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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

2017-01-27刘海燕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
关键词:民商事民商法信用

刘海燕

江苏天奕律师事务所,江苏 江阴 214400



浅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

刘海燕

江苏天奕律师事务所,江苏 江阴 214400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进步,社会主体的经济行为也是逐渐呈现复杂化,而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处理经济行为当中,是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并且,也在很大程度上维持整个市场的经济秩序,使其处于稳定、平等的运行状态。而民商法作为有效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当中的一部比较具有完善新的法律,还关系到社会生活当中的各个领域,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民商法当中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本文主要立足于民商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以及相关的完善,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以及分析,以此期望为后续在对我国民商法当中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进行完善的过程当中,提供了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民商法律;信用原则;主要内涵;完善措施;分析总结

民商法是作为处理社会经济行为当中的最基本的法律也是最主要的法律,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过程当中的基本需求,而民商法,就是民法以及商法两者之间的进行结合的综合体,它不单单包括了民法的内容,还包括了商法当中的一些内容,并且也是在很多程度上关乎着我国社会在发展过程当中的各个层面领域的发展状况,与此同时,民商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以及本质上的充分表现。在对于我国民商法的法律体系当中,城市信用原则在整个民商法的法律体系当中占有着非常大的重要性的。

一、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概述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在民商法当中的城市信用原则,其主要指的就是,在进行到各种的市场活动过程当中,市场的经济活动主题就一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且严格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以此和主体之间达成某种共识以及协议,并将不损害他人以及社会利益为主要基本前提,并在此基础之上来获取自身的经济利益[1]。

而在我国民商法当中,就明确的规定出了,经济活动的主体在整个市场经济活动当中,一定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诚实信用原则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日常的经济交易活动[2]。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特征概述

首先,站在语义的角度上来看,诚实信用本身在我国民商法当中的具体内容上,则可以主要表述出,参与民事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信用要求,此外,在对于条款说明等方面上来,诚实信用的选择,在其中,占据着非常大的主体位置,主要是正确的指导进行相关的民事活动,并最大限度上授予相关司法人员自身的裁量权力,以此有效的填充上整个法律规定当中的空白之处。而下文将重点阐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具有的哪些法律特征[3]。

1.衡平性。衡平性,主要指的就是要求我国在进行市场交易的过程当中的交易主体自身的交易行为上,一定要严格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经济行为的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的整体特征。而衡平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弥补当前我国法律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当在适用法律当中存在了没能很好的与社会的发展进行同步上的过程时,那么相关的法官就可以合理有效的利用衡平性,并依据实际情况为前提,公平、公正的处理这些问题[4]。

2.不确定性。具体来讲,我国的法律当中,通常都是保持着一定程度上的稳定状态的,但是会随着整体社会结构不断的发生变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结构,并使其也不断的发展以及变化,所以,这也就需要党和相关的政府部门不断的完善以及修改我们的法律体系,以此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于社会在发展过程当中,对其提出的各种需求[5]。

3.补充性。在实际的生活当中,由于所处于的环境上的不同,以及对象上的不同,那么在对于民事案件的过程当中,就会出现非常多的状况,而这些新的状况如果不能同事先所预想的那样进行合理的解决,并且也没有合适的具体的解决方法,通常在这种情况之下,诚实信用原则就会在其中发挥出补充性,而正是因为具有了这种补充性,才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我国社会处于稳定、公正的运行状态[6]。

二、充分的加大对于我国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现存问题

(一)没有明确关于城市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

目前,在针对于我国很多领域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分析,与之前所存在观点上,都是有着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性的,而目前我国的民商法当中,还没有对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内涵上,更有着具体化的规定说明,这也就严重的导致了,一旦发生某些问题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能够各执一词的情况,这样的事件也是日渐的增多。此外在我国原有的司法领域当中,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在我国现存有并且施行的法律体制下,司法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缺失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相关民事事件的公正、公平的解决效率,与此同时,在进行诉讼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相关的法律人员,为了能够将自身的利益获得最大化,从而严重的抛弃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利用,做出一些诚信严重缺失的事情来。

