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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理性批判及其意义

2017-01-27何丽野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7年0期
关键词:资本主义市民理性

何丽野

一、问题的提出

交换理性是理性的一种应用,在人类思维和社会生活中一直存在并且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却长期被哲学家们忽略和误读。如康德说:“我们理性的一切兴趣(思辨的以及实践的)集中于下面三个问题:(1)我能够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可以希望什么?”①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上),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3页。这三个问题来源于理性活动的三大领域:认知领域、道德领域和审美(艺术)领域。康德认为,回答了这三个问题,也就可以回答“人是什么”的问题。但实际上理性尚有一个重要的活动领域:谋生,即追求物质利益。人必须先活下去,然后才能从事认识、道德和审美活动。这种谋生活动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也同时存在于其他各个领域(现代社会里,各行各业的人从事职业首先都是为了谋生),并且是其他一切领域活动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理性被用于此时,即为“经济理性”。所以,在康德的三大问题之外,理性其实还有一个最感兴趣、最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我能得到什么?”具体地讲,就是:我(在社会活动中)能得到什么(以满足我的物质需求)?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才能最后回答康德的第四个问题:人是什么?

市民社会中的“经济理性”并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利己主义。康德于此同样有误读。他把理性应用于个人谋利,当作纯粹的利己主义和掠夺、欺诈(他曾举出一个管家如何欺骗主人作为例子),他认为,人如果用理性为自己谋利,就把自己等同于动物了。②《康德三大批判精粹》,杨祖陶、邓晓芒编译,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9页。其实不然。在笔者看来,市民社会中的经济理性本质上是“交换理性”。它是把理性应用于交换,是在劳动分工和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形成的。它虽然也是“利己”,但首先却是“利他”:以为他人服务、满足他人的利益与需求的方法来达到利己的目的。亚当·斯密首先指出了这一点:“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于他们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多了。……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3—14页。亚当·斯密认为,交换是人之为人的标志,是理性的应用,马克思曾转引亚当·斯密的话说:“这种交换倾向或许是应用理性和语言的必然结果。”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7页。人能够从事分工,并用理性进行交换,正体现了人高于动物之处。“(分工交换)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③《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3页。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一章中一开头就指出市民社会这个“利己首先利他”的特点:“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④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 197页。

对市民社会的经济交换关系的阐述不仅见于斯密和黑格尔,其同时代经济学家如让·巴·萨伊、斯卡尔培克、穆勒等也有与斯密类似的说法(参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在那里对此有集中的概括介绍)。⑤同②,第 238—239页。马克思即指出资本主义不同于以往社会之处在于经济领域内的基本关系是交换关系:“两极(工人和资本家)之间以交换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统治和奴役关系为基础”,资本家“不能直接占有他人的劳动,而是必须向工人本人购买劳动,换取劳动”。在这个交换过程中,资本家付出了交换价值(资本),获得了使用价值(劳动力),工人则相反,付出了使用价值(劳动力),获得了交换价值(钱),从而“在形式上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交换者之间的平等和自由的关系”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114页。马克斯·韦伯对此说得较为具体。他说,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标志,是以精确的资本核算为基础在交换中获取利润,“我们可以给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下这样一个定义: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是依赖于利用交换机会来谋取利润的行为,亦即是依赖于(在形式上)和平的获利机会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这种行为要适合于以这样一种方式来有条不紊地利用商品或人员劳务作为获利手段”⑦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 8页。。这种交换是完全理性的,摆脱了权力和血缘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他称之为“经济理性主义”。“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完全可以理解为理性主义整体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可以在资本主义对于生活基本问题的根本立场中演绎出来。”①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 56页。涂尔干认为,分工交换形成了人类社会的有机体和“有机团结”,它有别于前市民社会的机械组合,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形态,②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等等。可以说,现代西方经济学关于需求、供给、边际收益等方面的思想,都是交换理性的应用,交换理性在现代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③不过到目前为止,交换理性这个概念尚未见到有人提出,应属笔者首创。

然而,当交换理性在经济生活中逐渐形成并成为社会思维主流范式,哲学家和经济学家开始注意到它的时候,恰逢黑格尔将理性神化,把理性主义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结果物极必反,理性本身被否定抛弃(如非理性主义和反理性主义)。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瓶颈期”出现了一些恶果,从而导致理性被视为利益的代言、统治者霸权的象征,被等同于现代性、工具化等。对交换理性的研究没有深入,交换理性本身没有得到充分的批判(康德意义上的)。当前,要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需要对交换理性进行深入批判研究。

