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女性与中国社会治理
2017-01-27朱小宝
朱小宝
当代女性与中国社会治理
朱小宝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女性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上具有重要作用。社会治理的“调和”、“多元”、“互动”等特征,决定了女性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女性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参与领域不断拓展,参与方式日趋多元,参与机制不断健全,参与水平不断提高。但女性参与社会治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困境,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建立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培训机制,加强女性干部的发现、培养、选拔及任用,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提升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意识。
当代女性;社会治理;国家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1]十八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的重要抓手”。[2]衡量社会治理水平的指标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及女性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程度。那么,我国当代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如何,面临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和困境,如何提高女性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拟做一粗浅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女性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当代女性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人类社会悠远的发展历史中,广大女性通过参与社会各项活动,为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马克思指出:“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变革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3]586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代女性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的角色已经越来越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女性承担了诸多社会责任,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牺牲。例如,下岗女工以女性特有的韧性承担着改革的阵痛,同时寻求自我创业或其他方式的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女性的就业机会不平等,大量的非正规就业以及就职于低收入工作岗位等现象仍大量存在。而在农村,以往的扶贫资源用于女性的比例较小,妇女贫困发生率高于男性。在我国新农村建设及城市化进程中,留守妇女也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她们不仅要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还要兼顾家庭劳动,身体健康受损,精神和心理负担重,自身的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也屡屡受到损害。这些,既说明实现男女两性真正的平等还任重而道远,又充分彰显了中国女性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为家庭分忧的高贵品质。可以说,正是她们的坚韧与付出,才有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代中国女性兼顾家庭与社会的双重角色,既创造了大量的社会经济财富,又为营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红利逐步消退,如果仅仅依靠男性,则越来越难以支撑社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供给。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再加上我国人口结构的客观现实,都使女性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在我国,女性就业率已十分接近男性,“在我们的劳动力市场上,46%都是女性,在我们的创业家和企业家当中,近30%都是女性”[4],这直接为中国社会发展增添了动力。与此同时,女性还是家务劳动与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在这两件事务上所花费的时间远高于男性,这无形中又提高了男性工作产出。
女性的参与不断改变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与模式。当代女性已经广泛深入地参与到市场生产和社会事务中,特别是她们对公共决策过程的介入,在社会各领域影响着、改变着甚至颠覆着以往以男性为主的社会发展思路,成为决定中国社会发展的效率与质量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女性的广泛参与,对于转变大众思想观念,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提高发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当代女性还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中国男性的自我完善与提升。根据教育部2016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女大学生人数已连续数年超过男生,女生在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层面所占比例分别为52.53%和50.64%,且仍呈上升趋势。[5]大部分女性认为女性能力不比男性差,独立意识逐渐增强。所谓“巾帼不让须眉”,女性在职场上的表现也十分出色。这让中国男性面临着内外部的双重竞争压力,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工作潜能,同时也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家务和家教事务,“好男人”形象越来越深入人心。反过来,这又减轻了女性的家庭负担,保证了她们对提升自身素质的投入,改变了全社会对女性传统的刻板印象,为女性在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宽松的社会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女性所扮演的角色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已经不容忽视,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其扮演的角色还将更为重要。“妇女所取得的进步就是整个社会取得的进步”[6],“半边天”已不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符号,而将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顶梁柱。
(二)社会治理中的女性嵌入
“治理”(Governance)原来是一个社会科学的术语,在20世纪后半期开始受到西方学界和政界的青睐,其概念最早是在1989年世界银行讨论非洲发展问题时提出的,此后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并不断丰富其内涵。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7]270-271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前,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一直被我们党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战略高度而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概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人类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字之变,却标志着我们党在治国理念上实现了又一次飞跃。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女性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过程中,其作用不可或缺。
1.社会治理倡导“调和”
