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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视域下的唐代律赋

2017-01-28高如月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石家庄050024

名作欣赏 2017年27期
关键词:科举制度考试文学

⊙高如月[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石家庄 050024]

制度视域下的唐代律赋

⊙高如月[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石家庄 050024]

纵观文学史的发展历程,文学与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在以宫廷为主体的赋学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辞赋在王权话语中出现,经由作家开辟了一条新的文学道路,而又回归王权的怀抱成为科举取士的工具,成为一种制度化的产物,影响着文学的兴衰和得失。律赋在唐代产生和繁荣,又逐渐成为唐宋科举考试采用的一种试体赋,“诗赋取士”的说法意味着唐代科举制度的实施与唐代文学繁荣有着一定的联系。律赋重格律和对偶的特点将文学的形式主义之美发挥到了极致,其中也充分体现出赋这种文体的历史变迁。

唐代 科举制度 律赋 诗赋取士 演变

律赋是唐赋的代表体式,它从六朝骈赋中蜕变而出,因为被纳入科举考试制度而形成创作高峰,活跃于唐、宋、金、清四朝。唐代律赋作品众多,思想性强,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对当时乃至其后的千百年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科举制度的角度入手研究律赋,在学界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当今学界无论是赋史还是唐代文学史对唐代律赋地位的研究和评价都不够,缺乏系统性的文献整理,这是律赋研究的薄弱环节,值得今人重视。本文从科举制度在唐代的发展脉络入手,从不同角度来论述制度视域下的律赋。

一、科举制度在唐代的发展

一种文体的产生和演变有着其必然的历史逻辑,也是文体变革的根本动因。随着历史推进,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形态发生变迁,文体作为社会实践的反映也在随之发展变化。考试及选拔制度作为选贤任能的主要方式自古以来都受到当权者的广泛重视,它提供了一种强制性或约束性的社会规则来划分人在社会中的等级空间,来支配人的行为方式。这种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伴随着利益主体的更替而发生改变、扬弃的语境化产物。

科举制度在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一种相对成熟的选拔制度,它萌芽于南北朝,创始于隋,真正定型在唐代,延续至元、明、清,经历了一千三百年的历史。考试科目由朝廷开设,士人自由报考,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取舍,大致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其中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以写文章来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水平、思维逻辑能力、知识结构掌握和语言表达能力。

要研究科举制度对唐代文学的影响首先要了解科举制在当时的发展状况。清人徐松对唐五代科举制度的发展演化进行考查,并搜集整理了唐宋时期杂文、笔记、诗、文中的大量史料,写成了一部内容丰富的编年史《登科记考》。根据书中记载,唐朝共289年,贡举进士为266次,及第进士为6442人,唐一代约有五十万人参加了进士考试,平均每年及第人数在23—24人之间。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笺证稿》第一章《长恨歌》中曾对唐代科举状况做出概述:“盖唐代科举之盛,肇于高宗之时,成于玄宗之代而极于德宗之世。”由于安史之乱的影响,及第人数在唐肃宗、唐代宗两朝有所下降,其余时间大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唐代二百八十多年的总趋势看,科举发展相对稳定繁荣。科举制度受唐代政治经济影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并没有因唐代灭亡而被取缔,说明了其制度本身有它的优越性,有着旺盛的生命力,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唐代科举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牢固了唐朝的统治根基,加强了中央集权,扩大了人才的选用范围,笼络了大批士族和庶族地主,取得了他们对唐朝统治阶层的拥护,同时也使统治集团上层人员不断更新,在士族与庶族势力一消一长中得到制衡;其次,为唐代政府培养了大批优秀官僚,这些进士出身的官员大都出身平民,了解社会下层情况,从九品主簿、丞、尉做起,直至最后登上高层,如著名宰相房玄龄、张九龄、张说都是科举出身,古文运动领袖韩愈、柳宗元也具有卓越才能;再次,科举制度对唐代文学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唐代是封建社会中文学取得辉煌成就的时期,这当然与唐代稳定的政治经济分不开。由于唐代科举“诗赋取士”的特点,士人对诗赋创作的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使其文学素养大大提高,优秀的作家诗人更是数不胜数,诗赋、小说、古文大放异彩。

