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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刍议

2017-01-27王建霞

法制博览 2017年33期
关键词:设计图专利法著作权法

王建霞

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河北 唐山 063200

3D打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刍议

王建霞

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河北 唐山 063200

3D打印技术在目前的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本文就3D打印文档和打印物的界定、相关合理使用问题做了粗浅探讨,希望对读者能起到参考的作用。

打印文档;打印物;合理使用

3D打印是通过3D打印机将3D数字文件转化为实体物的技术。在社会对它强烈需求的同时,应当用什么法律规范对其进行保护呢?作为智力成果,应当用著作权法还是专利法对其保护?从3D打印的性质看,我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对3D打印文档和对3D打印物的保护。

一、3D打印文档的作品类型认定

3D打印文档作为文档本身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学界是没有任何争议的,问题是其应属于哪种作品。

笔者认为,3D文档的作品类别认定应当根据其设计目的及最终打印物来判断。比如,如果3D文档在构图设计是为艺术欣赏,其目的也是为打印出艺术作品,那么就应当视其为美术作品或建筑作品。然而,如果创作者创作3D文档只是为了利用3D打印技术这种新的制造方法打印出其所需要的产品,即类似于设计产品设计图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3D打印文档就当然应当属于产品设计图。[1]甚至言,笔者认为,3D打印文档大多数情况下是用来制造产品的,如鞋子,餐具,甚至是房子。诚然,其多数情况下是属于著作权法上所说的设计图。因此若不考虑3D打印产品的性质,其设计图本身应被视为图形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是不容置疑的。

二、3D打印文档的来源方式及其潜在的侵权风险

3D文档来源渠道的不同,对其版权的保护及潜在的侵权风险也是不同的。3D打印文档的产生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自行设计的3D文档。创作者根据自己想要打印出的实体物自己构思创作的3D文档具有可复制性及独创性,因此无论其是美术作品还是产品设计图,都当然被视为图形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扫描已有的物体或拍摄的照片来获取3D文档。通过3D扫描仪扫描想要打印的实体得到的3D文档尽管具有作品的可复制性,但缺乏独创性,因此不能称之为作品。而将他人的3D打印产品进行反向工程重新扫描得到的3D文档,笔者认为应分别讨论。对于模型作品,反向工程扫描出的打印文档没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将之打印成与模型作品相同的打印物便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构成侵权。对于美术作品,无论是其反向工程得到的文档还是之后打印出的打印物,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而对于产品设计图,其反向得到的文档当然构成著作权上的侵权,但对于打印物便较为复杂,涉及到了该种3D打印物该受何种法律保护以及合理使用的问题,本文将在下文进行详细阐述。

三、3D打印行为及其打印物的性质认定

从3D文档到3D打印物过程的性质认定,决定了对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不同。尤其是对于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3D技术制造产品而设计文档的情况。若将该过程认定为复制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若是制造则受权利法的保护。

笔者认为,对其性质的认定,应非类分析。3D打印物基本可以分成两大种类,一是用来欣赏的美术作品和模型作品,二是实用性产品。如果3D打印物是具有审美价值的美术作品或者供人观赏的模型作品,那打印过程便是复制行为,这在学界也是没有争议的。如果以产品设计图打印出产品,则应视为制造行为。[2]根据3D文档打印出所设计的产品,与工业生产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只是制造方法的不同而已。况且该打印过程只是利用了设计图的设计方案,而不是表达。因此应认定为是制造而不是复制。对于兼具艺术美感和实用性的打印物,应当根据其实用性和艺术性成分的大小及其在实物中的地位个案综合判定。

四、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3D打印的合理使用问题

3D打印技术的发展使其打印机成本越来越低,有望像笔记本电脑一样普及。此时,消费者便具有了消费者及生产者的双重身份。而私人大量的从网络复制3D文档进行个人打印产品,势必会给权利人的利益带来威胁。当权利人主张权利是,私人常用“合理使用”来抗辩,使得即便将3D文档视为作品保护,权利人也很难主张到权利。

笔者认为,在3D打印中,当大量的个人打印出现,即使是都未用作商业用途,仅是供自己学习、欣赏,也会影响到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诚然,若3D打印具有间接商业性的不能一刀切地归为合理使用,应区分使用行为是否对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构成了侵犯。

基于产品设计图打印的3D产品,笔者认为应运用专利法对其进行保护。我国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以及在专利领域,反向工程的合法性是有范围限定的。[3]因此,对于基于产品设计图打印的3D产品,个人使用不是为了科研和实验或者其反向工程不在合法范围内的,都应被视为构成了专利法上的侵权。

如此,对3D打印文档与3D打印物都给予保护并对个人合理使用合理界认定能够使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得到更好的平衡,使3D打印技术走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

[1]袁博.3D打印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及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J].中华商标,2014(4).

[2]李泽环.3D打印中的著作权问题思考[J].法制博览,2015(4).

[3]徐关寿.专利权的保护和正确行使一一专利法漫话之七[J].今日科技,1984.

D913.4

A

2095-4379-(2017)33-0220-01

王建霞(1990-),女,汉族,河北邯郸人,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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