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营造法式》的空间政治伦理思想刍论 *

2017-01-27张溢木

中国名城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式营造建筑

张溢木 王 乐

《营造法式》的空间政治伦理思想刍论*

张溢木 王 乐

作为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建筑工程学著作,北宋李诫编撰的《营造法式》对宋代以来的政治思想与伦理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营造法式》一书将中和思想视为理论核心、将定分思想视为规制要求、将权变思想视为实践方法。此三者的有机融合,不仅建构起当时较为完备的建筑理论体系框架,而且其所体现的道器相融的人文特征、遵礼守制的价值导向,更是完美地将崇理、尚序、重和、守礼、循规、权变的政治伦理思想投射在建筑这一物质形态上。

《营造法式》;政治思想;建筑伦理

北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发展期与转型机遇期。兴起于五代十国之乱的赵宋王朝,面对积贫积弱的国力和混乱不堪的社会秩序,迫切需要扭转社会风气、重建社会伦理秩序、重树道德理想目标、重构价值规范与复兴道统文化。在这样的历史机遇下,作为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的最早阐释者和“文法课本”[1],《营造法式》“立足于‘一种理想——中和精神’、‘两大系统——文辞与图像’、‘六大范畴’、‘十三大类型’等方面构筑起了富于时代特色的建筑设计学体系”[1]。这一体系,不仅体现了宋代科技思潮与人文思想交相融合的特征,而且充溢着这一时期崇理、尚序、重和、守礼、循规、权变的政治伦理思想诉求。

1 《营造法式》的中和思想

《营造法式》一书,从适形而止、阴阳合一、天人合德的层面,将“中和”的伦理思想贯穿到营造活动中,形成建筑设计理论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制作各种构件造型的理论体系与具体实践原则,奠定了《营造法式》中倡导的理论核心原则和基本制度规范。

通过一定的比例关系来确定居处的“适形”与“中庸”,以中和思想为建筑与设计理论的核心,是李诫编撰《营造法式》的主旨。李诫出身仕宦之家,深受宋代士大夫阶层思想文化的影响。在不断汲取儒、道、佛三家思想精髓,对人生理想、政治理想和社会理想积极追求的基础上,他将复兴与传扬正统儒家思想确立为其建筑思想体系的核心。其一,将“立德”作为其人生的最高价值取向,试图通过建筑理论体系的构建,促进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其二,将“立功”为其人生的基本理想取向,试图通过对建筑规范的制定,报效君王的同时达到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其三,将“立言”为其人生的最终价值取向,试图通过总结自己及前人的既有建筑技艺,实现怀抱心忧天下并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担当。

中国古代的建筑,是在既定的社会形态中特殊政治身份的象征与标识。尤其是皇室建筑,不仅反映古人对居住空间环境以高、大、壮的建筑美学诉求,更是一种特殊文化现象的政治伦理诉求。对于古代社会而言,“高台榭,美宫室”[2],作为营造皇室或其它大型建筑时的一种基本审美意趣,被贯彻到营造活动的具体过程。在北宋时期,由于统治者的政治尊崇和民间活动的现实需要,随着理学与禅宗的发展和兴盛,儒、释、道三家日渐呈现出合流的趋势。这直接导致宋代的皇家建筑和宗教建筑,一改汉唐时期的高大宏伟,变得“适形而止”,呈现出婉约轻巧的建筑风韵。虽从形制上不及汉唐建筑的壮丽,宋代建筑却是从小处着眼,注重内部结构、色彩等技巧的装饰运用。现存的宋代建筑如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寺的初祖庵大殿、河北省正定县的隆兴寺、山西省大同市的华严寺、辽宁省义县的咸熙寺和最著名的佛塔——山西省应县的木塔,均是在坚持“适形而止”的“中和”原则基础上,注重内部营造技巧的发挥与运用。