当然,事物必有其两面性,科举制虽然在唐代经历了稳定和繁荣,但也带来了一定弊端,例如地主阶级利用其社会地位上的优势与上层统治者勾结在科场徇私舞弊、同年门生在仕途上结党营私争权夺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就总体而言,科举制度对唐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科举制度与律赋的关系

(一)唐前重赋传统与辞赋在唐代的转变

要想了解律赋的演变过程,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赋,以及赋在唐代之前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赋是一种介于诗和散文之间的有韵文体,兼具二者的特性。《周礼·春官·大师》中提到:“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汉代《毛诗序》的作者据此提出“诗之六义”,后来又有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说:“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意思是前者是作诗的方法,后者是诗的文体。这样看来,“赋”最开始是被用作一种作诗方法,用朱熹《诗集传》中的说法就是“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而这恰恰是赋这种文体的最大特征。自战国时期荀子的《赋篇》以来,赋体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自身也有一定复杂性,形式众多,如骚体赋、散体赋、诗体赋、律体赋等,在汉代达到了鼎盛,成为两汉的标志性文体。东汉班固在《两都赋序》中称:“赋者,古诗之流也。”可见赋体已经成为源于古诗又独立发展的一种文体了,它赋予古诗传统意义上的现实功效,从产生之初就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和功利性。古人重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种文体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升高能赋”“可以为大夫”,在唐前很多朝代的正史上都有士人因赋拜官而得到升迁的记录,因此汉代献赋之风蔚然盛行,这大大促进了赋体的发展,也使赋体和取士制度有了一定必然的联系。

从唐前献赋到唐宋“试赋”并非一蹴而就,献赋虽在唐前并非主流入仕途径,但客观上讲在选拔人才方面也做出了突出贡献,到了唐代这一举措得到了文人的继承和发展,并逐步演变为科举考试科目。随着赋体自身的演进和时代审美特征的影响,辞赋在唐代也像诗一样近体化了,形成了讲究韵律和谐的律赋,在“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推动下律赋理论和律赋创作逐步繁荣壮大,成为唐赋的主流文类。律赋在唐代作品众多,据学者叶幼明、马宝莲统计,《全唐文》中以赋为名的作品1622篇,其中律赋有950篇,约占59%;唐赋可具名的作者551人,律赋作者353人,约占64%。即便是韩愈、柳宗元这样崇尚“复古”的散文大家,也不得不从事律赋创作来适应科考。到了中晚唐,律赋发展逐渐成熟,作家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大大提高,涌现出诸如王维、陆贽、元稹、白居易、白行简等杰出的辞赋作家。

由此可见,辞赋从王权话语中出现,经由作家开辟了一条新的文学道路,而又回归王权的怀抱成为科举取士的工具,成为一种制度化的产物影响着文学兴衰和得失。

(二)“诗赋取士”说评议

宋人严羽在《沧浪诗话》中说:“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这里的“以诗取士”可以理解为以诗赋取士,礼部试常科中的进士科和制科中的博学宏词科多有考诗赋的记载,“诗赋取士”的说法意味着唐代科举制度的实施与唐代文学繁荣有着一定必然的联系。

律赋在唐代产生和繁荣,又逐渐成为唐宋科举考试采用的一种试体赋,但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科考试赋有其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并未贯穿始终,“诗赋取士”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唐一代任何时候、任何科目之考试,绝非只有诗赋一科或一场考试,而是与帖经、策论等形式和内容的考试相互配合”,越向后发展考试的形式就更加翻新,内容越复杂多变,制度也日臻完善。单就诗赋科目就包括进士科、博学宏词科、文辞清丽科、日试万言科等,狭义上的试赋即指进士科试赋。那么为什么在众多文体中,诗赋可以成为检验才能的标准呢?史学家钱穆认为:“对策多可抄袭,帖经惟资记诵,别高下、定优劣,以诗赋文律为最宜。故聪明才思,亦奔凑于此也。”可见从考试测验角度来看,诗赋取士有一定合理性,能使考生成绩拉开距离以便区分优劣,使真正有才华的人脱颖而出。

