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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隐私权网络时代个人信息

孙 琪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7100

网络时代的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孙 琪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7100

近年来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成为我国法律保护的焦点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面临很多复杂的侵权的问题,网络隐私侵权问题成为个人隐私侵权的主要问题,在网络时代如何运用法律对个人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本文对个人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讨论了网络时代对隐私权的影响,对网络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对策进行了研究。

网络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隐私侵权

隐私是隐藏在隐私载体当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并且不愿意被他人熟知的私人信息。法律规定隐私权是人格权,个人作为主体有权利对自己的隐私利益进行支配,我国也将个人隐私权保护纳入了法律保护当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网络时代关于隐私权的侵犯也出现了新的特点。网络技术和网络隐私权保护具有直接的紧密关系,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比传统隐私权的保护更加具有保护的必要性。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以个人信息的数据为主,我国政府对传统个人隐私权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从根本上提高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并且形成专门化的保护趋势。

一、隐私权特征分析

在民商法学界隐私权是法律主要研究的焦点问题,隐私权中主要的保护对象是隐私,隐私需要法律给予保护,隐私权的保护在法律中界定了一定的范围,是在个人和不特定的公众两者之间划定的界线,在界线之内隐私权受法律的保护。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隐私权以处理个人和社会关系为基础,具有主体的专属性,无论隐私内容是什么,无论国家法律对隐私内容进行如何的评价,隐私的内容都是客观的,隐私是自然人不愿意受他人或者环境干预的事物,隐蔽性是隐私权最大的特点。隐私权的行驶不受任何人的限制,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人的隐私和整个社会是有联系的,隐私权的行驶是有一定的范围的,这个范围是限制在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之内的,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利益为限制范围的边缘。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然人可以自己决定对其隐私是否公开,决定是否由其他人对自己的隐私进行干涉,隐私权具有放弃性,这是个人行为的在对隐私权行驶过程的特殊形式。

二、网络对隐私权的影响及问题分析

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隐私权和传统的隐私权在在性质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网络发展带来的网络隐私权的不断变化情况,对法律的相关理论都进行了重构。网络时代的隐私权在法律上发生的变化,在我国法律中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网络的本身特定决定了隐私权在未来的网络的发展中成为基础的权利,网络是一种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具有很大的区别,在现实社会中人是物质存在的,法律中民法是基于自然人的保护的,传统的范围内对人格的保护是重点。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人物的物质性被隐藏了,在网络的一切活动,人与人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接触,网络虚拟社会的运行都是靠个人的数据信息,网络虚拟社会要想正常有效的运行那么必须要保护个人的数据信息,这就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在网络中隐私权也是最基本的权利。

在网络时代隐私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隐私权主要是私人信息,受到信息客观条件的制约,信息的经济价值没有受到过关注,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为隐私信息的收集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信息收集工作在几分钟内就可以完成,隐私信息的经济功效变得越来越强。网络时代中的隐私信息是网络中自然人的所有信息,在网络空间领域内这些信息叫做个人数据,当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时候,在网上进行的相关的操作后,个人的信息正在被收集,网络上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有的是经过个人同意的,有的是没有经过同意的,信息被收集后被用于什么地方没人会很清楚的知道,互联网是一个大的信息存储的容器,数据收集后可以被长期保存下来,用户没有办法进行干涉。网络中的侵权问题非常严重,网络上突出的个人信息侵权的行为就是黑客的攻击,黑客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上对个人信息进行窃取,个人的数据安全问题在网络上也受到很大的威胁,互联网中个人数据信息被侵害是时有发生的,运营商和个别的主体对未经同意的主体信息数据进行非法收集,以便向网络用户发广告或进行营销活动等。个人被收集的数据信息经过他人的二次开发,经过数据挖掘等技术手段变成非常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未经网络用户同意这样就够成侵权。还有一些公司把个人信息数据作为交易出卖给其他人,这样个人的隐私数据就被公开,都够成了侵权。

三、网络时代隐私权法律保护对策研究

隐私权的内容取决于隐私的范围,隐私维护权是隐私的个人对自己的隐私享受不可侵犯的权力,在个人隐私权受到非法侵害的时候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保护,禁止他人对自己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收集,禁止对个人的资讯进行传播,禁止对个人数据进行披露以及不正当的使用个人的数据,当个人隐私被侵犯时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隐私隐瞒权是个人信息不愿意被他人获知的一种权利,如果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无关,当事人并且没有合法的依据,那么隐私权的主体可以对信息进行隐瞒,这也是隐私主体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需要。

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保护受到高度的重视,我们应该采用法律保护措施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对隐私权利益进行平衡,建立隐私权保护的正确观念,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影响着网络环境的监控发展。在网络环境下提高隐私的经济利益,个人利用隐私权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通过法律来对隐私权保护和网络信息流通进行平衡和协调。在法律上对隐私权的地位要明确,建立明确的法律依据,建立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尊重私人主体的意愿,对个人隐私的公开要经过主体的同意,对公民的隐私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和加工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对收集和加工的个人隐私数据要明确的告知使用的目的,要采用有效的措施和技术手段对隐私数据收集和加工进行保护。建立网络行业的自律制度,明确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建立法律法规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网络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要和国际统一,加强网络意思你全保护,加强与国际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

四、总结

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需要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性变得越来越重要,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保护就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数据信息的保护。网络时代的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和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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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

:A

:2095-4379-(2017)28-0171-02

孙琪(1993-),女,汉族,辽宁本溪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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