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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侦查的实战应用
——以盗窃案现场勘查为例

2017-01-27王涤非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关键词:物证嫌疑人勘查

王涤非 胡 楠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 100086

视频侦查的实战应用
——以盗窃案现场勘查为例

王涤非 胡 楠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 100086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破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现场勘查是是刑事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通过对犯罪现场证据的收集,可以获得重要的案件侦破线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他们通过伪装、破坏、还原现场等行为,延缓事主的报案时间、毁坏现场可供提取的物证,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监控视频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有效地将视频侦查技术应用于传统的现场勘查中,已然是刑事案件侦破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现场勘查、视频侦查的内容阐释,借助案例分析,试图梳理视频侦查在现场勘查中发挥的不同作用,以达到对未来的刑事案件侦破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目的。

视频侦查;现场勘查;刑事科学技术

一、视频侦查是现场勘查的重要手段

(一)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

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运用人体感官和科学技术方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实地观察、测量、记录、提取、搜索、分析和评断,以发现犯罪活动所遗留下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项重要侦查活动。①无论从证据的提取和固定,还是案件侦破方向的获得,都离不开现场勘查,现场勘查也因而成为刑事案件侦查中的不可或缺环节。目前,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是从犯罪行为的原点收集痕迹物证,对刑事犯罪现场进行客观地还原,找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为后续进行的刑事侦查提供相应的线索,为诉讼提供有力依据。

(二)视频侦查的主要内容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也逐步增强,为更好地应对这种变化,新时期现场勘查必须要有全新的调整。在路面监控设施及城市监控网络日益完善的今天,视频侦查作为信息化背景下对现场勘查方法的创新逐渐被利用在刑事侦查之中,成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新技法。视频侦查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取证、走访的过程中,依托视频监控,依法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影像,通过识别技术及其他侦查措施,从中获取案件破获的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并最终证明犯罪的侦查手段。但受其研究对象为视频图像资料影响,它又与传统的侦查手段有所差别,呈现出有较强的综合性与交叉性;对视频侦查而言,勘查的过程侧重点在对视频图像资料内容而非存储介质的研究,这是视频侦查与传统的刑事科学技术的区别所在。与传统的现场勘查方式相比,视频侦查在实现预防、控制、揭露、证实犯罪上有所突破与创新——提供视频影像、方便回溯查明、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犯罪等特点。因此,对视频侦查的特性和视频侦查在现场勘查中应用的了解有利于将其更好地利用在现场勘查之中。

二、视频侦查在现场勘查中的应用

随着视频监控在生活中的广泛普及,视频监控的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大,视频监控必然地在现场勘查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在现场勘查案件的分析研判过程中尤为突出,甚至有的时候,相比传统现场勘查,对于视频监控的调取会更有帮助。对犯罪现场进行记录的视频图像资料能够为侦查人员提供案发时的作案人数、手段、工具、过程等信息,勘查人员也可以通过监控视频来掌握、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案前、案后的行动轨迹,以此确定现场勘查的范围,此外,监控视频对勘查人员的现场勘查工作可以进行引导,辅助现场勘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内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进行触碰的物品作为取证重点,对其进行优先的提取处理,使现场勘查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为现场勘查提供明确方向。在实践中,视频侦查在现场勘查应用中主要可以起到以下几方面作用,包括利用视频侦查对现场勘查的情报研判;辅助现场勘查过程中对物证的发现提取;利用视频侦查技术追踪嫌疑人行动轨迹、落脚点等。

(一)视频侦查技术有助于对勘查现场的情报研判

在现实中部分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比如,楼房钻窗系列盗窃案、砸车窗类案件中,犯罪人员在进行作案时,十分小心谨慎,有的犯罪分子甚至戴着手套实施犯罪,有的犯罪分子在整个过程中刻意少接触现场物品,几乎不留下任何线索和证据,虽作案次数多,但不利于刑侦人员获取痕迹证据,对于这种类型的盗窃案件,单从某一两起案件出发寻找线索,很难得到突破性进展。这时,我们可以从这些现场中存在的监控视频入手,首先,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勘查人员依靠自身的经验,判断出是何种作案手段,其次,通过调取中心现场及周边的影像资料,查找锁定犯罪嫌疑人,最后,以视频侦查平台为依托,筛选同一犯案手法的不同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监控录像中的可疑人员,通过分析犯案时间、观察比较体貌特征、研判作案人人数等方面,判断是否为同一或同伙犯罪嫌疑人。

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某区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现场并未留下可供提取的物证,勘查人员通过交管局和社区及自装探头继续调取嫌疑人逃跑时和来现场时的监控,经过汇总并反复查看,发现几起案件为同一团伙所为。随即,公安机关并案侦查,通过与技侦部门的紧密配合,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郎某、张某和聂某(犯案时登记身份证为申某)。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后,经核实,三人共实施犯罪45起。

