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与重构
——论为什么要在当代中国语境中重新展开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思想对话
2017-01-27张双利
张双利
批判与重构
——论为什么要在当代中国语境中重新展开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思想对话
张双利
通过梳理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再到当代实践哲学的发展历程,本文首先指出对现代伦理生活的二次重构是当代西方实践哲学的主题,而且它以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和激进革命思想传统的自觉回避为特征。以此为参照,本文进一步阐明对中国现代经验的批判性重构同样也是当代中国思想的主题。落实到对市场经济领域的规定性原则的重新界定和对社会主义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关系的重新解析这两大难题,本文强调由于中国现代经验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和实践传统的多重深入影响,如果我们要在思想上回应这两大难题,就不可能回避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传统,就必须重新展开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思想对话。
马克思;黑格尔;中国现代经验;批判性重构
关于哲学与现代世界之间的关系,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中明确指出,哲学是对现代伦理生活的思想重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时代。*参见[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2—14页。马克思直接继承了黑格尔的基本立场,以对现代生活的概念把握为思想使命,但他在对现代世界的根本判断上却与黑格尔正好相反,他把对现代伦理生活的思想重构转变为对现代资本主义世界的概念批判。如果说黑格尔和马克思分别代表着重构和批判这两大思想环节,那么目前正在进行着的则是一个新的思想环节,即对现代伦理生活的二次重构。在当代西方思想界,它在理论上表现为从政治哲学向社会哲学的过渡以及对黑格尔法哲学的高度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轮新的思想努力中,同时还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思想传统的有意回避。
以此为参照,本文将指出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我们也在经历着同样的思想环节。由于中国对马克思主义思想传统的深度接受及其在实践上对中国现代生活经验的重要影响,该环节的展开绝对不可能回避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传统。无论是对市场经济领域的重新理解,还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新反思,都必须包含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思想对话。
一、当代实践哲学的主题:对现代伦理生活的二次重构
以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最新发展为代表,对现代伦理生活的思想重构在当代再度成为实践哲学的主题。*参见[德]霍耐特:《自由的权利》,王旭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18页。其原因何在?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从哲学和现代世界之间的关系入手,把握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再到当代实践哲学的发展历程。通过梳理这一过程我们还将会看到,当代西方实践哲学由于尚无力回应马克思所代表的批判的环节的挑战,因而自觉把对马克思主义思想传统的回避当作是完成本轮思想重构任务的必要前提。
(一)重构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明确指出,法哲学是关于客观精神领域的科学,《法哲学原理》是对当时盛行于德国思想家的各种主观主义的国家哲学和道德哲学的批驳,其使命在于在思想中对在现实中已经展开的现代伦理生活进行概念重构。
关于教导世界应该怎样,也必须略为谈一谈。在这方面,无论如何哲学总是来得太迟。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以后,才会出现。概念所教导的也必然就是历史所呈示的。这就是说,直到现实成熟了,理想的东西才会对实在的东西显现出来,并在把握了这同一个实在世界的实体之后,才把它建成为一个理智王国的形态。(笔者译:它以一个理智王国的形态对这个它已经把握住了其实体的现实世界进行重构。)*[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13—14页。
这段文字出现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的临近结尾处。黑格尔在这里直接讲述哲学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强调法哲学不是去规定国家应当怎样,相反,它的现实前提是现代伦理生活已然在结构上成型。只有当现实生活中的伦理共同体已经轮廓初现,我们才能在思想上把握现代伦理生活的实体性内容,才能在概念的高度上对现代伦理生活进行重构。那么,对于伦理生活的概念重构究竟意味着什么?或者说,我们怎样才能在思想中把握伦理生活的实体性内容,并对它进行概念重构?