对于诗赋取士的看法,现今文坛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一些看法值得参考。首先,唐代士人通过科举出仕,将诗赋与科举相结合使其成为进入仕途的敲门砖,这一方面使诗赋创作受到了功名利禄的冲击和诱惑,另一方面也使诗赋普及化和通俗化,文学的下行逐渐使诗赋不再是贵族的独享,为其注入了新鲜血液。世人争相学习钻研,文人相互切磋诗赋创作,在作者与读者的互动中激发出新的创作灵感,催生出无数名篇佳作,极大提高了全民的文化修养和文明程度。其次,诗赋创作不同于经学术数,文学崇尚个性的突出、灵感的萌发,文人士子可以凭借自身才能创造脱颖而出,标新立异,同时又能将文学与自身价值观、社会经历结合在一起,通过写作来揭露人生哲学和宇宙精神,为唐代兼收并蓄的社会提供了开明的文化氛围。当然,在唐代也有一些人对“诗赋取士”提出诸多不满,他们无法接受诗赋这种新形式,要求回到乡举里选的察举时代或侧重帖经、策论此类较易准备的考试门类,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当权者面对不断的责难也在考试形式上有所调整,但诗赋取士从未彻底禁绝,由此可见,在无奈之中也存在一定合理性因素。

三、律赋的演进过程及其特征

(一)唐代进士科试赋的嬗递与律赋的演进

科举制度作为唐代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随着唐代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确立和演变。隋末唐初兴起的新势力为了压制旧贵族,巩固自身的阶级利益,借助制度力量选拔优秀的可用之才时便特别重视进士科考试,确立了“重辞赋而不重经学,尚才华而不尚礼法”的基本思路。诗赋取士在进士科考试地位的提升,标志着文学与学术进一步分离也使社会下层知识分子开始大规模地走向文学舞台。

初唐时期,进士科变革考试内容,提高诗赋的地位,集中在高宗、武周时期。武则天被立为皇后参与朝政,在科举制度上变革的主要举措就是提高进士科地位,由崇尚儒学转向文艺,冲破了儒学独尊的局面。考试内容和程序的改变、强调文章辞采是武则天培养自己的政治势力、谋取最高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到了盛唐玄宗即位后,为了巩固高宗、武后以来强调文章的积极成果,在重经术的同时,同样注重文辞,只是不同于初唐比较宽泛的注重文辞,转而更加强调文辞的规范,即律诗和限韵之律赋。这一时期律赋的数量和名家参与明显增加,律赋也开始显现出自己独特的个性,逐渐进入它的繁盛时期。

初唐、盛唐时期,进士科的考试顺序最终确立,《唐会要》卷四《礼部》曰:“凡进士先帖经、然后试杂文及策。”赋属杂文,位列第二,安史之乱后,这种考试顺序发生了变化,赋成为考试的第一科目,地位明显提升。中唐以来,伴随着诗赋变三场考试的第一场、博学宏词科的兴盛,律赋创作从内容到形式都变得丰富起来,创作热情高潮迭起。中唐律赋数量高达六百余篇,名家辈出,流派众多,尹占华认为:“贞元后期的律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流派:博雅典正派,有李程、王起、张仲素;清新俊丽派,有白行简、蒋防;俊肆豪硕派,有元稹、白居易;平直朴拙派,有欧阳詹、吕温、皇甫缇、侯喜。”此概括大致不错。

晚唐五代时期,藩镇割据混战,社会动荡,此时进士科考试却表现出向初唐、盛唐强调经史但注重文辞的回归,诗赋与进士科关系越来越密切。总的来说,律赋是因科举考试制度而催生的新赋种,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人文风尚的嬗递,律赋的地位屡有沉浮,但大体上“诗赋取士”逐渐明朗化和制度化,深刻影响着唐代文人的创作活动和创作心理,最后完成了唐代律赋的定型。

