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戾气成因及其消解
2017-01-27王力沛
王 力 沛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0)
网络戾气成因及其消解
王 力 沛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0)
网络戾气是虚拟社会中极其严重的思想动乱。网络社会戾气一方面对老百姓日常生活与网络社会和谐造成伤害,另一方面也给了境外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可乘之机。网络戾气是由网络社会的特点、网络参与者的现实社会阶层特质反映、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障碍三方面造成。消解网络戾气应根据其成因选择以下措施:一是健全网络法制,用制度化来克服网络社会的特点;二是着实增加老百姓的现实幸福感来化解不同阶层的网络参与者对现实的不满;三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培育网络文化来增强网络主体的主流社会意识形态认同感。
网络戾气;成因;消解
一、网络戾气的表现及危害
(一)网络戾气的界定及特点
“戾气”二字的界定正如《人民日报》在一场网络骂战后,将戾气描述为“非此即彼的简单判断,不合即骂的暴戾心态”[1],也有学者将戾气定义为“戾气,即暴戾之气,指的是使狠斗勇、取径极端的心理或风气”[2]。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在给老百姓带来生活、工作、社交等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些许负面效应。其中,网络戾气就是其表象之一。网络戾气充斥在虚拟的“网络社会”里,往往导致网络个体参与者在参与网络舆论时缺乏理性思考与平和讨论,呈现“自我臆断”“言行暴力”“传而染易”的“三症”——即网络个体常对某些特定群体标签化,诸如看待政府单位与公务人员,只要出现老百姓与政府对峙事件,不纠其因,就自我臆想,认定是政府的错。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可能都遭受过网络暴力语言的攻击甚至于“人肉搜索”的威胁。根据2013年4月《重庆晨报》的一项千人调查问卷结果,84%的受访网民表示遭受到网络污言秽语等暴力攻击,仅16%的人表示没有遇到过[3];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若网络个体参与者看到符合自己价值评判的看法或论断,就会广泛参与,发言愈加大胆扩散,反之则会沉默。最终导致一方声势壮大戾气横行,一方却沉默不语。
(二)网络戾气的危害
胡锦涛同志在十四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总是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先从搞乱人们的意识下手。”[4]318总体来讲,一方面,网络戾气与社会发展的主流意识形态方枘圆凿,一定程度上会形成社会不稳定诱因;另一方面,网络戾气是参与“网络社会”中个体身心受损的源头。具体来说,网络戾气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削弱了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老百姓对政府出现了标签化的印象。其二,部分现实社会中的利益个体将自身的不满情绪诉诸网络,不惜运用各种极端言行来达到他人的认同。诸如患者对医务人员、摊贩对城管、游客对导游等。这种不满情绪的宣泄加重了网络乱象,甚至加剧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现实中的矛盾。其三,当前中国出现了社会突发热点事件的网络舆论上升为意识形态论争的频率加快的态势,诸如“快播案”“魏则西事件”“雷洋案”“赵薇选用不恰当演员事件”“蔡英文当选台湾地区领导人”等引起的公共讨论无不涉及意识形态的论争。总而言之,在网络戾气充斥的网络生态下,使得参与者缺乏理智的思考,加之外部势力通过网络舆论更易煽动各利益主体的对立情绪,使得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存在被边缘化与妖魔化的风险。
二、网络戾气的形成原因
(一)在一定程度上,网络社会的特点催生出网络戾气的“土壤”
网络对国民生活的影响,微观上影响个体的生活方式,宏观上形成一个虚拟社会,成为个体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的普及发展使得国民对其依存度日益提升。互联网带给人们的是资源共享、超越时空、实时交互、个性化、人性化以及公平性,在这些特点的发展之下,也会催生出负面的效应,一定程度上造成网络戾气横行。
1.网络相对开放性造成不同利益群体的思想碰撞。现实社会中的行为个体的思想交流往往局限在狭小的生活圈,而覆盖全球的网络可以把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层次的人交织在一起。网络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使得不同的价值观、伦理观、意识形态发生融通碰撞,一些不符合人民大众利益的思想言行也在网络社会中被表达出来,从而造成了网络戾气的出现。
2.网络行为主体符号化——虚拟性,导致网络信任缺失。现实社会中的行为个体具有迥异的性格与背景,人在交往过程中常会被他人职业、相貌、资产、学历、年龄等因素干扰,往往有先入之见,从而产生了并不平等的交往体验。而在网络社会里,现实生活中的鲜活个体特点都被符号化了,变成一组组数据和符号,这就使得交往双方处于一个平等地位。但是,这些符号在虚拟空间里可以随时更改,甚至出于某种目的而虚假构造。因此,行为个体在网络交往中难以得知对方的真实身份,极易产生顾忌与不信任感,导致出现匿名谩骂、欺诈等充满戾气的行径。
3.网络社会监管难的特点,使得网络戾气常“挑拨”网络监管的底线。以亿为量级的网民每日生成的海量数据使得监管部门难以核查到每一条信息是否有害,加之社交网络的发展,出现了诸如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微信等新的社交渠道,网络社交数据来源不再单一,这更加大了监管的难度。除了对现实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外,很多戾气十足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处罚,久而久之便成为央视评论员描述的那样:“一些网民和网络大V生活在‘两个世界’里,在现实生活中能够遵守法律,在网络空间却戾气十足,动辄谩骂攻击别人,甚至公开质疑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挑战法律的底线。”[5]
(二)网络戾气源于网络参与者之“心魔”即其现实社会阶层特质的反映
若想分析网络戾气成因,离不开研究网络的参与者,即现实生活中人的本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曾有这样的表述:“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第1卷,135这一论断可以表明,个体的本质(特质)是源于人们现实复杂关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特殊反映,个体必然具备一定的社会属性、从属于一定的社会阶层。研究每一个网络的参与个体不切实际,但其从属的社会阶层值得探讨。