通过概要批判以弗里斯为代表的主观主义国家哲学的极端错误,黑格尔简单提示了其法哲学的基本思路:
这就是肤浅思想的要义,它不把科学建立在思想和概念的发展上,而把它建立在直接知觉和偶然想象上,同时,它把伦理自身的丰富组织即国家,以及国家的合乎理性的建筑结构——这种结构通过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它们的权能的明确划分,并依赖全部支柱、拱顶和扶壁所借以保持的严密尺寸,才从各部分的和谐中产生出整体的力量——,却把这种已完成的建筑融解于“心情、友谊和灵感”的面糊之中。*[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第6页。
黑格尔在这里明确指出,主观主义的国家哲学停留于主观想象和偶然意见,它们无力达到关于现代伦理生活的概念。换言之,它无力深入到现代伦理生活的内部结构中,把握构成其完整结构的各个领域、各领域之间的功能区分和相互关系,以及贯穿着这整个结构的基本原则。与这种主观主义的错误正好相反,法哲学的使命在于达到关于现代伦理生活的概念,它要通过对现代伦理共同体的内部结构的完整把握才达到对它的概念重构。
具体地说,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深入到现代国家的内部,在概念的高度上把握住它的内部结构。黑格尔强调,实际存在着的是从国家到家庭和市民社会,再从家庭和市民社会过渡到国家的内三环节式结构。也就是说,国家作为普遍的伦理共同体,一方面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前提和根据,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内部的各种伦理性的机制又会使人们必然地完成从市民向公民的过渡,前者以特殊性为其行动原则,后者则自觉以普遍性的共同体为目的。其次是在这个整体性的结构中明确地把握各领域之间的功能区分和结构关系。也就是说,要具体把握规定着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这三大领域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中所必然存在的各种机制。最后是把握住支配着整个现代伦理共同体的基本原则,即理性自由(或主观自由与客观普遍性的同一)。在这个层次上,我们还将同时认识到实际存在的不仅只有现实的伦理生活,还有使它成为可能的两个必然前提条件,即抽象法和道德。经由如此的思想重构,黑格尔的法哲学呈现出来的是现代伦理生活的完整建筑,它实存于现实生活中,但我们必须经过思想的努力才能在概念的高度上把握其内部结构和整体框架。
(二)批判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直接批判开始了自己独立的思想历程。他的批判重点在于指出,在现代世界中根本没有结构合理的伦理生活,只有资本对于整个现代世界的彻底掌控。由马克思所开启的批判的环节后来在卢卡奇和阿多诺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他们在不同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深化了对资本主义世界的批判,直至揭示出它将彻底走向理性的反面,导致理性文明的断裂。
简单地说,马克思对现代世界的批判主要在三个层次上展开。首先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直接批判。马克思在1843-1844年的著作和文章中,通过与黑格尔法哲学的直接较量,明确指出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根本不存在黑格尔所说的三环节式关系(从国家到市民社会,再从市民社会进一步必然过渡到国家),实际存在着的是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之间的两元对立,现代国家将促成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充分发展的市民社会将导致公民政治意识的衰落,后者将再进一步导致国家最终被市民社会的原则所吞没。经由如此批判,马克思把批判的中心明确转移到了市民社会领域。其次是进一步揭示市民社会领域内部的权力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理性形式进行批判。关于这一理性形式,马克思在前后期的批判重点又有所不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强调资本对劳动的统治被实现为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统治,后者被理解为理性观念对现实生活的规定。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强调资本对劳动的统治被落实为“独立”的社会关系对相互分离的个体的统治,后者被进一步实现为抽象的理性规律或观念对人的行动的规定,即抽象的统治(rule of abstractions)。最后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危机的揭示。在揭示出市民社会内部的权力关系的同时,马克思也一直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危机的批判分析。
卢卡奇和阿多诺各自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对马克思的批判进行了发展和发挥。卢卡奇深受韦伯对现代官僚制的批判的影响,他透过对资本主义条件之下物化现象的批判,明确指出物化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的普遍的命运。换言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实际存在着的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合理化的体系,它吞噬了所有各个不同的社会行动领域,各领域之间再有任何原则意义上的区别。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卢卡奇是在韦伯的影响下进一步继续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他强调在资本主义世界中不再有各个不同领域之间的区分,尤其是没有政治与经济生产领域之间的原则区分,现代政治已经彻底衰落。阿多诺的批判是对法西斯主义统治的直接回应,他一方面完全认可卢卡奇的判断,认为资本借助着工具理性(其实质是形式理论)已经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转变为一个高度合理化的体系,相互孤立的个体在该体系中被下降为纯粹的被规定的材料,不再有任何个体性;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指出资本主义已经历了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型,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因此而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集权主义的统治。也就是说,当社会生活被转变为一个合理化的体系,当所有个体被转变为被动的材料,当支撑着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实践理性被彻底转变为抽象的乌托邦,该体系同时也就被掌控在拥有垄断性资本的少数强权者手中。至此,现代政治不仅是彻底衰落,而且被转变为赤裸的、非理性的暴力。
(三)二次重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西方近代理性文明触底反弹,重建现代政治成为现实生活中的首要任务,政治哲学也因此成为实践哲学的首要主题。以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为代表,当代政治哲学试图通过重新诉诸康德的实践理性哲学来为现代政治重新确立规范性基础。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思考方向,是因为黑格尔的法哲学似乎已经无法再为现代生活(尤其是现代政治)提供任何理性根据。黑格尔的法哲学被分裂为左翼和右翼的直接对立,前者被发展为青年黑格尔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传统,后者被逼迫为对现存政治统治秩序的直接辩护。当革命的主题在现实生活中被彻底推开,黑格尔法哲学所剩下的唯一功能似乎就只是对现存秩序的粉饰。在此背景下,为了能够为现代政治重新确立理性根据,当代政治哲学自然会重新诉诸以康德为代表的道德理性的立场。与这种道德的立场相呼应,它在社会机制方面要求建立公共领域,以便这种普遍的道德理性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现实支撑。