二、交换理性与人的自我意识

交换理性是人的自我意识产生的根源,交换理性是认知理性的基础。自我意识一直是西方哲学的中心问题。康德说得很对,没有孤零零的自我,“我”必然伴随着对外界事物的表象。也就是说,自我意识是在对外界事物的认识过程中产生的。但认识的动力却非在认识本身,而是来自欲望。理性来源于非理性。黑格尔说:“自我意识就是欲望。”④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0页。这个欲望是由生理需求产生的,它指向某物(生活资料)。这就产生了最初的自我意识:“我”在欲求。但“我”马上会发现,这个“物”不属于我。在私有制社会里,任何“物”都是有“主”的,后来的个人想要这些“物”,必须得到拥有物权的人的允许与转让。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满足他人的需求。所以,一个完整的自我意识是“主奴意识”的矛盾体:一方面“我”是主人,“他人”应当满足“我”的物质需求;但另一方面“我”又要提供“他人”(物主)所需要的东西,他满意了,允许了,“我”才能通过转让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物,此时自我反而是他人的奴隶。主奴双方都是互相所需要的,离不开的。比如小孩子往往会意识到:一方面,自己依赖父母,必须让包括父母在内的长辈满意,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但另一方面,父母也需要自己,离不开自己。可以利用这一点“要挟”父母。如黑格尔所言,“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由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这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2页。。所以,交换活动是自我意识的开始。

市民社会的商品交换也是同样的。生产者一方面意识到自己是“奴隶”——自己必须提供令消费者满意的商品和服务才能挣到钱。但同时又是“主人”——消费者也有赖于自己的劳动以满足他们的欲望;反过来,消费者也意识到自己一方面是“主人”——生产者需要自己的消费挣钱,但同时也是“奴隶”——有赖于生产者提供服务来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所以,自我意识既依赖于他者,又创造他者,并且在这个创造过程中,在对象身上意识到自己。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自我意识的扬弃:“第一,它必须进行扬弃那另外一个独立的存在,以便确立和确信它自己的存在;第二,由此它便进而扬弃它自己本身,因为这个对方就是它本身。”②同①,第 123页。于是形成自我意识的“双重性”:“第一,它丧失了它自身。因为它发现它自身是另外一个东西;第二,它因而扬弃了那另外的东西,因为它也看见对方没有存在,反而在对方中看见它自己本身。”从商品交换的角度看,所谓“它丧失了它自身”,就是生产者不能自己确认自己,而要从买者(或消费者)那里确认自己。所以,“我”自身是另外一个东西;但同时,“我”也从对方那里看见自己(消费者为了享受我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不掏腰包)而否定了对方的独立性,并以此来证明自己的独立性。

市民社会形成的交换理性不同于前市民社会形态,在于前者主要是带有“普遍性”(个人作为抽象的人),而后者主要是“特殊性”(个人作为特定的家庭伦理角色)。黑格尔曾指出了这一点:市民社会中的个人与前市民社会中的个人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后者不具备独立的个人形态——农业社会是以家庭为主要的经济单位,在家庭中,个人是以丈夫、妻子、儿女等角色身份存在,并且从事这种身份所需要的活动,以此获得个人生活资料。但在市民社会中,个人脱离了家庭,通过商品市场交换面对所有的人,这个时候,个人的“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③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 197页。。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即是“普遍性的形式”,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角度论述了这个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者所从事的是具体劳动,所生产的是具体商品的使用价值,但具体劳动进入商品交换时必须转化为抽象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即社会成本,商品中的私人劳动必须转化为社会劳动,这就是由特殊性转变为普遍性。《资本论》讲:“他(生产者)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恩格斯对此做了个注解:“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119页。恩格斯这里说的产品交换就是进入市场交换,市场就是普遍性。虽然买者拿到的是使用价值,但据以交换的却并不是使用价值,而是(抽象)价值。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的特点就是,一种商品不是仅仅同另一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②同①,第 132页。。所以说市民社会的商品交换是一种“普遍性”的活动。马克思由此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为“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关系”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第319页。。市民社会的交换理性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建立在发达的商品交换基础上的交换理性产生了抽象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人”的自我意识。在现代商品社会,个人几乎无时无刻不在买者和卖者这两种角色中转换,往往一方面是某种商品和商业服务的生产者,另一方面又是其他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消费者。马克思曾指出:“最一般的抽象总是只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④同①,第22页。正如在市场交换中产生一般的“劳动”和“商品”意识一样,人们在社会角色转换中也产生了抽象的“人”的意识。当个人把其他人当作“人”的时候,他自己也就成了“人”,他摆脱了自己个人身份的限制,自由地对待其他人,同时也自由地对待自己。黑格尔说,自我意识只有“一个自我意识对一个自我意识”的情况下,“它才是真实的自我意识。因为在这里自我意识才第一次成为它自己和它的对方的统一。……它在它的对立面之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中,亦即在互相差异、各个独立存在的自我意识中,作为它们的统一而存在: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⑤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2页。。马克思从商品交易的角度阐发了黑格尔这个思想:“在交换的主体的意识中,情况是这样的:每个人在交易中只有对自己来说才是自我目的;每个人对他人来说只是手段;最后,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在一个市场里的人很容易意识到自己与他人的一致性。自己需要交换,人家也需要交换;我需要他人,他人也需要我。参加交换的各方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往往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这样就产生了“表现为整个交换行为的内容的共同利益”,它“作为事实存在于双方的意识中”,“最后,意识到一般利益或共同利益只是自私利益的全面性”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 1980年版,第472—473页。。也就是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一致性。个人从而消融于普遍性之中,个人能很容易地与他人找到共同语言,感觉到自己与他人的一致性。所以“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所以马克思讲,西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思潮并不是什么人们自古以来就有的思想,而是市民社会的产物,“流通中发展起来的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作为纯粹观念,自由和平等是交换价值过程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自由和平等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再生产物而已”②同①,第477页。。

