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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检察机关如何提高办案质量

2017-01-27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4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责任意识办案

胡 也

(641300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 资阳)

新形式下检察机关如何提高办案质量

胡 也

(641300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 资阳)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决定了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通过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法律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1]。

检察;案件;法律监督;公正;质量

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永恒话题,是司法工作者追求的终极目标[2],提高司法公信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整体质量,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3],办理高质量的案件,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的公正执法中汲取法治的正能量,做到既坚持以法律标准来检验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又用政治标准和社会评价来衡量检察工作,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关乎到司法的权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4]。新形势下,提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实战能力

1.强化办案责任意识

办案责任意识决定着工作态度与作风、工作方式与方法。办案责任意识到位可以弥补年轻干警实践经验不足和办案能力不足,减少常识性的低级错误,预防重大过失发生。要将办案责任意识的培养放在第一要位,贯穿于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办案责任意识,树立责任就在身边,切实增强办案责任意识。

2.强化实战能力提升

突出以执法办案、监督能力为重点。坚持执法办案责任心与业务能力培养相结合、基础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岗位练兵与日常工作“传帮带”相结合,促成培训、练兵、实战三个环节的有机结合。

二、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法律效果

1.强化指导侦查力度

加大提前介入的指导侦查力度,进一步扩大提前介入案件的范围,指导侦查机关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把问题、分歧解决在报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要充分运用补充侦查和提供法庭所需证据等措施,强化对证据不足不捕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指导侦查力度,制定补充侦查提纲要与侦查指导相结合,指导公安机关进行后续侦查。

2.强化诉讼监督力度

要准确把握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监督数量服从于监督质量、效果的要求,遵循依法、有度、有效的原则[5]开展诉讼监督,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监督应当突出重点,切实开展综合监督、类案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获取侦查立案信息。

3.强化规范监督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规范侦监、公诉诉讼监督活动,探索诉讼监督标准化,切实规范监督纠正违法的方式;要强化规范立案监督,制定立案监督案件管理办法,实行立案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启动、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到结案的完整流程。

三、强化证据摘录审查分析,提升报告精细化

1.强化证据审查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对证明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案人员要切实增强证据裁判意识,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要求,从个案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材料出发,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审查证据的“三性”,突出审查重点,注重对某些细节问题或矛盾之处的核实,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避免把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带入诉讼环节。

2.强化证据摘录

证据摘录应当注重结构内容的完整性,既要有证据摘录内容,又要有“证据小结”,按照先客观后主观的要求,以客观证据为基石构建证据摘录体系。证据摘录内容应当忠于卷宗的真实记载,避免遗漏、错误摘录。

3.强化证据分析

证据分析应当坚持全面、深入、整体原则,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的分析论证体系。对单个证据分析,既要对合法性分析,又对同一案件事实做过多次陈述或供述的言词证据进行纵向对比分析。证据整体综合分析,要注重将单一证据分析和证据对比分析审查的证据材料,有机地合成为一个整体,按照法律规律结合成一个证据体系。

四、强化内部监管,促进规范化

1.强化案件管理

一方面,要健全监管制度,制定不捕案件跟踪监督管理办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侦查监督指引》,制定捕诉衔接的规范性意见,统一类案不起诉标准,推进执法办案规范有序开展;另一方面,业务部门要切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实行案件质量分析和错案分析通报制度[6]。

2.改进业务考评办法

要按照司法办案规律和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根据监督数量、质量、力度、效果相统一的原则,用反映工作力度、办案质量和监督实效的核心指标来构建业务绩效考评内容;加大对业务考评数据的审核力度,严格审查业务数据背后的检察工作实际运行情况,防止弄虚作假。

3.切实开展专项检查

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开展审查逮捕意见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不捕案件、立案监督案件等专项检查活动,针对评查问题,以不合格案件为素材,开展警示教育、实务培训,剖析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1]洪浩著.《检察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

[2]常怡著.《告诉申诉的理论与实务》.重庆出版社,2002年版.

[3]王学成著.《法律监督权研究新视野》.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4]张贺.《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探讨》.《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5]许海峰主编.《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6]谢宝贵.《党委领导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法学杂志》,198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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