进入21世纪,随着资本的全球化,社会正义问题无论是在全球范围内还是在每一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都出现了进一步恶化。2008年的危机更使得人们清楚地看到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极端的社会不公正,危机的真正受害者总是社会中的弱者。如此的现实状况对政治哲学提出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以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家霍耐特为代表,当代实践哲学开始对康德主义的理论范式进行全面反思。
在制约当代政治哲学最大的一些局限中,其中有一个局限就是它与社会分析的脱节,这使得哲学只能定位在纯粹规范性的原则上。不是因为阐述这些规范性规则——社会秩序的道德合法性是按这些规则来衡量的——不是正义论的任务;但是当今这些原则,大多是在与现存实践和机制的道德行为相隔绝的状态中被构思出来,然后再被‘应用’到社会现实中去的。*[德]霍耐特:《自由的权利》,王旭译,第9页。
霍耐特在这段文字中明确指出,当代政治哲学最大的缺陷就是从纯粹的应当出发,它在处理社会正义问题时企图站在道德理性的高度上事先给出纯粹的规范性原则,再进一步要求这些规范性的“应当”被应用到社会现实中。如果我们对黑格尔法哲学有所了解,就可以看出霍耐特在这里所讲的当代政治哲学的局限也正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着力批判的以康德为代表的抽象的道德的立场的根本局限性。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道德”章中明确指出,这种抽象的道德的立场停留于纯粹的主观性,它虽然力求达到普遍性,但由于无法把握住关于伦理生活的普遍性的实体性内容,最终只能停留于抽象和任意。正因为这种政治哲学在根本上只能停留于抽象,它才无力真正应对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社会不正义。
为了能够克服当代政治哲学的这一致命缺陷,霍耐特重新转向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立场。
我想以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为榜样,把社会正义的原则直接发展成为社会分析模式;正如在若干年前我对他的著作所作的一些阐明一样,只有在把我们社会的基本领域看做是一定价值的机制体现,这种价值有着期望实现的内在要求,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有益于各个特殊的正义原则的情况下,才算是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分析模式。这样一种过程,当然要求我们首先搞清那些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应当表现的价值。*[德]霍耐特:《自由的权利》,王旭译,第4—5页。
这段文字位于《自由的权利》序言的开端处,霍耐特在这里明确指出他将转向黑格尔的立场,不再停留于外在于社会生活的抽象的道德理性,而是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内部。他把这种思想努力称作对社会生活的“规范性重构”(normative reconstruction),即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内部来分析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内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既要求具体分析在每一个社会生活领域中实际支撑着这些原则的社会机制,又要求在总体上把握住贯穿着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即社会自由。
我们只要把这些论述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相对照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霍耐特这里所进行着的是对现代伦理生活的再一次思想重构。在资本主义经历了最近200年的发展之后,在马克思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们已经彻底地展开了批判的环节、对资本主义本身的非规范性进行深入批判之后,这样的二次重构是否可行?
(四)对马克思主义社会批判传统的自觉回避
要展开对现代伦理生活的再一次思想重构,我们就不可能绕开黑格尔和马克思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霍耐特在《自由的权利》《社会主义的理念》中都对这一难题进行了明确回应。他一方面在原则上充分肯定我们必须继承马克思的思想遗产,另一方面又在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具体分析中自觉抛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批判和对现代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关系的分析。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方面。霍耐特在《自由的权利》中明确指出,黑格尔和马克思在理解和批判现代世界时,都是从社会自由的原则出发的。黑格尔的自由理论不仅超越了洛克,而且也超越了卢梭和康德,他没有把自由仅仅理解为消极自由和反思自由,而是把它更进一步地把握为社会自由。社会自由的最高境界是“我们在他者中达到自我同一”(be at one with itself in the other),在伦理生活中它意味着我们不仅在思想中达到了关于伦理生活的客观普遍性要求的主观知识,而且还在自由意志中欲求着这样的目的。霍耐特认为,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直接继承了社会自由的原则。
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中,可能无意识地已经受到黑格尔直觉的影响,把社会的合作看做是自由的模式。*[德]霍耐特:《自由的权利》,王旭译,第82页。
对于这个特定的社会自由概念的观点,马克思在他的一生中都没有放弃;他始终坚持,个人的反思自由,只有当他通过别人的自我实现而达到他自己的生产性的自我实现的时候,才具有真正的可能性。*[德]霍耐特:《自由的权利》,王旭译,第84页。
霍耐特在这两段文字中指出,马克思明确继承了黑格尔关于社会自由的思想。马克思在早年的著作(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地把社会自由原则理解为在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合作,即每一个人都直接为满足他人的需要而生产。马克思在其后来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过程中也一直坚持着社会自由的原则,坚决反对这种直接的、生产性的社会合作关系被某种外在的中介所取代,无论这种外在的中介是货币,还是被物化了的社会关系。通过强调指出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现实社会理论都是以社会自由为原则,霍耐特力图说明他实际上是在同时继承来自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思想遗产。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方面。霍耐特明确意识到,有两个关键性的问题决定着现代伦理生活能否自我持续:首先,市场经济本身是否具有规范的性质;其次,人们能否实现从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个体向现代国家中的公民的过渡。为了能够在理论上说明现代社会生活具有完整的内部结构,他在这两个问题上都直接抛开了马克思的批判。在市场经济的问题上,他简略地提到了马克思对市场经济的批判,指出马克思一方面对市场经济持有非规范性的理解,把它看作是自私自利的个体之间持续战争的场所,另一方面又对市场经济领域中实际存在的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进行了严厉批判。但他马上指出,由于马克思以及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们无力给出替代性的现实方案,我们现在只能把马克思的批判抛在一边。在市场经济的问题上现在最要紧的是抛开关于市场经济的非规范性的观念,在思想上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规范性维度,重新复活由斯密、黑格尔和涂尔干所代表的市场道德主义的传统。*在霍耐特那里,这主要表现为三个步骤上的努力:首先是直接回答我们为什么应该把市场经济本身看作是有规范性的前提的。以黑格尔和涂尔干的相关论述为基础,霍耐特指出市场根基于市场参与者们对它的道德认可。也就是说,市场的参与者们不仅在市场中行动着,而且同时认为这些市场行为是正当的。其次是在思想中明确把握内在于市场经济领域的核心价值以及促使这些价值得以实现的那些具体机制。同样是以黑格尔和涂尔干的相关洞见为基础,霍耐特指出该领域的核心价值是合作,也就是说,实存于市场经济领域中的竞争实际上是为了参与竞争的所有人的利益的。他还指出,黑格尔和涂尔干曾分别把行会和职业团体认作是支撑着这一根本价值的重要机制。最后是对欧洲近200年来市场经济发展历史的思想重构,其要点既在于指出市场经济内在规范性的积极发展,又在于从社会自由原则的高度对它的错误发展进行具体批判。这样,他就用市场道德主义的传统直接替代掉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传统,自觉地回避了对马克思主义批判的艰难回应。
