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视角谈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构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
关键词:公法私法民法

易 冯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100088



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视角谈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构

易 冯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100088

严格来说,维护现代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途径就是法律。与社会道德相比,法律更科学客观,并且以强制手段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人们日常生活过程中,法律起到评价作用、强制作用以及指引作用。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社会才能实现稳定,经济才能更快的发展。本文首先谈到民法与宪法关系概论,然后分析了民法与宪法关系的实质,最后对民法理念的重构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进行分析。

民法与宪法;基本理念;制度

一、民法与宪法关系概论

(一)民法与宪法关系的基础

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日渐完善的法律,市民社会逐渐与民法、宪法都密不可分。当前现代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受市民社会观念的影响,其实质在于体现政治自由主义的精髓,弘扬市场经济的优势。现代法律的体现核心主要是财产关系,从而发展出来的所有社会关系。随着时间的延伸,在市民社会中的政治权力和民事权利逐渐分离。核心是个人利益得到维护,利用个体能动性的发挥使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得以实现就是民事权利。建立起来的民法制度是以此作为基础,顺理成章的成为了维持市民社会稳定的法律基础。

(二)民法与宪法作用的界定

公私法的划分能够区别于宪法与民法。在还未确立以前的成文宪法,私法称作为“真正的宪法”。能够形容为,在私权利领域,现在的宪法与私法的作用等同,在确立成文的宪法之后,民法仍然含有宪法的意义。其中以法国民法典最为典型。在宪法和民法发展的时间里,宪法内容的表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使用私法的体系与内容作为蓝本,近现代宪法的发展也以私法确立的原则基调。

公私法的划分界定了宪法与民法的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包含在私法的内容里,公民权利得以实现是其主要功能。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联系和公权力包含在公法的内容之中,保护人民权利以及规范政府行为是其主要功能。因此可见,公民的权利保证都来自与私法与公法的实施,而对公民权利,体现得更加具体的是私法,更加宏观的是公法,对公民的维护效果在具体的事件中能够更好的呈现。

二、民法与宪法关系的实质

民法和宪法,即使它们之间联系密切,但这两种法律并不完全属于从属关系。就立法来说,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别的法律在本质上属于规定与原则;民法与宪法的重要区别是前者则属于私法,后者属于公法。正确理解公法与民法,私法的基本法对应的是民法,公法基本法为宪法。制约政府权力的为公法,使公众的权利得到保障的为私法。

从民法与宪法差异的论述来看,民法、宪法分别是调整私法领域、公法领域的基本。作为宪法不能够过多的去干涉私人范围,所以,对公民来说,民法比宪法更加贴近公民生活。

民法主要包括的都是最基本的法律。民法相对与宪法而言基础地位更明显,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法律基础是民法。民法可以使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得到维护,从而使公民的自治权得到保障。因此,私法自治就是实现了民主政治,为民主提供了基础,促进了私法关系迈向多样化。

三、重构民法理念与制定中国民法典

制定中国民法典与重构民法理念,其核心是市民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进程发展到今天,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并未真正分割开,这也就说证明了我国公、私法划分并不是非常明确,这有碍完善我国民法。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一直划分得十分模糊,那么就不能使公民有公平、自由的权利。为了保障公民权利,我们要明确公、私法界限,即有助于完善整个民法体系,还能保证公法的制约作用。此外,可以有效防止政治国家过多的干涉市民自由,在不受法律的过度束缚的基础,维护私法公平。

我国要将财产法作为民法制度的基础。纵观全球各个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财产权都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公民生存的物质基础来源于财产权,所以说,财产法的基础地位要想得到保障。保护公民依法获得的财产是其主要任务,并不被他人侵犯。只有保障了财产权,使公民能够对自己的财产自由支配,不被他人影响,公民才可以实现自由权。从个人层面说,公民可以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赠送或是交易,从社会层面说,有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

我国还应扩大民法作用对象范围。民法应该涉及到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影响着生产等各个领域,而不应该单纯针对公民。比如,涉及到具体消费者消费过程。民法通过追究产品责任以及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有更加放心的购买环境,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四、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民法,需要确立原则与自身的权利体系,而非宪法的实施细则。就我国法律系统中最为重要的宪法与民法两个法律来说,它们的关系是相互影响与依存的。而两者在立法原则、法律地位中,又具有许多不同点。从民法与宪法的角度看待民法典,划清二者的界限,对未来我国制定民法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李静冰.论制定中国民法典的积极意义与现实障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6(7):35-38.

[2]李江源.教育制度的本质与现代转型(下)——基于社会哲学的视野[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5(11):21-24.

易冯(1982-),女,汉族,河南信阳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在读,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D

A

2095-4379-(2017)15-0237-01

猜你喜欢

公法私法民法
私法视域下智能合约之“能”与“不能”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条的反思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
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法保护
公法
“私法自治”与专利行政执法
私法领域的多元主义与至善主义
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
当私情遭遇公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