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挺在前面 监督制约权力
——不动产登记初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7-01-27朱士星
朱士星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纪检监察室,江苏 南京 210005
纪律挺在前面 监督制约权力
——不动产登记初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朱士星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纪检监察室,江苏 南京 210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各级党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和关键少数。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就是结合运用党内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心怀戒惧、行有所止,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有重要的意义。
纪律;监督;信访;纪检监察
我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符合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和国际通常做法,但《物权法》并未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出更细致的规定,而是以“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16年6月28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对外接待服务,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市级层面已全面拉开帷幕。新机构的成立运行必定要经历探索、磨合、完善等一系列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一些对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及单位规章制度等不熟悉,在政策理解和实务处理能力方面不强的情况。由于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是新生事物,从事不动产登记审核工作的大部分是原地籍和房产部门人员,对原业务以外的登记业务和新的登记流程、审核要点等还不完全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是知之甚少;再就是各地服务机构还没有真正设立,登记审核人员没有接触过不动产登记实务,不了解具体工作流程和要点等。从而可能出现个别人员违规违纪办案甚至滋生腐败情况等。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既是权利的登记者,又是权利内容及范围的审核者,如果没有合适的监管与制约,就会给以权谋私留下空间,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例如,有些年代久远的小区建设初期,由于当地政府和开发公司等原因,使得同一小区、同一幢楼里既有商品房又有经济适用房,在房价居高的今天,有些原来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为了自己既得利益,通过种种途径和渠道希望登记部门将其由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性质改成普通商品住房,以达到个人在出售时争取更大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政府形象,甚至牵涉到一部分人的违规违纪办案和腐败。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及时处理损害社会和群众利益行为的投诉以及有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局党组和中心领导班子创新工作方式,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了纪检监察室,全面加强对中心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办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处理群众信访,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排查、逐一核实。通过调查核实,也为一些基本失实的信访中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干部,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
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对外服务至今,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完善工作内容,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并扎实协助推进中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由4人组成。采取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分中心窗口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同时对各大厅的意见箱和各类信访投诉案件进行定期梳理汇总。坚持2个凡是:凡是涉及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作风及违规情况的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对于情况属实的报分管领导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后给予相应处理;凡是有可能涉及群体事件或更广范围更多人员参与的同一问题的投诉,坚决予以重视,并将情况及时汇总反馈给中心主要领导,使矛盾止于萌芽阶段。
二是明确监督职责。成立中心作风行风建设督查组并适时出台《窗口工作规范》、《落实首问负责制相关规定》和《纪检监察室相关工作职责》等,明确了监察室应该履行的职责,主要对中心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受理“12345”及各类群众投诉等。明确规定了受理投诉范围为违规收取费用、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态度恶劣、弄虚作假办案等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窗口工作秩序行为等方面,体现了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之责的要求,为纪检监察室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开展监督提供了行为指引。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室与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在协调处理各类投诉、规范职工行为等方面能有效做好衔接工作,对所受理投诉属于相关部门或业务范围内的及时转交,并对办理过程和结果加强监督,各部门基本都能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暂无推诿现象。同时,对处理投诉和转办上级部门信访件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时报请主要领导批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流程给予处理。
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必须树牢“永远在路上”的观念。面对新的形式和各方面新期待,在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中,纪检监察的担子会更加重,任务会更加繁琐,使命会更加有意义。通过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能够保证中心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效能,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添砖加瓦。
[1]王荔红.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6(16).
[2]梁宜静,朱秀荣.建立监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J].船舶物资与市场,2009(06).
[3]柳俊峰等.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改革[J].江西行政学院院报,2006(2).
D262.6
:A
:2095-4379-(2017)28-0121-01
朱士星(1982-),男,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纪检监察室,政工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