在现代国家的问题上,霍耐特的回避更为明显,他同时把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抛在一边。关于前者,他认为黑格尔直接讲述的是一种具有高度集中性质的国家,其中并没有关于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真正机制;*参见[德]霍耐特:《自由的权利》,王旭译,第417—418页。“黑格尔就已经把现代伦理的重构归入到‘国家’机制中,只是没有同时充分加上他自己的附加条件,而按他的条件,在这些领域涉及的必然是一种非强制性地相互满足各自需求、利益或目标的机制;他把国家内部秩序描绘得如此具有集中性和实质性,却漠不关心机制规定在市民中间的平衡关系,人们甚至有理由怀疑,他的伦理学实际上对民主的真实效用并不是真心地感兴趣。”关于后者,他认为马克思从阶级统治的角度来理解现代国家,根本没有把握住现代法制国家的规范性维度。*参见[德]霍耐特:《自由的权利》,第510页。霍奈特指出,19世纪的前30年虽然存在着现代法制国家,但它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国家,只是为经济实力强大的阶层服务的官僚国家机器,因此马克思才会直接把现代国家定义为是“虚构的‘普遍’利益的国家”。但霍耐特同时指出,虽然19世纪的前30年的确曾经存在国家的这种反规范的现象,但我们并不能像马克思那样据此而彻底否认现代法制国家的规范性内涵。思想的真正使命是在对这种“错误发展”进行批判分析的同时,进一步界定现代法制国家的规范性涵义。在此基础上,他试图通过融合涂尔干、杜威和哈贝马斯的相关思想,重新解析现代国家及其与另外两个社会生活领域(个人关系和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霍耐特关于现代国家的思想基本上是对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思想的继续,他强调公共领域作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中间状态具有重要意义,它为社会公众参与民主决策提供了现实场所。与此同时,他做出两个重要补充:首先,社会公众之参与民主决策必须有现实前提,即在个人关系和市场经济的领域中社会自由的原则都必须得到具体实现。只有当具备了这些现实前提之后,才会有社会公众对民主决策的真实参与。其次,在政治文化上,需要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公众对其所属共同体有真实的认同。他借助涂尔干关于“宪法爱国主义”的思想,强调我们在当代处境中必须要突破民族主义的文化,建构起超越民族同质性的政治文化。透过这些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他在处理国家与资本之间的关系时,借助于公共领域的概念又再次回避了马克思主义的批判。
二、当代中国思想的主题:对中国现代经验的思想重构
如果说对现代伦理生活的二次重构是当代西方实践哲学的主题,那么对中国现代经验的批判性思想重构则是当代中国思想的核心主题。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思想已经历了三环节式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当代社会生活的实际发展已经明确提出了如此的思想需要。前者是指当代中国思想在对现代化事业的根本态度上已经先后展开了肯定和批判的环节,现正在进入第三个环节,即批判性重构的环节;后者是说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已经分明呈现出各领域之间的相互区分,如何在思想上批判地把握这些社会生活领域的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已成为不可回避的思想任务。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说当代中国思想的根本任务是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去完成黑格尔意义上的对现代生活的重构。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要真正担当起这一思想任务,我们还需要重新展开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思想对话。正如当代批判理论家们所看到的,要在当代的背景下达到对现代生活的思想重构,最关键的两个问题分别是市场经济领域的原则和现代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关系。在中国语境中,这两个问题都在根本上无法绕过马克思的环节。只有通过对马克思的市场经济批判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国家理论的认真对待和重新反思,我们才有可能理解中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复杂关系,才能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回应这两大难题。
(一)当代中国思想的主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对待现代性事业的根本态度上,中国思想已经历了两个环节的发展。第一个环节以“新启蒙运动”为代表,它表达的是对现代性事业的直接肯定。第二个环节以“现代性批判”为核心线索,它表达的是对现代性事业的批判和否定。由于这两个环节的发展,当代中国思想在对待中国现代性事业的根本立场上出现了重要张力。
我们先来看“新启蒙运动”。它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直接背景之下兴起,从上个世纪80年代直至90年代初期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在整个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在哲学领域,新启蒙运动所带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西方哲学的浓厚兴趣,尤其是对西方近代理性主义哲学的介绍和研究。在这一哲学现象的背后,是对当时正在中国社会中再度展开的现代化过程的理性根据和多方面规定的探求,西方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在当时成为哲学研究的热点,在西方理性主义哲学中,康德的哲学又尤其为整个学界所重视。其次是对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介绍、研究,以及对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体系的批判。这一思想现象尤其耐人寻味,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各大思潮(尤其是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的思想和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原本是对所谓的现代理性主义文明的深度批判,但在这个时期当它们被介绍进中国学界之后,它们却成为“新启蒙运动”的一个直接思想资源,而后者在根本立场上却是对中国的现代化事业的直接肯定。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迂回,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对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对于强调意识与现实之间僵硬对立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有最严厉的批判,这使得它可以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们批判以斯大林教科书体系为代表的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最有效思想资源。二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现代社会批判理论往往以物化批判或异化批判为主题,与物化现象或异化现实相对立,它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是人的解放或人的自由。如此一来,它就通过对人的自由这个主题的发挥,使得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与“新启蒙运动”的基本立场相互一致。最后是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阐释。这其中既包括由西方哲学的范式来重解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解析其现代意蕴,也包括比较哲学的兴起,后者力图能够在中、西哲学的直接比较中呈现出中国传统思想的现代意义。
