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与性别:中央苏区时期红军家属问题应对
2017-01-27李从娜胡燕
李从娜 胡燕
革命与性别:中央苏区时期红军家属问题应对
李从娜 胡燕
中央苏区时期作为近代中国相对特殊的历史时期,基于革命战争需要,多数男性投身革命,出现了大批红军家属。中国共产党对待红军家属问题,一方面将红军家属视为弱势、困境群体,优待红军家属,保障红军家属生活;另一方面将红军家属,尤其红军家属中的妇女视为重要的力量,动员红军家属融入苏区革命和社会建设。随之红军家属的生活境遇呈现出革命与性别意义的明显变化:红军家属尤其红军家属中的妇女不仅接替男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还积极支援革命,在扩红、慰劳红军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革命与妇女解放表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身为红军家属的妇女们彰显出可贵的自我意识和主体价值。
中央苏区;红军家属;动员;优待
中央苏区时期(1929—1934),作为近代中国相对特殊的历史时期,基于革命战争需要,大多数男性离开家庭投身革命,大批留守群体——红军家属①苏区时期,红军家属包含红军的父母、妻子、子女。随之出现,其中妇女成为红军家属中的主体部分。关于红军家属的专门研究,目前还比较少,仅见庞振宇《“做模范的苏维埃公民”:中央苏区模范红军家属运动的历史考察》[1]、袁超乘《相异与归同:中央苏区时期优待红军家属工作源流考析》[2]、曹春荣《中央苏区时期的模范红军家属运动》[3]等少量论文,分别对中央苏区时期的优待红军家属及模范红军家属运动进行了阐释。张文灿则认为苏维埃政府优待红军家属是其家革命积极性较高的重要原因。[4]158
在某种意义上,革命打破了苏区原有的家庭秩序,不仅导致了“家庭离散”状态,更使留守苏区的红军家属面临多重生活困境,尤其是红军家属中的妇女成为各种生活困境的直接面对者,正所谓“战争是残酷的,女人是战争的受害者”。[5]4然而梳理中央苏区有关红军家属和妇女的资料②参见:《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一册)》(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1997年)、《闽西妇运史资料》(1986年第1期)等有关红军家属的记录。此外,中央苏区的各类史料汇编中也有关于红军家属的零散记录。,发现作为困境、弱势群体的红军家属,特别是红军家属中的妇女(主要是青年妇女)多以苏维埃革命、苏区政权实践及社会建设重要力量的面目呈现在历史书写中。那么,这一历史过程和转变是如何实现的?换言之,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又是如何应对红军家属这一庞大留守群体的?本文即从革命与性别关系互动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
一、红军家属群体的出现
苏区红军家属群体的出现与苏维埃革命密不可分。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在经历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国民大革命失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革命路径转向农村地区,在首创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基础上,相继建立起十几个革命根据地,并逐步采用苏式的苏维埃政权模式,在革命的主旋律下初步开始了政权实践和社会建设。因此,1927—1937年这一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又被称为苏区,其中中央苏区(1929—1934)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被誉为共和国的摇篮。
革命到来之前,在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的社会里,青壮年男性作为丈夫、儿子的角色,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也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柱。革命的发展需要革命力量的汇聚,需要越来越多的民众不断充实到革命队伍中。因此,扩大红军、组织动员民众参军参战,成为各级苏维埃政府的一项常态性工作。大规模扩红的直接结果是大批青壮年男子受到革命鼓舞,为保卫红色政权参军参战或支援前线。留守苏区的红军家属成为数量庞大的群体。出生于江西瑞金的女红军干部危秀英曾回忆道:“我所在的兴国县是当年苏维埃共和国政府的模范县,全县23万人口了,当红军上前线打仗的就有8万之多,光红军家属就有10多万。长冈乡有100(个)青壮年男子,参加红军的就有89个,兴国县成了当时有名的‘女儿国’。……1933年5月后,随着更多的男子走上战场,后方的男劳动力大大减少,后方工作几乎全落在妇女肩上。”[5]50-51福建上杭才溪乡,“暴动时共有2328人,男劳力554人,女劳力581人,男劳力中有419人参加红军去了,调外工作的有66人,共去了485人,留在乡村的只有69人,仅占全乡劳力总数的11%。女劳力559人,占全乡劳力总数的89%”。[7]毛泽东的《长冈乡调查》记录了苏区时期江西兴国长冈乡的男女性别比,“16岁至45岁的全部青壮年733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去了320人,在乡413人,其中男子只有87人,女子竟占 326人(1:4)”。[8]301
