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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分析

2017-01-27姜文娟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责任人民商法界定

姜文娟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 深圳 518000

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分析

姜文娟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东 深圳 518000

民商法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是连带责任,同时也是法律建设的重要部分,当代社会民商法中越来越运用到了民商法中,但是对于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同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支柱,这就对于民商法的法务人员对于相关连带责任的界定和甄别工作带来了许多的障碍。本文通过具体的分析,希望可以对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做出相关的定义,对其特点,要素以及适用的范围进行界定,以期可以帮助法务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正确的确定连带责任。

民商法;连带责任;适用分析

民商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就是连带责任,这项制度可以更好的保护责权人的权益,对于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有力的打击,帮助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但是由于具体的研究并没有很完善,当前我国对于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不能给出一个很详细的界定范围,同时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成立,给工作中连带责任的确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甚至影响到了法务工作的展开。因此,必须对相关的连带责任作出更准确的分析,并进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可以更好的实现连带责任的落实。

一、连带责任的定义

对于连带责任的分析,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关于连带责任的定义。但是在具体的法律中,并没有给出一个关于连带责任的具体定义,在一般的法律事务中,连带责任的具体解释在具体当事人有两个或者以上时,如果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责任人将会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或者以上的人合伙,当被告是其中的一个合伙人时,那么其他的合伙人也会受到相应的连带责任,从而参入到诉讼当中。同时如果主要责任人死亡,那么其他合伙人必须共同承担责任。这样的情况就是,在合伙关系中,单个的责任人不仅仅承担自己的责任,同时也为其他责任人承担隐性的责任。具体来说连带责任就是,在多个合伙人的群体中,每一个具体的责任人都具有承担群体共同责任的义务,这也就是现在法律事务中关于连带责任的定义。

二、连带责任的现状

在当代我国,由于经济的飞快增长,法律制度并不是十分的完善,仍然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从我国法律的规定状况来看,我国对于连带责任的规定仍然十分的松散,并没有做出相关的严格规定,连带责任的定义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给出相关的概念,同时在这样的情况中,责任和义务没有给出十分明显的界限,连带责任的构成因素也没有十分的明显,在相关的法律运行中也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同时人们也不能十分明确的认识关于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存在着许多空白和误区。而在司法流程的角度来看,连带责任涉及了许许多多的领域,关于这法律并没有给出相应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连带责任的统一没有很好的做出一定的制度,这就导致司法过程中很可能发生相应的错误,给司法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三、连带责任的特点

对于连带责任的特点,总共包含了三个方面,首先是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群体中,连带责任主要是表明了其他责任人与主要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连带关系,因此他们会共同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一个人有了相应的对外责任,其他人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是补偿救济的特点,作为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需要相关的明文规定,同时也需要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明示,以此来保障相关的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以此来使其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这也是连带责任的目的。最后连带责任你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当其中一个责任人已经履行相关的责任时,相应债权人不可以再对其他责任求要求债务赔偿。

四、连带责任的构成要素

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责任的成立必须有相关的法律作为基础,当责任人不能够根据法律履行义务而作出违法行为时,才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来对其责任进行追究,而在民商法的应用中,也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作为一种更为特殊的民商法责任,连带责任的成立也需要一定的构成因素,其中包括了民商法责任的成立要素,同时也需要其自身的构成要素。关于连带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发生确实的损害;侵权或者违法的行为发生;相关责任人在主观上发生错误;事实和行为的发生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产生责任的行为人在两个或者以上;责任的双方之间具有一定的债权和债务;并且债务的性质是无法分割的;连带责任的相关依附对象是某一类型的物体,当责任的客体是某种单一的物体时,每一个相关的责任人都只会对特定的债务有相应的偿还责任,而不可以将这项债务转移给其他的责任人来承担;由法律来预先进行设定或由当事人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不能构成以上两种相应的条件,则其他责任人不会产生连带责任。

五、连带责任的使用情况(一)共同承担的连带责任

当相关的构造物、建筑物以及在这些之上的相关设施发生倒塌或者坠落的危险并对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时,相关的民事责任需要这些建筑或者构造的共同所有人来一起承担,这种连带责任主要是共同承担的连带责任,一般发生在构造物、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发生坠落的情况并因此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造成危害的情况下。

(二)代理关系下的连带责任

在相关的民商法之中,法律事务的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代理人明知道被代理人是在利用相关的代理关系来从事一些不法的事务或者代理的事务本身存在违法的行为,却没有进行阻止。在这样的情况下,被代理人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而若这种代理的行为本身就是合法合理,那么连带责任将不会产生。

(三)公司设立下关系下的连带责任

当相关的公司设立区域中,股份有限公司一旦成立,如果相关的发起人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足够的资金,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提交给公司共同的成立人,并和其他成立人一起来交够相应的成立公司所需的资金。除此之外,若公司的发起人所提交的用来抵押的财产不能够用现金的方式来将所需要的资金补齐,那么其他公司的成立人也需要相应的承担连带责任。而当公司的股东随意地利用作为公司法人的地位来逃避其多具有的债务,并对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时,这名股东也需要承担一定债务的连带责任。

六、结语

综上所诉,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关于民商法的连带责任的应用具有十分广泛的领域,对于民商法的完善和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我们对于民商法的连带责任进行完善,以此来促进法律的有效执行。但是由于当前社会的状况,快速发展的经济给法律的运行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压力,我们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投入更大的精力,以此来保障法律能够更好的运行,以此来确保法律能够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而当前关于连带责任的定义并没有相关法律作出明确的界定,对于连带责任的判定也十分的松散,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在相关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的连带责任更好的作用就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不受到侵犯,同时也需要保护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不受到迫害,因此而我们需要更加的将精力投入到债权人和责任人之间的平衡上,以此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司法程序可以公正严明的展开,维护广大民众的权益,保证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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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

A

2095-4379-(2017)34-0175-02

姜文娟(1981-),女,蒙古族,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任职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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