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基金;知识产权;共享资源;美国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着重强调:“大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职院校作为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载体,在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较为薄弱,特别是在创新创业教育开展过程中与行业企业相脱离的现象十分明显,并未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价值。

反观处于创新创业世界领先地位的美国,在校企合作下的创新创业教育已经形成完善体系,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具有较高的系统性、实践性与前沿性。校企合作在美国创新创业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对美国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更新与创新创业技术研发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校企合作有助于为学校具有商业前景的创新创业研究吸引投资,并且,对于企业来说,可缓解其创新创业技术研发以及市场营销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压力。美国行业企业的利益是来自于能够尽早获得更加丰富的专业技能、专利产品以及商业机遇;美国院校的利益是来自于为师生提供广泛的教育机会、专利转让与投资带来的利润,以及地方性的支持。因此,二者的利益与目标具有一致性和统一性。目前,美国教育界与行业企业也一致认为,通过创新创业可以实现双方利益上的共赢,并通过知识与资源的共享,可实现二者共同的价值目标。

一、美国校企间共享创新创业物质资源与专业知识技能

由于美国联邦政府所能提供的创新创业资源有限,因此,美国院校积极寻求对创新创业技术研发以及商业转化的外部支持,尤其是来自于行业企业的协助。不少美国高校已经构建了所谓的“前门政策”(front-doorpolicies),该政策主要目的即是为私营行业企业打开便捷通道。对于行业企业来讲,美国院校可提供人力与智力资本,以及创新创业技术研发基础设施。[1]因此,行业企业可以在“前门政策”的协助下,更便利地使用院校内的硬件设施,加强企业与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协作,提升院校创新创业成果的商业转化。而企业的历史底蕴、发展规模、地理条件等诸多优势也丰富了美国院校创新创业的外部支持。同时,院校也充分利用内部的硬件设施,如校企共建的创新创业实验室、减少创新创业风险,为师生提供创新创业研究机会。具有专业性优势的美国高校已经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如联邦快递、IBM公司及宝马汽车等。这些合作关系使师生从事创新创业前沿研究的同时,也帮助企业解决多方问题。在使企业从美国院校内获得便利资源外,企业家也可以将自己的创新构想与校内研究人员进行沟通,并委托研究人员对创新构想的发展前景与商业价值进行评估。校企合作的展开,使美国院校创新创业领域扩展到了社区服务范围,兼顾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产生了区域性的社会效益。

无论美国院校与大型企业合作还是选择中小型企业,这种校企双方的共同努力都充分地利用了二者的优势资源,形成了可持续的资源共享形态,从而将美国院校内的单独领域创新创业研究推向了多学科并行的新高度。美国院校与企业共建了融汇企业智力资本、院校研究能力的创新创业实验室以及孵化基地,而美国院校正从这一类创新创业实践空间中获得了诸多利益。在创新创业技术研发的后期与商业转化阶段,美国院校将从企业在市场调研、公关关系处理等方面获得重要支持。校企合作也为人才招聘与毕业生就业起到了推动作用。

作为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中心,美国院校已经开发了多种吸引企业参与的形式。这种新型趋势增加了行业企业的参与程度,也促进了校企双方新思路与新技术的沟通。并为行业企业参加院校内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打开了通道,其中,主要形式有“早餐谈话会”(breakfastforums)“圆桌会议”(casualroundtablediscussions)及师生实习等。“企业发言人制度”(Industryspeakerseries)是另一深入校企合作的有效方式,此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校企双方共同评估私营企业商业机遇的发展前景与商业价值。[1]在部分美国院校,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一个学期的实践学习,深入到企业之中,在真实工作环境中学习创新创业前沿技术。

二、美国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合作“加速器”