在残酷的革命战争环境下,对于家庭而言,男人离家参加革命不仅意味着时刻面临生命危险,而且会导致留守苏区的红军家属们陷入生活困境。1934年,瑞金红军家属在给博古的信中表达了忧虑:“第一个困难,是关于我们家里上了前方去的人的。我们希望他们在前线吃得饱,着得暖,有被盖,有草鞋穿,有子弹用,病了有医生看,有药吃,减少自己的伤亡,消灭更多的敌人。……第二个困难,是关于保障我们自己的安全的。……第三个困难,是劳动力的困难。……第四个困难,是我们生活方面的一些困难。”[9]其中,红军家属所表达的劳动力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主要是男性离家革命所导致的生存问题,特别是农业生产方面负担繁重。“闽西妇女在农业的生产上,所负的责任特别重,生活异常痛苦。”[10]69不得不说,红军家属问题无形中考验着正在探索革命道路与发展前途的中国共产党及苏维埃政权。
二、优待红军家属,保障红军家属生活
青壮年男性离家参加革命,从现实利益角度而言,他们不仅希望自身获得保障和优待,更希望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能够保障其离家革命后留守苏区家属的生活。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了首次政权实践,迈出了政权建设与社会建设的新步伐。因革命发展而伴生的红军家属问题自然纳入中国共产党及苏维埃政府的问题视野,成为其围绕革命洪流而开展政权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对待红军家属,中国共产党及苏维埃政府的第一个重要政策是优待红军家属、保障红军家属生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颁布各种决议、条例和实施办法,将优待红军家属上升到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
第一阶段:1929—1933年,优待红军家属作为优待红军的附属工作①相关论述参见袁超乘:《相异与归同:中央苏区时期优待红军家属工作源流考析》,《苏区研究》2016年第2期。而展开,各种优待红军的决议、条例和实施办法都附带有关优待红军家属的内容。
1930年2月,中共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红五、红六军委联系会议(即“二七会议”或“陂头会议”)颁布了“二七”《土地法》。同年8月,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土地法》。两部土地法均明确规定:“现役红军官兵夫及从事革命工作的人,照例分田,并由苏维埃派人帮助其家属耕种。”[11]377,415这是苏维埃政权在实践中,帮助红军家属首次进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层面,“从组织认识上将帮助红军家属纳入了政策对象的范围,使帮助红军家属在中共所领导和管理的区域成为具有可复制性的普遍政策”。[2]
1931年11月,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公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九号训令,即《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实施办法》。其中,《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规定:“红军及其家属跟其他的贫苦农民一样享有分得土地的权利,他们的土地耕种应获得政府的帮助;服役期间的红军及家属免缴苏维埃共和国的所有捐税,所居政府房屋免纳租金,享受政府商店5%减价优待,子弟读书免缴一切用费,相互通信免收邮资;红军战士外出交通费用由政府报销;受伤红军应得到细心照料,费用由政府负担;致残红军与退职红军应由政府供养;牺牲的红军应得到部队与政府的褒扬,其幼小的子女弟妹由政府教育抚养,其父母妻子由政府给予相当的津贴;保护红军婚姻……”[12]由此可见,对红军家属的优待政策,已由单纯的分配土地、帮助耕种土地,扩展到捐税、生活物资购买、通信、子女教育与抚养、家属生活保障等福利方面,体现了优待红军家属工作朝向系统化工程的努力,以及社会综合治理的趋势。
