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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2017-01-27陈治辛

法制博览 2017年33期
关键词:暴力校园法律

陈治辛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阜新 123000

校园暴力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陈治辛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阜新 123000

近年来,“校园暴力”问题较为突出,是当前危及校园安全的首要疾患。为打击校园暴力,确保校园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教育部门、法律部门及各大媒体都提出了很多建议,但暴力问题现今仍肆虐校园,戕害学生们的身心,如猛虎野兽,另学生、家长及校方心惊胆战,不胜其烦。

校园暴力;法律风险;策略

一、校园暴力的法律风险

据2001年一项调查显示,我国10.5%的中小学生面临校园暴力的威胁。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一部分便来源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不但影响了处于成长中学生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同时,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也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被施以治安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校园暴力引发可能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如下四几种情况:

(一)故意伤害

12-25岁之间的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过程的黄金阶段,由于生理发育较快,体内各种激素分泌较为旺盛,但是心理发育相对较晚,常常会感到易怒、兴奋、激动、怄气等不适,很容易因同学间的玩笑、口角而演化为彼此间的打架事件。同时,某些教育工作者施以学生的暴力行为,或彼此之间的暴力,基本也是采用殴打的方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构成轻伤以上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已满16周岁可构成此罪。

(二)抢劫

如今,以暴力、胁迫方式向他人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真实存在于校园内外,且动机多样。据有关部门统计,学生犯罪有60%是抢劫。有的为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有的为彰显自己威风,“称霸一方”;有的为了贴近“较大势力”而“狐假虎威”、助纣为虐,成为欺凌同学的帮凶……遗憾的是,不论是抢劫方还是被劫方,很多学生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或被犯罪所侵犯。在我国,已满14周岁便可构成此罪。

(三)寻衅滋事

处于青春期的在校学生几乎都有一丝“英雄主义”情节,这种心理趋势若保持良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督促人上进,但若在心智未发育健全时受到了不良影响,则容易使人误入歧途。学生时代,是人身心发育的最关键时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学生们形成正确个人观的关键。寻衅滋事的挑起者大多为校园恶霸或校外的混混,对于在校学生无故挑衅、拦截、辱骂、恐吓、殴打,若情节恶劣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已满16周岁可构成此罪。

(四)聚众斗殴

所谓的聚众斗殴,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群架”,情节严重或纠集人数较多者,可构成聚众斗殴罪。青春期的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差,有的盲目模仿影视作品中“一言不合就拔刀相向”的热血生活,为了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帮人出头打架;有的自恃交友众多,为讲究所谓的面子、排场,或因琐碎小事便纠集众人与他人殴斗或殴打他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者其他动机,聚集众人进行殴斗的行为即构成聚众斗殴罪。已满16周岁可构成此罪。

二、校园暴力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

校园暴力是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只有构建校园暴力防治体系,明确规定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程序与法律救济制度,才能切实解决校园暴力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对校园暴力实施专项立法,构建校园暴力预防体系

我国现行的保护未成年的法律法规在新形势下对于保护校园学生的生命安全显得捉襟见肘,已显得较为滞后和局限。笔者认为,完善相关法律或及时出台立法,通过健全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在校学生,惩戒施暴者,将会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频发。同时,学校要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是社会各方面负面效应的体现,但校方应作为防治校园暴力的主要力量,坚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胜于补救”的理念,对可能发生暴力行为的人、事、物等因素,加强管理,妥善规划,在事前就进行评估、推测、检查与预防,以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营造一个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

(二)细化法律的保护条款,并在学校常规管理中体现

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学生人格尊严等相关法律保护制度的建设,通过设置严格的教育法律责任的方式,对侵犯学生人格权的教育法律责任进行较详细的规定。同时学校要积极转变教育观念,强化道德教育,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管理和辅导,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和指导。

(三)完善校园暴力法律救助制度,各部门做到齐抓共管

要加快完善对教育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建立,并制定与校园暴力相关的教育行政申诉条例或办法,规范申诉过程的程序,同时要发挥教育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将因教育公权力行为失范而导致的行政性质的校园暴力纳入行政诉讼范畴,同时,强化校园暴力的司法预防,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罚力度,通过司法威慑作用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四)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只有学法,才知何为犯法,才能保证不犯法。学校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应增加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内容,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仅让学生们做到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还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培养宽容大气的品格,引导他们培养良性的兴趣爱好,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文化的熏陶。另外,还应引导学生正确交友,谨慎交友,远离危险人群和不良场所,以免沾染不良习气,误入歧途。

三、结语

学生时代,菁菁年华,似不肯忘怀的留声机,是珍藏于心的追忆;是欢声笑语的象牙塔,满溢着纯净和圣洁的气息。而当一双双邪恶的黑手肆虐校园,玷污的不单单是的“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宁静学堂和学生们的身心健康,也伤害了大多数人心底那段纯真美好的校园时光,更阻挫了我们对下一代的教育培养,冲击着全社会对莘莘学子的殷切希望。校园网贷和校园暴力是危及校园安全的两大毒瘤,亟待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摘除救治。尤其是教育部门和公检法机关,更要形成合力,多方齐抓共管,建立“四方共建(校方、公安、检察院、法院),法治伴行”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努力将法治观念根植于学生们的心中,让法律这项制度工具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

D922.16

A

2095-4379-(2017)33-0118-02

陈治辛(1989-),女,汉族,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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