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化趋势下职业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
2017-01-27李红梅
李红梅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1330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职业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
李红梅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1330
在法律职业化的大背景下,我国传统法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模式正在面临巨大的挑战,具体表现为职业院校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应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本文在对当下法学教育模式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职业院校中传统法学教育的误区,并提出了对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建议。
法律职业化;职业院校;法学教学
一、法律职业化趋势下法学教学模式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开始于2002年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这项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制度为法律界选拔了大批有用人才,使得法律从业者实现职业化和精英化。2008年8月份,国家发布了关于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要求,其中规定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这意味着院校教育和法律行业的准入资格实现无缝对接,意味着非职业者进入法律行业成为过去,更以为着司法考试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极度重要性。对于大多数职业院校的法学专业而言,司法考试的改革意味着必须对传统教学目标和教学模式进行改变。但是在职业院校的法学专业中,学生的学习能力不高,自制力较差,导致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很低。一个司考考试通过率很低的法学专业,意味着教育产出很低,这直接影响了专业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我国职业学校的法学教育必须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和内容对现有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使得学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提升,我国的法学教育朝着更加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方向发展。
二、职业院校中传统法学教育的误区
(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不紧密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的法学教育主要采用讲座教授的形式,这类课程不需要学生实现做大量的准备,只需要在课堂上被动的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很少有老师上课被打断的情况。课程中涉及的案例讲解也只是为了佐证老师观点。学生学到的往往是抽象的知识和法律真理,对于实践细节所致甚少。课堂上充斥着概念、法律条文、理论的阐述,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不足,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往往要经过三至四年的实践才能完全适应行业的要求。社会需要的实用性人才,通过职业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很难培养出来。
(二)盲目扩招导致就业困难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在过去的30年里,法学专业扩张了100倍,达到600多个。随之而来的事师资的严重不足和巨大的学生群体之间的不对称性造成了法学教育质量下降。当有限的教育资源不足以满足学生需求时,大量其他学科的教师加入到法学专业,承担教学任务,其法律思维方式和基本职业技能的不足,导致学生的专业水平进一步降低。于此同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加大了这一职业的就业难度,法学专业学生遭遇的就业困境巨大。
(三)快餐式培训导致院校素质养成课程备受冷落
我国的司法考试要求,只要从业者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从事法律事务工作。职业院校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没有必然的联系。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备考,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具有与法学专业相同的起点,这导致了职业学校中的法学基础课备受冷落。
三、职业院校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建议
(一)革新法学教学方法
法律职业化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它要求从业者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还要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模式的改革过程中,职业院校既要以教师为主体将理论知识讲授清楚,帮助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也应该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课堂教学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在课堂时间教学之外,职业院校可以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增加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如模拟法庭,观摩审讯和各种竞赛,促进学生积极思考,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
职业院校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阵地,但是职业院校决不能闭门造车,应该积极利用社会的有效资源,进行联合培养,争取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具备更多的实践经历。职业院校可以与社会中的司法部门进行积极互动,一方面鼓励学生到各类司法部门进行实践性学习,了解司法流程的实际运作,使专业知识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应该积极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家来学校讲座,以弥补职业院校老师在司法实例和实践技能方面的不足。
(三)加强法律制度伦理教育
职业院校的法学专业是以培养具有良好法律制度伦理为主要教育目标的。法律制度伦理是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所以职业院校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将“公平正义”贯穿于整个教学模式改革的进程,不仅立足于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还要注重公平公正的职业信念的树立。同时职业院校还应该加强专业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起到良好的教育示范作用。
四、结语
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的司法事业快速进步,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重要作用,所以在司法考试日益重要的大背景下,职业院校应该加强院校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法学教学模式和法学职业要求的良好匹配。
[1]杨平.法律职业化趋势下的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模式的探索[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6(12):199-200.
D90-4;G642
A
2095-4379-(2017)33-0243-01
李红梅(1982-),女,四川新津人,本科,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研究方向:医患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