基于以上数据可知,各地区尾水导流工程实际尾水导流量均未达到工程设计规模,各地区导流工程效益未完全发挥。而尾水导流规模未达到设计规模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地区管网建设等配套设施未健全,部分污水未完全收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总量不断上升,单位面积经济增量显著增加导致的污染物持续增多,将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压力。如果不能合理收集、处理污水,输水干线水质将受影响。
第二阶段:1934年初至10月,优待红军家属作为一项专门性工作受到重视,有关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或条例等,均由党和苏维埃的最高机构颁布。
如此高规格显示出伴随着苏维埃革命形势和扩红运动的发展,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越来越重要。“广大工人农民群众如潮水一般地涌到工农红军里面来,为着巩固红军的发展,为要使前线上的战士安心作战,不顾虑他们的家属,必须建立普遍的经常的更好地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13]144
1934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通过《中央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其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分有田地的红军家属的最主要的工作,是保障他们的田地得到及时的完善的耕种和收获;严格的普遍的实行优待红军家属的礼拜六;给予红军家属优待证,凡属国家商店及合作社等,卖给红军家属的货物,一律九五折;党的各级妇女部、工会女工部必须把红军家属中的工作当作首要的工作;凡设立学校的地方,红军子女有免费入学权利,由乡区政府负责执行,对于成年红军家属愿意入补习学校或其他训练班的,尽可能招收他们;进行关于红军家属的各种状况的调查统计;在各级苏维埃下设立专门的(优待红军家属工作)管理机关;建立红军战士与红军家属的联系制度……”[13]144-146尽管其中的不少条款延续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的规定,但是该决定更加完善。如对土地耕种问题,《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只是指出“应获得政府的帮助”,而《中央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则强调“保障他们的田地得到及时的完善的耕种和收获”。优待红军家属的礼拜六制度,将优待红军家属融入妇女工作,招收设立优待红军家属工作的管理机关等,则是《中央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在《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基础上的新发展。这都表明了优待红军家属工作在苏维埃革命和苏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
1933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做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明确由“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同时提出:“在区苏土地部与内务部的共同管辖下及在县苏下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管理优待红军家属的一切事宜。”[14]
为了配合《中央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的有效实施,1934年1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颁布了《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第三号、第四号命令,分别为《优待红军家属条例》和《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
《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强调:“苏维埃政府内每一个党员、团员、工作人员凡是脱离生产的都应当参加实行优待红军家属的礼拜六工作。”在实行时间上,也做了明确要求:“每个机关工作人员每星期实行优待红军家属一日,定在星期六或星期日,工作时间必须做足四小时;工作内容上,包括替红军家属做一切关于土地山林,以及砍柴挑水等日常家事的工作。”[13]393该条例表明,礼拜六工作已成为党和苏维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优待红军家属的一项制度化帮扶措施。
