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数据视野下的犯罪防控机制研究

2017-01-27赵玉梅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量刑办案

赵玉梅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阜新 123000

大数据视野下的犯罪防控机制研究

赵玉梅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阜新 123000

将大数据模式引入现代犯罪防控机制中,将实现风险防控从事后控制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突出数据化犯罪情景模式的识别预测作用,从而大大降低犯罪率。

风险社会;犯罪防控机制;大数据

近年来,大数据以其数据模型、数据分析结果、海量数据库等广泛应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之中。作为一种规模大到在收集、管理、分析等方面远超过传统数据软件范围的数据集,大数据不仅能够提高犯罪治理的质量和效率,更为司法办案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技术支撑。

一、传统犯罪防控机制之深层缺陷

在当今的风险社会中,如何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来实现犯罪防控与社会治理的完美契合,是法律界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传统犯罪防控机制主要借助于个案的刑罚处遇来实现对一般群体的无差别震慑,继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犯罪预防控制。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引入,传统犯罪防控机制的弊端愈发明显。

(一)在实践层面,传统犯罪防控机制是建立在个案刑罚处遇的基础之上,不可避免会出现信息壁垒、数据缺乏交互性等问题。司法人员往往习惯重视个案的办理,忽视整体性思维,很容易形成信息分散、信息孤岛等误区。而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互联网产物的出现,目的就是为了打破目前地域间的信息壁垒,促进信息的交互化共享。

(二)在理论层面,传统犯罪防控机制仍然仅停留在“犯罪控制”层面,即只能对已经出现的犯罪模式进行防控;而大数据的引入不仅可以“惩治于已然”,还可以“防患于未然”。大数据技术之于犯罪防控领域的潜在价值,正是利用海量数据,分析预测出尚未出现过的犯罪类型与情景,实现对犯罪的多元化管控,节约预防成本。

二、大数据技术在犯罪预防领域中的应用

犯罪预防和控制是犯罪防控研究领域中的两大重要课题。目前的“刑罚震慑”模式侧重于事后犯罪控制,对事前犯罪预防的效果并不明显。引入大数据技术之后,将在探索打造云端数据中心平台的基础上,实现信息间的互动交流,将犯罪预防的节点提前。这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实现不同区域间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大数据样本的合理性。省、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打造大数据互动平台,解决信息闭塞、信息缺乏横向交流等问题。通过这种双向交流,打破不同区域间信息孤岛的壁垒,完成信息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近年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历年来的办案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和利用,打造了“检立方”大数据平台,整合了60万件案件信息、1.1亿业务数据,形成全方面、全覆盖的数据资源库,大大提高了执法办案的决策水平和效率,便是利用大数据优化资源配置的有益尝试。

第二,基于大数据分析,对犯罪预测对象采取干预措施。大数据对犯罪预防的分析结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犯罪诱因的识别,二是对犯罪风险人群和被害人群的预测。通过这种事前的分析,预测犯罪模式和犯罪行为,继而对识别出的犯罪情景采取干预措施。通过这种模式,真正实现将犯罪预防节点提前至犯罪行为发生之前,达到了犯罪预防与刑事响应的无缝连接。

三、大数据技术在犯罪控制领域的应用

如前所述,大数据是建立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其定量分析在犯罪控制领域中的作用尤为显著,主要体现在对犯罪定性、量刑的辅助功能中。

(一)利用大数据优化犯罪定性思维模式

在进行犯罪控制时,大数据基于对非结构化数据的实时分析,对数据之间的关联性作出量化预测、评价,并通过同案推送、数据相关性分析等途径,进入定性思维领域,为人文定性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性分析结论。引入大数据辅助系统后,办案人员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主要犯罪事实等内容输入大数据辅助办案模拟系统后,系统会通过对以往案件数据的定性分析,自动识别出此类案件的常见处理方式,还会自动推送与本案类似的其他案例,为办案人员形成办案指引。通过这种同案推送的方式,不但可以使司法办案人员及时了解所办案件类型的裁判趋势,而且能够拓宽办案思维,有助于案件定性的准确性。

(二)大数据量刑辅助系统的建设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犯罪控制规范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公认的难题。近年来,国内外对量刑规范化纷纷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利用互联网IT技术建立和完善量刑辅助系统已成为大势所趋。域外经验中,早期德国的JURIS资料库、美国的数值化量刑模式、澳大利亚的量刑资讯研究系统均为我国大数据辅助量刑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我国从2005年便开始探索利用大数据规范量刑,希冀以此实现对犯罪控制的规范化管理。2011年,福建省漳州市检察机关研发了“量刑建议管理系统”软件,旨在为司法人员办案提供智能、动态的数据量刑参考,被法院采纳的概率达到95%以上。未来大数据量刑辅助系统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如何深化数据检索以及量刑综合分析功能。这些“数据”的运用使量刑走向数据化、规范化,也使我国的犯罪防控体系日臻完善。

总之,作为一种跨地域、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大数据技术给司法机关的传统办案模式带来了巨大变革。我国司法大数据战略还处于初级阶段,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未来大数据技术必将给犯罪防控模式带来更多实质性突破。

[1]孙勤红,沈风仙.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挖掘和技术应用[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6(6).

[2]崔景文.大数据时代检查工作理念及办案方式的调适[J].中国检察官,2016(5).

D917.6;D922.68

A

2095-4379-(2017)34-0123-01

赵玉梅(1988-),女,汉族,山东烟台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任职于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学。

猜你喜欢

犯罪预防量刑办案
刑事程序法向度的量刑规范化研究
学校生态下的青少年道德教育与犯罪预防研究
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河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无接触”办案
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预防进路——以新型政商关系为视角
情境犯罪预防本土化研究进程及展望
PPP项目常见犯罪预防
论自首在量刑中的适用
抢钱的破绽
论配偶暴力中受虐妇女杀夫案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