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同行聚合力同频同振助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宗教工作综述
2017-01-27李智
文/李智
同心同行聚合力同频同振助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宗教工作综述
文/李智
湖北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有在全国宗教界影响重大的佛教祖庭、道教名山,鄂东黄梅禅宗文化、鄂西武当道教文化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形成“东禅西道”的湖北传统宗教文化格局。中国天主教第一位自选自圣主教董光清、中国道教史上第一位女方丈吴诚真,以及近年圆寂的中国佛学泰斗本焕大师、净慧长老、昌明法师等均诞生于湖北。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团结引领全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谱写“中国梦”湖北篇章。
高位推进: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呈现新格局
在湖北,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作为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宗教工作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复杂性等主要特征,注重顶层设计谋划、高位推进,把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宗教界的关心落地落实。
湖北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善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省委常委会形成了专题听取宗教工作汇报的制度;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建立了由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处际沟通例会”制度,宗教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在省委、省政府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现宗教工作“三纳入”:宗教工作理论政策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宗教工作纳入常委会、常务会每年研究事项,宗教政策落实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办范围,宗教工作合力逐步增强,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新格局,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增强了政治定力和实践动力。
保护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有力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处理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做好群众的工作,而其中基本的一点,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先后恢复使用和新建了一批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并落实了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入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门票优惠政策,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宗教财产权属、宗教活动场所合理规划布局等问题,强化城市流动人口中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目前,湖北省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3418处,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各级爱国宗教组织建设得到极大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达195个。同时,湖北省高度重视宗教界人士培养工作,多次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本科学历班和中青年代表人士骨干班,提升教职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全省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达到4448人,一大批爱国爱教有宗教学识的中青年人士走上宗教组织负责人岗位,李光富、正慈、吴玲、吴诚真、涂汉桥等5名爱国宗教界人士进入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李光富道长当选为中国道协会长。4所宗教院校自身建设得到加强,软硬件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初、中、高三级人才培养模式,各宗教的健康传承有了更好的人才基础。
在湖北省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295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担任代表、委员。他们依法行使公民权利,代表宗教界参与国家大事和社会重要问题的讨论,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湖北改革发展稳定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依法管理:宗教领域秩序更加规范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全面准确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切实尊重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为深化宗教工作创造条件。
始终重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在认真实施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性宗教法规,形成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度。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办法。指导各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组织,出台《宗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细则》《宗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和措施,宗教界的依法依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取消和调整了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11项行政审批,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加规范、透明。随着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先后实施,湖北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治体系。
深入开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规例》和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切实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爱国主义和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定期举办各级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宗教知识和法律法规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六进”活动。发挥驻地高校、科研院所理论研究基地作用,加强宗教工作智库建设,及时全面准确解读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近年来,又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教职人员参加专家大讲堂、法律宣讲会,引导宗教界人士正确看待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
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宗教和顺与社会稳定。贯彻落实中央十部委文件精神,全面治理宗教活动场所乱象,采取依法登记备案登记一批,委托管理一批,纳入民间信仰一批,转作他用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等“五个一批”的办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秩序,依法遏制佛道教界“两乱”现象取得明显成效。以堂代点、社区备案监管等治理模式不断完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步入常态化。历时3年,完成了对全省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91%,财务监督制度验收达标率达79.4%,基本实现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动态化、系统化、网络化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在强大的法治保障下,面对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地下讲经传经、天主教武汉教区和佛教界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沉着应对,依法妥善处置,挫败了国内外敌对势力图谋,顺利完成全国性重点宗教场所特殊时期的平稳过渡。积极帮助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和高校师生提高抵御渗透破坏活动的意识及能力,引导他们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以人为本:对宗教界的引导服务更加到位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近年来,湖北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强化了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据全省各级统战和宗教部门统计,在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湖北省38个先进集体和20个人受到全国表彰。以人事、财务等为重点,完善宗教团体教规制度,规范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细则,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切实改变对宗教界人士只讲服务,不讲或少讲管理的状况。
建立了由省部级领导联系宗教代表人士和宗教重点场所的领导联系制度,帮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界人士解决遇到的问题。在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财政相继投入数亿元用于宗教场所危旧房维修改建、老化电路改造和“五通”工程。五个省属宗教团体的独立办公用房已全部落实到位,工作补助经费由10年前每个团体每年6万元增加到每个每年100万元,并列入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支持4所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武当山道教学院申报国家重点道教院校,指导武山当道教学院承办全国道教学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安排省级投资补助资金7000多万元支持基督教中南神学院校舍迁建项目,协调落实资金100万元,推动解决武昌佛学院、武当山道教学院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湖北省加强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思想政治教育、传统宗教教育与现代宗教院校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路子,宗教院校在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显。
同时,切实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2013年,宗教活动场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减轻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负担;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展民事活动提供便利。各地因城市规划或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宗教房产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予以合理安置和补偿。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督查,强力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和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解决,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6.2%和94%。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基本实现了社保体系全覆盖。
凝聚共识,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同频共振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引导宗教界坚定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是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重要一环。
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引导下,在大是大非面前,全省宗教界坚决划清界限,敢于发声亮剑,积极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深入开展“发挥宗教正能量、同心共筑中国梦”活动。高举爱国爱教旗帜,用实现“中国梦”的共同理想凝聚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大局正能量,为“五个湖北”建设凝聚力量。
积极引导宗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年来,深入开展佛教、道教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解经”和“卧尔兹”宣讲、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宗教思想建设呈现出理论探索和成果转化并行并重的新特点。
在党和政府的引领下,全省宗教界发扬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传递慈悲、宽容、博爱、谦下、和合的正能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开展了“十村百户”对口帮扶、“同心建支点、同行促跨越”和“慈爱荆楚、五教同行”等宗教慈善周活动,在扶贫济困、养老助残、捐资助学、抗击灾害、生态保护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近5年来,宗教界开展“十村百户”对口帮扶活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的资金达1.5亿元以上。宗教界自发成立了“湖北省佛教慈善基金会”等19个宗教慈善机构,全省宗教慈善公益事业逐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文化保护传承和海内外人文交流中,宗教界发挥了积极作用。先后成功举办了五届黄梅禅宗文化高峰论坛、武当山大兴600年罗天大醮法会、长春观全真派传戒等大型宗教文化活动。武当山玄天上帝神像赴台巡境圆满成功,有力配合了对台工作大局,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2017年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将在武当山举办,鄂东禅宗文化和武当道教文化等宗教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湖北宗教界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和人士开展了友好交往、交流活动,为服务全省对外开放大局作出了特殊贡献。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湖北的宗教工作正以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主线,团结凝聚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发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合力谱写“中国梦”湖北篇章的道路上继续同向前行。
(作者单位:湖北省民宗委)
责任编辑: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