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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信诈骗的整治

2017-01-27马可欣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4期
关键词:受害人诈骗

马可欣

(20160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

浅析电信诈骗的整治

马可欣

(20160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借助打电话、发短信或者借助互联网等手段,编造虚假信息,对受害人进行非接触式的诈骗,并诱使受害人向不法分子指定账户汇钱或转账的行为。据了解,相关行业监管不到位、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案件侦办协作难、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等是导致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其常见类型有冒充型、虚假招聘型、金融型诈骗,目前还出现了一些新型诈骗。七种显著特征:虚拟化程度高,侦破难度大、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诈骗方式和手段多样化、集团化组织化趋势明显、职业化、信息泄露助长精准化诈骗、跨地区跨境作案日益明显、社会危害严重且广泛。所以为了有效防范电信诈骗,宜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加强警惕心理;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完善电信诈骗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区域和国际警务合作机制。

电信诈骗;原因;整治方法

近年来,互联网和电信业的不断发展,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进行向电信诈骗的活动十分猖獗,电信网络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如今电信诈骗已成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如何让群众清醒的认识电信诈骗,有效防范电信诈骗已经刻不容缓。

一、电信诈骗的定义及方式

电信诈骗是一种行为,它借助互联网,移动设备等通信方式,用非法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导致受害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其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电信诈骗常见诈骗手段

1.金融型电信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制作虚假网页,声称代为炒股,或者提供资金炒股分红,诱骗受害人汇款到犯罪分子指定账户。

2.虚假招聘型诈骗

诈骗团伙通过发布高薪招聘酒店公关,特别陪护的招聘信息,让求职者去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当其到达面试地点后与不法分子联系,不法分子没有露面就说受害人已经通过面试了,但是需要交一些培训费或者服装费,并把这些钱打到指定账户上,最终骗取受害人钱财。

3.冒充型电信诈骗

(1)不法分子假冒国家机关人员,通过显号软件随意打电话,同时受害人手机上的来电显示是国家机关的热线号码或者总机号码,不法分子声称受害人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犯罪进行威胁恐吓,从而骗取受害人汇款到指定账户。

(2)诈骗团伙通过非法盗取他人社交软件账号(如微信,QQ等)与被盗账户好友聊天,让其好友帮忙充话费,或有急事向其好友借钱。碰到有戒备心的受害人,有时诈骗团伙还会与受害人开视频,但是不会说话,并且发来所谓“系统语音功能障碍”的QQ提示,获得受害人的信任,然后继续借钱。

(3)诈骗团伙通过打电话或者上网查询等手段获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的主要领导的相关信息。假冒领导打电话给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以推划拨款项、配车等为借口,让其支付费用到指定银行账户。

(4)不法分子电话联系受害人,让对方猜测一下自己是谁,然后当对方说出一个熟人的姓名时,不法分子就马上承认,并且声称因为太久没有见面了,所以近期会来看望一下受害人,结果隔天就又打电话给受害人说自己因为赌博、嫖娼、吸毒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查获了,或者自己出车祸了等,向受害人借钱,然后让其转账给指定账户。

(5)冒充黑社会敲诈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声称自己是黑社会,杀手,给受害人打电话或者发短信,称有人找我们打断你的腿,要你命等威胁受害人,当受害人感到害怕后提出拿钱消灾等骗取受害人汇钱到指定账户。

(二)电信诈骗新形式

1.网络打字员诈骗

骗子通过在微博、微信还有各种招聘平台发布招聘打字员信息,如“1000字30元,不收取任何费用”等引诱受骗人加其为好友,并一步步骗取受骗人的信任,最终达到收取会费的目的。

2.购房购车退税诈骗

不法分子发送短信称国家税务总局房产税收政策调整,受害人的房产可以办理交易税退税,详情受害人可以电话咨询。如果有受害人联系不法分子的话,不法分子就会通过多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到ATM机上将钱转入指定账户。

3.用二维码诈骗

随着二维码的出现,利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信息越来越普遍,但是盲目扫码存在着很大风险,因为扫描二维码而导致手机中毒、个人信息泄露、被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通常,如果我们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后得到的界面内只是单纯的文本信息,手机就很安全。但是如果到的是一条网络链接,或者运行程序,我们的手机就有可能中毒。因为不法分子有时会将病毒,木马程序,手机吸费软件等伪装成促销广告等,一旦扫描,手机上面的各种信息就会被盗取,有时甚至会接受到收费短信,恶意增加受害人的流量消耗,造成话费流失。