(二)相同比于其他原则上,还是较为落后

诚实信用选择在某种角度上来看,具有着非常大的价值,比如:诚实信用选择就被要求作为是最高行为上的一种准备,但是,在目前我国实际的民商法当中,针对于债券以及物权法上,都有着比较完善的原则体系,但是,在针对于诚实信用原则方面上,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体系结构,使其,仍然是处于较为“形式化”的状态下来进行存在的[7]。

三、完善城市信用原则的路径探析分析概述

(一)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

法律概念,在整个法律当中,是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并且也是作为构成法律的重要要素之一,而对于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法律条规的实施过程当中,也都是起到非常主要的作用的,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是不能够很好的帮助法官来界定与某种具体的行为上,是否是触犯于法律的,而随着我国整体结构不断的发生改变,一定要加强结合目前我国实际的市场发展的环境状况,从而合理有效的完善并明确规定民商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以及所能被使用的范围上,这样也是为了能够在最大限度上缓解我国原来民商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内涵混乱的状况。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于培育社会道德理念的重视度。社会的道德水平也是作为整个社会发展水平当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形式,并且也能够为整体的社会文明进行最直接的反映,而道德也是作为我国公民在行为上的重要基础准则,只有加强城市信用的重视度,才能从根本角度上提高我国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个具有较为完善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人人都遵循诚实,并且使其都具有诚信的思维意思,从而有效的减少了针对相关问题所形成的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此外,合理有效的完善好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是可以通过加强对于社会信用体系提升的重视来进行完善的。

首先,在我国社会信息体系当中,国家一些相关的政府机构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一定在最大限度限度上增强对于我国社会信息体系构建的重视程度,并且还可以很好的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对其失信的行为进行实时全面性的管理,此外,还一定要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有效的完善我国相关的社会信息体系,从而很好的改善以往的我国市场发展的环境所处现的一些较为混乱性的问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国市场的总体信誉力度。

此外,在对于市场主体的信用构建的方面上来看,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充分的渗透到日常生活当中的每一个环节以至每一个细节当中去,而信用的构建本身就是需要一个极为漫长的构建时间来建立而成的,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对其进行彻底的完善的,所以这也就意味着,信用的构建是需要多个方面、多种领域共同来实施、来努力的。而市场主体的信用构建上,还是一定要能够更多的将不同方位的力量进行汇集的,从而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使得我国市场是能够很好的接受相关法律的监督以及实时的管理的[8]。

四、结论

诚实信用原则,是在我国社会发展道路上当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而针对于目前我国的民商法当中,对于所一些已经存在事实但是没有明确的城市引用原则的内涵等方面上的问题,可以优先的考虑通过明确界定诚信信用原则的实质内涵上来进行入手,有效的提高我国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视度,从而合理有效的完善其相关的法律体系,以此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了我国整体的市场发展是处于一个公平、公正的氛围之下。

[1]史际春,陈岳琴.蒋超,李小朋.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5):29-40.

[2]徐刚,魏晓楠.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实质探究——兼论民法典中商法规则的设计[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4):28-31.

[3]王勇.论国际民商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及其完善对策[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78-82+151-152.

[4]刘仁山,孙娟娟.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问题研究 人权保护对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以<欧洲人权公约>之适用为中心[J].法学评论,2015(03):10-19.

[5]申沐坤.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研究——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看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在我国的适用[J].南方论刊,2015(11):53-54.

[6]许军珂,许均秀.从一起案例看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中的法律问题——以人民法院的角度[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43-47.

[7]高宏贵,司珊.我国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对国际惯例的适用——以国际私法的渊源为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3):30-35.

[8]王小骄,迪力努尔·阿力木.民商立法体例之比较及我国立法的理性选择,议高校国际私法课程教学体系改革——以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流程为视角[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4(09):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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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5-00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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