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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司法理念 提升司法水平

2017-01-27本刊评论员

关键词:全省司法法院

●本刊评论员

更新司法理念 提升司法水平

●本刊评论员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省法院白泉民院长要求全省法院与时俱进,以变应变,进一步树立与新发展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并从六个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全省各级法院对此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工作既面临着重大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古人说“不日新者必日退”。面对形势任务新变化、矛盾纠纷新特点、人民群众新期待,司法工作理念也必须与时俱进。只有不断推动司法理念创新,才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更新司法理念要破除思维定势。思想观念的更新往往有一个否定过去、超越自我的过程。不摒弃陈旧落后甚至错误的思想观念,不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新的司法理念是立不起来的。不可否认,有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仍然延续已经过时的观念,仍然保持原有的思维习惯,仍然习惯于以往的做法,给审判执行工作造成被动,甚至出现冤假错案等惨痛后果。破除思维定势,就是要拿出自我革新、自我超越的勇气,与落后的理念、陈旧的思想进行切割。在做决策、下判决之前,要反复衡量是否符合新司法理念的要求。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司法理念的认识、行为和做法,要立即调整、坚决纠正、彻底摒弃,让新的司法理念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

更新司法理念要提升自身素质。新的司法理念,需要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一方面,司法理念的更新不能一蹴而就。要做到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更加注重和谐司法、更加注重产权保护、更加注重监督制约行政权力、更加注重公正善意文明执行、更加注重用心工作,就必须深刻把握这些理念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学习思考,并加以融会贯通。另一方面,司法理念并不是孤立的存在。比如要防止“重口供、轻证据”,就必须深入了解证据裁判规则,增强证据的分析判断能力;要防止机械司法,就要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掌握化解矛盾的能力。如果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司法技能作为后盾,新的司法理念就无法贯彻落实。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贯彻落实新司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

更新司法理念要紧密结合实践。理念绝不止于观念认知层面,更是一个上下求索、不断实践、创新创造的过程。司法理念与司法实践必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而且“知之惟艰,行之更难”。更新司法理念不能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和要求,不能单单依靠几次照本宣科、几篇理论文章、几份信息简报,更要落实到审判执行、便民利民、规范管理、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中去。当前,特别是要用新的司法理念统筹抓好司法改革、执法办案、解决执行难、涉诉维稳、智慧法院建设、过硬队伍建设六项工作,让新的司法理念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升华,让全省法院工作在新理念的指引下实现新发展。

“理念一新天地宽”。更新司法理念重在行动,贵在落实。全省法院要以开拓创新的锐气和敢于担当的勇气,着力更新司法理念,着力提升司法水平,以新的司法理念为引领,不断开创全省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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