通过建筑比例的设计,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秩序,是李诫编撰《营造法式》建筑理论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制度性规范。作为一名皇家建筑师,李诫因建筑设计与工程管理上的功绩,担任国家营造机构的最高长官“将作监”。他力图将“法天象地”的造物原则,贯彻到整个建筑设计与建造过程之中。在其营造活动中,先后主持设计、建造了五王邸、辟雍、尚书省官衙、龙德宫、棣华宅、朱雀门、景龙门、九成殿、开封府廨、太庙、钦慈太后佛寺等大型建筑工程,具有丰富的实践活动经验。同时,李诫先后在宋仁宗和宋哲宗两朝奉皇帝之命两次编纂《营造法式》,从而能够更充裕和更完整地将实践活动经验和理论体系建构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淮南子》将中国古代社会营造活动“法天象地”的基本原则概括为:“阴阳大制有六度:天为绳,地为准,春为规,夏为衡,秋为矩,冬为权。”[3]一般认为,“天为绳”是指天数的一、三、五、七、九,“地为准”则是指地数二、四、六、八、十。具体贯彻到《营造法式》一书中,由“殿阁地盘分槽”的图样标识,可以了解到:凡为帝室建筑“九间”形制的殿阁立柱,长为地数十,宽为天数五[1]。这里数字的一奇一偶搭配,正是为了说明世间万物都是由阴阳化合而生。而在建有“副阶周匝”的“七间”形制殿阁立柱,则有两类:一类是奇偶组合式,长为地数十,宽为天数七;一类是偶偶组合式,长为地数十。宽为地数六[1]。这些数字的组合搭配程式,并不是单纯的偶然现象,而是经过精心的策划、测量和不断地实践摸索出来的,为了表明世间万物的阴阳合一思想。同时,为了保持“阴阳氤氲”的“天人合一”哲学理念,不使建筑物表现的阴阳关系失衡。在《营造法式》一书中,曾做出硬性规定:偶偶组合式的殿阁,则为“身内单槽”;而奇偶组合式的殿阁,则为“身内双槽”[1]。由此出发,天地抱合、阴阳相就,就成为李诫编撰《营造法式》建筑理论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其设计各种建筑构件造型的制度性规范。

《营造法式》所构建的是一个包含显性和隐性两大话语体系在内的,相互统一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两大话语体系体现了宋儒思想中的“阴阳氤氲”的精神风貌与“天人合德”的哲学气质。显性体系包括李诫在《营造法式》书中指出的总释、制度、功限、料例、等第、图样等内容,隐性话语体系则是在这些内容背后所深含的营造理念和言象系统。两者之间虽有着差异,但其所表现出来的一隐一显,却体现了李诫本人在营造理念上形式与内容的内在统一。李诫曾提出,建筑用材断面的比例3∶2时最为恰当。经现代建筑力学研究发现,3∶2的比例不仅力学方面具有强度好、刚性强、韧性高的优点,而且也更适合于充分利用张力表现更为柔美典雅、轻灵秀逸的建筑形制。李诫在《进新修〈营造法式〉序》中,阐述了其基本的编撰原则、方法与成就。其开篇即是:“臣闻‘上栋下宇’,《易》为‘大壮’之时;‘正位辨方’,《礼》实太平之典。‘共工’命于舜日;‘大匠’始于汉朝。”[1]在其以中和思想为核心的营造理念与言象系统中,一方面,充分阐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典籍(如《周易》和《周礼》)在中国传统建筑理论中的历史源头和现实价值,将《易》、《礼》作为建筑的基本精神和理论规范。另一方面,着重将传统文化中的人伦精神纳入到“上栋下宇”之“大壮”、“正位辨方”之“礼制”、“共工大匠”之“功绪”,等等这一系列建筑营造活动的基本性规范和根本性原则。再者,李诫还在序中提出“栌枅柱之相枝,规矩准绳之先治”,“五材并用,百堵皆兴”,“非有治‘三宫’之精识,岂能新一代之成规”[1]等具体性的理论规范和指导原则,提出建筑营造必须承继传统文化中“文质彬彬”的“朴实”精神,反对过度追求“丹楹刻桷”等“淫巧”倾向,极力主张和恢复周朝和孔子时期的“菲食卑宫”、“文质统一”的“淳风”精神。同时,李诫还认识到建筑活动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导向的一个重要载体和传播媒介,必须从当时国家安定、社会和谐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角度,构建建筑理论的“中和”精神。

2 《营造法式》的定分思想

《营造法式》的定分思想,主要是通过五材并用、化育淳风的角度表现出来的。一方面,通过对建筑材料的选取,形成既定的建筑规制要求;另一方面,以建筑形制的模式表现社会既定的政治与道德秩序,达到化育百姓、淳朴民风的目的。

