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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共享单车推行过程中公民如何履行法律的问题

2017-01-27马从原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莒县公私治安管理

马从原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第一中学,山东 莒县 276599

探讨共享单车推行过程中公民如何履行法律的问题

马从原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第一中学,山东 莒县 276599

近年来,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共享单车。共享单车,因其快捷方便的特性,席卷我国各个省市,吸引众多市民加入骑行“小黄车”的行列。但是,伴随着共享单车的全面推行,该行业也面临不少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就共享单车推行过程中公民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共享单车;现状;法律;措施

一、共享单车简述

(一)概念

共享单车是私有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在校园、居民区、公共区等场所提供单车共享服务,属于共享经济的一种。

(二)推行现状

共享单车在我国经历了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互联网+”企业三个阶段,由单纯的政府投资发展为企业独立投资,市场更具灵活性与效益性。截至2017年3月,国内共享单车用户已达近2000万,其中摩拜单车的比重占40%。预计至2017年年底,共享单车的推行将突破5000万用户。

二、推行共享单车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一)由私锁单车引发的侵犯财产行为

2017年2月份,北京两位女士因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而被拘留5日的案件引起热议。看似不严重的行为,实际这两位女士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共享单车是单车企业的私有财产,私自锁住单车,必然导致他人无法正常使用,进而造成对企业财产和收益的侵犯。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因据为己有产生的盗窃罪

如果说上述案例属于侵犯财产,那么此小节涉及的案例则更为严重:2016年12月,上海市胡某因私自改装摩托单车的模样并长期停放自己家中,据为已有,而被判处3个月拘役,并处1000元罚款。此案件亦是引起较强反响。共享单车使用后不予归还,则属于《刑法》中的侵占罪;如果处心积虑策划盗走,则涉嫌《刑法》中的盗窃罪。笔者认为,此案件属于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的行为是一种盗窃行为,轻者应接受行政处罚,重者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和《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三)由于恶意损毁引起的毁损公私财物罪

2017年1月,深圳市某地出现高约两三米的“小黄车”小山,这些共享单车不是缺少零部件,就是严重变形,很明显是被故意损毁。无论是政府扶持的共享单车,还是私有企业投资的共享单车,属于公私财物中的私有财物,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到一定数额,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于此案例中被损毁的共享单车来说,一旦发现是故意而为,并且价值超过五千元以上,行为人则不可避免刑事处罚。

(四)因窜改支付二维码引发的诈骗罪

共享单车不是免费使用的,使用过程中必然产生费用交易。然而,手机支付与共享单车的结合也隐藏着玄机。2017年2月,福州市破获了一起共享单车支付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共享单车的较为显眼的部位贴上二维码,用户支付的费用直接打入杨某个人账户中。把共享单车原有的二维码覆盖或者损毁,另外设置二维码,误导用户扫码付款,情节较轻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较重涉案金额较高者,则违反了《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三、促进公民依法使用共享单车的措施

(一)公民提升法律素养

随着社会的发展,共享经济为公民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共享单车便是典型的例子。然而,一部分公民由于法律意识不强,道德素质低下,私锁单车、故意损坏、贴假二维码、乱停乱放……不仅给其他公民带来不便,也造成经营者直接经济损失和政府部门管理成本的上升。因此,公民要从我做起,规范自身行为,爱惜单车,规范停放,依法享受共享经济带来的便利,为他人带来方便,为单车经营者带来更多盈利,最终达到提供优质服务的共赢。

(二)共享单车企业加强管理

共享单车企业也要从源头上以身作则,为市民提供高质量、低消费的服务。针对乱停乱放的现象,企业应该加强技术建设,利用GPS定位和实名认证等方式,加强对单车的监管。此外,对于积极举报二维码诈骗的行为的人进行奖励,对于积极报修、规范停靠的市民,可以采取返现等方式进行奖励,提高公民正确、规范、依法使用共享单车的积极性。对于不遵守使用规范的人,列入“小黄车黑名单”,提高其押金金额或在今后使用时加以限制。

(三)完善法律法规

推行共享单车过程中,除了公民、企业的行为以法律为准绳以外,国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为用户和企业提供规范与保障,使共享单车的推进更具有法制化和规范化。笔者认为,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也是重中之重。例如上海市针对共享单车出台的“共享单车产品标准”里规定了共享单车的使用年限,规格,维修,押金制度,使用者年龄权限、使用权限等。

四、结语

共享单车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共享单车作为一项新项目,还不够成熟,出现问题是不可避免,但相信通过个人,企业,政府的共同努力,共享单车的作用会发挥得淋漓尽致。

[1]李双双.共享单车行为规范要来了[N].昆明日报,2017-02-14(004).

[2]李英锋.给共享单车的押金套上“法律笼头”[N].海口日报,2017-03-29(005).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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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8-0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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