第三十七次网络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网民中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占比为66.6%,与2014年年底相比,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占比提升了2.6个百分点,而大专学历人群占比降低了2个百分点。中国网民学历程度呈现向低学历层次扩散的趋势*中等教育程度指的是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网民中月收入在2000~5000元的群体占比最高,为41.8%,5000元以上收入比例为16.5%,2000元以下为41.7%,相比2014年无收入人群扩大了4.2%*其中学生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生活费、勤工俭学工资、奖学金及其他收入,农民收入包括子女提供的生活费、农业生产收入、政府补贴等收入,无业、下岗、失业群体收入包括子女给的生活费、政府救济、补贴、抚恤金、低保等,退休人员收入包括子女提供的生活费、退休金等。;网民职业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5.2%*学生的阶级属性并不确定,应当依照其家庭属性及未来职业选择这两方面考虑,因此根据其收入与所占社会地位认为其属于一般阶层。,其次为自由职业者,比例为22.1%,企业、政府一般职员占比为17.3%,这三类人群的占比相对稳定,机关领导、企业管理层等占比为3.2%,农业相关、服务与制造业、技术人员、退休失业人员共占比为32.2%[7]。从这份报告可以看出网络的主要参与者的现实社会阶层特点大致为:学历多为中下层次、收入多为中等水平、多为不能掌握他人生产力资料分配的职业等特征。按照齐艳苓对社会阶级的分层观点,即掌不掌握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及剩余价值的支配权,只掌握前者基本不掌握后者的为中间阶级;两者都不掌握的为下层阶级[8]。因此,可以认为大部分网络参与者在现实社会中是从属中下阶级。即占有社会财富程度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社会幸福感并不充盈。站在其学历程度、收入水平、职业特点的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网络行为主体的特质及心态表现为:独立思考能力较差,易被煽动及自行从众;在现实贫富差距及社会乱象影响下心态浮躁导致网络言行偏激;自由时间较多及心理需求造成对网络的依赖,但同时又匮乏对网络道德及相关法律的认识。正是其较为显著的特质造就出了当前中国网络社会易生戾气的病因。
(三)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障碍是网络戾气盛行的主要原因
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障碍促使网络这个舆论的聚集地更易成为意识形态的战场,进而加剧了网络戾气的生成与传播。改革开放至今,市场经济激发了老百姓追求物质财富的动力。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同样是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经济的发展也使得社会出现世俗化的态势。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6]第3卷,8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变革使得中国当前社会利益主体思想更加多元化,其相互关系也更为复杂。恩格斯曾提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6]第3卷,1022因此,物质资料的丰富使得老百姓有着追求精神自由与满足的需求。此外,新媒体的普及,老百姓获得信息更为便捷,不再仅听传统官方“一家之言”,加上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在应对当前网络时代的意识形态教育问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些中国社会的内因促成了社会出现思想多元化的发展倾向与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障碍。可以说,当前老百姓的思想变化与发展程度是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与之比拟的。
外因方面,当前境外势力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有着持续渗透的态势。境外势力利用其自身的资本与技术优势,控制一定的网络舆论导向——即运用培养所谓“公知”作为其代言人散布反动言论、屏蔽删除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发言、在网络舆论中诋毁党和国家、忽略中国已取得的成就等方法,妄图使老百姓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境外势力的敌对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障碍。
三、网络戾气的消解之道
(一)健全网络法制,减少网络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们党为了应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发展形势,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不仅对“全民法制观念”“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是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保证。而当前网络戾气与网络社会虚拟、开放、缺乏监管的特点密切相关。网络并不是无法之地,虚拟并不代表虚假,开放也不代表可以乱来。网络是建构在真实社会关系的特殊空间,我们必须要做到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法律要求的一致性。当前网络社会缺乏全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效的监管,大多数网络暴力行径不了了之,甚至于一些有意煽动阶层对立的言行都没得到惩治。笔者认为,只有在理论层面上科学立法、实践层面上积极行动、保障层面上全面监管,才能在网络社会中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科学立法”要体现相关立法机关考虑及分析网络大数据,征求并听取老百姓的建议,探讨并制定科学系统的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可依;“积极行动”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只要是犯罪行为执法机关都应主动积极出击;“全面监管”要打破网络门户与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各大小网络门户是网络戾气的发生地,其具有一定的管控能力,但现实操作中通常不将网络不端行为上报执法部门,执法部门也缺乏与网络门户的沟通,往往选择自我“重点性”管控监控,对于普通的网络言行粗俗暴力更是缺乏关注。因此,只有做到网络门户与立法执法机构有更深层次的信息沟通,才能做到有责必究。只有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行为主体同样具备“法制观念”,网络戾气才可消解。
(二)着实提升老百姓的现实幸福感来化解“心魔”
笔者认为要想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一是在宏观上做到物质精神环境富足与完善,二是具体操作中把社会管理服务与救济做好。
做到国家大环境下的物质精神富足可以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找到契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体现在“全面”及“建成”上。“全面”体现在不仅是物质方面的发展,更要兼顾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方面的建设发展;“建成”不同以往的“建设”二字,体现出我们党的决心,也是给人民的保证。经济方面,“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9]56,人民富裕,贫富差距减少,“仇富”及压力下的浮躁心态就可以改观;政治方面,“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老百姓参政议政可以对国家政策有着更深层次的理解,政府更讲“规矩”可以有效改善老百姓对政府“标签化”的印象;文化方面,“国民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9]57,老百姓精神更为富足,减少其内心不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9]57,生态环境好了,关于生态方面的诉求得到解决,老百姓的心情自然就好了,戾气也能随之减少。因此,只有始终如一地贯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理论体系,着实落实党对社会建设的规划,方能让老百姓拥有满意的生活质量与环境,现实社会也能够美好和谐,网络社会也将会是碧空万里。