社会本身是一个有机体,有着自组织能力,处于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因而,不能仅仅用强力、蛮力去支配、管控社会,而是要用柔性的力量实现善治。社会治理需要高超的治理艺术,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女性正好可以发挥她们相较于男性更擅长沟通协调的性别优势,以及更强烈的人格感染力和亲和力,这种“温柔的力量”不仅有利于政策执行,还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2.社会治理兼顾“多元”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是一种“参与式治理”,即为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社会群体,其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必然存在差异或分歧,因此,主体多元化是实现善治的必然要求。不论多数群体还是少数群体,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都应当能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占我国总人口48.78%的女性,自然是社会治理中十分重要的主体。没有女性参与的社会治理,是不完整、不科学的。
3.社会治理注重“互动”
社会治理不是传统的单向的管理与支配,而是强调包括女性在内的治理主体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伙伴式关系”,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作来解决问题。在这样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和机制里,每一个主体都可以提出自身的利益诉求,力求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沟通交流,求同存异,最后达成社会共识。
4.社会治理意在“善治”
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所谓“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8]3善治包含诸多要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即是“有效性”。女性在促进善治的有效性方面,具有诸多优势。比如,女性比较善于沟通,有耐心,善于表达,这有利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女性有韧性,忍耐性较强,这增强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包容性;朴实、亲和力强是女性的先天优势,这又使社会治理团队更有拼劲、有干劲、有力量;女性还更多地具有仁慈、祥和、博爱的品格,这就使女性在社会治理上具有与传统男性政治强权、铁腕、竞争、刚性等相对立和相补充的一面,形成了一种柔性的“她力量”。女性的这些具有性别特色的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善治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一)当代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已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也愈发显著。
1.女性社会治理参与领域不断拓展
目前,我国女性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涵盖了各个领域,政治、经济、教育、法治、文化艺术等领域都有女性的足迹。在政治领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只有12%,到现在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占比已经达到23.4%;1949年第一届全国政协,女性委员占比为6.06%,到现在的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女性委员比例已经达到17.83%。[9]近些年,女性在国家公务员招聘中呈现明显的强势,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的女公务员占录用总人数的比例逐年提高,2015年已经超过半数,达51.9%;地方新录用公务员中女性占总人数的比例也有明显提高,由40.2%提高到44.1%。[10]340这就为女性参与公共事务、政治决策增添了力量。女性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2015年,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2%,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11.5%,均已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所预定的目标;2015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为22.9%,比2010年提高1.5百分点。[11]在公益慈善领域,较之男性,女性对公益慈善更有热忱和持续性,起到了“半边天”、“主力军”的作用。
2.女性社会治理参与方式日趋多元
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有很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社会日趋成熟,女性也与时俱进,通过诸如网络问政、协商民主、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等方式参与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还有很多女性通过加入女性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慈善、社会教育、女性维权、环境治理、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事务。“在美国,70%的非营利机构的从业者都是女性,在中国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56%。在中国,女性作为慈善机构的发起人和最高负责人的比例是37%,高于一般商业机构的女性CEO的比例。”[4]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和形式,即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这些都是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渠道。
3.女性社会治理参与机制不断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由此相伴随的阶层差别、阶层利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课题。当前,我国正在不断完善利益协调机制,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拓宽了居民参与途径;同时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统筹兼顾各阶层利益,不断完善利益诉求机制,进一步畅通了利益表达渠道,例如通过互联网、新媒体表达诉求等;还不断完善信访制度,人大、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得以强化。此外,进一步健全妇女舆论监测机制、维权预警机制、矛盾排查机制和应急干预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便利,创造了条件,提高了效果。
(二)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与困境
由上可知,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逐步提升,顺应了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当然,在取得这些进步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全球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女性对社会治理的参与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
1.参与渠道还不够畅通
在当前的实践中,我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已经日益丰富和多元化,但由于我国社会治理的渠道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听证会、专家座谈会等民主协商渠道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并且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反馈机制、落实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都大大影响了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效率与效果。
2.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比重较小、地位偏低
根据2015年的一项数据,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中,高级管理层男性占到73%;在私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男性占60%;而在60%的私营企业的管理层中,女性也不足30%。[4]上文提到女性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分别为23.4%和17.83%,很显然,这个比例还低于联合国所定的30%的标准。女性代表人数少,导致女性代表意见的影响力不足。
3.性别歧视仍然存在
