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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角度的一个分析

2017-01-27鲍意晨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正当性规范性审理

鲍意晨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
——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角度的一个分析

鲍意晨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而法律条文等规定始终不能面面俱到,而在社会生活中,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及法律规则的滞后性使得一些问题和矛盾无法通过法律规则来解决,或者出现使用法律规则判定案件结果时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现象,为此,法律原则就会在利益矛盾的处理和调整方面提供指导。本文利用规范性法学方法论对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的情形进行探讨,并总结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逻辑结构。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规范性法学;方法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卓著成就,但我国法律的制定中还存在着和大量的法律漏洞,而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能够用以进行补充和参考的判例制度尚未建立,因此,法律原则作为法律本源稳定的原理和规则,在进行案例判断中具有较为广泛的实用性。但我国对于法律原则的关注多集中于立法政策,其使用具有较强的道德象征性和政治宣示性,在司法实践中较少使用,为此本文一规范性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对于法律原则在判例中的司法适用进行分析,为未来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提供参考。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在法律中较为稳定,而其本身不设定任何确定具体的事件与状态,也没有规定任何法律关系之中的主体、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是法律规则的超级准则,但因其不明确性,一般不能直接适用,[1]但针对具体疑难案件的审理,在没有法律规则能够适用时,法律原则能够进行指导和解释。

二、规范性法学方法论

规范性研究方法是对研究对象的正当性进行的分析,或者说从“应该不应该”的角度判断事物,法律具有相当的强制性,但本身不等同于强制,这要求法律设立的本身就具备社会的广泛认可,而规范性法学方法论,就是从法律设立本身的正当性角度对于法律规则进行的分析。

三、法律规则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适用主要包括四种情形:第一,原则与规则的内容一致的情况;第二,规则缺位的情况;第三,原则与规则相冲突的情况;第四,原则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

法律体系的不完备导致在审理个案时出现法律规则缺位的情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漏洞。此时,针对个案的审理可以适当采用法律原则,但法律原则因其不明确性难以直接使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导致权力制约的失效和随意进行司法解释的现象出现,因此在个案中使用法律原则就需要分析其正当性。在采用法律原则来判案的过程中必须将其中的价值判断正当化,这一问题又与超越法律的评价标准相互关联。法律原则的正当性,在学界内有不同的认知和定义,其中德沃金认为适用的法律原则应该既能够符合或者证立已存的实定法,又能够达到道德上的最佳选择;而德林斯基把法律原则定义为法学理念与法律具体规则之间的媒介,认为法律外的评价标准也必须符合“法规范的筛选”。[2]这些观点总体上认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必须能够符合现有法律体系的已存规定,并且能够符合社会普遍的道德准则要求,以此基础上的法律原则才能在实践中用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定。

除此之外,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还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情况,即在个案的审理中,如果出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冲突的情形,二者之中应适用哪一个更佳。对此,普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原则作为规则的指导具有超越性,认为原则的效力优先于规则;另一种则保持规则优先的断电,认为规则本身的实体化与具体性,使得在个案判别中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因此规则优先于原则。

针对这个问题,两种观点都有其偏颇之处。前者之中,当原则和规则向冲突时,原则就不再构成规则的基础,也就丧失了对于规则的指导性和补充性;后者的观点没有考虑规则的正当性即法律的规范性要求。本文观点认为,一般情况下应使用规则,而原则的使用需要相对充分和严格的条件,如果要采用原则优先,则需要通过原则创制一种规则的例外,[3]这种例外使有穷尽的,并非随意的,创制的原则必须保证原则在指导创制例外时违背规则具有正当性。

原则冲突的主要表现在针对不同个案之间统一原则的适用,这种冲突主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证其价值衡量和法益衡量。

四、结语

建设法制性国家需要对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针对案件的审理于判决更需要保持其公正合理,为由于法律规则存在的漏洞和种种矛盾,法律原则在审理中被采用进行指导,但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和不明确性,使得法律原则在实践中的司法适用存在着种种漏洞,其正当性判断和与规则相违背的问题最为严重,为此,裁判者应有正确的价值理念,在法律公正理念的指导下,作出合理有效的判决。

[1]吴小青.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5(20):15-16.

[2]林来梵,张卓明.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角度的一个分析[J].中国法学,2006(2):122-132.

[3]卞森林.论法律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J].法制博览,2015(33):240.

D

A

2095-4379-(2017)18-0247-01

鲍意晨(1989-),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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