我们再来看以“现代性批判”为核心线索的进一步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现代化进程在中国社会的深度展开,各种社会问题也逐渐呈现。在此背景之下,当代中国思想在对待现代性事业的基本态度上发生了明确的转型,开始越来越重视对现代性事业本身内在具有的否定方面的反思和批判。“现代性批判”成为多个哲学领域研究的核心主题。具体来说,这一思想发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在西方哲学领域,人们的研究热点发生了明确的转移,开始更加关注存在主义思潮、后现代主义哲学,尤其是感兴趣其对现代性内在缺陷的反思和批判。其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研究主题开始发生明确变化,此时的研究主题已经不是对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而是马克思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第三,在西方哲学研究领域同时出现了对保守主义思潮的浓厚兴趣,斯特劳斯和施密特的思想被介绍进中国学界,其对现代性的批判和对自由主义政治的批判都成为研究热点。第四,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态度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对于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意义的挖掘已经不再是研究的重点,相反,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怎么样借助于中国传统思想资源来洞察现代性事业的根本缺陷。在此背景之下,开始有学者明确地采取文化保守主义和政治保守主义的立场,这一思想趋势又受到西方保守主义思想资源的直接支撑。最后,在对现代性事业的批判和否定上(尤其是对现代民主政治的批判和否定),出现了左翼思想和右翼思想之间遥相呼应的关系。
由于上述这两个环节的发展,当代中国思想界在对待现代性事业的基本态度上出现了重要张力:既有由第一个环节的发展所带来的对现代性事业的深层次肯定,也有由第二个环节的发展所带来的现代性事业的否定性方面的指认和批判。在此背景之下,面对着中国现代经验的继续展开,由思想本身的内在发展逻辑所推动,我们必须进一步展开对中国现代经验的批判性思想重构。也正因如此,黑格尔的哲学已再度被中国学者特别关注,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在对现代生活经验的批判性重构方面,黑格尔是最为重要的思想环节。
(二)重新展开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思想对话
对中国现代生活经验进行思想重构,这意味着我们要在概念的高度上把握住对现代中国社会生活各大领域的原则以及其相互之间的结构性关系。前文已经提到黑格尔把现代伦理生活区分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行动领域,以之为参照,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也呈现出了领域区分。中国式家庭在整个现代化的过程中经历了重要转型,构成了中国人现代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政府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关系的不断调整,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也出现了明确的领域区分。在此背景之下,我们要在思想中达到对中国现代经验的批判性重构,就同样面临着霍耐特在《自由的权利》和《社会主义的理念》中所提到的那两个关键性的难题,即怎样重解市场经济领域的原则以及怎样分析现代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关系。要紧的是,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我们已经绝对不再可能通过回避马克思主义的相关批判来直接回应这两大难题。在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上,我们必须充分承认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批判理论的接受已经深度影响到了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实际发展。在对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关系的理解上,我们必须明确把握这一现实关系在何种程度上来源于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理论、苏联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内涵的重新界定。从这个角度看,要实现对中国现代生活经验的思想重构,我们必须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再度展开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对话。
1.重解市场经济领域的原则
回顾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思想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它包含着一系列的悖论:虽然我们所致力于发展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社会的展开,它首先就带来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边缘化;虽然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经济学界被边缘化,但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学界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方面的研究得到了推进和深化;虽然中国马克思主义学界在对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这并没有带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退出。相反,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批判理论与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论作为对立的两极,共同导致了人们对市场经济理性规律的承认。