《优待红军家属条例》还详细介绍了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苏维埃公民参加优待红军义务劳动、红军家属享受义务劳动工等组织办法。其中,“县区乡村及市区均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委员会每十日开会一次,专门讨论检查与计划优待红军家属的各项工作;凡苏维埃公民,不论男女老幼,均须参加优待红军家属的义务劳动,按照劳动力强弱和工作性质,分别编入耕田队、杂物队、检查队;红军家属无劳动力或缺少劳动力的,按照人口每人每月应享受群众义务劳动,平常最少六工,农忙时最少十工,不得少于最低限度的规定。”[13]154-157
《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则要求:“凡苏维埃公民从16岁至55岁止具有劳动力的,不论男女均须加入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13]158-159“大脚妇女要帮助红军家属耕田,少(小)脚妇女也应帮助红军家属做其他各种事件。”[15]耕田队的任务是“以义务劳动帮助红军家属关于土地山林的耕种、收货及砍柴挑水等工作”,耕田队的组织办法以村为单位,“村耕田队直接受村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指挥,并接受区乡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随时调动”。[13]158
上述条例的颁布,使得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更加细致化、具体化。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颁布的一系列优待红军家属的决议、条例等,是红军家属摆脱生活困境的重要保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后方的安稳,免除了前方红军干部、战士的后顾之忧,可以间接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与凝聚力。亦如赣西南特委的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对于红军的家属,特别优待,如替红军家属割禾耕田,对此项工作每有严格通告,下级有相当的执行,这是扩大红军的主要推动,使红军无后顾之忧,无家庭的牵制,增加红军前方兵士的作战勇气。”[11]326扩红运动中,众多红军家属表现积极踊跃,主动欢送丈夫、儿子参加红军、上前线,一个基于现实的考虑便是由于党及苏维埃政权的优待政策,使其不担心成为红军家属。
三、动员红军家属融入苏区革命和社会建设
对待红军家属,中国共产党及苏维埃政府第二个重要政策是动员红军家属,使其融入苏区革命和社会建设。
对于中央苏区而言,当时的革命环境不容乐观,特别是国民党军队五次“围剿”一次比一次凶猛。革命战争的需要使得苏区的扩红运动一浪高过一浪,最为直接的后果便是红军家属队伍更加庞大。“红五月(1934年5月)扩大红军的突击运动,……假如计算到六月底,我们将要增加六七万新的红军家属。”[13]185而优待红军家属的决议和条例,由于劳动力短缺、恶劣的革命环境等因素,其执行力度明显打了折扣。“第一,耕田队的组织,据中央内务部五月份的调查,只有四分之一是健全的……目前尚有部分红属的田地荒芜着;第二,在目前青黄不接的时候,一部分红属确实发生了粮食的困难,还没有完全解决,城市红军家属的生活困难,比乡村中更成问题;第三,优红委员会一般的还是不健全,没有实际工作。”[13]185-186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是摆在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面前的难题。
面对以上状况,仅仅只做优待红军家属工作显然不够,况且恶劣的革命战争环境常常使得优待工作难以有效展开。然而,思路的转换往往会带来意外的效果。在红军家属中,妇女占据了主体。苏维埃革命对于妇女解放的推动,逐渐也对红军家属中的妇女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妇女是重要的力量”,是共产党及苏维埃政府动员妇女的重要话语。中国共产党及苏维埃政府通过充分动员机制,包含红军家属妇女在内的广大苏区妇女支援革命战争和参加社会建设,促使她们以主人翁的姿态走向社会,融入苏区新社会与新生活中。
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强调妇女的作用和发动妇女的必要性。“加紧青年与妇女工作。青年妇女在革命中的重大作用,在过去每个斗争中都表现过。苏维埃应发动更大(多)的青年群众参加红军,引进青年和妇女参加苏维埃工作,特别注意发动青年妇女的特殊斗争,实现他的要求。”[11]106时任赣西南特委书记的刘士奇,在给中共中央提交的报告中,特别强调对于苏区妇女,尤其青年妇女的动员与组织。“苏维埃区域内的青年妇女:都一致组织在苏维埃底下(青年工作委会,妇女工作委会),妇女不是单独的系统组织,但为了号召妇女群众,苏府底下要有单独的领导号召机关(妇委或妇部)才能发展斗争,才能组织起来。”[10]358中共福建省委的工作报告大纲也强调了组织妇女、动员妇女的问题。