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塑造法官形象
2017-01-27刘白鸽
●刘白鸽
如何塑造法官形象
●刘白鸽
前段时间,听同事谈起一件事情,感触很深。同事的女儿要去美国读书,到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进去的人都是好久才出来,终于轮到了忐忑的小女孩。美国签证官第一个问题就问“父母从事什么职业?”女孩答“都是法官”。签证官没有再问其他问题,直接“放行”。原来法官在美国人眼中真的是“免检”的,这是何等的职业尊荣!
中国当前的法官群体,整体上是一个隐忍的群体,我们顶着高难度、强压力的审判任务,忍受着社会的误解与一些舆论的泼脏,咬着牙肩负起中立裁判的使命。只是在最近的法官辞职潮中,才慢慢发出了该有的声音,吐出了这个职业特有的心酸与压力,还有我们恋恋不舍的职业尊荣感。如今,我们的法院是一种什么场景?我们的法官又是怎样的一种生存样态?法官应否具有其鲜明的个性及整体的形象呢?
一、喧嚣中的法院
用“喧嚣”一词来形容今天的法院,真是再贴切不过。尤其是中、基层法院、法庭,总有开不完的庭。刑事审判庭,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经常在庭下打成一团,执勤法警完全用身体来挡,任当事人撕扯。民商事审判庭,没有警力保障庭审,法官的人身安全都成问题。如果这是我们应有的工作样态,都是审判职责分内之事,尚属我们可承受的喧嚣。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法院的办公楼前成了“声讨”法官的聚集地。隔着不高的铁栅栏,隔着我们本来羸弱的安保力量,一些当事人直接翻越而入,甚至有当事人要开车撞开铁栅栏,可以想象案件的主审法官会以一种怎样的慌张和狼狈迎上去接访。大门口隔三差五就会响起此起彼伏的谩骂声,叫嚣着法官的名字,任意辱骂。有一周,连续听当事人一整天一整天地叫骂,我不禁想去质问“你有什么权利这样侮辱法官”,也不禁问自己“这份工作为什么会带给我们如此多的无奈、委屈甚至屈辱,我们的明天会好吗”。理智告诉我,我只能一遍遍问自己,再一遍遍鼓励自己坚持下去。谁也不敢去质问当事人,我们只能无休止地做好化解工作,即使判决已经生效,即使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喧嚣中的法院,我们惟有兢兢业业、如履薄冰。
二、法官在做什么
亲友们经常会问:“法官都在忙什么呢?不就是坐在台子上开开庭、敲敲法槌吗?”以民商事法官举例,年均审结案件100件以上。一年有250个工作日,平均两天审结一起案件。一起案件自立案进入法院到判决送达生效后归档,中间要经过几百个诉讼结点,只有几个关键的送达、保全、开庭、调解、宣判、发判决的大结点是当事人切身接触到的,其他的结点则由法院各个庭、处、室根据内部流程分工一个个衔接、配合完成,每个结点都不能出现疏漏。这些结点之外,庭前、庭后要接待当事人及代理人阅卷、咨询,要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调取证据,要做好判后答疑及信访化解等工作。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要提交审委会研究,做好风险预判工作。对于申诉信访案件,在进入再审审查阶段还要由原承办人做当事人的联调联解工作,填写联调联解化解表、撰写审查报告,还要再组织当事人制作调解笔录。这之外,还有若干与审判相关或不相关的走访调研、进社区进企业、走进直播间、各类座谈会等事务。常常在夜幕降临时,我们的法官还在审判庭开庭;常常在午休时间,我们的法官还在各个接待室接待来访的当事人;常常在周末,我们的法官还在送达、保全、执行的现场;时常在夜深时想一起案件辗转难眠,或在夜半时猛然惊醒。男法官的头发越来越少,女法官慢慢有了白发丝,如山的卷宗、拧紧的眉头和眼角的皱纹见证着“法官的时间都去了哪儿”。
三、法官的压力来自哪里
(一)信访舆论压力。曾听一个庭长很绝望地说出“信访维稳对国家来说花费巨大,但信访对当事人几乎是没有成本的。现在的法院变成什么了?谁想来骂一阵就骂一阵”。我们没有能力去处理当事人的谩骂,只能让他们骂出来消了怨气,再苦口婆心做化解工作。胜败皆明,判决里写得清清楚楚,但如何做到胜败皆服?大多数法官都接到过当事人的恐吓电话或威胁信息,只要判决对他不利,就喝药、跳楼自杀等,还有当事人扬言如收到对其不利的判决就炸了法院。一位资历很深的女法官,二十多年的民商事审判经验,廉洁自持。因为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较为偏执,对判决结果不满,从我进法院至今,七年的时间里她一直受着该当事人在网上的炒作纠缠。在我们最常关注的论坛上,经常把抨击她的帖子顶到头条,常年挂在网上。这些都不怕,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但当该当事人不理智到发恐怖信息告诉她知道她的女儿在哪儿读书,每天放学走哪条路时,我第一次看见坚强的她眼睛中噙满了泪水,“我就只有一个孩子,大不了不干这份工作了”。这是何等的一种无助与屈辱?还有一年轻的法官,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被当事人在大门口扯起了大横幅,上面用红字赫然写着她的名字以及“贪赃枉法”等词汇。当时正值两会期间,由于该案有受害人身亡,家属情绪激烈。特殊时期为给案件施加压力,就公然打出了这样无凭无据的大横幅,就这样指名道姓。人死为大、信访维稳、司法为民,有太多不容许我们辩驳的理由。如今,我们已经不能辩驳,一句话一段录音,断章取义就可以贴在网上,当事人作为“弱势群体”,可以肆意向社会传播对法院、法官的不满。我们在千千万万双眼睛的监督之下,既关乎审判机密,也关乎信访维稳,难以辩驳,难以发出一点声音。