要理解在观念领域中出现的这一系列悖论,我们就必须理解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批判理论的接受,以及它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到了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实际发展。简要地说,马克思主义的市场经济批判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它强调指出了市场经济的非规范性质。其次,它着重分析了内在于市场经济领域中权力关系(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以及它的理性形式。最后,它明确指出了内在于具有理性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的必然危机。关于市场经济的非规范性质的思想主要体现在马克思1843-1844年间的早期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删改,明确指认出市场经济的非规范性质。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政治经济学不同,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比较复杂,他同时指出了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质和伦理的性质。关于市民社会的非伦理性质,他强调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以特殊性为行动原则,他们虽然同时也会承认一种外在的普遍性,但对特殊性的绝对追求必然导致极致的贫富分化,这一趋势如果不被限定,将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瓦解。关于市民社会的伦理性质,他强调指出市民社会中同时还存在着等级和行会,这些机制具有伦理的功能,它能使人们在市民社会领域中体认出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联。马克思对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进行了明确地取舍。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通过对黑格尔关于等级的概念的批判,马克思反复强调市民社会只是非伦理性的,因为它只是自私自利的个体们行动的领域。*参见[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0—101页。这一思想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都得到了进一步重复。《论犹太人问题》强调市民社会中只有自私自利的个体,《〈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强调市民社会必然导致极致的贫富分化,必然会产生出无产者。
关于市场经济领域中所存在的权力关系以及它所采取的理性形式,马克思在1845年以后的著作中一再关注这一主题。他首先是在1845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在市民社会的私有财产关系中实际存在着资本对劳动的支配关系。关于这种统治关系所采取的理性形式,前文中提到,他在早期主要强调经济领域的这种统治关系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交换的形式之下展开的,而后者又是由国家的法律确保的。他在后来的有关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著作中进一步强调,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关系是在抽象理性规律的形式下展开的。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更进一步指出,在该理性形式下所展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蕴含着内在危机。通过具体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危机,马克思特别指出市场经济以及它的理性运行规律不是自然状态和自然规律意义上的永恒规律,市场经济本身是历史性的,它必然导致自我毁灭。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实际发展是以大多数中国人对这种马克思主义的市场经济观念的接受为前提的。在此前提的作用之下,才出现了上文所提到的那种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批判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相互呼应、相互强化的局面。概括地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相互强化关系:首先,马克思对市场经济的非规范性质的批判为人们后来进一步接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立场提供了重要前提。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消极自由的原则,并特别强调市场经济是个体实现其消极自由的重要领域。这一主张在根本上也是在强调市场经济的非规范性质,与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的非伦理性质的观念相互呼应。正是因为两者之间有这种相互一致性,当市场经济机制被引进中国社会之后,才会一方面有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被立即边缘化,因为它无法从正面的角度承认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又有人们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立场的快速接受,因为它实际上就是把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的非规范性质的批判转换成从消极自由的角度对市场经济的正面肯定。
其次,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所采取的理性形式的批判性分析可直接帮助人们接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理性运行规律的主张。在马克思那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借助的理性形式的分析受到两方面的重要限定:一是马克思同时强调在该理性形式之下所展开的真实内容是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二是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该理性形式下展开的资本主义生产必然将导致危机。但是面对着市场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发展和中国社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引进,这两重限定往往会被人们不自觉地加以遮蔽。去除了这两方面的重要限定之后,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理性形式的批判反过来强化了人们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理性运行规律的信仰。
面对着如此局面,我们究竟怎样才能在概念的高度上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笔者认为,最初的突破口是认真对待在这里实际存在着的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重要距离。一方面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理论领域的盛行,另一方面是中国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远远超出了该理论的解释能力。在这个重要的关口,我们能否给出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就成为决定着这场伟大实践能否进行下去的关键要素之一。这就好像20世纪初欧洲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曾经出现过理论与现实之间的重大距离一样,葛兰西等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在如此时代背景下一再强调能否形成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将决定着整个实践的成败。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形成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根据前文论述可以得出结论,至少我们首先必须依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经验在理论上直接回应马克思对市场经济的所有批判。只有这个环节被充分展开,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打破马克思主义市场经济批判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之间的相互呼应和相互强化关系。在此前提之下,我们才有可能进一步借助西方思想史上关于市场道德主义的思想资源来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性原则。这也就是说,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思想对话不可避免,只有在充分回应马克思的相关批判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去重新反思黑格尔关于市场经济的伦理性质的提示。