“要加强妇女工作的注意,切实解决妇女的切身问题(如婚姻条例不能彻底执行,男女工资不平等),健全各级女工农妇代表会及号召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最近全省女工农妇代表会的选举,要选出最积极的妇女干部到各级苏维埃工作,要吸引广大劳动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经济战线上的各项工作。”[10]526诸如此类的决议、报告,对于动员红军家属中的妇女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动员红军家属尤其红军家属妇女做什么?1933年3月3日,《红色中华》三八特刊刊出的三八节纪念口号既形象又具象:“购买‘三八号’飞机送红军”;“每个工农妇做一双草鞋,节省三升谷供给红军”——慰劳红军;“每个工农妇女扩大一个红军”——扩大红军;“工农妇女武装起来粉碎敌人大举进攻,女工农妇加入赤卫军是最光荣的,青女工农妇加入少先队是最英勇的”——参加革命;“提早春耕增加生产,每个妇女多种五样豆子,多种二种瓜”——参加生产。[16]1934年中央苏区发起模范红军家属运动,则号召广大红军家属尤其红军家属中的妇女努力成为苏维埃模范公民,其条件是:“加入组织,必须劳动,有文化,不断接受教育,主动学习,为战争尽最大的力量服务。”[17]
在此仅以动员红军家属参加农业生产为例。大批青壮年男子参加革命,最直接的后果是农业生产上劳动力极度匮乏。于是,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成为动员工作的首选。红军家属中的妇女,尤其具有劳动能力的妇女,自然在被动员之列。毛泽东曾说:“关于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方面的困难问题,如劳动力问题、耕牛问题、肥料问题、种子问题、水利问题等,我们必须用力领导农民求得解决。这里,有组织地调剂劳动力和推动妇女参加生产,是我们农业生产方面的最基本的任务。”[18]132中共中央妇女部发出这样的口号:“每个劳动妇女英勇地踏上生产战线,如象红军战士上火线一样英勇。”1930年12月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与闽西苏维埃妇女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鼓励脱离生产的妇女参加生产,那些老的、幼的,又不会劳动,假如妇女不参加生产,必然形成生产品的减少,而妨碍革命的进展,而且妇女要谋求自由解放,必须摆脱对男子的依赖。”①参见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龙岩地区行政公署文物管理委员会:《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4辑)》,1983年内部版,第433页。此外,鉴于以往苏区妇女多从事田间辅助劳作,对于耕田、农作技术掌握有限,1934年春耕运动期间,苏维埃政府决定在乡级苏维埃之下,设立妇女劳动教育委员会,组织妇女学习耕田、掌握农作技术。妇女教育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以乡为单位设一大队,以三组为一中队,十人为一小组,一组有三个老农当教员,各小组每天轮流半天学习主要的生产劳动”。[19]
四、革命与性别意义上的红军家属生活变动
革命形势的发展和苏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颠覆性变革,加之针对红军家属的一系列优待和动员举措,促使红军家属的日常生活发生了革命与性别意义上的重大变动,红军家属成为苏区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1.担当起农业生产主力
1934年春耕运动中,福建上杭县才溪乡组织77名妇女生产教育组。才溪全区8个乡有3000名妇女,16—56岁能劳动的妇女共1991人,1933年会犁田耙田的妇女已有400人,到1934年能犁田耙田的增加到733人,增加了近一倍。[20]瑞金能够参加生产的妇女达到3104人,仅下洲区就有1019人。[21]同年8月,兴国全县参加生产的妇女更高达两万人以上。[22]江西太雷、博生等地方,许多小脚妇女也开始参加生产。苏区还出现了很多鼓励妇女学习生产的山歌:“如今世界唔比先,劳动妇女学犁田,英勇哥哥前方去,后方生产涯(我)担承。”[22]
妇女担当起农业生产的主力之后,首先大大缓解了劳动力缺乏的问题。“瑞金九堡区共有一千多家红军家属,这些红属对于劳动力的需要也比各区更加迫切,可是因为各红属妇女同志的努力学习耕种,不但解决了劳动力的问题,并且所有的田地都能种得很好。”[23]其次,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可喜的收成,甚至不少区域出现了增收现象。毛泽东在兴国县长冈乡调查时发现,长冈乡因为妇女广泛参与生产,扩大红军后生产反而增加。[8]1933年,“闽浙赣省平均每亩田收谷4担”,比1932年增加1担,“木花油每人比以前多收1担,油菜比革命前增加1倍,棉花足以自给,不用到白区买;开荒3万多亩,增加几十万担米谷”;修成水路602条,石坝230支,山塘750口。整个苏区的秋收,平均增加一成半”。[24]380
2.成为扩红运动、慰劳红军的积极推手
