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如何索赔工伤待遇?
2017-01-28
工友 2017年4期
公司被注销,如何索赔工伤待遇?
《工友》编辑部:
九个月前,我在上班期间因为锅炉爆炸而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公司早在半年前就刊登了公告,声明拟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包括四名投资人在内的清算小组,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我没有申报(其实我是一无所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请问该如何主张工伤待遇?
苗青萍
苗青萍读者:
虽然公司已被注销,但你可以要求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公司的出资人属于责任主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即在用人单位不存在的情况下,可以将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与之对应,你自然可以要求将出资人作为承担责任的对象。
另一方面,出资人难辞其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你早在9个月以前就已遭遇事故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投资人同时也是清算组的成员,完全知道相关情况,但在公司清算过程中没有将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列入清算费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你无法从公司财产中获得赔偿的后果,却置自身法定义务于不顾,抱着希望或者放任该损害发生的主观心态,即存在故意。即使不存在故意,也因为投资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你的损害,却违反基本的职责,未能尽到基本的义务,而构成严重失职。因此,无论是出于哪一种情形,投资人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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