美国院校正同地方行业企业共建位于院校周边的创新创业“加速器”。美国校企合作共建的创新创业合作“加速器”更类似于一种协调校企关系、促进二者深入合作的专门组织机构。在“加速器”内,美国院校师生能得到真实的工作环境,加强师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加速器”的构建使校企双方的资源能够更加集中地汇集起来,并将更多的创新创业专任人员、企业管理者、投资人集中成为一个固定团体,避免资源的浪费,形成“1+1>2”的效应。[2]

在“加速器”内,美国院校师生可以获得创新创业教育机会、专业指导教师、投资者和开放性工作区域,使学习者能够身临其境、合作学习。校企共建的“加速器”主要致力于联合美国院校、地方行业企业、初创企业人员促进校企的共同创新与成长。如美国亚特兰大的天使投资人已经在该地投入超过100万美金作为创新创业基金,并投资了15000~25000美元作为初创企业的启动资金。[2]美国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创新创业合作“加速器”对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投资、转化等一些列流程都可加以追踪。主要是通过美国院校内世界一流的科学设备、技术研发人员、诊断与检测设备得以实现,而这些世界级设备对于地方行业企业在曾经并不是可以轻易获得使用权的。校企合作下的创新创业合作“加速器”对于不少初创企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速器”可以为初创企业提供先进的技术保障与支持,并帮助其尽力减少资金压力。以美国乔治亚理工学院为例,其校企合作“加速器”包括校企示范合作(UIDP)与校企合作与许可办公室(ICAL),UIDP与ICAL通过活动与组织机构的形式将乔治亚理工学院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了创新创业人员与组织的内外联动发展,提升了创新创业发展的可持续性。(1)UIDP是美国国家科学总院的一项活动,主要目的是验证创新创业的新方法与新技术,加速创新创业研发及其成果的商业化进程。乔治亚理工学院于2005年初就参加到了该项活动之中,并成为了其中十分活跃的成员之一。近期,UIDP公布了一份研究指南,旨在联合美国院校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共同力量。该指南中包括了部分美国院校、地方行业企业研究人员、工程师等组织及人员的基本工作信息,希望通过此指南为美国院校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投资与合作力量。(2)ICAL将乔治亚理工学院的教师、学术研究部门、管理与研发部门(资助部门、创新创业商业转化部门、创新创业研究所)及创新技术研发中心紧密联合起来,促进校企间创新创业研究与成果商业转化进程。

三、美国加强校企合作中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及归属权的保护

美国院校与行业企业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的创新创业成果的知识产权与归属权问题。随着美国院校的创新创业研究人员与企业合作的研究成果逐年增加,校企双方共同制定高功能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并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美国院校已经开始建立统一的、层次分明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归属权政策。这些政策对目前的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归属权问题产生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一些规模较大的美国院校已经将校内大约25%~35%的专项设备使用权分配给对其进行赞助的行业企业。[3]一般这种状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在全球化经济中迅速发展的行业企业,这些企业的先进经营方式有助于美国高校创新创业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且,不少美国院校也在积极制定创新创业过程中校企双方的权责标准,从而,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归属的明确指标。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与归属权政策,减少校企合作中的不确定性,也缓解了美国院校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财务压力。

目前,美国院校主要模仿的是宾夕法尼亚大学(PennsylvaniaStateUniversity)的模式,该模式将行业企业与宾西法尼亚大学有机结合,深入了彼此间的合作深度,行业企业对于选择美国院校创新创业先进技术具有主动权,能够根据自身需求主动选择大学创新创业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该模式使用简单、方法灵活,但缺点是在知识产权以及归属权保护中往往倾向于行业企业一方。[4]同时,美国的明尼苏达大学(TheUniversity ofMinnesota)也开发了一套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此种保护方式需要行业企业预先支付一定的费用以及后期的全部专利使用费,这样,他们将能获得美国院校创新创业先进技术的长期独家使用权限。[5]这种保护方式有效地避免了校企双方冗长的谈判过程,同时,将校企双方谈判的方式变得更加灵活。因此,许多效仿此模式的大学正在努力地鼓励更多的行业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之中。