另外,要切实做好社会管理服务与救济。社会管理服务方面,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把社会管理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10]。笔者认为,社会管理部门为老百姓服务,要想提升现实社会老百姓的幸福感,需要社会管理机构对老百姓心理与现实的双重关注。一方面,从内心上,公务人员要真正做到尊重老百姓。不能在老百姓有诉求时,就摆架子,甚至于吵骂。公务人员要时刻提醒自己,牢记自己为老百姓服务的使命。另一方面,管理方式要与时俱进,要为老百姓着想,老百姓方便与否需着重考虑。诸如:异地办理户籍、接受教育,社区医疗条件提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手续审批等。就像习近平同志曾谈到的:“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便民利民的场所搞得好一点,我看着心里舒服。如果是‘官衙’搞得堂皇富丽,我看着不舒服。”[11]社会救济方面,大方面救济要多为老百姓提供司法与诉求表达途径,让老百姓能在最困难的时候也有社会公正带来的力量作为依靠。具体方面要加强医疗救济、心理疏导帮扶、物质救助等。让心有戾气的部分老百姓感受到党和政府带来的温暖与帮助。
(三)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网络文化,增强网络主体的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感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在新时期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导向。培育和践行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导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真正地融入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各个层面,成为影响公民意识的主流意识形态,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样地,信息时代的网络文化建设也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其正确的导向作用,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社会”。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络主体的主流意识认同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网络戾气所带来的危害。
首先,创造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涵的网络产品,“所有宣传文化单位都要努力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创造生产出更多体现和谐精神、讴歌真善美、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12]。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导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以诸如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表情包”“段子”“动漫”“科普小视频”等方式,制作一些有着正确舆论导向的作品。通过这类产品的传播,增加网络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其次,建设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平台,加强网络舆论导向,尽可能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网络传播生活,发挥其疏导公众情绪、壮大主流舆论的功效。再次,要求传统线下媒体与当前线上网络平台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要帮助网络主体认清境外势力借助网络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意图。通过这三方面来营造出绿色网络生态环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使网络主体对主流意识的认同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是消解网络戾气的必由之路。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探讨消解网络戾气的方法并付诸行动,使网络社会不再戾气横行,而是人人懂“规矩”,人人守“规矩”。
[1]马龙.社会戾气为何难消除[N].人民日报,2013-01-15(8).
[2]熊培云.社会戾气的文化解读[J].中国图书评论,2011(8):28.
[3]84%的重庆网民网上被骂过[EB/OL].(2013-04-07)[2016-08-01].http://cqcbepaper.cqnews.net/cqcb/html/2013-04/07/content_1626925.htm.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5]国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EB/OL].(2016-02-28)[2016-08-01].http://opinion.cntv.cn/2016/02/28/ARTIGWWdi5qzzpkxeKxdteFm160228.shtml.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第三十七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2016-01-22)[2016-08-01].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201601/P020160122469130059 846.pdf.
[8]齐艳苓.马克思恩格斯阶级划分模式的文本学考察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的启示[J].学术论坛,2013(10):10-11.
[9]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10]蒋能.习近平“把社会管理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耐人寻味[EB/OL].(2011-06-28)[2016-08-01].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103/14239127.html.
[11]习近平.为老百姓服务的场所搞得好一点,我看着心里舒服[EB/OL].(2013-07-23)[2016-08-01].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7/23/c_116651454.htm.
[12]胡锦涛.在网上建设有广泛影响力的思想文化传播平台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J].中国信息界,2007(5):6.
[责任编辑:张天景]
2017-04-21
王力沛(1992— ),男,汉族,河南省南阳市人,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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