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定位与价值
2017-01-27刘英莎
刘英莎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 阿拉善 750306
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定位与价值
刘英莎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 阿拉善 750306
专业法官会议是司法改革确立的一项重要改革方面,其不仅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院案件讨论制度进行了统一规范及准确定位,更是在完善对审判权的监督、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专业法官会议;功能定位;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建立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研究。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讨论记录应当入卷备查。建立审判业务法律研讨机制,通过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该规定明确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机制的功能定位。它是一种非正式的审判组织,并且属于非常设的咨询性质的工作机制。参会法官对有争议的案件平等发表意见和建议,但该意见不具有强制采纳性,仅仅作为合议庭法官的办案参考,案件的最终结果由合议庭法官决议并负责。
虽然专业法官会议的意见不具有强制采纳性,因此专业法官会议在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提升审判质效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有助于完善审判管理权
在审判实践中,院、庭长的审判管理权往往被浓缩或异化为对案件的把关权和对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权,这种做法事实上将审判管理权变成了凌驾于审判组织之上的法外特权。①
《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这虽然保证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但并不是代表着案件审理处于一种无人监督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审法官、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实际上,该意见就是针对在取消院、庭长对案件的行政干预后可能出现的如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这一问题,提出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法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主观判断也应当经受司法共同体其他成员的批评和监督,考量与之不同的主观性判断并择优选择,客观而正确的法律决定终将在主观与主观的碰撞砥砺过程中出现。②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分管院长、庭长、资深法官等参加专业法官会议的形式,在会议上听取审判组织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分析,对案件进行了解,并向审判组织提出自己对案件的见解,及时让审判组织对案件有一个全面掌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对案件的监督形式。
二、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统一裁判标准
在社会变化纷繁复杂的今天,社会矛盾也凸显出多样性,而法律却存在其自身的缺陷,如滞后性等,无法全面及时对新型社会关系作出规定。加之目前我国的法官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因地域、学历等各方面的差异而存在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司法公开的环境下,这一现象已成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大因素。在法官联席会议上,合议庭成员通过倾听、讨论、对比、分析,集合众法官的意见,选择出最公正的意见。同时对于在案件交流探讨过程中发现的常发性类案,可以总结审判经验,形成共识,为以后发生的类似案件提供参考,统一裁判尺度。这对于解决审判实践中疑难复杂案件和在特定区域内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客观上减少了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
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其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公正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其不仅对案件适用法律进行讨论,而且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有“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弊端,违背了裁判必须具有亲历性的特点,因而一直受到学界抨击。专业法官会议的设立,恰恰推动了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发展。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之后,当合议庭遇到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或是疑难复杂案件时,一般首先会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由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分析、发表意见,对于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能够解决的案件,则不必再提交审判委员会。当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或是意见分歧比较大时,可以由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因此,从客观上说,专业法官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的过滤器。
四、为年轻法官搭建一个学习、交流平台
在专业法官会议上,无论是年轻法官还是资深法官,无论是普通法官还是院长、庭长,没有等级之分,没有职位高低,每个人平等、独立发言,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年轻法官由于办案经验欠缺,在办案能力上存在一些不足,在这个平台上,有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方面办案几十年的专业资深法官,通过对案件的意见发表、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每名参会成员尤其是年轻法官和旁听的法官助理将会学到许多在平时工作中学不到的知识,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一些资深老法官,他们也可以倾听到年轻法官根据他们学到的专业法律知识对案件的一些新的看法、观点,拓宽他们对案件的一种定性思维。因此,专业法官会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法官互相学习,共同提升专业能力的一个学习交流平台。
[注释]
①江必新.论合议庭职能的强化[J].法律适用,2000(1).
②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1-222.
D926.2
A
2095-4379-(2017)34-0124-01
刘英莎(1988-),汉族,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