四、美国创新创业校企合作模式对我国高职院校的启示

我国高职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起步较晚,正处于不断实践与探索过程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经验,为我们充分利用校企合作优势,发挥其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作用,提高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提供了可参照的路径与方式。

(一)校企双方共建高职创新创业发展基金

由麦可思《就业蓝皮书——2016年中国高校高专生就业报告》可知,2015年,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父母、亲友投资、借贷及个人储蓄。其中,对于高校的扶持,政府的支持比重仅占3%。[6]因此,高职院校应积极联合地方行业企业共同构建创新创业基金,对有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援助。在资助初期,校企共同对高职院校师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估,从资金投入量、市场潜力、可行性和社会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多方面的审核,筛选出高职院校中具有发展潜力与商业价值的创新创业项目。同时,地方行业企业对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优先权,可在企业内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调动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校企双方明确创新创业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校企合作研发的创新创业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校企双方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也将对校企间的良性合作产生阻碍。通过校企合作研发的创新创业成果,涉及了三方利益:高职学生、高职教师、地方企业。[7]因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需明确三方的权责利益,对此做出明确具体的规范,以免在创新创业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成果的商业转化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1)高职学生作为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主体,承担了项目构思、组建团队、流程设计、项目孵化等诸多重要责任。因此,高职学生在创新创业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中占据较大份额。(2)高职院校作为创新创业项目研发的重要支持者,在项目评估、咨询指导、协调社会关系、提供物质帮助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应根据校方的参与程度来分配知识产权的归属份额。(3)地方企业是提供资金帮助、实践场地供给、评价分析、项目孵化、实践指导的重要支持方,应在知识产权的归属分配中获得一定的优先权,以此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程度。

(三)校企双方共享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1.形成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师资团队。高职院校教师普遍缺乏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而地方行业企业内的优秀企业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程师等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因此,可定期聘请地方行业企业内的创新创业专家、企业家、工程师等为高校师生举办沙龙、主题研讨会。也可安排高校教师深入企业的真实工作环境之中,了解创新创业前沿动向,有益于后期的创新创业研究与教学工作水平的提升。[8]创新创业专兼职师资队伍的组建也为学生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给予重要保障。

2.高职院校为合作企业开放“绿色通道”。高职院校可为有合作关系的地方行业企业给予创新创业资源使用的优先权,如校内创新创业专家指导、技术专利使用优先权、实验室使用优先权等。

3.地方行业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实践场所与技术支持。可组成企业创新创业指导小组,定期为高职院校师生的创新创业项目研发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增强项目的研发的实践性与前沿性。同时,行业企业可开放部分工作环境作为高职院校的实践基地,使高职师生能真实感受工作环境与氛围。

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在当下已然成为了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的核心素养的重要部分。我国高职院校作为培养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基地,更应顺应新时代对人才核心素养所提出的新要求。而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来促进高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将更有助于高职学生获得全面的创新创业能力。

[1]U.S.Department of Commerce.The Innovativeand 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Higher Education,Innovation&Entrepreneurshipin Focus[R].The Office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at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dministration,2013∶67-79,48-52.

[2]The Science Coalition.Sparking Economic Growth2.0∶Companies Createdfrom Federally Funded University Research,Fueling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R].Washington,DC∶The Science Coalition,2013∶19.

[3]梅伟惠.美国高校创业教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0∶76.

[4]赵中建.创新引领世界——美国创新和竞争力战略[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34.

[5]理查德·多尔夫,托马斯·拜尔斯.创业的轨迹[M].刘丽君,倪跃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3-25.

[6]麦可思研究院.就业蓝皮书——2016年中国高职高专生就业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7]段丽华,刘艺.基于“专业+”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研究与实践[J].职教论坛,2016(28)∶23-27.

[8]王斌.基于专业训练项目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J].教育与职业,2016(12)∶97-99.

G719

A

1674-7747(2017)22-0046-04

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项目编号:15JZD046)

赵晏鹤,女,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责任编辑 金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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