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我国环境刑法罪名体系的完善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罪名行政处罚环境污染

邓 楠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论我国环境刑法罪名体系的完善

邓 楠

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从1979年《刑法》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至今,环境问题在刑法中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面对现实的环境侵害逐渐进行修正和补充。但是,在经济效益依旧占主导动力的今天,环境被侵害的程度却有增无减。目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以专节的形式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8个条文13种罪名已无法满足环境被疯狂迫害的现实,因此迫切需要刑法进一步对环境犯罪罪名的完善。

环境犯罪;刑法罪名;完善

一、环境资源保护与刑法

环境资源被利用的背后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幅提升,违反国家规定肆意排放废物成了大小企业家降低成本最便捷的一个选择。由于各种行业的经济发展与当地整体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若将重要自然环境因素的治理全权交由行政部门,则势必提高了处罚的任意性,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执法力度,也就意味着污染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管理。

另外,如今环境犯罪爆发主要是由于过分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渎职、腐败等规章制度性因素制约,无论哪个因素都不能成为环境被破坏、民不聊生的保护伞,“如果不法行为确与国家基本生活秩序的基本价值关系密切,具有基本生活秩序的社会伦理非难性,而必须使用具有伦理与道德基础的刑罚作为法律反应手段,才足以衡平其恶害的,如果不使用刑罚作为法律反应手段加以制裁,则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将会受到破坏,或有受到破坏的危险”[1],该不法行为应规定为刑事犯罪。

因此,治理环境污染不能仅仅依靠行政管理,想要全方位制约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约束行政部门相关权利,就必然需要依靠更高效力刑法的强制力。

二、关于环境罪名体系现存的问题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不仅包括大气、水、海洋、草原、野生生物等自然环境,也包括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人文环境,甚至还包括了城市、乡村等社会环境在内①。但是,在环境刑法的条文中,被侵害的环境法益对象仅仅是只是一部分的自然环境要素,以土壤、水资源、森林资源为主,而对环境影响有重要作用的草原、湿地、沙漠等自然环境要素却并未包含在内。

以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为例,该罪实际上并不能包含社会上所有的环境污染犯罪。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认定条件中有5款是针对污染物本身,这五款条件基本上可以适用于所有自然环境污染,但是除了兜底条款外的其他8种情况均是以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植被破坏情况和居民正常生活为评判标准,在面对沙漠戈壁地区这种特殊的环境,污染程度的判定基本不可能形成条文规定的情况,因此就缩小了这类较少人类居住地区污染适用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

环境刑法罪名的不完善,直接导致行政监管部门执行力的降低,造成行政执法和刑罚之间形成了一个灰色地带,肆无忌惮的污染破坏。因此,完善刑罚罪名,将罪名内容和社会实际污染情况紧密结合,不给犯罪分子任何空隙,才能形成全面治理污染的局面,将环境治理效果达到最大化。

三、完善我国环境刑法罪名体系

如上文所言,现有的环境刑法罪名已不能适应当今环境污染的现状,大量污染犯罪行为被排除在刑法之外,“在制定环境刑法时,不应把自己当做自然和环境的使用者,而应把自己也当做是环境的成员和一部分,如此在无可避免地要权衡经济与生态的重要性时,才不会偏执于自私人类中心思想”[2],因此,亟需将不同的犯罪罪名进行分类,以下几个罪名笔者认为需完善和补充。

(一)污染空气罪

污染空气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空气中排放国家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一定区域内空气中污染成分增加,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中“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并不要求是直接的行为结果,由于有毒气体对人体的影响具有持续性和潜在性,因此只要违反规定排放了一定范围的气体即可成立此罪。据统计,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21.6%,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②。这说明,我国空气污染已然非常严重,企业家面对利益的驱使,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停工整治、没收、取消检验资格、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罚显然已经不能制止他们污染的脚步,如果还只是将各类大气污染排放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那么对于“蓝天白云”这个目标可能我们还需要更长的路要走。

(二)污染沙漠罪

污染沙漠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沙漠或戈壁地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我国沙漠(包含戈壁)总面积为128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3%。沙漠由于自然环境的恶劣,人烟稀少,在传统的观念里沙漠就是灾害的象征。但是沙漠除了维持环境生态平衡,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沙漠戈壁地区具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资源,这些绿色能源终将取代污染浪费的化石能源。由于人们技术开发能力有限,沙漠的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并没又完全展示出来,浩瀚的沙漠不仅拥有稀缺的生物资源,在地下更埋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由于沙漠条件特殊,如果一旦被污染,治理的难度将远超过普通土地,无论是自然条件还是环境,都将给沙漠的治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无论从生态价值,还是社会经济价值,对于沙漠的保护我们刻不容缓。将污染沙漠的行为上升到刑法的高度,有利于对人们形成威慑,增加污染沙漠行为的犯罪成本,就势必会降低此类犯罪行为。

(三)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罪

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罪是指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后,相关企业拒绝履行,造成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的,从重处罚。这个罪名侵犯的法益是环境管理的秩序,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被处罚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罚款、停业整顿等,就有可能成立此罪。在治理环境污染这方面,中国目前依然以行政管理为主导,以2010年数据为例,进入到司法程序的环境案例全国只有11起,而行政部门却有116820起,这就意味着在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上我国存在司法结构性失调。随着环保法庭的设立,因为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而获刑的案例会逐渐增多,但是行政部门相关案例的数量也只多不减,面对差距如此悬殊的数字,设立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罪能最大程度减轻行政执法部门的压力,同时也有效遏制当地某些“龙头”企业的违法行为,让严厉的行政处罚背后还有更强硬的刑事处罚来面对各种环境犯罪行为。

[ 注 释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1]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Food &Rural Affairs(DEFRA)(2000),The Government’s Response to the Royal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s 21st report.From Andrew Dobson:Citizenship and the Environmen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155.

[2]郑昆山.环境刑法之基础理论[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154.

D

A

2095-4379-(2017)18-0215-02

邓楠(1992-),女,汉族,湖北钟祥人,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猜你喜欢

罪名行政处罚环境污染
安全标志疏于管理 执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策略
应如何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刑法罪名群论纲*
提升行政处罚审前指导能力的若干思考
重新认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关系*——兼论《刑法》第397条的结构与罪名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坚持三个原则
减少死刑的立法路线图
减少死刑的立法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