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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运用之我见*

2017-01-27张佳欣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行政法学庭审法庭

张佳欣 杨 阳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行政法学教学中模拟法庭运用之我见*

张佳欣 杨 阳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模拟法庭之于法学教育来讲,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操技能,也能为法学学生展现一个整体而又全面的法律运用过程。当前我国行政法学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行政法学教育方式的革新与教育水平的提升,决定着行政法学教育必定要将理论知识与实操培训相结合,模拟法庭教学手段的引进无疑成为了最好的媒介。

行政法学;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总结考核

一、行政法学教学中引进模拟法庭的必要性

(一)模拟法庭是行政法学教学革新的必由之路

传统的法学教学手段主要是通过教师手口相传,此种教学方式虽然能够充分保证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所了解,但对于法学此类社会科学来讲,单纯的书面知识的掌握不足以为法学学生毕业后进行法律实务工作提供充分的实操技能。随着教学方式的不断革新,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新兴实践教学手段进入了法学教育者的视线。区别于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方式,模拟法庭促进并完善了法学教育体系,从实践性、评价性及效果性出发,为法学教育添砖加瓦。

(二)模拟法庭是行政法学教育的重要环节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依法行政”原则使得法治精神逐渐深入人心,实现行政法教育的推进,培养行政法学人才无疑也成为行政法治的重要环节。模拟法庭之于法学学生,并非是单纯的法律剧本的再现,参与其中的法学学生扮演者法庭上各种角色。

二、行政法学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

(一)模拟法庭难过课程设置的内在要求

法学课程设置不仅要秉承“教学内容说”、“教学结果说”、“学习经验说”等基本理论,更要沿袭“学科中心课程模式”及“活动中心课程模式”的教学模式。美国教育学家布鲁纳主张,结构主义教育理论倡导教学课程的内容不仅要体现学科的基本结构,更要考虑学习者的心理倾向与已有的知识结构等问题。将法律知识学文化、专门化、结构化,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积极培养学生的主动思考能力与灵活实践能。

(二)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的具体内容

第一,对于参与主体。模拟法庭的主要参与主体不仅为法律知识的学习者,还包括法学知识的教授者。学生在模拟法庭中通过扮演不同的诉讼参与人,通过参与庭审过程,穿戴正式职业服饰,进入模拟法庭场景,对角色进行感性认识。除此之外,在参与庭审过程中,通过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对法律程序内容的掌握,能够潜移默化的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教学者在模拟法庭中更多的担任引导者的角色,并不主导模拟法庭的走向,而是将法庭审理的各阶段,为不同角色的参与人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教师是不仅是课程的研发者,也课程的实施者,其并不主导模拟法庭的发展流程,而是更多的让学生在其中进行感受和学习。

第二,模拟法庭课程设置的原则。模拟法庭课程究其根本仍旧是法学教育课程,因此仍要遵循法学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即“先实体后程序”、“先总论后分论”等原则,层层深入的设置课程内容,并在此基础之上,培养学生专业学科的法律实操技能。

第三,课程推进的具体步骤。关于模拟法庭课程设计的模型,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目标模式”。在此理论基础上,笔者认为行政法学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实务中行政法律经验之分析。(2)待培养之行政法律实践能力。(3)具体的课程实施纲要。(4)具体详细计划。虽然模拟法庭是一门模拟的实操训练,但是学生对真实庭审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其后模拟法庭的完成度,因此在制定详细计划时,教学者要在学生充分认识到真实庭审过程后,结合行政法学特点进行行政法学模拟法庭设置。

三、行政模拟法庭课程未来之完善建议

行政诉讼由于其天然的特征,使得私主体在对抗公权力机关时出现各种权利救济障碍,因此,未来行政法学模拟法庭课程的设计,不仅要在理想中模拟法庭课程模式基础上,更要结合我国国情及司法实践,可以设置各种障碍环节,如公权力机关的徇私舞弊现象,私主体对行政处罚不作为等环节的处理和解决,以此培养行政法学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并且在模拟法庭设置中,可以考虑设置行政调解、国家赔偿等私主体的多渠道权利救济模式,使得行政法学学生的思维得到充分的拓展,不局限于对庭审的实操训练,结合其他救济途径,为我国的司法环境输送更多的综合性法律人才。

[1]翟亚虎.关于规范我国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5(8).

[2]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教学方法新探[J].中国大学教学,2012(8).

*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立项课题《行政法授课内容与教学方法适配性研究(PJHYYB17006)》阶段性成果;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行政法实训教学模式研究(JG17DB461)》阶段性成果。

D912.1

A

2095-4379-(2017)34-0050-01

张佳欣(1992-),辽宁营口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杨阳(1978-),辽宁沈阳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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