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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正义基础上新发展实践观及其文化合理性追求
——“五大发展理念”的正当性价值理据探究

2017-01-27袁祖社

唐都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五大发展理念合理性理念

袁祖社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价值哲学学会会长)

制度正义基础上新发展实践观及其文化合理性追求
——“五大发展理念”的正当性价值理据探究

袁祖社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价值哲学学会会长)

“五大发展理念”是文明转型新时期中国社会关于人类发展之合理性模式的最新理论主张。它的提出和实践,对于深刻变革以往旧的发展哲学、发展价值观的狭隘性,克服、扬弃其固有的诸多弊端,切实提高人类发展质量和发展品质意义重大。着眼全球经济社会与政治秩序全面治理之新的格局,立足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全球化实践中对于中国特色发展模式的自主探索的经验,对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所内蕴着的制度、实践合理性以及文化价值理念的正当性做出了具有前瞻性意义的诠释和辩护。

人类迈入近代社会的门槛以后,以发展求生存成为一种新的法则,发展逐渐成为人类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的常态化的实践活动。但问题是,从人类艰难演进的历史进程和结果来看,其向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的全人类所昭示的,却是一个多少令人类理智有些沮丧的现实: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带来经济社会的繁荣和财富的增加,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带来了贫富不均以及意义和价值的迷失等诸多因发展所造成的难题和困境。正反两个方面的发展实践之经验与教训深刻地启示我们,发展不仅直接与人类生存与生活需要的满足有关,同时更是一种指向文明、进步的价值创造。

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化实践的洗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时度势,在深刻反思、全面、系统总结启蒙以来整个人类的发展实践尤其是中国社会建国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

“五大发展理念”是一种有关发展实践的整体性思考、设计和筹划,关乎发展方式、发展手段、发展步骤,为中国社会“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形成、确立新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从而逐渐解决后发现代化国家普遍面临的发展难题,走出发展困境,提供了一个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行动指南,将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推向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和新的历史阶段。

一、“五大发展理念”彰显的是制度正义的公共价值信念

近代以来,随着人类现代化实践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对其结果的持续反思,人们逐渐认识到,同是现代化,同是发展,因其所依托的制度性质各不相同,发展出现了合理性(合理发展)与不合理性(不合理发展)的分殊。这其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全球范围内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人类所共同面对的形态各异的发展难题和发展悖论、发展困境等,其实都与特定制度相关。

发展并非一种纯粹的经济学事实,不仅发展的主体、发展实践以及发展的结果等,都是依托特定的制度,并在该制度保障下得以进行的。制度优良、正义与否是检验发展结果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试金石。文化人类学家卡西尔指出:“黑格尔把理性看作一种恒常存在的实体,看作一种当下呈现的永恒物。但理性绝非一种纯然的当下存在,它并不是一种现实的东西,而是一种恒常不断的现实者;它不是一种给予之物,而是一项任务。而且,理性远非仅为理论之理性,而且还开启着实践理性的疆域。”(参见伽达默尔的《科学时代的理性》,薛华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8页)历史上和现实中,制度作为人类理性设计的结果,总是受到特定历史传统、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与既定价值观念的影响。

无论是先发国家的现代化实践,还是后发国家的现代性探索与选择性践履,都充分表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分阶段的,发展阶段的转换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转换的实现通常会促使经济社会的发展迈入关节点——所谓发展的转折关头。当此转折关头(发展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一定会出现、面临各种难以抵御的诱惑(也称发展陷阱)。适时调整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理智地抵御这种陷阱和诱惑,社会经济发展就会越过陷阱,实现新一轮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和发展境界;反过来,如果被此种诱惑所吸引,继续沿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老路、旧路继续前行,其结果只能是出现短暂的繁荣、兴盛一时。

当此情境下,制度正义本位的社会公共价值的引领至关重要。有学者指出:在转型时期,我国基本制度环境和大多数制度安排是公正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制度安排的非正义一面,这主要表现为非亲贫性、掠夺性和等级性等三个方面。因此,深化我国市场化改革,必须要推进我国制度的公正性建设(参见卢现祥的《论制度的正义性》载于《江汉论坛》2009年第8期)。

20世纪后半叶以来的现代化实践以及对其固有弊端的深刻反思,提醒那些依然航行在现代化的快车道或者向往西方先发国家现代化模式的民族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现代化(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取得成功并顺利进行,既要注重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潜力的挖掘和培植,同时更需要一种旨在从根本上有效保护民众合法财产、保障日益增长的财富公平分配的机制,而这需要广泛、深入的公民参与和普遍的法治。被称为“穷人经济学家”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深刻洞悉了这一点:所谓公平的发展,是指消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包括贫困以及暴政,经济机会的缺乏以及系统化的社会剥夺,忽视公共设施以及压迫性政权的不宽容和过度干预等。

“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依托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的是执政党不变的理想和信念,体现的是人民主体、社会、国家利益至上的整体性的公共价值逻辑。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2013年7月23日,习近平在武汉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7月25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一书,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8月版)制度性质的社会主义属性,制度主体的人民利益至上性,制度实践之民众普遍福祉的最大化以及新一届执政者所提出的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等,无疑都可以通过“五大发展理念”的实践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体现。

