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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芬芳”未检品牌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2017-01-27岳桂民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利津县东营市检察工作

岳桂民 李 芳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山东 利津 257400

打造“芬芳”未检品牌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岳桂民 李 芳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山东 利津 257400

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努力打造“芬芳”未检品牌,并不断完善提升,未检工作步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亮点。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品牌化

一、规范司法,提高未检办案质量

坚持以案件事实、证据审查为根本,以社会调查为基础,以不公开听证为保障,动态审查未成年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确保了办案质量。一是扎实开展社会调查,筑牢未检案件办理基础。制定了《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要求每案必有调查报告。对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回访考察,预防其重新犯罪,并落实帮教措施,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时,办案干警走访了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邻居、老师。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发偶然,主观恶性不大,且平时表现良好,遂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2015年以来,共开展社会调查13次,走访人员50余人,使得一批未成人得到依法恰当的处理。二是引入不公开听证程序,落实未检案件办理保障。召集公安承办人、律师、心理咨询专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帮教志愿者等,采用类似庭审的方式展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评判,作出公正合理的结论。对在校学生进行不公开听证时,主动听取校方的意见,督促学校配合检察机关作出从宽处理,并与学校一道加强教育引导,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完成学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6人、不起诉决定5人,帮助4名涉案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三是维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健全未检案件办理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及时封存。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确保犯罪记录查询符合法律规定。对共同犯罪的未成年罪犯做到一人一档,分开记录、分开保管。目前,利津县检察院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16人。

二、挽救帮教,呵护未成年人心灵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凝聚多方力量,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积极为未成年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一方面,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凝聚帮教合力。联合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多部门工作联动,并借助义工、志愿者组织、“12355阳光关爱助成长”等平台,选任20余名具有一定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知识,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公益的人士,成立未成年人帮教服务队。在利津县第一中学成立检察官工作室,借助该校多名教师具有二级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优势,为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和矫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塑健康心理。目前,已救助未成年人9人,帮教未成年人4人次,提供心理矫治7人,做到“救一次,护一程”。另一方面,积极提供司法救助,缓解经济压力。联合各方救济力量,对于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未成年受害人,积极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统筹结合,注重普法形式创新

在加强办案的同时,利津县检察院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不断拓宽普法渠道,探索多角度的普法方式。一是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结合。除了运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外,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用户多、浏览量大、传播快的优势,扩大普法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如利津县检察院自编自演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题材微电影《迷雾阳光》,改编自真实案例,融情理、法理和真实性于一体,使原本枯燥乏味的普法过程变得平易近人、生动有趣,得到县关工委、团委、教育部门和学生、家长们的一致好评。二是常规普法与新型普法结合。积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改变了以往坐堂讲课、照本宣科等“板着面孔”的教育形式,转而在校园普法中播放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微电影,创建微信群,同时融入知识竞赛、调查问卷、模拟法庭、主题班会等形式,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趣味性。目前,利津县检察院已建立微信群5个,共有群成员200余人。三是“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抓住特殊时间节点,让同学们在近距离的交流互动中感受法治魅力。投资20余万元,建成了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接待学生参观5000余人次。利用校园巡讲、模拟法庭、主题班会、庭审进校园等载体,将案例带到校园,向学生和家长们发放调查问卷、传授教育经验与法律知识。两年来,共开展法制进校园12场次,受教育2万人次,法制教育进校园取得了显著成效。

[1]检察案例与业务指导[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11.

[2]高铭暄.刑法专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0.

D926.32;D669.5

A

2095-4379-(2017)34-0152-01

岳桂民,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李芳,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未检科负责人,首批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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