三、市民社会普遍性的交换理性

交换理性有一个从特殊性到普遍抽象性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发展基础上的。

前市民社会是自然经济社会。虽然也有商品交换活动,但在大部分交换中,商品实际上不是“商品”——它们主要是供生产者自己或其他特定的个人消费的,不是为在市场买卖准备的,产品没有进入“市场”交换,私人劳动没有转化为社会劳动。基本上是两种情况:(1)交换者是自给自足的小农,他们拿出去交换的商品,大多是满足自身需要以后的富余的个人消费品,不是为了出售而生产的。马克思曾对比英国资本主义的农场主与法国小农经济状态下的农民:“英国租地农场主和法国农民,就他们出售的商品都是农产品来说,他们所处的经济关系是相同的。但是,农民出售的仅仅是自己家庭的小部分剩余产品,产品的主要部分由他自己消费,因此他把其中的大部分不是看作交换价值,而是看作使用价值,即直接的生存资料。相反,英国的租地农场主全靠出售自己的产品,即依靠作为商品的产品,从而依靠自己的产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因此,他的生产的整个范围都由交换价值控制和决定。”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第467页。“如果生产者把产品只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那么使用价值就不会成为商品。”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页只作为使用价值生产自己消费为主的产品,虽然偶尔也会进入交换,但生产者不会太在意其价值,而只是想换到一些自己无法生产的生活必需品(使用价值)。这些产品也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2)劳动者为封建主或者官家订购而生产产品。比如封建时期的中国就是如此,“中国的手工业者只是为私人顾客劳动,如果没有新的订货,他的生产过程就会停顿”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290页。。在这种生产中,生产者面对的消费者是特定的人(封建主、官家)。商品须按照这些人的要求制作,须满足这些人对于使用价值的要求,不能也不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商品价格因此不是由市场决定。因此这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这两种情况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具有竞争关系的市场。韦伯曾引用《现代资本主义》的作者索姆巴特的话指出,“需要的满足和获利”是两种不同的生产类型,“在前一种情况下,支配经济活动的形式和方向的目的,始终是获得满足个人需要的必需商品;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是努力获取不受需要限制的利润”。他认为,后者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有标志。④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5—46页。但笔者认为,此种概括不够全面。前资本主义生产也有为了利润的,但它们往往不是通过精确的成本核算等获取利润,而是利用各种权力与身份等非理性因素。当然,在自然经济中也有纯粹意义上的商品市场。但它往往受到很多限制,包括政府的限制(如中国古代的盐铁专营制度)、社会地位等级的限制,以及商品交易本身条件如交通、信息传播手段等的限制。市场规模不大,商家所面对的消费人群有限,对社会整体经济生活影响不大。马克思说:“真正的商业民族只存在于古代世界的空隙中。”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 96页。涂尔干说:“贸易在很长时间里都只是罗马时期社会活动中附属和次要的事情。本质而言,罗马还是一个农业和尚武的社会。……甚至在罗马历史最为兴盛的时期,贸易还算是一种被道德排斥在外的腐化现象,还不被允许在国家中占有一席之地。”⑥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1—32页。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也是这样,商人地位低,商品交换受到很大限制。所以自然经济的社会不能产生普遍抽象的“商品”意识。