(二)律赋的形式及内容特征

律赋胎息于六朝骈赋,伴随永明新体诗向近体诗的演化,“古赋”也逐渐演化为“新赋”,它究竟“新”在哪里?首先要从“律赋”之“律”开始理解。律赋之“律”主要包括声律和对偶两项,其中声律包括声调规律和韵律规律,对偶包括单句对和隔句对。邝健行先生曾总结前人观点概括为:“律赋特点有四:一、讲究对偶;二、重视声律谐协,避免病犯;三、限韵,以八韵为原则;四、句式以四六为主。”后来又强调四点中以二、四为要,更能体现律赋的特色。在韵律方面,律赋作品标题下一般会注明这篇律赋的押韵字即“以……为韵”,“韵”除规定的用韵具体要求外,还有揭示标题、概括主旨的作用。这种韵律规定在律赋被纳入科举考试后变得更加严格,一方面可以形成一套程式化体系方便评阅,另一方面也可检验士子的文学功底。如王起的《墨池赋》以“临池学书水变墨”为韵,白居易的《赋赋》以“赋者古诗之流”为韵等等。在句法方面,佚名《赋谱》中强调:“凡赋句有壮、紧、长、隔、漫、发、送合织成,不可偏舍。”其中律赋以隔对为主,夹杂三字句、四字句、长句和表示起承转合的语气词,句法错综复杂,参差摇曳。

论及唐代律赋的内容特征,《文苑英华》将其划分为四十类,其中有关科场诗赋的有天象、岁时、地类、宫室、军旅、鸟兽等十七类,可见律赋内容的丰富性。彭红卫先生以唐代律赋数量排名前四位的类型来统摄其他,将律赋内容概括为“天道篇、人道篇、地道篇、治道篇”四类,前两种主要侧重自然归属,后两种兼顾自然的同时涉及文化特征。仔细观察科举试赋的内容可以发现,其大多围绕帝王展开,或是对帝王政治、文化生活的反映,或是对都城文化的再现,或是对帝王的功绩进行歌颂。

四、从制度视域看律赋

纵观文学史发展脉络和更替轨迹可以发现,文学与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这在以宫廷为主体的赋学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其中汉代的献赋与礼乐制度、唐代诗赋与科举制度、清代辞赋复兴与翰林院制度的关联皆是如此。除此之外,赋学在游离于宫廷的部分也能充分体现文人的个性化色彩,如魏晋时期的抒情小赋、晚唐文人寓悲怆情怀的律赋、宋人自由挥洒的文赋等等,这些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赋作都体现着社会历史的变迁。

本文主要论及唐代律赋的产生和演变轨迹,律赋从六朝骈赋中蜕变而出,受永明声律论的影响几乎和诗体同步律化,由于被纳入科举考试而形成创作的高峰,在“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推动下,律赋创作逐步繁荣,律赋理论逐渐完善,成为唐代赋的代表形式。由此可见,律赋在制度的推动下得以活跃于唐代文坛,使之有了普遍的应用性和工具性,围绕考试制度文人士子们争相刻苦研习创作,才使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然而,一种制度需要借助某类文学达到统治目的时,确实对其有很大推动作用,但这种制度逐渐腐朽僵化也势必加速了该类文学的消亡。在赋体作为考试文体存在的千百年间,其有过灿烂辉煌,也有过几度衰废,终究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倚傍,渐渐消失于文学创作主流之列。

唐代律赋的作品众多,思想性强,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对当时乃至其后的千百年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然而当今学界无论是赋史还是唐代文学史给予唐代律赋的地位和评价都不够,而且研究缺乏系统性的文献整理,这都是律赋研究的薄弱环节,值得今人重新重视,来使这种优秀的文学传统发扬光大。

[1]徐松.登科记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M].北京:三联书店,2001.

[3]叶幼明.辞赋通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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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浩.唐代“诗赋取士”说平议[J].文史哲,2003(3).

[6]钱穆.史学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7]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8]尹占华.律赋论稿[M].成都:巴蜀书社,2011.

[9]邝健行.诗赋合论稿[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0]彭红卫.唐代律赋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编 辑:

赵 斌 E-mail:948746558@qq.com

作 者:

高如月,河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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