(二)业务能力不足带来的压力。目前,许多法院对年轻法官的培养模式是从综合部门或者业务部门的专职内勤直接转变为一线办案法官。由于案多人少,年轻法官从事一线审判前就没有经过充分培训,开始办案后更是和其他老法官一样每天疲于开庭、接待当事人、写判决,更无暇培训提高。我曾听一名年轻女法官讲,当时她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就直接接手很复杂的再审案件,在庭审程序的控制上,在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都有太多的疑惑,夜里常常睡不着觉,心里的压力可想而知。一名法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也即我们所说的业务能力。法官的业务能力是案件质量的最重要保障。法官业务能力不足则处处被动,在当事人面前被动,在律师面前被动,在案件面前更加被动。新晋年轻法官直接进入一线,我们强找依据说这样可以让年轻人更快地得学到本领,得到锻炼。而审判权的行使恰恰是一套严谨有序的流程,年轻法官仅凭经验及知识储备,往往在庭审中出现疏漏。因为害怕出现疏漏,开庭时疲于应付,走最简单的庭审流程,庭审中对诉讼请求及请求权基础的固定不够,对证据效力的认定不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归纳小结不够。年轻法官在办案之初没有养成开精品庭审的意识与习惯,庭审效率低下,整个庭审流于形式的情形非常突出。
(三)亲情、熟人、权力招呼的压力。我刚进法院时,听一名民事法官讲,民商事案件一半以上都有熟人打招呼。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确实是这样。特别是二审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有熟人过问。有些案件两边都有熟人找,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熟人都比较“可靠”,可靠到法官可以将心证公布于他们的时候,通过熟人向当事人做工作,可以进一步揭示事实,促进双方互相妥协、让步,进而还可能促成最终的调解。但这种情况少之又少,要求两方的熟人本身都要具有很好的明辨是非的理智和能力。更多时候,案件是一方当事人通过熟人打招呼,这里的熟人包括亲戚、朋友、领导等。如果案件本身能支持还好,如果无法支持,熟人能理解也还好。可怕的是如果案件本身无法支持,熟人比当事人还激动,最后导致不相往来。对于亲情,这是难以化解的痛。对于同事、朋友,可能因此疏远。对于领导、老领导过问的案件更是如此。法官在平衡亲情、友情、权力与杜绝冤假错案之间,往往有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这条鸿沟就是是非分明的法律,法官的良心与良知常常在此遭受碾压。
(四)对调解率盲目宣传的压力。每年的年终总结,庭室负责人作总结,案件的调解率都是重点需要汇报的。仔细对一对审管办的调撤率,这些数据都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对调解率的宣传也陷于盲目的应付。而案件进入到二审程序,几乎没有调解的可能性。我问了中院民商事审判庭的不同年龄层次的几名法官,二审案件的调撤率基本在10%。案件审限短,除去之前的分案送达,之后的送达裁判文书等流程,中间有效的审判时间并不多,法官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而调解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需要耐心,更需要磋商的时间。目前的民事诉讼制度对当事人的不诚信应诉行为基本束手无措,有文章说法庭已成骗子的天堂,以调解为幌子拖延诉讼时间的情况比比皆是,最后耗时耗力,没有效果。费孝通和赵旭东老师都提到过,中国世世代代延续下来的调解制度,最主要的适用前提是农业耕作为主的熟人社会中。也就是说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调解是为了恢复这个熟人圈中的亲密感。目前来看,中国的熟人社会已与之前的熟人社会有了本质上的区别,现在的调解也很难恢复当事人之间的亲密感。经济、社会、文化等全方位发展中的中国,单凭人心已无法约束人,只有定纷止争的司法制度和诚信机制才能更好约束人。
四、法官的尊荣来自哪里
司法的作用是什么?公正高效解决纠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选择以什么样的方式解决纠纷,这关乎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尊严。司法的尊严是法院尊严、法官尊荣的最基本前提。
(一)构建法官的整体形象。首先,要有一颗公正的心。这颗公正的心赋予我们公正处理案件的信心与勇气,这其中的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其次,要求我们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也即我们最应看重的业务能力。法官的业务能力是案件质量的最重要保障。最后,法官要有一颗善良的心。这三点是递进的关系。如果前两点做不到的话,就不要考虑这一点,不是每个法官都能去正确运用它。我们常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则很容易被案件事实或一方当事人所迷惑而滥用同情心。善良的心是是非基础之上的一种平衡,运用不好,伤人伤己。
(二)法官要有鲜明的个性。当今的法官群体整体上是个隐忍的群体。恶劣的司法环境不断挤压法官的良知,很多原本正确或举手之劳的事情都需要法官前后掂量、左右权衡。加之主流宣传对于法官形象的定位,法官的个性已被磨灭。法官作为中立裁判的主体,要赋予其裁判的尊严。我主张法官要有鲜明的个性,有自己的裁判风格。不管是温和派法官、严厉派法官,抑或是经验型法官,其任务都是旨在一步步揭示事实,然后适用法律。这个过程中,法官以何种方式发现事实、解释法律、阐释司法的理念与价值,这正是司法的最为动人之处,也是法官的可爱之处。法官是万万不能有“老好人”的形象。拿调解来举例,传统调解总给当事人一种“老好人”的感觉。现今的调解,不应建立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模糊的基础上,而是要清晰认识事实,在此基础上,对双方就法律适用上的优劣作出释明,促使当事人做出妥协让步。现在很多调解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官们越来越认识到调解的风险,如案件事实不清强迫调解,使当事人产生重大误解,如案件调解结果直接侵害案外人的权益等。
