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3期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市场经济

徐 莉

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广东 惠州 516211



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徐 莉

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广东 惠州 516211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背景已经得到确立,并且对很多地方的生产生活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在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对于法律方面的要求是比较多的,同时在很多层面上,都希望可以获得较高的支持。民商法与经济法是两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内容,其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较为突出。文章就此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市场;经济;背景;民商法;经济法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干预方面具有宏观调控的特点。可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会跟随很多的因素而发生变化,如果没有开展有效的约束干预,很容易在未来的工作中出现严重的矛盾和冲突,届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特别大。在此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将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进行明确,从而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上,得到足够的支持。

一、民商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民商法是最基本的构成,其主要是民法和商法的共同称谓。简单而言,民商法在应用的过程中,在于将个人财产、人身安全做出更多的保障,同时针对物体的个体所有权、受益权等,都做出了较多的规范和保护[1]。但是,民商法本身的管理范围是有限度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很多人在自身的财产方面、资产方面都表现的比较复杂,想要通过民商法来做出完全的保护,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还必须联合其他的法律条文来共同完成。对于民商法而言,其在广义的角度上进行分析,还包括了经济法、经融法的一些相关内容,而这些法律条文的实施、规范、优化等,都存在比较多的争议,在日后的讨论中,还是需要进一步开展的[2]。

二、经济法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法本身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历程中,经过多次的变革,因此在经济法的成立时间上是比较晚的。在最初阶段,我国的经济法成立和实施,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于国际上的经验,可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以后,对国内的市场经济把控和相关事件的处理,并没有达到一个特别合理的效果,反而是出现了一定的隐患,因此又重新的制定和落实[3]。经济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国家从宏观的角度来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处理,确保国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在一个良性循环的作用下开展,减少外部影响因素和内部矛盾,从而促使我国的和谐经济模式能够得到长久的延续[4]。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一)调整范围内存在共同点、不同点

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必须是在各项法律条文的作用下来完成的。法律条文的制定,是从客观情况出发的,具有强制性、约束性。而市场经济表现的特别活泛,在各项操作手段和盈利模式上,都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方式来完成。为此,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存在,都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可以走向一个美好的未来而存在的。在调整范围上,民商法与经济法,都是为了国家的市场经济可以得到较好的发展,因此提供的服务目标是一致的。但是,两者的服务对象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民商法的服务对象,比较强调的是个体,更加偏重于社会上的民生;经济法则更加趋向于从国家的角度来出发,是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并且最大限度的保护民生,两者表现的对象不同,因此在执行的相关手段上,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二)取向表现为同质、共生特点

现如今的国内市场经济表现为繁荣状态,不仅促进了很多行业的进步,同时也在吸引大量的外资企业。从表面上看,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在国家收入上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可是,在内部的市场经济斗争方面,仍然展现的非常显著,尤其是各个行业内部的竞争以及外资对本土企业的打压,这些都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调控。在大环境上分析,现下的国际局势也是比较紧张的,在经历过战争以后,市场就变成了没有硝烟的战场。为此,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共同作用时,主要是为了将国内的市场经济做出更好的稳固处理,民商法是从个体角度出发,表现为细节上的管理和束缚,减少因个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错误举动;经济法则是从国内的整体利益来出发,针对市场经济当中的一些大型问题,或者是大型企业进行调控和处理,特别是垄断方面的管理和杜绝,都要依靠经济法来完成。

(三)两者的职能作用表现为互补关系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并不是在一开始就拥有了今天的繁荣现象,而是在经过大量的事件变革和国内制度革新以后,才逐步拥有了今天的成就。所以,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成果来之不易,绝对不能因为一些细节上的因素而出现流失的现象。民商法和经济法在执行过程中,两者并不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相反的,两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互补关系。一般而言,民商法的处理对象比较小,经常会涉及到民生经济案件,这些案件在社会上引起的轰动效应不大,可是在数量上偏多,因此需要民商法来干预。而对于经济法来讲,主要的处理对象和问题,都是与国家有关系的,是为了保证国本不受到影响而存在的法律。因此,两项法律在共同实施后,能够在大环境、小环境方面,均得到良好的管理,实现了互相补助的效果,共同推动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前进。

四、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一)对于自治管理理念不同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法律发展,必须在理念上具有专业性,绝对不能出现模糊的现象。民商法与经济法虽然在联系上表现紧密,但毕竟是互相独立的两项法律内容。民商法在自治管理理念上,主要是趋向于个体的自治,只要是没有做出特别严重的损失行为,或者是自己能够及时的按照法律规范去纠正自身的行为,那么在民商法的管理范围内,基本上不会做出特别严重的惩处,主要是以警示为主,目的在于减少个体对市场经济造成的波动。对于经济法而言,其更加偏向于硬性的惩处和严厉的警戒。经济法的服务对象是国家,是国本,是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允许有任何的破坏行为出现,所以在自治管理理念层面上,经济法主张的是国家自治,而非个体。

(二)保护个体存在差异

民商法作为一个让所有公民受益的法律,强调的是保护市场在内所有的公民的利益,对于不同地位和不同身份的市场公民提供相同的法律保障和保护,它不区别于市场上的主体和次体关系,也不区别市场个体之间的人格差别,对于所有精神正常的个体都给予充分的自助维护权益的权力;经济法则强调保护部分市场主体,充分考虑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个体之间身份和权益的不同,从而对其中的弱势群体发挥出更为精准、更为有利的保护,限制部分个体的过度经济扩张和发展,以达到最终的共同富裕。

五、总结

本文对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展开讨论,现下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法律本身并没有特别严重的缺失,但考虑到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未来对于法律的健全和优化,还是应该深入开展,特别是进行大量的市场调研、经济分析,应确保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可以得到预期效果。

[1]王隽.民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6(31):220.

[2]金磊.浅谈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J].才智,2015(14):263.

[3]于咏格.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05):256.

[4]贾萍.市场经济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研究[J].知识经济,2013(04):25-26.

D923;D

A

2095-4379-(2017)13-0224-02 作者简介:徐莉(1986-),女,汉族,广东人,本科,就职于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

猜你喜欢

民商法经济法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市场经济
论经济法的宪法性
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分析
民商法课程体系:经验与改革方向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关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公安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政府救市是市场经济的倒退吗?
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商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