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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浅析

2017-01-27焦金锋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裁量行政法比例

焦金锋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浅析

焦金锋

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皇冠原则,在西方现代化国家被广泛应用于法理和实务,然而,我国更青睐合理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却忽视了比例原则适用的可行性。比例原则的源流、在行政法中的定位、适用及运用体现了比例原则在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价值,纵然其本身存在不足,但对法治国家和人民幸福有着重要意义。

行政法;比例原则;法治

一、比例原则的源流

比例原则最早可溯及到梭伦时期,立法者梭伦立足正义原则并将其作为社会秩序的边界。继英国大宪章规定人民不得因为轻罪而受到重罚、德国警察法提出警察权力在必要时可行使及《法律、法律适用及目的性衡量》中警察权行使原则不可侵害性、过度性及反目的性后,比例原则从警察法领域不断拓展到行政法、宪法等各种公共法中,日益成为现代化国家治国理政和人权保护的最基本原则,且被广泛传播和应用。同时,德国行政法学界也基于自然法原则提出人权的合理保护问题。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认为行政行为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具有客观的对称性,而陈新民教授认为它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三个方面,而行政法学者于安则将该原则成为平衡原则。质言之,比例原则都在强调政府权力的行使与公民合法权利的平衡,要求行政行为实现行政目的且侵害公民利益最小化。目前,行政给付行为赋予比例原则以新的内涵。

二、比例原则的定位

比例原则在西方国家司法理论与实务上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而得以适用。然而,在我国行政法中,学者多对比例原则运用行政法存有争议的关键在于比例原则有无必要向合理原则单列。我国行政合理原则体现在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考虑相关因素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与西方排除不合理的合理性原则显然不同,而比例原则是包含子原则的独立概念。合理原则以行政主体为关注对象,而比例原则则突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共时性审查,进而找出利益的平衡点。合理原则适用于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领域,而比例原则适用范围更广,可以存在行政立法、执法及诉讼各个领域。比例原则自身具有抽象性、道德性、补充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同时,它通过公权力与私权利的比例考量来规范公私利益,进而实现各方利益优化或平衡。所以,比例原则可成为行政法中的一项独立原则。

三、比例原则的适用

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方面内容,其原则具有递进且含前者的适用可能,适当性原则仅适应于裁量性行政行为;必要性原则适用裁量行政且有多种可供选择的可能;狭义比例原则更具有抽象概括,既适用裁量行政有适用羁束行政,是一个开放的法律原则。虽然,我国没有对比例原则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法律中却应用或反映了比例原则,比如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应该与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相关。另外,在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主体在进行裁量行政是必要把握裁量的度,才能将行政处罚的手段和目的结合起来,尽最大可能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侵害。

四、比例原则的运用

“钓鱼执法”、广州“限外令”、城管暴力执法等事件,都体现了执法的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具体处理的比例问题。以“钓鱼执法”案件为例,行政执法主体采取引诱取证的方式对嫌疑人进行调查,表面上看只涉及到行政主体机关和具体案件嫌疑人,但是行政机关的做法关系到百姓生活,它已经逾越国家法律的严格规定,突破了比例原则规定的道德底线,会使百姓对行政机关执法主体缺乏信任,进而使得社会规范失去规范效力。在目的与手段间,“钓鱼执法”的方式违背了公共行政机关执法时的利益考量,恰恰造成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比例缺失。因此,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应用能够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约束行政权恶行使的一面,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不法侵害,同时,还能够改善政府形象和提升政府公信力,进而达到政府善政、社会善治。

五、比例原则的评析

比例原则作为法律原则之一,具有高度的抽象概括性,其本身涵义过于笼统。具体法律条款只有运用或体现比例原则,是对比例原则的抽象具体化。从一定程度上,既造成比例原则适用规则的多样化,造成概念歧义,在具体案件裁判时以具体法律条款为依据从而限制了比例原则的适用,同时,法律的比例规定并不能印证具体行政行为本身是适合比例原则的。另外,比例原则同合理原则相较具有自身的客观属性,并不排除比例原则内容的完全客观,在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时,比例原则难以不受裁判者的主观价值判断,进而引起大家争议。纵然如此,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原则具有弥补具体法律条文漏洞的优势,在针对特殊案件处理中,为法律解释提供了有益空间,从而有利于健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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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

:A

:2095-4379-(2017)28-0216-01

焦金锋(1992-),男,山西运城人,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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