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
2017-01-27张皓东
张皓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论社会舆论对司法的影响
张皓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舆论对司法的干涉愈加强烈,这已经不再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而变成了对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性的无端干涉,而往往迫于压力司法机关会基于社会舆论改变裁判结果,这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面临的巨大问题。本文通过对舆论干涉司法裁判的具体分析,阐述了舆论干涉司法的内在原因,并对如何从根本上缓解舆论对司法的干涉提出了建议。
社会舆论;干涉司法;内在基础;解决途径
一、社会舆论对司法影响的概述
舆论作为重要的社会监督手段,一直以来都对法的运行过程进行着监督,一定程度上保证着司法公平公正,因其内在总是必然包含着舆论所处的时代的道德价值观和人们当下最朴素的法治观和正义观,也就是民意,而为了平衡社会矛盾,司法机关一般会对社会舆论进行参考,舆论也借此影响甚至决定了司法判决的走向,以求符合公众心中的道德与正义。舆论监督是媒体,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它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是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当分散的、个别的议论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经过传播而形成社会舆论时,便代表着众多人的看法和意志,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①
对于社会舆论的基本特征,有学者这样表述:“首先,限于一定范围内,即一定区域内。如社团区域、阶层区域、年龄区域等。其次,限定于一定的人群。即一定区域内的大多数人。最后,社会舆论具有一定的理性成分。社会舆论是公众的意见,所以其多少带有理性的成分,但实社会舆论同时具有情绪化、煽动性、不真实性等。”②
二、舆论干涉司法的内在基础
舆论对司法的干涉多是依赖于对社会公众道德价值观的利用和引导,以道德作为其实现干涉目的的基础。
例如著名的“泸州二奶案”,反映了社会对婚姻家庭的道德定义,回应了广大群众,尤其是广大妇女的传统婚姻价值伦理观,也借此判例保护了其未来可能需要维护的自身利益。但事实上却是对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的践踏,其所造成的恶果笔者认为应当与其所保护的社会价值观相同等考虑,最终结果上虽然弘扬了传统婚姻价值观,有利于中国社会的稳定,但对法治的践踏和伤害是巨大的,民事案件最常见于司法活动中,其所占的比例最大,同时也是社会公众所关注所接触最多的案件类型,通过这样一个践踏民法基本原则的判决,不仅会让大众对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置若罔闻,甚至会产生舆论可以影响甚至决定司法的印象,践踏的最终会是一个国家司法的权威性。
在刑事案件上,以最近的“于某”案为例,对于于某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法律界认为其行为构成防卫过当,这是根据当时的事实和正确的法律思维得出的结论,是最接近案件事实的判断。而民众由于朴素的正义观和一些媒体的肆意歪曲案件事实,使整个舆论导向都偏向于于某仅仅是正当防卫,其行为值得赞扬,这都明显的表现出媒体对事实的歪曲和一些人利用社会传统道德以求影响司法公正判决的企图。但这不得不说也是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下降所致,一些不合理的判决和司法机关的内部腐败、枉法裁判,也就让公众倾向于不相信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三、如何规范社会舆论
针对社会舆论这一洪水猛兽,如何对其加以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坚决不能让一些无良媒体或别有用心的“当事人”,利用媒体引导舆论以博眼球甚至是迫使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裁判。
而作为民众也应该培养法治思维,对此有学者认为“提高民众法律素养,‘舆论审判’也就容易消除,民众应该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遇事冷静思考判断,不要受到一些激进言论的煽动,消除我们—他们二元对立的刻板偏见。”③正如以上案件中民众由于法律思维、法律意识的缺乏所导致的对司法判决的不理解,他们的这种不理解和反对情绪,恰恰是舆论引导者用以改变舆论的基础和武器,他们利用了公众的朴素正义和法治思维法律意识的淡薄,团结他们并形成洪水般的舆论浪潮,导致司法机关不得不迫于社会压力改变公平公正的判决。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抑制不当舆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只有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思维上升了,才能不给错误的舆论留下蔓延的土壤。
四、结论
为了防止更多的司法被舆论干涉,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以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一定要重视社会舆论的引导,防止一些人假借民意和社会道德的名义,用舆论逼迫司法机关就范,造成更多令人扼腕叹息的错误破案绝。不光是制度层面的适当控制、审查媒体舆论,保证其不有失偏颇的干预案件,也要对民众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让民众建立法律意思、法律思维,而不被别有用心的舆论操控者当做影响司法的棋子。
[注释]
①李雯倩.浅析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J].法制与经济,2016.7.
②张丽,钟乾敏,田洋,那洪瑞.问题与改革——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6(3).
③马海燕.民间舆论对司法实践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7.3.
D926
A
2095-4379-(2017)34-0104-01
张皓东(1991-),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