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狱内耳目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7-01-28姚秀莲
姚秀莲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服刑人员矫治办公室,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新形势下狱内耳目管理工作的思考
姚秀莲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服刑人员矫治办公室,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耳目是监狱隐蔽斗争中使用的一种秘密的侦查力量,是防范和打击狱内犯罪活动、防范罪犯自伤自残自杀等抗改行为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狱内耳目工作面临公正文明执法的高标准、监狱安全稳定的高要求、押犯构成劣化的高风险等新形势。要加强狱侦民警队伍建设,保证狱内耳目工作的规范性;要强化耳目的训练和指导,确保耳目队伍的稳定,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狱内耳目;耳目管理;监管安全
狱内耳目是监狱在罪犯中建立和使用的秘密侦查力量,是监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狱内侦查工作作为监狱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按照“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的方针,要正确审视狱内耳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准确把握狱内耳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公正文明执法的高标准
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法治”将在党、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依法治监成为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重心,狱内耳目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框架下运行,实现狱内耳目的规范化管理。狱侦民警必须改变习惯性管理的做法,树立起“坚守法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的执法理念,依法、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科学管理。随着狱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案件实行终身追责,执法“零差错”等规定的出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改造罪犯,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成为整个监狱工作的新要求。
(二)监狱安全稳定的高要求
“保安全保稳定”是监狱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在新常态下,传统的监狱安全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监狱安全不仅包括监管改造、刑罚执行,而是延伸至生产安全、队伍建设、信访安全、社会舆情等方面,安全风险概率大、责任追究严。是否发生罪犯脱逃、是否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是否发生执法执纪等涉监涉警舆情已成为社会关注监狱执法的热点,也反映出狱侦工作质量的高低。当前,全力确保监管、生产、生活卫生、队伍、舆情等方面的安全,是监狱工作一项硬指标、硬任务,狱侦民警与其他监狱民警一样,各项工作都要以此为中心工作,确保监管的安全稳定。
(三)押犯构成劣化的高风险
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颁布,监狱的“入口”变宽;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政策的调整,罪犯“出口”变窄;重刑犯、老病犯、邪教犯、附带罚金刑犯的增多,押犯构成日趋复杂。特别是限制减刑犯,由于罪重刑长,重新犯罪成本小,给监狱执法管理造成的高风险长期存在。对顽危罪犯、重点罪犯和零散罪犯,密切掌握其思想,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加强犯情、敌情调研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监控防范措施,成为狱内耳目工作的新形势。
二、提升狱内耳目管理工作水平
(一)强化狱侦民警队伍建设,保证狱内耳目工作的规范性
一是建立一支稳定的狱侦队伍,从科室到监区乃至分监区,配置专职的狱侦工作人员,形成科室与监区之间、监区与监区之间纵横交错的情报网络格局。二是监区、分监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的从事狱侦工作的民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专门开展狱内耳目建设工作,确保耳目工作规范运行。三是不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及协查重大案件相结合,打造一支专业性强的狱侦民警队伍。四是建立狱侦人员职务序列分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设立特殊职务津贴,保证侦查人员应有的待遇。
(二)狱内耳目管理制度的完善
1.加强耳目为我工作的思想教育,保障耳目队伍的稳定发展。狱内耳目能否抵制在押犯群体内部的其他诱惑,是稳定耳目队伍和对重点罪犯及要害部位连续性监控的保障。对耳目既要提高其安全保密意识,严格保守身份秘密和工作秘密,又要防止其故意泄露已获取的各种信息。管理民警既要提升对耳目教育的针对性,又要把握了解耳目信息的方式方法;与耳目的个别谈话既要讲策略,保护好耳目,又要达到混淆被监控罪犯的视线,防止走漏谈话消息,做好狱情犯情的搜集,稳定耳目队伍的正常工作。
2.细化单线管理制度,严防管理民警滥用职权。专人专管的单线管理制度虽然有利于狱内耳目身份的保密和领导管理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但也存在很大弊端。一是遇有管理人员调整岗位时,可能会造成狱内耳目处于一种无人管理的状态,这对于情报的搜集和汇报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二是对耳目的考核和奖惩是由专职管理民警进行的不公开保密考核,很容易导致民警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滋生腐败。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监管机构应当大胆创新,采用实虚结合的双人领导,当实际管理民警出现工作漏洞,或工作变动时,另一人则进行补充或直接顶替管理。
3.注重耳目的考核,确保耳目的质量。为保证耳目队伍的可靠性,减少和挽回因耳目造成的不利影响,必须不定期地对耳目进行政治思想、活动能力、工作能力、反映情况可靠程度和有无违法乱纪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活动能力和工作能力作为考核的重点。经过考核后,对使用效果差或不能发挥作用的耳目,要及时撤换。在考核的同时要对已有的耳目进行精心指导,教给他们搜集信息和情报的有效方法,确保耳目的质量。
[1]蒋石平.特殊侦查行为研究[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5.
[2]孙延庆.狱内侦查学[M].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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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4-0167-01
姚秀莲(1964-),女,汉族,内蒙古乌兰察布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服刑人员矫治办公室,狱政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监狱法学、狱内侦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