扩红运动。福建长汀扩红运动中,“在群众会上妇女突击队指男人的名字,唱山歌鼓励他当红军……。在这样有力的突击中,很多男子马上报名。妇女突击队大多是红军的老婆组织起来的,他在群众中,有他极光荣的威信和作用。”[25]289兴国高兴区妇女“扩大红军占全区半数以上,推销公债占百分之七十”。[26]扩红模范则是苏区妇女模范的典型。雩都罗江区前村乡李冬秀同志“鼓动宣传自己的儿子去当红军”,上杭“才溪区同康乡的少先队大队长王大青同志,旧县新坊乡石隤村邓五妹同志,碧沙村李银秀同志”[27],都鼓动自己的丈夫当红军。长汀县大埔区东街乡余玉英,“鼓动自己的丈夫马上归队,并积极领导工农青年扩大红军”。①参见古田会议纪念馆:《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 8辑)》(内部刊物),2006年版,第84页。
慰劳红军。1932年10月,江西各县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联系会议总结中记载了部分区县妇女慰劳红军的情况:“兴国、公略、万太、宁都等县的妇女共计撤销公债票19128元。各县妇女慰劳红军及地方武装,计有布草鞋15137双,麻草鞋9904双,鞋子4194双,其他如毛巾、洋袜、用品食品,不计其数。”[28]1933年4月,《红色中华》报道上杭县才溪区妇女慰劳红军,“(3月)25日上午,慰劳队六七十人及俱乐部慰劳品送至新坊红十九军,总计猪肉440斤,布草鞋550双,青菜23担,熟薯干2担,豆腐干1担”。[29]此外,《红色中华》有关苏区各地慰劳红军的情况报道或记载还有很多。
3.“模范红军家属”成为革命的典型
1934年七八月间的模范红军家属运动,是中央苏区时期动员红军家属的重要活动。时值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逐渐失利、扩红工作高涨之际,扩红、筹款任务艰巨,由红军家属自己解决劳动力问题并支持苏维埃工作被认为是有效推进扩红工作、保障战争后勤供给的可行途径。模范红军家属运动,最先在中央苏区的中心——瑞金发起,继而在中央苏区其他各地有不同程度的推进。其具体过程已有论者有专文阐述。[1][3]值得提出的是,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的《红色中华》,载文中多有对模范红军家属运动中模范红军家属的呈现和表达。
“争取每个红军家属都是模范的苏维埃公民”,是模范红军家属运动的口号,刊登在1934年7月21日《红色中华》第三版上端最醒目的位置。同一版面《瑞金九堡区红军家属的活跃》一文中,瑞金九堡区山下乡、壩溪乡的红属妇女“积极参加政府工作,活跃在生产战线上,加紧军事上的训练”。[30]7月26日,《红色中华》以瑞金红军家属的名义,号召广大妇女努力成为苏维埃模范公民。7月28日,《红色中华》刊登了《“八一”红属代表大会前瑞金红军家属的活跃》一文,活跃的红军家属即为模范的红军家属,“我们都加入了赤少队及识字班,我们又参加了生产,又募集了菜干,做了很多布草鞋送给你们。我们已经成为了群众中间最光荣的模范”。[31]
《红色中华》有关红军家属尤其是红军家属中的妇女的类似表述还有很多。她们不仅积极投身苏区社会建设,而且在扩大红军和慰劳红军等工作中表现踊跃。这也说明《红色中华》对于红军家属的形象建构,颠覆了人们对红军家属是弱势、困境群体的固有印象。“模范的苏维埃公民”的红军家属形象,展现出红军家属面对苏区社会因革命而发生的巨大变动,积极调适,并在苏区新社会中彰显出自我意识和主体价值的可贵一面。正如李小江所说:“战争却可能为参战妇女走出传统性别角色和性别屏蔽打通道路。”[5]4
在中央苏区革命到来之前,妇女在家庭中地位卑微,少有话语权,缺乏接触社会和走向社会的机会与途径。革命到来之后,男性离家参军,妇女角色发生转变,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传统苏区社会性别关系的冲击,削弱了苏区传统观念和势力对妇女的约束。在革命、妇女解放的主旋律下,尽管绝大部分苏区妇女仍留守在家,却已经进入社会空间,成为苏维埃革命的重要支持力量和苏区新社会建设的重要成员。
五、结语
中央苏区时期,面对红军家属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应对之策是,一方面将其视为弱势、困境群体,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待红军家属,保障红军家属生活;另一方面将其视为重要的力量,强调红军家属尤其是红军家属中妇女的作用,通过一系列动员红军家属的举措,使其融入苏区革命和社会建设中。
红军家属为苏维埃革命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他们经受了家庭离散的各种困境,但同时也受惠于苏维埃革命。特别是红军家属中的妇女由于家庭身份和职责的转变,成为家庭中农业生产的主力、扩红运动与慰劳红军的重要参与者。她们不仅获得“得解放”之感,还彰显出可贵的自我意识和主体价值。红军家属的身份,显然也成为一种荣耀。这些精神上的体验自然转化为对于革命的支持。一位红军家属在鼓励亲人于前线勇敢杀敌的书信中,将这一点体现得淋漓尽致:“家里田地有苏维埃派耕田队帮助耕种,柴水有政府工作人员供给,粮食缺乏的时候政府还募了很多米来给我们吃,各种合作社的油盐,廉价卖给我们”,“希望你们努力的在前方工作,更英勇的与敌人作战,多捉几个白军师长,多缴敌人的枪炮”。[32]在此,中国革命与妇女解放表现出了高度的一致性。