在李诫看来,工程建筑实际上是国家政治秩序的一种象征。他非常重视建筑用材的规范和施用,曾提出,殿堂式、厅堂式木架结构建筑,具有“蝉联庶府,棊列百司”[1]的现实功用。在《营造法式》一书中,涉及到的基本建筑用材共有土、石、木、砖、瓦、漆、泥、铁等8种。在当时的营造活动中,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用材考虑,是与自先秦以来民间和官方都极为推崇的“五行”观念紧密相关。《尚书·洪范篇》首次提出“水、火、木、金、土”的五大元素,并指出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赋予这五种元素以鲜活的能动性。《国语·郑语》更加明确地指出营造活动的历史渊源与具体程式:“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4]可以说,如果“中和”思想为营造活动的理论核心的话,那么“五行”观念则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建筑工程活动的思维指南和实践原则。据此出发,在建筑营造活动的理论和实践中,李诫不仅将“建筑意”[5]贯彻到具体的实践之中,而且将“五行”观念中内含的“生机观”运用到理论提升和实践创造之中。而“五行”观念中的“生机观”,至少包括这样两种涵义:第一,法则和秩序之间的内在关联和生克制化的宇宙真谛;第二,五行概念被历史和文化所演绎出来的人文与政治意义。[6]由此出发,李诫编撰《营造法式》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以材定分。具体言之,即“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1]。或许在李诫等从事一线营造活动的建筑师看来,宇宙万象并不为人类完全所知,一切宇宙现象都有着内在的既定秩序,都受必然的法则规律制约,而这些秩序、法则、规律,就是金、木、水、火、土这五种自然元素相对运动所导致的的结果。

以材定分、以木为主的建筑理念,主要依据的是五行观念中的人文与政治内涵。《白虎通德论》曾解释“五行”为:“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阴气在黄泉之下,任养万物。水之为言濡也,阴化沾濡任生木。木在东方,东方者,阴阳气始动,万物始生。木之为言触也,阳气动跃。火在南方,南方者,阳在上,万物垂枝。火之为言委随也,言万物布施;火之为言化也,阳气用事,万物变化也。金在西方,西方者,阴始起,万物禁止。金之为言禁也。土在中央者主吐含万物。土之为言吐也。”[7]在这种观念的支撑下,“五行”日益由单纯的自然物质元素转化为复杂的属人的社会属性,并日益与人的道德性密切相关。中国古代社会较早地使用了石材,但却将木材作为宫殿建筑的主要材质,其中木的曲直特性和人文寓意,是建筑活动采其材质的主要原因。在五行观念中,木的“曲直”特性,在本义上是包含着树木的生长状态,在建筑实践中代表着兴旺发达、化育万物的人文寓意。中国古人将木与春天视为等类,象征着生命与成长,将金石与秋冬视为等同,象征着死亡和祭奠。木结构房屋的生命感、温暖感和亲近感,对比着石结构建筑的僵化感、冰冷感和疏离感,使得中国古人在建筑选材的时候,用木材营造房屋,用石头建造坟墓。被誉为“宋初三先生”之一,创立理学“安定学派”的胡瑗曾说:“曲直者,木之性也,人君顺五行之性,修其木德。”[8]随着社会的发展,“五行”渗透进传统社会中的礼制和宗法,表露着强烈的国家理念和政治意识。《大戴礼记》曾提出:“礼之象五行也。”[9]董仲舒在“天人感应”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10]他还进一步提出,“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故谓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法”[10]。从而将“五行”观念上升到社会的“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法”。而这正顺应北宋统治者迫切需要扭转社会风气、重建社会秩序、恢复礼制生活的客观需求。在北宋官制《政和五礼新仪》中,首次将庶人仪礼纳入到封建礼制的范畴之中,从而使“礼下庶人”成为可能。而作为封建统治与政治皇权显著象征的皇家殿堂和政治性或宗教性的建筑,必定要受到礼制观念的影响和制约,在极大程度上顺应当时政治生活的现实需要。因此,李诫才主张:“‘正位辨方’,《礼》实太平之典。”[1]而“太平之典”的涵义,主要指的就是营造活动要体现人追求生活安定、美满祥和的家园意境。小到某一建筑、大到城池国都,选址向来被中国古人认为是十分神圣和神秘的事情,不仅要表现《易》所强调的人与天地沟通和交接的哲学理念,而且要表达《礼》所倡导的人与自然宇宙和谐与交序的生活理想,这就是营造活动“正位辨方”的真正意蕴。将传统阴阳、五行观念与中和的宇宙观相融合、相发展,并贯彻到建筑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是《营造法式》的一大哲学命题。兴起于宋代的“风水”观念,不能不说是对这一思想的传承和系统化发展。

