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访工作的现实困境与解决途径
2017-01-27刘奕彤
刘奕彤
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陕西 咸阳 712000
公安信访工作的现实困境与解决途径
刘奕彤
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陕西 咸阳 712000
公安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了解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各种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问题,更好地履行为人民群众服务义务,调整公安具体工作内容,完善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近年来,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从公安信访的特点出发,结合我国近年来信访过程中普遍的问题,提出建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必要性。
公安信访;现实困难;解决方案;法治思维
一、近年来,我国公安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
我国公安信访是信访制度中重要的基层工作单位,它在群众信访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和问题层次不穷,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人民群众各类问题的重要机制,开展信访工作,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间存在内部矛盾、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信访是权利救济,是监督,是解决争议,是听取民声,反映民意,是维护社会稳定?或者是所有这些功能兼有?”而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形容信访是“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什么都不能不管,什么也可以不管。”造成各种非正常上访现象普遍存在,信访工作正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当前公安信访问题的主要特点:
(一)集体上访数量增多,问题突出
通过调查我国信访群众,了解到很多群众认为,集体走访,增加上访的数量和次数,可以给相关政府单位施加压力,领导或者接待单位也就会越来越重视,以期尽早解决自己上访问题。所以,现在我国集体上访的人数,规模,次数都在不断增加,信访的内容层次不穷,形式也是花样百出,造成极大恶劣影响,同时,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无形之中增加了工作量,公安信访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并且假如处理不当则会酿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二)很多群众信访不信法,盲目信访
受我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很多群众依旧迷信领导、迷信权力,有“青天情结”,认为自己的诉求和正当权益,可以通过“青天大老爷”明察秋毫,秉公办理,得以解决,这种单纯的通过行政干预解决问题显然已经不适宜了,一些本可以在基层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一般性问题,由于相信某些上级领导,越级上访、认为权大于法,遇到级别越高的清官,越能说话管用,解决自己的诉求。所以部分群众直接给省领导、中央领导写信,进行上访。尤其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上级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时期、考察或指导工作时期,均成为民众上访的集中时段。而这一现象客观上使得我国公安机关陷入了尴尬境地。
(三)信访诉求日趋激烈,不法分子将信访当做崛起财富的手段
在当前的情势下,形成了许多信访专业户,这些人初衷是为了使上级领导解决自己的诉求,但是很多诉求者由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已经演变成由不法信访分子,恶意煽动和误导群众采取非正常程序和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例如:聚众围堵党政机关、拦截领导汽车、下跪、打标语等极端等极端方式扩大事态,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也造成信访资源的极大浪费。一些政府部门强压、疏导不成,为了安抚群众,一味花钱买平安,略过本应通过了解信访群众实际情况,积极解决群众问题的正确解决社会问题方式方法。这种解决信访案件的方式危害是极大的,一是降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二是破坏了信访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三是增加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
(四)涉法涉诉信访日趋增多
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五花八门的社会矛盾案件纷纷转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就像鲨鱼的肚子,吞吐着各类信访纠纷,例如,医疗纠纷、农村征地、环境污染、涉法涉诉案件等等,这些信访诉求很多本身就杂糅着行政、司法等各项内容,也有单纯涉法涉诉案件流入上访案件中,造成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很多部门之间职责和义务边界厘定不清楚,很多案件复杂的,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相互协同完成。一些公职人员都分辨不清该哪里负责,更不用说广大群众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增多,大多是由于当事人对于行政执法一时侦破不了、受害人不依不饶的案件,或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信访途径。
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现实困境
我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出现问题已久,形成这种恶性循环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点:首先,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办事,依法解决人民诉求是每个公安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我国一直实行“稳定压倒一切”的国家政策方针,这一政策方针从国家整体布局出发,有利于我国的长久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然而,这一方针也引导着信访工作的方向,如若不能处理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就会造成信访与法治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诸如地方领导处理上访“一味花钱买平安”,从而导致上访量的不断增大,不合理、不合法诉求的迅猛滋长。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然而法制观念却没有相应增强。一是由于信息社会快速发展,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得以普及,伴随着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公民维权意识增强,信访总量剧增,二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法治建设起步比较晚,公民虽然有了维权意识,希望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法律理解却不细致,法律的条条框框、细枝末节不甚了解,致使很多群众通过法律武器无法实现自己预期目的,便采用上访这种成本较低,非规范化操作流程,且有较为高效的解决方式,进行自己的维权之路。
