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研究
2017-01-27张三育
张三育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22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研究
张三育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22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是一种抽象的规定而已,并没有真正实际操作性。而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中,各方面都在进行改革中,我国还存在着一些较为严重的负面社会现象,这使得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更为缺失,对我国法院的判决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在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中对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相关的制定,但是在面对实际问题对其怎样进行确立依然成为了一项比较大的问题,本文以此为目的对其进行相关研究。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顾名思义是属于道德伦理的意义中的,其在法律中的应用是源于罗马的诚信契约中的。各个国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特征,将其应用到了国家的法律中,我国当然也不例外,应用最为广泛的就是我国的“合同法”。对其进行应用的范围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中要履行相关义务。法院法官在面对民事诉讼时一定要保证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进行审判,不得掺杂任何不实的动机,只有在如此诚实信用的环境下,诉讼当事人才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对于民事诉讼才会有积极的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有所沿用,其中对其有联系的对象包裹当事、法院以及参与诉讼的所有人,一些学者针对诉讼法对其表明,诉讼当事人在对诉讼权利进行履行义务时要保证一定的诚实[1],而法院法官在对民事诉讼进行判决时更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判定,从而来保障诉讼人的权益。诚实守信原本是属于道德范畴之内的,在民事诉讼中进行应用,可以使案件更加的具有真实性,可以将事情的真实性进行还原,从而来保诉讼双方的根本意义,对两者之间的争议进行相关的协调,从而来对矛盾进行化解。
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必要性
(一)从民事司法环境下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我们对于权力的意识也更加的强烈。因此,近几年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使我国的诉讼秩序遭到了威胁,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必要性,从民事司法的角度来看首先就是诉讼当事人对于诉讼权的滥用现象比较严重[2]。然后是在面对诉讼时,原本是诉讼当事人引发的恶意诉讼,但是由于其虚假的诉讼使被诉讼人受到原本不应有的惩罚。最后是在对民事进行诉讼时,一些法官对其的审判权进行滥用,将诚实信用抛之于脑后,使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司法权威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二)从权利保障体系下分析
我国在权利保障体系中将各个法律进行了相互的统合,在其中加入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对社会中不诚信的现象进行监督。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们会受其他国家思想的影响,使我们的价值观以及思维方式发生些许的变化,并且随着我国人口流动不断的增加,诚实信用的原则仅仅作为道德伦理来进行发挥已经不足以保障我们的权利。
三、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改善
(一)对民事诉讼中的反悔权进行限制
诚实信用在民事诉讼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第一是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禁止反言,第二就是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所陈述的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得掺杂谎话。同样审判官也应诚实信用,不能有意庇护。我国相关法规定诉讼当事人如想要撤回自己认的事实,找到一定的证据就可以推翻,这种规定是存在一定弊端的。因此我国要对此诉讼法进行修正和完善,要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进行平衡,若要撤回自认事实,就必须要达到一些条件和标准。
(二)推行诚实信用档案制度
诚信信用在诉讼中是有这关键作用的,在诉讼中若出现不讲诚实信用的问题对社会的安定也是一种威胁。对当事双方之间的信任是一种冲击,更是威胁到了司法的权威。我国在相关诉讼中对于不讲诚实信用的惩罚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公民在诉讼中就可以任意妄为。若对公民实行诚实信用档案制,那么公民在诉讼中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将录入到自己的档案中,对自己的信用值息息相关,这样就可以对公民的诚实信用有激励的作用[3]。当公民在诉讼中说谎话使可以考虑后果,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从而来提升诉讼中的真实性。
(三)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费用负担制度进行完善
在一些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大多数都是和经济利益相关的。所以为了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在民事诉讼中往往会出现不诚实信用的现象。在诉讼中公民若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极大的可能会出现败诉的现象,但是只需要承担相对来说比较少诉讼费,而律师诉讼费却占了非常大的比重。在我国对于律师费用也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若当事人诉讼成功,可以不用承担诉讼费,但是却要承担不菲的律师费,对自身来说是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的。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将违反城市信用原则的费用承担的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从而来维护公民的权益,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力度。
[1]巢志雄.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现象、问题与完善——兼以法国民事诉讼的理论争论与实务判例为参照[J].比较法研究,2015,28(3):137-154.
[2]陈伟伟.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D].西南大学,2015.
[3]李大扬.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发展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6.
D925.1
A
2095-4379-(2017)33-0214-01
张三育(1973-),男,汉族,河北肥乡人,任职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诉讼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