建筑营造有着极其强烈的等级思想和礼制特色。营造活动的重点,并不拘泥于建筑物使用的方便或者财力或人力成本的节约,也不拘泥于建筑结构的合宜或内在绘饰的完美等技术性的因素。其一个突出的重点在于,建筑创作着意在依据传统哲学思想和传统礼制要求,据此形成建筑设计理想、理论层面的一些非技术性的隐形的因素,并通过具体的建筑显现出来。实质而言,古人讲求“礼”的本质即是“分”。它往往是根据社会上每个人或群体的身份、地位,在居住条件、行为方式等方面做出分别。为将《礼》中的“亲亲”、“尊尊”原则贯彻到营造活动的具体实践中。李诫申明:“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1]一座庙宇,也会有大殿、配殿、钟鼓楼、厢房、回廊等一系列建筑组成,这就在控制建筑群组中的单体建筑的大小,从而达到相互匹配的同时,也体现出等级的差异。比如,大殿使用一等材,配殿和山门等建筑采用二等材、三等材的尺度微差,加上砖瓦规格色彩的区分,就使得等级秩序非常清楚。另外,在《营造法式》一书中,类似“其雕镌制度有四等”、“其所造华文制度有十一品”、“造格子门之制有六等”、“造擗帘竿之制有三等”、“雕混作之制有八品”、“雕插写生华之制有五品”等,具有明确显示身份与社会地位的“等”、“品”的词汇在《营造法式》里大量出现,表明了李诫建筑营造理论中强烈的等级思想和礼制特色。李诫所极力尊崇的《周易》中的《大壮》,是居于卦序的第34位,“《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11]可见,在《营造法式》的建构中,是以“大壮”而顺“礼”,每一个建筑营造的过程都是深含礼的践履的。而在传统文化中,“以阳称大,阳长既多,是大者盛壮,故曰‘大壮’。”[11]所以选择最能代表生命与成长的“木”作为建筑的主材,而且将“大壮”顺“礼”的愿望也寄托到材料的选取上,是对礼制之“分”思想的完整表达。“大壮”顺“礼”,内在隐藏着营造活动的两个最低的期望值,那就是阳刚强盛与坚实牢固。前者的期望值代表着居处以此理念营造之屋的主人,能够福寿延绵、子孙兴旺、代有英才;后者的期望值代表着居处此房屋的主人,能够牢靠殷实、福运亨通、钱财广厚。胡瑗曾解释“上栋下宇”的涵义:“夫上古之时未有宫室,当此之时,人但冬则居营窟,夏则居层巢……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隆其栋,下为之宇,以待风雨,有所棲止,故取诸《大壮》也。然必取诸《大壮》者,以其制度宏壮,有便于人,故取《大壮》也。”[12]另一位北宋时期的名士张根亦说:“壮之大者,莫大乎宫室之丽。”[13]由此可知,《大壮》与建筑的联系不是抽象的、死板的和外在的,而是具体的、灵活的和内在的,前者赋予后者以丰富多彩的意义,后者将前者的内涵予以灵动展现。张载曾解释为:“栋,屋脊檁也;宇,椽也。”[14]在以木质结构为主的建筑形式的条件下,在保证建筑物内在质量坚固和外在形制恢弘的基础上,践行《易》和《礼》的思想,达到以建筑物表达等级思想和礼制特色的要求,是《营造法式》着力探讨的实际问题之一。

3 《营造法式》的权变思想

北宋经济的繁荣和财富的累积,使得建筑规模日益扩大,建筑手法也日趋精细。为了对建筑活动加以规范,北宋将建筑营造纳入到“律”、“令”、“格”等典章制度的“式”中。并通过核准律尺、修正典章,加强对土木工程管理的需要。通过《营造法式》所建立的“材分模数制”,使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活动跨入了一个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特色的历史阶段。但与此同时,《营造法式》一书,并没有完全要求在具体的营造活动中固守成规或不可变通,而是将权变思想视为其实践方法,建构起当时较为完备的建筑理论体系框架。