2.重解现代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国家和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我们遇到了更大的挑战。中国的改革进程由国家所主导,由国家所主导的这一进程带来了市场经济领域的相对独立发展。由于市场经济领域被普遍认定为是以个体自由为根本原则,于是很多人认为它在原则上与根源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相矛盾。正因如此,在当代中国思想的发展过程中政治哲学一直是热点,政治哲学领域内的争论又一直被自由主义和反自由主义之争所垄断。
但如果要真正把握社会主义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关系,比自由主义和反自由主义之争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对话。之所以如此,我们从如下两个角度来理解:就这一关系的现实形态来看,它似乎恰好是黑格尔版本的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具体实现。在黑格尔的版本中,最核心的是从国家到市民社会再到国家这样的必然发展过程,即国家为市民社会的独立发展提供前提和根据,市民社会将必然过渡到国家,国家作为统摄着市民社会的目的本身对市民社会的发展进行干预和限定。与之相参照,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在当代中国一方面是以国家为主导的改革带来了市场经济领域的相对独立发展,另一方面国家又要求对市场经济领域的发展进行统摄和引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黑格尔版本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来未曾在任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但它目前却在当代中国得以实现;就这一现实关系的来龙去脉来看,它的背后却是中国对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国家理论的接受、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经验的借鉴和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创造性阐释。因此,要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真正把握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的关系,重要的决不是彻底抛开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国家理论,而是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传统如何对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简要地说,中国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首先是直接受到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国家理论和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模式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以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理解为前提,中国共产党又在改革过程中带来了社会主义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全新关系。我们先来看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国家理论和苏联的社会主义国家模式,为了能够更明确地把握住后者的要点,我们将借助卢卡奇对苏联社会主义政权的理论反思来概述其主要特征。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国家的概念,并指出了无产阶级国家的两个本质性特征:其一是无产阶级国家与资产阶级国家之间的质的区别。关于资产阶级国家,他们明确指出它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封建社会内部的初步形成为现实前提,其主要功能在于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充分展开提供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条件。*参见[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4页。“资产阶级的这种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相应的政治上的进展。它在封建主统治下是被压迫的等级,在公社里是武装的和自治的团体,在一些地方组成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在另一些地方组成君主国中的纳税的第三等级;后来,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它是等级君主国或专制君主国中同贵族抗衡的势力,而且是大君主国的主要基础;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与之相对立,无产阶级国家的首要任务却是以社会革命的方式来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参见[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293页。“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其二是无产阶级国家与所有其他阶级统治性质的国家之间的质的区别。所有其他阶级统治性质的国家都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无产阶级国家却以消灭阶级统治和消灭国家为目的。*参见[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版第1卷,第294页。“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以苏联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经验为背景,卢卡奇在与卢森堡关于俄国革命的争论中又对马克思的无产阶级国家做了三点重要补充。首先,我们必须从“过渡时期”出发来理解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特功能。*参见[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369页。“她(罗莎·卢森堡——引者)在这里触及了对从理论上理解过渡时期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这就是国家在社会的社会经济变革中应起的作用问题。”卢卡奇再次重申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强调在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最终被确立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过渡时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决无可能产生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卢卡奇反复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只能导致灾难性的危机,它绝对不能同时带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如果没有无产阶级的革命,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终结局将只是危机和灾难。其次,在这个漫长的“过渡时期”,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相反。也就是说,在这个“过渡时期”,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由政治所主导,国家与社会生产之间的关系是由国家来主导。