(二)信访体制的不健全
我国信访制度是为了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设置的,是一个解决纠纷机制,而且信访范围远远超出法律和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范围,过于宽泛几乎可以覆盖社会各类问题以及矛盾冲突。然而机构并没有权限去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它主要是承担着受理、转办给其他机构等职能。这种信访体制,具有成本低廉,灵活,高效的处理民众问题的特点,所以深得人们信赖的,信访功能承载了人们太多的期待和愿望。但事实上,很多问题本不应该通过信访来解决。畸形的考核政策破坏信访制度。
(三)法律与相关政策的缺失
公安信访处理方式上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执行中要体现法律面前,一切平等,公正的原则。属于《信访条例》规定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公安信访部门可以发挥兜底作用,确保有人管、不落空。对导入其他法定途径的诉求,公安信访部门也将及时提醒督办,保证有人接、有人办。一些涉案涉法事件可以走司法程序,行政纠纷可以采用行政法定途径解决。但是我国公安信访部门具体执行案件时,缺失相应的法律和相关政策支持,不能有效的解决一些信访极端事件。
三、推进我国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
信访工作是一个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上访群众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信访工作者细心、耐心,温心和技巧化。信访是群众监督公安执法工作的一个方面,信访工作者需要知识多面化、专业化。面对日趋严峻的信访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过去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找到一个切实可行、良性发展的新途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将公安信访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一)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随着上访量的增加和上访范围的扩大,社会各界也普遍关注,我们面临着严重的信访困境,各级部门也承受着极大的上访压力,急需一个能从根本上改善信访问题的途径和政策,将法治引入信访工作,实现以法治为内容的信访制度改革,也将全面推动信访制度的深化改革。所以在今后的信访制度改革中,我们除了要着手于建立一个通过抑制、稳控手段来控制信访总量的信访制度,或是通过强化信访制度、为信访制度立法的制度外,还要与社会治理机制的改革相结合,真正的信访应是反映民意收集民意,预防纠纷与化解纠纷互动的过程,从源头上减少公民信访数量,逐步实现以法治为内容的信访制度改革。
(二)建立科学的信访考核体系
以往的信访考核只是单纯的将信访量的指标作为评判下级公安工作好坏的标准,比较单一,忽略对下级的客观考察,并且信访也与上下级领导的政绩挂钩,导致在信访工作中,基层公安机关只追求一时息诉罢访,忽视对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虽然息诉罢访是一种积极的态度,但直接负面效应是诱导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把精力主要集中在降低投诉和信访量,反面社会效应巨大,以致损失自身的执法权威。
(三)信访工作角色转变,功能重塑
一是信访不应该是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信访与权利没有直接关系,应该是群众上访诉求解决的引导者。近年来,上访量的剧增和上访内容多样化,使信访制度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功能上仍然有限。信访制度实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大多信访群众对此却不甚了解,多数是盲目信访,缺乏自信,造成纠纷当事人不能通过正确解决方式,及时解决自己的诉求。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可以纳入法治化轨道得到解决,因此,公安等司法机关要加大信访相关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信访工作中引入其他社会力量,促成信访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联动,使信访群众能够通过适合自己纠纷解决方式,处理自己的诉求。
二是信访工作者要抓住重点,抛开政绩考核压力,集中解决信访问题。具体措施一做好积案,重信重访案件的息访化解工作;二做好初信初访息访工作;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四信访渠道要畅通;五深入开展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六在机关部门和派出所开展“创建无信访队所”工作,(指基层所队把信访处理在苗头,萌芽状态,矛盾不上交,与群众有效沟通,不因处理不公,执法不规范而引发上访),建议有奖有惩;七以公安部“三考”为契机,规范派出所和各部门的信访办理程序和卷宗管理。信访部门要加强督导工作让公安信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信访工作的法治水平
一是公安机关从自身做起,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警务运作,使执法资源分配更加合理。依法治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国家,公平与正义是法治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所以,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和自身条件,制定相应的警务运作规范,尽可能地把各项执法要求和具体操作予以明确,确保执法资源分配的公正性,使信访工作能够依法执行。
二是对信访工作的安排和处理要循序渐进的执行,要依据警务资源和公安机关职责,明确自身工作范围,对自己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尽心尽力的完成,对公安机关不能完成的工作,不能给社会和群众作出无谓的承诺。
三是公安机关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在有限的环境下,保证执法工作高效,准确的完成。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公安机关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各种法律知识培训和相关业务活动,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研讨会,进行侦查破案专场训练等,以保证在履行自己职责时,能够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以最快的速度查获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解决公民的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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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1
A
2095-4379-(2017)34-0109-03
刘奕彤(1987-),女,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彩虹分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