在市民社会里,生产是为了进入社会交换,能否以更低的成本生产并通过正常的销售获利是生产者唯一的考虑。这样就出现了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比如马克思在批评李嘉图时就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土地是被看作与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所以资本家投资土地时,其地租并不是按照该土地的使用价值确定(封建社会是这样的),而是由资本在不同产业投资的平均利润决定。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180—181页。土地如此,其他东西无一例外。如此,商品也就获得了它的普遍性。在这同时,“人”也获得了普遍性。马克思曾指出,前市民社会是“人的依赖性占统治地位”,表现在经济生活中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关系决定人与物的关系。在前市民社会如中世纪,“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但是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即商品形式——引者),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 94页。。比如在商品交换中,商人(或生产者)面对自己的家人、亲戚或朝廷官员,就不能考虑利润。而且,前市民社会的商品消费是有个人身份限制的。这就是参与交换的是“具体的个人”,而不是“一般的人”。但市民社会不是这样,“物的依赖性占统治地位”。人与人的差别被物(货币)抹平了。理论上来讲,所有的人都可以参与任何商品的交易,只要他们能出得起钱。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他们都没有什么“私人定制”,都通过“市场”面对所有的人。③现在有所谓消费对象“定位”的说法,如固定地服务于某个社会阶层等。即便如此,商家也必须争取到这类消费者中的最大多数人。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个人没有身份差别,甚至没有家庭血缘关系,个人因此而摆脱了农业社会家庭关系中具体身份的特殊性,获得了社会(市场)的个人抽象的普遍性。“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4页。这里的商品就是在市场中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在这个一般等价物的交换过程中产生关于一般“人”的思想。产生了康德所说的那种抽象的人的自我意识。

四、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社会的交换理性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民社会的交换理性也存在“二律背反”:一方面,交换把人与人联系在一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另一方面,交换把人与人分离开来,个人意识到自己与他人的对立性。这个对立性就是:自己赚到的钱是由他人付出的,或者是他人损失的,反之亦然。因此,自己必须千方百计赚他人的钱,为了这个目的甚至可以不择手段。同时提防他人赚自己的钱,除非他人能帮助自己赚更多的钱。这就是黑格尔讲的“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①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09页。。表现在生产上,就是马克思所讲的资本主义社会表面上的平等自由交换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平等(剩余价值的剥削),造成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个别企业生产的有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并不反对交换。相反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分工和交换的扩大,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源泉。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86页。即使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中也有交换,例如,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劳动量)”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304页。。马克思所反对的是私有制社会中强势群体利用自己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剥削弱势群体的不公平交换,以及把各行各业的从业者都变成了用金钱招募的雇工,把一切人与人的关系甚至家庭关系都变成了金钱交换关系。马克思认为,一方面,劳动所得的交换应当公平;另一方面,金钱交换应当受到限制。不同的领域内,交换关系应当是不同的,“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④同②,第 247—248页。。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面临交换理性的问题。在长期小农经济的封建体制下,中国未能发展出西方那种完全的市场经济,其商品交换没有摆脱自然经济下的交换关系,带有较多的非理性因素,表现为:权力和身份关系深深地介入经济交换活动之中。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是“权力—依附”型社会。商品交换同样如此,“在长达数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经济利益问题主要不是通过经济方式来解决,而是通过政治方式或强力方式来实现的”①《洞察中国古代历史的王权主义本质——访南开大学荣誉教授刘泽华》,《中国社会科学报》2005年1月7日第A 04版。。曾国藩曾批评清代以前官府强买强卖:“前代官买民物,名曰和买、和籴,或强给官价,或竟不给价,见于唐、宋史传、奏议、文集,最为民害。”②张之洞:《近代文献丛刊劝学篇》,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其实清朝仍然延续了这种情况。官府依仗权势巧取豪夺之事屡见不鲜。③对此我们可以举《红楼梦》里的三个例子加以证明。一是贾珍为儿媳秦可卿办丧事要买棺材。薜蟠送来一副棺材,贾珍问他:“价值几何?”薜蟠笑道:“拿一千两银子只怕没处买。什么价不价,赏他们几两银子做工钱就是了。”(清)曹雪芹《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148页。二是第四回,薜蟠与他人争买丫环,竟将另一个买主打死,将人抢走。三是第四十八回,贾府老爷看上一批古扇,但扇主不愿意卖。贾雨村便讹其拖欠官银,将其关进监牢,没收古扇送给贾府。身份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个人关系也是如此。韦伯说:中国的一切社会组织“完全系于个人关系的性质”,“一切共同体行动在中国一直是被纯粹个人的关系,特别是亲戚关系包围着,并以它们为前提”④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 1995年版,第294页。。所以,韦伯在论述近代中国史时就认为,中国是“政治资本主义”盛行,“纯粹经济资本主义”也有一些,但是“决定着近世发展的特异性的理性产业资本主义,在这种政体下却根本没有发生”⑤同④,第 157页。,讲的就是这种情况。由于权力与身份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占有不公平的情况在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中仍然有着相当规模的存在,相信生活在当代中国的人对此都有体会。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都要建立在具有普遍性的商品交换理性的基础上,在一个凭借身份和权力占有资源利益的社会里是不可能产生,更谈不上普及什么自由平等的观念的。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阻止出现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不同而出现的两极分化,另一方面也要建设公平、法治的市场,以消除利用身份和权力造成的不平等交换、市场垄断,截断其获利途径,实现交换理性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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