“自从20年前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来,许多国家在推动妇女合法权利实现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尽管全球目前积累了前所未有的财富,但全面实现性别平等依然任重而道远。”6]在我国,尽管妇女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也空前提高,但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例如,我国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衡,女性就业与升迁仍然机会不平等,个中原因,仍然是性别歧视在作怪。同样,女性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经受的风言风语也比男性多,例如一些成功女性,往往被人猜测、议论是否利用姿色等不正当手段上位等。
4.面临价值认知矛盾与传统文化的束缚
因为要兼顾家庭与事业,当代女性还存在角色认知上的矛盾,传统的一些社会观念与评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阻碍着女性对社会治理的参与。例如,大部分人认可男性60岁、女性55岁退休“符合国情”,“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观念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分工,不少女性坚信“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一些比较有事业心的女性被定义为“女强人”、“女汉子”,一些高素质的大龄未婚女性被称为“剩女”,女博士被称呼为“灭绝师太”。正是这些落伍的认知,导致不少女性长期驻足于家庭之内,承担相夫教子、照顾长辈等家庭责任,而越来越少关注社会公共问题,这些大大削弱了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与积极性。
5.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力,贯彻落实不够
国家为保护女性权益,提高女性社会地位,提倡男女平等,除了在宪法中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享有的权利外,还制订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但受限于宣传力度、渠道、方式等因素,仍然有很多女性对这些事关自身的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参差不齐,政府部门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也因地而异,往往越是穷苦地区,贯彻越差。这些都影响了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限制了女性社会治理参与度的提升。
此外,女性参与社会治理还面临着自我认同偏低、“女性自身的生涯周期对参与意识和行动的干扰”、“女性获得参与的勇气和能量需突破家庭及社会的成见”[12]等问题,此不赘述。
三、思考与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实践证明,推动妇女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能有效提高妇女地位,也能极大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13]推动女性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必须首先解决女性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循因施策。笔者认为,可以从政府、社会组织和女性自身三个面向进行努力。
(一)健全和完善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各项法律制度
制度保障是提升女性社会治理参与度的前提条件。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以宪法为根本,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一系列保障女性权利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保障了女性与男性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但与此同时,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序、参与效果如何保障等方面缺乏具体规定,即便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多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上。地方法规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实施细则,则在态度上呈现出积极性参差不齐的现象。因而,要提高女性社会治理的参与度,就必须完善和健全相关领域的法律和制度。笔者认为,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女性意见,要在女性参与的最低比例上给予具体的规定,明确女性在社会治理各个环节上的参与权利如何行使。要确保在执行国家选举制度、公务员录取制度、干部培养制度时女性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同时要使监督体制顺畅规范有效地运行。既要积极拓宽女性社会治理参与渠道,对于现有的代议、听证、咨询、信访、公示等制度,从性别视角重新加以考量,细化相关程序和内容,使其规范化、有序化。还要建立全方面多层次的监督体系,确保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与权威性。对于女性受到性别歧视或合法参与权利未得到保障的问题,要通过各种方式提供法律解决途径,确保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建立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培训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13]这为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吹响了最强音,也为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那就是“参与能力”、“参与素质”。没有这一能力和素质,参与社会治理只能是空谈,即使参与,也是低质量的参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类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中增设相关课程,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在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要保证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创造条件,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加强对女性知识、技能等的培训,使她们具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激发她们参与社会治理的信心与热情。对于杰出女性要给予褒扬表彰,大力宣传她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缓和社会矛盾方面的优秀事迹和突出贡献。继续重视女性人才的选拔,积极推荐女性知识分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等,为提高她们的能力创造更好的平台和环境,同时不断完善国家和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女性专家的比例,激励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强对女性干部的发现、培养、选拔和任用
女性干部是我国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女性中堪称“排头兵”、“关键少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培养选拔女性干部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之间的关系,在现有制度规定基础上,制定培养选拔女性干部的短期和长远规划。要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等文件中,对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干部的配备给予硬性规定,例如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妇女参政配额制(Quotas),在“储、育、用、管”等环节上,加强对优秀年轻女性干部的培养与任用,做到新老结合,结构合理。要综合运用内部培养、干部交流挂职、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加强女性干部能力培养,注重发挥其优势和特长。要强化对女性干部品行、作风、廉政等情况的考察与评估、监督,对能吃苦、能干事、作风优的女性干部优先提拔。在此过程中,还要注意加强与妇儿工委、妇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工作合力,使女性对于社会治理相关决策产生更大影响,推动女性参政比例的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