(三)从寻求内部公正做起。外界对于法院、法官的评价有其历史原因及其时代背景,“吃了原告吃被告”在一定时期较为普遍,所以我们要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摘掉这顶耻辱的帽子。现在,我们的队伍里还是经常有法官出问题,社会大众的质疑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在外部我们要隐忍更长一段时间。在内部,法官群体已经做了巨大的努力,案件的质量就是最好的证明。此外我们还有司法公开、内部各个审判节点的管控监督。法官的加班、过劳、心理压力在内部必须予以正视。法官群体要认识自我的价值,法院要认识法官的价值,要保护我们的法官,给予公正的待遇。法院的喧嚣,我们目前可能无法化解,但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坚决不能让法官在内部遭受异样的眼光。我们有很多的典型,可更多的是默默无闻履行职责化解矛盾的法官。
(四)法官与律师相互如何对待。律师嫌法官太官僚、没效率,法官嫌律师太死磕甚至挑拨是非,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时处于紧张的对立之中。可法官、律师却是法律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之间如何对待,牵涉到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形象与尊荣。法官和律师作为最知晓法律、最精通法律精神的群体更要学会尊重自己、尊重彼此。法院的终极目的是化解矛盾,实现司法的正义,律师的终极目的是打赢官司,为当事人伸张人权和公正。两者的目的是趋同的,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两者之间的互动方式,决定了社会选择以一种什么样的文明来解决纠纷。律师欣赏公平公正、业务精湛、有人格魅力的法官,法官欣赏不卑不亢、严谨负责、业务精湛的律师。两者都是知识话语权的掌握者,如果能够彼此尊重,法官的心证等经由律师传达给当事人,可以起到缓冲当事人情绪甚至化解纠纷的作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史蒂文大法官曾说过,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是公共的财富,它是经过许多年才缓慢建立起来的。著名律师德肖维茨则把这种社会信任称为“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积聚起来的。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日积月累,必将动摇法治的根基——信任,司法的公信力无从谈起。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任务,法官与律师关系处理不好,就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鉴于法官在与律师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应当确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把建立社会信任作为自己的使命。律师也应成为法官在法庭上的助手,如同法官延伸的眼睛和手足,弥补法官在调查和研究能力上的不足,帮助法官尽快弄清案件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法官形象的塑造得益于与律师群体的良性互动与善意监督、制约,并依靠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使人们在司法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法官的人格力量,感受到法官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法律权威的保障,使诉讼参加人在无形中对法官、法庭的权威产生信赖,这种信赖就是司法公信力,这个过程就是法官形象的塑造。
(五)尊荣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经常开完庭,听见当事人说“原来法官是这样审案子的啊,法官真是辛苦啊,这么多案卷材料都了解的这么清楚,以前说过什么话都知道在哪一页上有记录”。也经常会有当事人说“原来法官的态度这么温和,想说的话都能说”,也有代理人说“你的风格和我见过的法官真不一样,把我们的意思归纳总结得到位,也不打断我们的发言”……当事人得到了尊重,将他得到的尊重反馈给了我们,这个时候我们是欣慰的,也是骄傲的。当我们辨法析理,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与尊重,当我们的司法礼仪让当事人觉得我们不同于他人,这时的我们便收获了无比的尊荣。
每天晚上,看办公楼里亮起一盏盏灯,心中总会感慨万千。在打开案卷的那一刻,心中又会无比的宁静。楼下的小院儿里,八月的桂花静静绽放,满园馨香。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当繁星闪烁时,寻找一个安静、真实的自我。此时,又想起邹碧华,原来一个法律人的离世会给沉闷的法律界带来如此大的震动与哀痛。纪念的话语刻在心上——你树立一个标杆,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作者单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校: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