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颠倒,是因为无产阶级在完成政治革命之后必须以国家的面目来进一步完成社会革命,即对生产关系进行社会化革命。在这一社会革命的过程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上层建筑在革命中建立起自己的经济基础。*参见[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第373页。这样,卢卡奇就把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关系理论的有效性限定在了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社会中。最后,在这个“过渡时期”,无产阶级政权必须确立起自己的正当性。在韦伯关于社会统治的正当性的思想的直接影响下,卢卡奇明确把理论的重心从无产阶级政权的最终消亡转移到了无产阶级政权在整个过渡时期的正当性之上。卢卡奇指出,能否真正确立无产阶级统治的正当性直接关系到无产阶级国家能否真正完成社会革命的根本任务。卢卡奇还进一步分析了苏维埃政权是怎样通过对国内反革命进行镇压和为争取世界革命而进行非法的和外交的斗争来确立其统治的正当性。*参见[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第357—359页。
以马克思和卢卡奇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这些论述为背景,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中国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实践。在1949-1978年间,有两条核心线索一直贯穿于这一复杂实践过程中。其一是她自觉以社会革命为使命,致力于对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该社会革命的过程一方面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带来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另一方面也在社会成员方面带来了对所有社会成员的阶级成分的明确划分。其二是她同时也在自觉地建构社会主义政权的正当性。从国内政治来看,这一努力被落实为对阶级关系的明确划分和对敌我关系的高度警惕。阶级斗争被认作是社会主义时期的首要任务。这两条线索合在一起,最终所带来的是一个高度政治化了的社会,没有社会之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发展,更没有这两个领域之间的明确分离。
改革开放之后,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明确出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相对分离。要理解这一新的变化,关键要素主要有两个:首先,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或“过渡时期”)的本质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根据这一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不仅在于最终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公有,同时也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其当前的首要任务更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又由于市场经济被认作是发展生产力的最为有效机制之一,它在社会主义阶段将得到充分承认和大力发展。随着市场经济机制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不仅有了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相对分离,同时还使每个公民作为独立个体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确认。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改革实际上带来了对社会的“非政治化”。其次,当前的社会改革和之前的社会革命一样,都明确地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主导之下展开的。也就是说,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主体,它带来了相对独立的市场经济领域的发展,制造出了国家与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相对分离,它同时还致力于把两者之间的关系纳入国家的统摄之下。
根据以上的论述,我们大致可以理解为什么在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理论和实践背景之下,在当代中国会出现一种黑格尔式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在这一关系中存在着深层次的、结构性的缺陷。以黑格尔法哲学为参照,我们可以说在这一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必然性的过渡:一是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在黑格尔那里这一过渡被从概念上把握为从本质到现象的过渡。但在当代中国语境中,由社会主义国家主导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虽然被认定为是社会主义的,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具体机制却还没有概念性的把握。二是市民社会进一步向国家的过渡。在黑格尔那里,这一必然过渡一方面在概念上被把握为是从必然性向自由的过渡,另一方面在每一个个体身上又被落实为从市民向公民的提升。在当代中国语境中,由于我们尚未能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建立起支撑其伦理性质的具体机制,也就很难在概念上说明国家之相对于市场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何以能够被公民们普遍认同。怎样在思想上回应关于这两个过渡的难题就成为了我们在当代中国语境中重新展开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思想对话的又一重要主题。
三、结 论
把本文上、下两个部分结合起来,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如下三个初步结论:首先,对现代伦理生活的思想重构已经成为当代实践哲学的主题,它所面对的两个核心的难题分别是如何理解市场经济的规范性质和怎样理解现代国家和市场经济领域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在思想上回应这两大难题,我们不可能避开以马克思为代表的激进批判的传统。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由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中国现代经验的多重规定,对这两大难题的思想回应首先就必须被展开为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思想对话。最后,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透过对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思想对话的再度展开,我们致力于解决的实际上是对于整个现代世界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必然具有世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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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0-7660(2017)05-0001-11
张双利,(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教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重解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
(责任编辑巳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