妇联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广泛的社会属性”[14],它在推动我国女性参与社会治理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除此之外,近年来,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形势下,随着社会分工愈益精细化,社会组织的功能也不断拓展延伸,孕育并产生了许多女性专业团体、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新型女性社会组织(我们将之界定为社会组织的领头人为女性,以及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是妇女、儿童和家庭)。这些组织的发起人、负责人、组织者主要为女性,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沟通政府与民间、参与社会治理、保障女性权利、缓和社会冲突、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对于推进女性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仍存在经费不足、社会认同度不高、管理机制有待改善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降低女性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增加其数量;丰富女性社会组织的资金筹集方式,减少其对政府拨款的依赖;及时公开社会筹集资金使用情况,提高其公信力;健全女性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其自主、自立和自治能力。还应建立女性社会组织与政府及妇联的合作关系,使它们能够及时向政府和妇联反映女性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成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及时为其排忧解难,并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指导,使女性社会组织的活动更加规范、科学和有效。
(五)提升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意识
促进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还需要重视女性自觉意识的提升。女性应树立学习意识,不断增强自己的知识储备和能力素养;自觉增强主体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参政议政意识,不断提高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更加关心世情、国情、民情,增强政策敏感性和敏锐度。当前,以新媒体为代表的“互联网+”社会发展迅猛,为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便利的渠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女性要不断加强社会锻炼,发掘自身潜能,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体现自身的社会价值,通过积极投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潮,以作为求地位,以自强求发展,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实现善治做出更大贡献。
当前,我国已经涌现出了一大批杰出女性,她们在社会治理中做出了优异的成绩。而放眼世界,一些女性参政者和执政者,例如德国总理安吉拉·默克尔、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英国首相特雷莎·梅等人,都有着卓越的政绩。这充分表明,女性参与社会治理是大有潜力和大有可为的。进一步提高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中的地位,让中国女性共享中国当代发展的丰硕成果,使其更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治理,是改变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质量的重要保证。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1/15/c_118164235.htm,2013-11-15.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5-11/03/c_1117027676.htm,2015-11-03.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杨澜.女性发展是社会的明智之选[EB/OL].网易,http://lady.163.com/15/0417/14/ANDM5EHS002626I3.html,2015-04-17.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年教育统计数据[EB/OL].http://www.moe.edu.cn/s78/A03/moe_560/jytjsj_2016/2016_qg/,2017-08-24.
[6]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世界妇女进展2015—2016:在经济转型中实现权利》要点摘报[Z].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信息简报,2015,(5).
[7]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8]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9]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59年涨了11%[N].新京报,2016-03-07.
[10]贾云竹.2016年中国妇女发展报告[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11]国家统计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R].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11/t20161103_1423701.html,2016-11-03.
[12]闵学勤.女性参与:互构中的个体化进程[J].南京社会科学,2014,(2).
[13]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28/c_128272780.htm,2015-09-28.
[14]把妇联组织优势化为参与社会治理优势[N].文汇报,2014-11-14.
责任编辑:董力婕
Contemporary Women and Social Governance in China
ZHU Xiaobao
Social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pa rt of State governance.As an important body of social governance,wome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innovating social governance and improving way of social governance.The characteristics of social governance,such as harmony,variety and interaction,determine that women are an important force in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governance.At present,Chinese women have made great progress in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governance,such as the participation areas continue to expand,the participation ways increasingly become diversified,participation mechanisms continue to improve,and participation levels continue to enhance.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in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governance.To solve these problems,we must perfect and improve the legal regulations for women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establish capability training mechanism for women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strengthen the discovery,training,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of female cadres,cultivate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female social organizations,enhance women’s self-conciousness of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governance.
contemporarywomen;social governance;state governance
10.13277/j.cnki.jcwu.2017.05.006
2017-09-02
C913.68
A
1007-3698(2017)05-0040-07
朱小宝,男,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讲师,《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编辑,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史。41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