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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
关键词:婚姻法财产夫妻

刘 婷

清涧县人民法院,陕西 清涧 718300



试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刘 婷

清涧县人民法院,陕西 清涧 718300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推行着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制度并存的一种夫妻财产制。是用夫妻财产婚后所得共同制度为夫妻法定财产制度。这种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安全保障、安定团结以及和睦的夫妻婚姻关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极大的时间意义[1]。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内容特点进行研究,分析出夫妻共同财产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给我国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制度起到一个推进的作用。

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婚姻关系;婚姻法

一、引言

家庭是一个社会的组成基础,夫妻双方的关系是一个家庭的纽带。而夫妻之间的法律内容也包括财产的关系和人身的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的婚姻法推行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它的合理性使得家庭成员的权益得到维护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睦。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立法现状

我国在古代的时候是推行家庭成员式的财产制度,并没有单独的夫妻财产制度。随着近代社会的推进,我国也推行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体系。1930年我国颁布了最早的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可是内容并不平等,只是单方面的维护南方的利益;1950年我国废除了原有的封建主义家庭婚姻制度,实行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规定了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权利;1980年在平等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上又调整出新的制度规定,该规定的内容是夫妻双方在保持婚姻关系的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再一次的修改,它的推行使得我国在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道路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对夫妻财产方面进行了更加完善的补充,使得我国现代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能够更加的全面。

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内容特点

我国的婚姻法明确确立的夫妻财产制度有两种: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其中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又细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所以我国现代化夫妻财产制度是‘三位一体’的现象,当然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就是指夫妻双方在维持夫妻关系的期间所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它的本身符合了婚姻伦理的本质要求,是我国文化传统和习惯的展现,具有其他的财产制度所不可以比较的优势,它的价值和意义也不可小觑,是法定财产制度的首先财产制度。

四、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不足缺陷

(一)夫妻在分局期间财产分配不合理

夫妻的分居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当中,各自所得的财产。针对夫妻分居是所得财产归属,它们除了有实现规定之外,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在国内这种现象很多学者觉得不合理,因为夫妻在各自分居的时候,虽然名义上还保持着夫妻关系,但是实际上已经将这种关系中断了,所以笔者认为如果还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难免起不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果,失了公正。

(二)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明

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收益的一部分,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在保持的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往往需要另一方的支持,如果离婚的时候知识产权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拥有或者是给予对方适当的照顾,这种也是不合理的。

(三)夫妻各自继承财产和其他制度相反

我国规定夫妻一方因为继承或者是接受赠与所拥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人没有明确表明规定属于男方还是女方,就表明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规定不仅与继承人的意志想违背,并且与继承法、民法上面的一些相关规定存在矛盾的问题。

五、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改进建议

(一)夫妻在分居的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进行分别财产处理的制度,因为这样更加有力于夫妻双方财产上的处理。在法律上,特殊情况应该进行特殊的处理,夫妻在确认分居财产归各自所有,也使得对夫妻财产上进行的分割更加具有公平性。

(二)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针对知识产权这种特殊的情况,婚姻法应当把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得的知识产权认定为知识产权所拥有者的个人财产,而不是无视知识产权是在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

(三)重新制定夫妻各自继承和受赠财产的归属问题,因为把继承或受赠财产看做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有矛盾,不符合实际的情理,所以应该把夫妻一方在婚后继承或是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这样才能提高个人财产在社会中的经济价值。

(四)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随着夫妻财产被用于投资、经营或者是生产,许多的问题和纠纷也因此产生,存在了很多损害第三方权益的现象,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把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共同进行管理,当夫妻一方不能管理或者是不想管理的时候,由另一方单独管理同时我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制度[2]。

六、总结语

综上所诉,经过分析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现状以及内容,研究出了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而提出了一下建议。合理完善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也能维护到当事人的权益,希望笔者能够为建设我国完善的夫妻婚姻制度添砖加瓦。

[1]方源.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D].湘潭大学,2003.

[2]陈鸿洁.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03:26-28.

刘婷(1989-),女,汉族,陕西清涧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就职于清涧县人民法院,主要从事法院立案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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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15-0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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