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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及其优化路径探究

2017-01-27刘君英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民商民商法法律法规

刘君英

西安工业大学,陕西 西安 710021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及其优化路径探究

刘君英

西安工业大学,陕西 西安 710021

本文首先分析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和缺陷,然后细致讨论了优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的具体方法。希望能够对健全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优化路径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和缺陷

(一)体现

1.诚实信用原则在债务权法律法规的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律法规中体现在情事更替原则和合法扩张已签订的合法的合同义务两个方面,下面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分别论述。第一,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中情事更替原则上的体现,即在接触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时的具体体现。该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合同的公平性,很多不可抗拒的自然力会对合同有效期内的某一方或者双方造成严重危害,此时需要情事更替原则来进行作用。第二,合法扩张已签订的合法的合同义务。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交易中的合同的内容较之以往更加丰富。当下的商业合同中对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在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下要对合同的含义和内容进行不同程度的扩展和延伸。目前合同法的变化情况是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更加细致明确,从而能够更好的将诚实信用原则落实到实处。这样就能够大幅度提升合同签订双方的道德水准。

2.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规中的体现

一般情况下,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范畴的体现主要是物权公信公示原则。这个原则是处理物权法中相关案件时需要考虑的第一个原则。这个原则主要涉及到了两个方面,一是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二是商业交易过程中要做到公信。市场经济背景下,商业的趋利性非常强,个体经营单位的数量非常多,公示能够实现各个交易的信息透明化,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能够维持市场秩序,保护民商交易正常平稳进行。为了切实保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民商法规定,物权只有通过公示后才具有法律效益,这就避免了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出现。综上所述,公示行为和公信原则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民商交易各方提供了安全交易的基本保障,两者也是物权法使用中的基本规则。

(二)缺陷

1.诚实信用原则的位置相对靠后

诚实信用在民商法中的优先权比较低,多数是在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无法解决时才会启动城市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这种排位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利器,能够解决其他法律法规所无法解决的问题;二是诚实信用原则位置过于靠后,没有体现出这个原则的重要性。

2.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界定不明

诚实信用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涉及到不诚实的内容非常多,不诚实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很难分出等级,所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内涵以及诚实信用和非诚实信用的界定。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中都会涉及,但是尚未有任何一个国家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非常活跃,民商经济纠纷案件数量也不少,这就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界定有了更加急切的需要。从当下的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也会发现,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影响了案件审理的速度。

3.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障性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法规在逐渐完善之中,但是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法规还没有出台。由此可见,建立健全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法规亟待解决。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虽然将情势变更原则纳入了合同法却未在合同文本中体现,这就让诚实信用原则在运用的过程中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上了。诚实信用原则难以落实到法律法规中的根源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信用体系,然而在民商交易过程中信用问题又无处不在,这就使得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纠纷案件的数量也不断攀升,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市场秩序。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优化路径

(一)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标准

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内容备受争议,所以具体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这样决定了该原则的优化路径比较艰辛。首先,一带一路经济战略下,我国的国内外商品经济都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当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确定要从大处落笔,具有国际化的理念。国际上关于诚实信用的含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表述,即意志说和双重功能说以及条款说。尽管三种学说都能够推动和保护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活动,但是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适用界定也有显著的差异。为此,相关的法律工作人员要对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我国商业活动中出现的案例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细致的分析,同时也要对我国将来几年的市场经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最终确定诚实信用的内涵和使用标准。第二,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法律之后,并且完善了诚实信用的内涵和使用标准后要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法律内容进行普及,从而强化大众的城市信用法律基础,为诚实信用的法律实施做好相应的铺垫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亟待完善,直接反应出了我国民商交易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信用危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能够很好的提升经济交易过程中各方的信用程度,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问题。在民营经济中,街边摊和小吃和火锅烤肉店里的人造牛羊肉是最显著的商业诚信问题,这些非诚信经营为市场经济效益和大众的食品安全都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我国要尽快出台各种政策,制定相关的法规,将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诚信问题遏制在萌芽之中。清理市场上的欺诈行为,能够改善当下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混乱局面,从而打造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

(三)加大对社会信用的监管和引导

在我国,如果民众发现了商家的欺诈行为,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忍受的方式来处理,这就增加了商家非诚信经营的嚣张气焰。对于市场的监督部门,由于监督方法和精力有限等多种原因,也未能全面检查出市场上的各种问题。所以,要加大对社会信用的监管力度,通过引导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促进商家诚实经营。这就需要政府主持相关工作,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政府要对相关的监管部门施加一定的压力,从而让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政府要纵观整个社会,构建出一个细致的个人诚信档案,并且通过电子联网,这样就能够让参与市场交易的个体都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为健康的市场交易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民法典》的完善

早在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全议上,我国就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而当前我国首部《民法典》也在逐渐构成中的进程中,可以预见未来《民法典》将成为中国首部对公众和社会具有引导性作用的百科全书,同时也可以作为裁判民事案件的重要指导依据。有关专家在对《民法典》研究中指出,其不能单纯的将其理解为一部法典,更重要的是其具备了基本的价值取向、基本社会理念和法律精神等,对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维护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还可对公众起到指引和教育的作用。鉴于《民法典》地位的重要性,故进一步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完善就显得更加重要,将其纳入到《民法典》中并将其作为首位原则,使其从末位原则上升到首位原则,充分展现其“最高行为准则”和“帝王条款”的高度,与此同时,还应在《民法典》中通过法律条文明的形式明确“一切民事活动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的运用中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指导市场交易正常平稳运行。我国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双管齐下,完善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欺诈行为,是对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优化。当人民具有了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就会指导其在商业运作中避免欺诈行为。所以,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对于规范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1]张琳.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4).

[2]余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

D

A

2095-4379-(2017)18-0213-02

刘君英(1982-),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西安工业大学,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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