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裸贷”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
2017-01-27刘梦杰
刘梦杰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校园“裸贷”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
刘梦杰
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在全国高校不断爆出“裸贷”事件,“裸贷”俨然成为一个威胁高校学生财产、人身安全的毒瘤。本文以此为焦点,通过厘清其背后的相关法律关系,对“裸贷”存在的违法性进行探讨,对“裸贷”的多层次非诉讼解决机制进行研究,丰富解决“裸贷”的法律措施。
校园裸贷;非诉讼;法律规制
一、“裸贷”的相关法律规范考查
(一)关于“裸贷”合同的违法性分析
“裸贷”是指借贷双方通过以借贷人披露个人身份信息及手持身份证拍摄的不雅照片或按放贷人的要求拍摄的暴露视频为抵押而达成的网络贷款活动。欠债还钱,看似天经地义。如果欠债和还钱之间有关于违法或者犯罪的事项存在,天经地义就只是债权人或者逼债者进行勒索的噱头。
1.在“裸贷”合同订立上的违法性上,一直有两个声音——合法和违法。本人认为借贷双方虽然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且处于自愿和看似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但是“裸贷”行为本身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裸贷”合同根本没有合法性可言。
2.“裸贷”合同的利息方面,因为贷款利息奇高和催款方式黑社会化,所以“裸贷”可归属于民间高利贷。反观“裸贷”利息的现状,武汉某女大学生由贷款时本金的5000,到还款时本息的26万,本息是当初借款的52倍,即利率达5000%之多,实在令人惊愕。“裸贷”合同的利息多是奇高无比,明显属于违法合同。
3.“裸贷”合同要求借贷者要手拿身份证拍下裸照或者拍摄暴露视频,并且在逾期未能还款时,向社会或亲朋好友公开照片和视频。严重违反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裸贷”违法不容置疑。
(二)“裸贷”事件涉嫌触犯的相关法律
1.从规范角度看,在民法视角下,“裸贷”涉嫌侵犯《侵权责任法》中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裸贷”放贷者若向他人或网络平台公开、传播借贷者的不雅照片或视频,则侵犯了借贷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另外,“裸贷”合同违反了《合同法》,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2.在刑法视角下,“裸贷”放贷者或组织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中的强奸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况。
二、“裸贷”的相关法律实践考查
(一)“裸贷”案件的司法实践考查
在案多人少的司法矛盾下,面对繁多的案件,司法机关为了高效的审理案件,存在将“裸贷”案件臆断的归属于民法或刑法的规制范畴,简单的进行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划分。然而,片面划分民事和刑事案件,可能导致罪刑失衡,适用法律瑕疵的问题。不能对“裸贷”学生的法律诉求做出有效解决,亦不能对放贷者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惩处。
(二)“裸贷”的法律性质界定
民法与刑法的规制侧重不同,民法侧重经济赔偿,刑法倾向人身处罚。根据“裸贷”的学生受到放贷者的后期要求(例如:高额利息、肉偿等)不同,违反民法或刑法的具体法条和罪名就有差别,涉及的罪刑轻重与处罚方式也就差异巨大,然而我国当前对“裸贷”案件的民事和刑事规范划分不清,界定模糊,处理拖沓,因此相关的法律规范机制急需建立。
三、规制“裸贷”的法律措施
(一)修改、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
在2016年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只是对网络贷款的内涵进行初步的确定,对其活动和适用范围有所明确等,但并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可以配套使用的实施细则。所以,对网贷的规制措施既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也没有落实到实际中。因此,为了有效的规制“裸贷”,让“裸贷”借贷双方都不再肆意妄为,修改、制定具体的而法律法规尤为必要。
(二)完善对“裸贷”的法律监管
“裸贷”的产生之初就伴随着隐匿性,“裸贷”行为一般私密进行。司法实践的现实是,法院受案存在滞后,不能及时避免校园“裸贷”对学生的侵害。本人认为不仅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更要承担专门的监管责任,完善法律监管,不能相互推诿,对于法律监管不力的部门要追究其责任。
(三)进行“裸贷”案件的民刑划分
“裸贷”作为非法借贷,由于双方当事人借贷、违约、还款等具体情形不同,“裸贷”案件可能涉嫌的罪名较多,适用的法律差别巨大。在“裸贷”过程中,针对借贷人借贷特别是逾期还款的金额和方式,按照赔偿与处罚的具体适用标准,厘清民法与刑法关于“裸贷”的界限,探究“裸贷”案件的民刑归属,维护“裸贷”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裸贷”的违法犯罪对象,依法取缔“裸贷”。
(四)对“裸贷”非诉讼措施的规制
一般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采取诉讼措施解决,但是在“裸贷”案件的诉讼措施施行过程中,个人信息暴露、诉讼费用高、证据难以搜集、周期长等现实原因,维护“裸贷”学生权益的效果不显著。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非诉讼手段对诉讼形式加以补充,建立协商、调节、裁决、争议评审等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以更实际有效的解决“裸贷”的法律问题。
四、小结
校园“裸贷”问题尖锐而敏感,不仅涉及校园学生的学业,司法部门的执法,更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风气和经济秩序。因此,对高校“裸贷”的法律规制是尤为紧急和必要的。
[1]张光明.法律视角下校园“裸贷”行为[J].法制博览,2017,10:278.
D923.6
A
2095-4379-(2017)33-0191-01
刘梦杰(1994-),女,汉族,河南周口人,信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