(二)视频侦查技术可以辅助现场物证的搜集提取

有一些案件,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时,非常小心,且懂得还原现场,这样不仅延缓事主报案时间,即便报案后,也存在现场遭破坏等问题,不利于勘查人员证据的采集。针对受犯罪嫌疑人故意伪装或破坏的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很难在中心现场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此时,现场勘查人员可以通过外围视频追踪,扩大现场勘查的可视范围,尝试寻找发现用价值的信息。在现实中有很多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在离开案发现场时容易放松警惕,做出一些习惯性的动作,正是这些细小的动作,导致其留下一些重要的痕迹线索,例如吸烟或者投掷饮料瓶等,只要侦查人员及时发现提取,这些痕迹便能直接认定作案嫌疑人,成为侦破案件的突破口。因此,遇到这类案件时,勘查人员首先要在中心现场监控视频中确定犯罪嫌疑人,其次通过对周边探头全方位及时调取,发现案发前后嫌疑人在外围现场的的活动情况,最后,经过对录像中的活动情况进行观察和总结,勘查人员就可以借此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地点、活动路径进行寻迹勘查。

2017年3月8日,北京市某区商业写字楼内,犯罪嫌疑人趁事主王某、孟某外出午餐之际盗走价值27000元笔记本两台,由于案发时正直午餐时间,办公室人员复杂,且作案过程非常短,勘查人员并未在现场提取有效物证。但是,通过调取中心现场的视频监控,勘查人员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但由于视频辨识度不高,难以准确识别人脸,但视频显示,嫌疑人在完成偷盗后,点燃香烟,这一动作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侦查人员开始在外围现场搜索烟蒂,并成功提取到好运牌烟蒂一枚,通过提取的唾液斑,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并将其绳之以法。

(三)利用视频侦查追踪嫌疑人行动轨迹,进而落地查控

在大多数楼房盗窃案中,由于在中心现场遗留的有效物证非常少,而外围监控数量较多、位置理想,此时,勘查人员就往往会把注意力集中在视频追踪上来,利用监控录像查找嫌疑人下落。目前,很多发案小区都具有良好的监控调取条件,探头摄录范围从楼房单元门口到内部道路,甚至直至小区大门,摄录范围几乎无死角,这样就可以发现嫌疑人何时来到、离开案发地,如何来到、离开案发地等,再通过对路面上街道摄像头及交管摄像头的排查梳理,就可以知道嫌疑人来到、离开案发地的方式,有的可以追查到嫌疑人乘车来去时的车牌号,有的则可以直接追查到嫌疑人的落脚点。但是上述方法中,要求勘查人员必须准确确定嫌疑人,比如,通过与当事人一起辨认,发现在监控视频中嫌疑人携带当事人所丢失的物品,如果嫌疑人无法准确识别,将会对后续工作造成很大麻烦。

2016年12月北京市某区事人报案,称自己家中的现金、笔记本电脑和首饰丢失,现场勘查人员立刻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物证搜索,由于保洁刚做完卫生,现场可供提取的物证几乎全部被破坏,这给案件的取证带来了巨大的困难。通过现场勘查人员的细心询问和周边勘查,发现小区内有一监控摄像头正对案发楼房单元门,由于小区合租房很多,流动人口杂,勘查人员单从犯案时间段进出中心现场的人员中进行辨别难度很大,此时,经验丰富的现场勘查人员提出让事主通过辨认自己的物品来甄别犯罪嫌疑人这一思路。最终,经辨认,事主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在离开时所携带的自己的背包(Coach),根据这条重要线索,勘查人员继续沿途向周边扩大调取监控范围,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暂住地,为后期破案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语

伴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发展与视频监控点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视频图像侦查产生并逐步发展,它的产生,符合了刑事侦查大众化的需求,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但受现阶段视频技术发展的限制和某些不可预测的意外因素,如摄像头放置的位置、像素、案发时间段因素,某些犯罪人员故意遮挡和掩饰体貌特征等因素,使得勘查人员所调取的视频图像不清够晰、特征采集不够充分,或者部分影像缺等,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勘查工作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同时,还需要公安部门加强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我相信,随着视频侦查技术在现场勘查中逐步应用与进一步完善,必然给现场勘查工作带来全新的面貌,使现场勘查工作可以更及时、高效、全面地开展,为快速、准确分析案情和案件地侦破提供更加丰富的现代科技手段。

[注释]

①李映辉,傅文赫.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刑事科学技术研究论丛编委会.刑事科学技术研究论丛(第三卷·下)[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445.

[1]孙展朋,万顺,罗立,尹伟中等.视频图像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2]吴霞,柳宇.浅谈现场勘查与视频侦查的结合[J].法制与社会,2015(02):112-113.

D918.2

:A

:2095-4379-(2017)28-0128-02

王涤非(1988-),男,辽宁营口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民警;胡楠(1985-),男,上海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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