[1]庞振宇.“做模范的苏维埃公民”:中央苏区模范红军家属运动的历史考察[J].苏区研究,2015,(3).
[2]袁超乘.相异与归同:中央苏区时期优待红军家属工作源流考析[J].苏区研究,2016,(2).
[3]曹春荣.中央苏区时期的模范红军家属运动[J].福建党史月刊,2015,(6).
[4]张文灿.解放的限界——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运动(1921—1949)[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5]李小江.让女人自己说话——亲历战争[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6]习近平.在纪念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8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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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艳玲
Revolution and Gender:Responding to the Family Problems of the Red Army in the Period of Central Soviet Area
LI Congna,HU Yan
Based on the need for revolutionary war,the majority of men engaged in the revolution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Central Soviet Area.Therefore,there had been a large number ofthe families ofthe Red Armyaccordingly.On the one hand,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regarded the Red Army’s families as the disadvantaged,vulnerable groups,and gav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safeguard their livelihood.On the other hand,the Party viewed the Red Army’s families,especially the women of the Red Army’s families,as an important force,and mobilized them to participate in the revolution and social construction.Then,the families of the Red Army presented obvious changes of revolution and gender:the Red Army’s families,especially the women not only became the main for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but also supported the revolution actively.In this process,the revolution was highly consistent with the liberation ofwomen,and the women highlighted the valuable self-awareness and the autonomous value.
Central Soviet Area;the Red Army’s Families;mobilization;preferential treatment
10.13277/j.cnki.jcwu.2017.05.015
2017-08-13
D442.9
A
1007-3698(2017)05-0102-08
李从娜,女,湖北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妇女史;胡 燕,女,华东交通大学心理咨询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女性研究、心理健康。430065
本文系湖北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央苏区‘留守妇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号:15LS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