4.兼职网店刷信誉诈骗

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淘宝刷信誉等兼职,声称轻轻松松月入几千,并且让加微信或着QQ咨询。当受害人咨询时,不法分子开始声称不收取任何费用,安全可靠,在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又提出需要收取会费并且以该工作高回报为诱饵,骗取受害人汇钱到其指定账户,此类诈骗受害群体主要为二、三十岁的年轻人,特别是大学毕业生。

二、电信诈骗的特点

电信诈骗也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我将从以下七个方面浅谈电信诈骗的特征,以助于公众更好更快的识别电信诈骗。

(一)电信诈骗虚拟化程度高,侦破难度大

随着互联网和电信网络的发展,近年来许多的诈骗案件都是受害人和诈骗团伙在非接触的方式下进行的。2017年2月24号至3月2日,腾讯《事实说》对近3万的用户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在经历过电信诈骗的人当中,遭遇短信诈骗的比率为77.2%,遭遇电话诈骗的比率为85.3%,遭遇网络诈骗的比率为42.2%。犯罪分子大多数情况下采用打电话、发短信或借助互联网等方式实施诈骗,导致其隐蔽性很强。受害人不直接接触不法分子,也不知道不法分子长什么样,所以公安机关也无法从受害人处间接得知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而公安机关可以搜集到诈骗电话和涉案账户,也都是假的,电话也是无记名的,这些无形中增加了警方侦破案件的难度。

(二)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诈骗手段和方式多样化

从以上我列举的电信诈骗手段可以看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让人防不胜防。同时,在近年来发生的许多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还普遍掌握了更加先进的科技知识,他们利用已掌握的先进的科技知识来实施诈骗。去年北京青年报就批露了一项电信诈骗的高科技“猫池”,以前诈骗分子主要通过随机打电话和随机发短信的方式使受害人上当,与之前不同的是现在他们已经开始使用“猫池”实现同步打电话或发短信来寻找诈骗目标。从外表上看,“猫池”是和普通路由器一样的黑色的盒子,但是在盒子前方有许多可以放入手机SIM卡的卡槽,不法分子通过把大量的手机SIM卡放入其卡槽,并随着卡槽上方的指示灯闪烁,“猫池”就可以自动同时向多个手机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因此,现在“猫池”也成为了电信诈骗分子常用的诈骗工具。也正是由于不法分子自我更新快,使用的诈骗手段繁多,许多受害人都处于被动的状态,最终使他们往往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就上当受骗了。

(三)电信诈骗集团化、组织化趋势明显

不法分子很少一个人单独实施诈骗,他们为了提高电信诈骗的成功率,往往主动结成诈骗组织,诈骗集团,依靠团队的合作和组织的严密性来实施电信诈骗。在2015年湖南张家界破获的一起电信诈骗案中,据警方调查该电信诈骗团伙内部组织十分严密,他们内部分成不同的组别,有研究组、信息组、开卡组、话务组、技术组和取款组。各小组之间分工合作。研究组主要负责对诈骗成功率和警方破案方式进行研判,反思失败情节,并设计策划新的诈骗方式。信息组主要负责收集和购买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开卡组负责利用收集的身份证件开设大量的银行账户。话务组负责拨打诈骗电话,同时根据诈骗的环节又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的话务人员。技术组主要负责为话务组提供电信网络信息技术支撑。最后取款组往往团队成员很多,与其他组只匿名网上联系,互相都不认识,专门负责分解账户,最后集体提现。

(四)电新诈骗呈现职业化特征

在去年发生的徐玉玉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中有5人来自泉州,这其中有3名来自安溪。而在安溪早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电信诈骗产业链。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当地许多人的生存方式。价值观严重扭曲,圈内甚至不以诈骗为耻,而以诈骗不到钱为耻。此外,通过《中国新闻周刊》还披露了江西石溪村、河北丰宁县、湖北红安县、湖北大悟县、湖南双峰县、广东电白区、广西宾阳廖寨(QQ诈骗兴起地)、海南高黎村等许多警方重点打击的“诈骗村”。

(五)信息泄露助长精准化诈骗

不法分子得手的原因之一就是准确的掌握了受害人的信息。在今年腾讯《事实说》在对近3万的用户进行调查的统计中,有半数人认为被诈骗的首要原因是信息被泄露了。同时在去年发生的徐玉玉诈骗案中,嫌犯和徐玉玉打电话时自称教育局,并称有一比助学金发放。而事实上徐玉玉在接到电话之前确实接到当地教育局的通知让其去办理助学金申请,而且办理完后,当地教育局告知她过几天就会发放助学金。正是因为诈骗团伙如此准确的掌握了受害人的信息,无形中使诈骗成功变得更加容易了。