二、“五大发展理念”是对人类实践合理性深蕴的时代性探问与践履

发展作为一种现实的实践,其主体是人,发展实践所满足的,无疑是人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增加、不断升级、不断丰富着的物质的、精神的、文化的需要。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揭示出,同是需要,在性质上可以分为真实的与不真实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正当的与不正当的。在此种情境下,特定的发展实践究竟应该满足发展主体的何种需要,其结果和效应截然不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特定的发展实践是否具有合理性品质。

社会现代化历史进程充满着发展的非实践合理性事实。发展的非合理性现象之所以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断升级的对财富的占有和消费的非合理性需要,技术理性的膨胀对价值理性的遮蔽等,其结果导致人类现实的实践发展过程出现了诸多违背人类自己初衷和意愿的非主体性效应(实践活动的负面效应),造成了人与生态环境、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全球范围内因资源的争夺等所产生的激烈的冲突。

“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场,从社会发展合理模式探索的意义上,无疑是自觉意识到了以往实践方式的先天缺陷和不足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中国经济总量也已超过日本和德国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深层问题很多且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譬如:GDP总量虽然很大,但科技含量不足;就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而言,表面上看似呈现总体平稳态势,但从全国范围内着眼,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等仍存在严重的不协调。另外,经济快速发展与生存环境的持续恶化之间,生活用品丰富多彩但有毒、有害食品有增无减之间;开放力度不断增大但关键技术创新不足导致自主权缺乏对全球化进程的阻滞,以及结构分化、阶层矛盾突出,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离心力加大等趋势。所有这些,吁求发展实践之合理性模式的出场。

发展的实践合理性与对一种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加符合人的目的性的更为恰当、更为合理的发展模式相关,与人类对发展价值的认识密切相关。一般而言,指导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观,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内在的,也称目的导向的发展价值观,其现实表征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确定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类则是工具主义性的,也称“手段导向的发展价值观”,其现实表征就是财富最大化的发展价值观。目的导向的内在的价值观是指不计个人得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定不移的遵循的价值观,而手段导向的工具主义性的价值观则是崇尚一种只要对一己财富、功利、享乐最大化有利,就义无反顾地追求的短视的价值观。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每一个发展理念,都有各自的特定的质的规定性和确切的价值内涵性。合理的、有价值的发展必须以“创新”作为最首要的动力,一个不重视创新的民族,绝对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最终难免衰落的命运。“协调”作为事物存在、演化的基本方式,其在发展实践系统中独特的价值意蕴在于它既是发展手段,同时也是发展目的以及发展结果之评价的尺度。“绿色”发展凸显的是生态文明的价值信念,是对生态环境的伦理关切,是人力可持续性存在和永续发展的长远之策。“开放”不仅是一种谋取国家繁荣、民族复兴的基本国策,更是发展实践的未来必由之路。“共享”是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体现的是“比太阳更明亮、更光辉的”公平正义。

三、“五大发展理念”是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新发展文化的全球性宣示

二战以前,支撑、引领世界范围内先发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发展理念,就其所依托和实践的“发展文化”观念性模本而言,是狭隘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价值观。这种发展文化就其实质而言,是某一个阶级发展意志的体现、发展权利的实现。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样一种本质上是个人主义生存与生活方式具体化的发展范本,更是凭借全球化的浪潮,向全世界扩散,并日渐成为一种强势的、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文化与发展价值观。

二战以来,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道路和模式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引起全世界的关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所谓“发展”理论和主张:譬如所谓“二元经济发展理论”“结构转换理论”以及人力资本理论等,不一而足。不仅如此,至少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先后发布《新发展观》《21世纪议程》《人类发展报告》,提出了“整体”“综合”“内生”等新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众多发展流派就发展模式的分析中,一致认为不同民族国家的发展,内涵不断丰富,分别经历了从“发展=经济增长”→“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变革”→“发展=可持续发展”→“发展=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的曲折复杂的变革与演进历程。二战以后,有关发展实践的全面、系统、深刻、持续的反思,向全世界昭示了一个新的历史与人文价值真理:特定发展实践与特定文化之间是内在贯通、有机联动,且互释、互义的辩证关系总体。没有或者背离先进文化的发展实践,一定是盲目的、没有方向的发展。反过来,成功的、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人类目的的发展,一定是先进文化引领、指导和保障的结果。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相较于世界范围内有关发展理念的诸多主张,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于社会发展观的不懈探索与实践(成果),“五大发展理念”之最深刻的价值追求在于,它决意超越、扬弃以往发展理念、发展实践背后的文化与价值观念支撑,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及其实践,为包括中国社会在内的文明转型期的全球社会贡献一种新的“发展文化”。新的发展文化引领和造就一种新的发展实践。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底色的新的发展文化,其目光和视野是世界性的,是对一种“地球一体、人类一家”的发展共同体的营造。这种新质的发展共同体倡导发展本体问题上的共生、共在,倡导发展过程问题上质量导向与可持续,倡导发展价值目标设定问题上的差异和谐与包容性增长,倡导发展结果评价问题上基于平等发展权利问题的公正正义与人道关切。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七十届联大,在大会上发表了“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讲话高屋建瓴,从旨在促进全球社会稳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高度,着眼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环境等“五位一体”,倡导国际社会经济上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文化上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环境上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等新的理念,不难看出,其核心旨趣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度契合、完全一致。这些理念堪称引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贡献世界发展的思想先导,同时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地区谋求各自独立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等提供了有益的可资借鉴的重要思想资源。

[责任编辑 王银娥]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资助项目:“五大理念的制度实践与美好生活的价值逻辑”(15GDC004)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作者为课题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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