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排污许可制度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启示
2017-01-27孙思航
孙思航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浅析美国排污许可制度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启示
孙思航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近年来我国的大气污染日趋严重,特别是雾霾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污染之一。虽然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对我国治理大气污染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通过论述美国的排污许可交易制度,来为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经验。
我国立法局限;排污许可交易制度;启示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频发。特别是雾霾问题,雾霾已成为影响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虽然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该法对于防止大气污染的措施规定较为笼统。通过论述美国的排污许可制度,来给我国防止大气污染提供措施。
一、我国关于大气污染立法的局限
(一)我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发展历程。1979年我国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以及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87年我国首次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这是第一部对我国大气环境标准制度进行比较系统规范的法律。1995年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1989年正式颁布的《环境保护法》。2000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以2015年新修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通过,将于2018年生效的《环境保护税法》。
(二)我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局限。对排污许可制度规定太少,没有规定排污许可交易制度。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我国的法律对其规定的太少,只有在《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得以体现。该法并未规定排污许可的适用范围或者事项,更未规定排污许可的程序性问题,只是笼统地规定国家“依照法律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1]。
二、美国的制度
上世纪60年代,为了治理污染,美国开始逐步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其中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最佳现有控制技术(BPT)、最佳经济可行技术(BAT)、最佳常规污染物控制技术(BCT)三种。BPT是较为充分考虑企业利益的标准,是最佳工厂的平均标准,也是美联邦的最低标准。该标准不仅要求企业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而且考虑到了企业的承受能力。BAT指所达到的最佳的污染控制水平。BCT指针对数种常规污染物控制的最佳标准。美国实行空气质量许可证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美国国会在1990年修订《清洁空气法》时,借鉴《清洁水法》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经验,强化了空气质量许可制度的规定[3]。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1.设立排污许可制度的标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国实行的排污许可制度规定属于相对清晰,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对于排污许可制度的标准,该规定中没有规定。针对这一点,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我国可以暂时设立两个类似于BPT和BAT的标准。可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增加企业排污的最佳现有控制技术和最佳经济可行技术标准。将最佳现有控制技术控制技术作为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最低标准,对于达到最佳经济可行技术标准的企业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免除其申请许可证的义务。应该将这两个标准作为淘汰落后企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减少污染的手段。
2.尽快制定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我国虽有关于排污许可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但只是环保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并非是正式的法律。这样以来,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效果会大打折扣。我国应尽快完善该制度的规定,使之早日能具有正式的法律依据制度。我国应该将该制度以法律的形势确定下来,使该制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以此来防止政府机构对该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干预,使该制度不能实现预期目的。
(二)我国暂时不能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原因
针对排污权的法律属性,我国的学者早已对其进行定性。排放权的客体是经国家许可的一定的环境容量[2]。环境容量这一概念较为抽象,根据传统物权法的理论,环境容量不具有物权客体的特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容量已逐渐成为理论上的物权的对象。
排放权虽具有理论上的物的属性,但在我国的民法物权部分并没有对排污权进行规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只能通过法律进行规定。
[1]吴卫星.论我国排污许可的设定、现状、问题与建议[J].环境保护,2016.12.
[2]朱家贤,张小平等.环境金融法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1:45.
[3]管瑜珍.美国可交易的排污许可制度——兼论在我国建立该制度面临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07.
D971.2;D
A
2095-4379-(2017)15-02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