(六)跨地域、跨境作案日益明显

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趋势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与国,两岸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跟密切,这也就给跨境,跨区域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电信犯罪分子从将犯罪老巢设在境外,对境内百姓进行诈骗,或者将窝点设于境内,对境外百姓进行诈骗,发展到境内外勾结作案。今年上半年,公安部就指挥破获了一起冒充公检法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去年8月20日,云南省通海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遭受诈骗团伙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被骗金额高达644万元。云南省公安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并串涉及17个省市的47起同类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资金1100余万元,同时发现诈骗窝点位于印度尼西亚,并将案件上报至公安部。

(七)社会危害严重且广泛

电信诈骗不仅使百姓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在精神上也对其造成了巨大伤害。同时电信诈骗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徐玉玉诈骗案中,受害人的财产不仅遭受了损失,她年轻的生病也就此结束了,这对于徐玉玉的整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重创。人们在对徐玉玉事件惋惜的同时,也在担忧着,下一个徐玉玉会是谁?

三、电信诈骗发生的原因

找出电信诈骗发生的原因,我们才可以更好的防治电信诈骗。电信诈骗的发生有以下五种原因:

(一)相关行业监管不到位

1.电信行业监管不到位

商务部自宣布手机用户开始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三年之后,出示有效证件并提供真实身份成为了电信业务入户的条件。但是虽然规定了义务,却没有规定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任,所以很大程度上成了架空的政策,该制度实施以来,真正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并不多,在网络上、市场上仍然可以随意买到不记名的手机卡。许多犯罪分子购买并大量使用这种手机卡。

2.银行业也缺乏监管

电信诈骗嫌疑人主要通过两种方法来取得大量的银行卡。一是同一身份证可以用来进行多张不同类型、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开户。一个身份证可以在同一银行办理多个银行卡,也可以在不同银行办理不同银行卡。这为电信诈骗不法分子提供了大量可用于作案的银行卡。二是专业制售卡团伙的兜售。网络、黑市出现了一条收购和出售银行卡的产业链。犯罪分子通常话很少的钱就可以从不具有保护意识,法律常识欠缺的人群中购买到大量身份证,一张身份证可以在银行注册上百账户,而大部分的银行为了追求业绩,对此类现象没有尽到严查、防控的义务。

(二)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滞后性

在全球信息化时代,利用新兴手段进行电信诈骗的新型犯罪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现有法律能够调控的范围,从而导致现有法律存在着很多盲区和滞后。

我国的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作出了规定,第285条,第286条中对此也做了进一步的阐述,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进行诈骗作出了规定,但却过于概括。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把电信诈骗犯罪行为列为可以从严惩处的情形,但也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

1.案件侦查协作难

我国的刑事案件管辖主要适用属地管辖原则。但是由于电信诈骗各个犯罪环节分布广泛,有的跨国(境)分布,诈骗信息发起地、嫌疑人开户地、取款地、转账地、VOIP服务架设地等分布不同,当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被同一诈骗团伙诈骗的不同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也有管辖权;这就涉及到了复杂的立案管辖问题。此外,大型诈骗团伙的主要幕后组织者一般藏身在境外,这就涉及到国际警务协作的问题。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相应的协作机制不构建全,所以导致电子诈骗案件在侦查协作、人员引渡、取证移交、赃款追缴等方面都面临许多困难。

2.个人信息泄漏严重

目前,个人信息被拿来销售的现象非常严重。我就曾多次接到诈骗电话,犯罪分子可以准确叫出我的姓名,还知道近期在准备的考试、工作等信息,可谓令人毛骨悚然。

人们办理各种业务、开银行卡、订机票、网上购物、购车购房、办理一些商家会员卡等时候,都会填写个人姓名、年龄、电话、职业、住址等个人信息。移动通信服务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用户信息,如位置、消费偏好、上网轨迹、支付信息等。只要通过移动网络的一些技术手段就可以准确获取些这些信息。甚至,掌握了这些个人信息的人员在犯罪分子利诱之下,抛弃职业道德,把所掌握的个人信息作为获利的工具。

四、电信诈骗的防治对策

有效防治电信诈骗需要个人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行业监管,完善个人保护制度和电信诈骗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区域和国际警务合作。

(一)提高个人防范意识,加强警惕心理

要构建立体的宣传体系,强化民众的防骗意识。如建立公安机关防骗热线、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发动立体宣传攻势,同时还要通过基层组织强化民众的防骗意识(尤其要重视对老年人、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让每个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二)加强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

1.规范电信业相关制度

一是严格实行手机卡实名制。由于各大运营商不严格执行手机卡实名登记制,甚至放任非专业人员私自办理手机卡,导致手机卡非实名制的现象屡见不鲜,建议对运营商的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以进行法律层面的处罚。

二是规范短信发送监控制度。通过立法规定办理短信群发业务须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批短信发送的数量,根据短信的内容进行分类,限制其发送的范围和数量。

三是赋予网络运营商网络监控责任。网络运营商有监控网络信息的责任,要定时或者定期对网络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重点过滤容易出现电信诈骗的网页,一旦发现及时清理。

2.规范银行业相关制度

一是严格实行银行卡开户实名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规定,银行开户时应当审查开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但是实际生活中有许多银行为了追求利益,并没有遵循该规定,而是允许拿着他人的身份证明开办银行卡。所以我认为针对银行此类不负责任的行为,可以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严格实行银行业务办理留存制度。有关机构规定了银行应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即使客户已经被销户,其有关资料也应该保持3年以上。同时我建议银行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电子摄像,并对客户的有关信息进行备份。

三是建立银行业汇款转账潜在风险提醒制度。首先在银行各营业大厅设置风险提示牌,在ATM机播放防范电信诈骗提示语,提醒客户汇款须谨慎。其次针对在银行办理汇款业务的客户,银行业务员须向其出示汇款告知书,并要求其在了解告知书内容的情况下签字。

(三)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我国刑法第117条、第245条、第246条、第252条、第285条、第286条等对公民信息安全作出了一些规定,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九)对253条做出了调整,完善了公民信息保护的规定。但是我认为目前我国刑法关于公民信息安全的制度,还存在两方面的不足:首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比较散乱,不同的条文被规定在不同的章节中,类法益之间的冲突其实不利于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应当对刑法中关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出台专门的信息安全保护法,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其次,我国刑法253条有待进一步完善。253条规定的行为手段有出售,提供,窃取与非法获取。其兜底手段非法获取,排除了合法获取然后侵犯信息安全的行为。所以我建议把非法获取的手段改为其他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手段。253条的量刑标准中包含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判断标准。法官在具体应用时常常采用自由裁量的方式,信息安全属于人身权,很难通过价值对情节进行判断。所以,我认为可以通过列举的方式来规范情节。例如累积出售信息超过500条属于情节严重,累积出售信息超过1000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通过此种方法,把列举和司法解释相结合,在实务经验丰富的基础上,逐渐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四)完善电信诈骗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知道,法律规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当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法律就会给予相应的惩罚。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需要保护的法益,所以想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就必须改变我国立法滞后的现状。因此我建议将电信诈骗罪单独定罪。我国刑法第287条对计算机诈骗的规定过于概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把电信诈骗犯罪行为作为可以从严惩处的情形,但缺乏实际的指导意义。对于同一犯罪团伙的各个环节的共同犯罪故意同时侵犯了多个客体的犯罪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处罚,目前的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实践中的新情况,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但是长远看来,并不足以解决电信诈骗处理难的情况。西方国家如美国,研究针对电信诈骗高发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颁布了相关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电信诈骗高发趋势。所以我们也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别国的好的方法,不断完善我国电信诈骗相关立法,使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法可循。

(五)完善区域和国际警务合作机制

一方面,运用互联网,公安网络,设计区域警务合作,通过网络技术平台建立全国共享,将信息资源的供应做到实处,案发地公安机关及时将本地区的案件的情况录入系统,由省级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网上串并案,并根据各时期电信诈骗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最合适的主办地,案情重大,复杂时可报请公安部门协调各省公安机关进行联合行动。

另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多边、多边国际警务联络热线、派驻警务联络官等方式,加强与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国家的警务合作。在具体操作上要强化三个方面工作:第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驻外警务联络官等途径加强与东南亚各国的警务合作,建立专案协作机制。第二,加强侦查情报的交流共享,构建跨境犯罪情报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

五、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信诈骗手段会不断翻新,构建一个比较完整的电信诈骗防治体系将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关注电信诈骗,并加入其防治体系的构建阵营中,为防治电信诈骗再添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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