《营造法式》提出了营造活动应遵循的标准和法则,但它也同时提出一个根本性的处理具体建造的指导原则,即是“宜”。强调了营造活动在遵从“式”的同时,也要有一定的权变方法即为“宜”。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北宋定都东京后,皇宫仅是利用后周时期的宫殿改扩建而成。而宫殿坐落在闹市区,寸土寸金,使得北宋皇宫在规模和形制上无法再模拟汉唐时期的风格。北宋都城的建造师就将皇宫前的御街打通,在街道两侧水域内遍植荷等植物,在沿街两侧整齐布置一系列建筑群,形成延伸性的气派景象,称之为“千步廊”。这一权变之计竟成为明清宫殿建筑“御街千步廊”的蓝本。同时,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前提下,为了节约材料和节省劳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建筑营造的实际需要,“当中国的构筑系统演进和成熟后,像欧洲古典建筑柱式那样的规则产生出来,它们控制建筑物各部分的比例。”[15]P325这也是当时《营造法式》考量各种建筑工程问题的实质和核心。

《营造法式》的权变思想,主要体现在法与宜的关系处理上。尤其是其对榫卯结构的不同组合方式,更是其突出的呈现之一。《营造法式》提出的传统建筑体系的框架结构和标准,如果是中国古人规则意识的理想呈现,那么建筑中榫卯结构的不同组合方式,则是权变思想的具体实现之一。《营造法式》中规定,建筑如采用斗拱结构,其榫卯既可以左右、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叠,还可以有序错落,从而以八角、六角、圆形、扇形或其他形状实现其形制上的变通。由此可以看出,《营造法式》重法则,但与此同时还强调不可将法则僵化适用。在很多地方,它都指出一定要依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加以变通。中国古代建筑单体的程式化和建筑群体的多样化,就是这种规则化与多样化的高度统一。在中国的建筑文化的演进中,始终存在崇尚节俭、符合实际、善借善用自然环境的艺术手法,创造出灵动效果的建筑风韵和追求华奢、不切实际、挥霍损耗自然资源的设计手法,创造出奢欲效果的建筑风格两种截然对立的传统营造观念。《营造法式》则推崇第一种做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在《营造法式》是将“变易”视为建筑的真正永恒。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所蕴含的的政治伦理内容,以鲜明的建筑风格和特定的象征意义,使用不同的建筑手法加以呈现。从而使人获得审美感受的同时,受到既定道德的隐性教化。建筑往往以秩序化、习俗化的空间载体,将各个时代、各个能工巧匠的独具匠心凝聚其内,从而成为文化史、政治史和伦理思想史的最完整的形态载体。因此,考察一定时期的政治伦理思想,离不开对城市或建筑空间伦理思想的回望、探究,研究建筑物的空间生态及其生成秩序。而只有通过认知和把握既定的建筑理论体系,方能达到这样的目的。由《营造法式》来看,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的丰富建筑类型和多样造型风格,无不是从屋、宅、宫等具体建筑物衍生而成。在礼法与规制的限定下,以木结构为主体、以“间”为单位、以院落为单元,以纵、横为轴线推进,以多进、多路的建筑形成组群,进而聚合成以政治属性的建筑为中心的建筑空间布局。在这一布局内,遵循着同一的建筑构成规则,形成着代表着既定习俗文化的建筑空间生态。具体到中国古代社会,则是以血缘或地缘为主,形成以宗法为纽带,以礼制形成“人伦”轨模,构成了中国古代建筑的习俗秩序及其建筑基础。

建筑是既定时代社会生活的集中展现,内含着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习俗、伦理等各方面的综合汇聚。作为一部由官方颁布,并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建筑规范类的典型书籍,《营造法式》更是北宋自然、社会、人文等诸种生态系统的综合展现。《营造法式》所建构的理论体系框架,无论是人文科学精神,还是技术科学操作,都充分展现了宋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高度发展的宏伟气象。其将崇理、尚序、重和、守礼、循规、权变的时代思潮,转化为建筑营造活动的政治伦理思想诉求。其以中和思想视为理论核心、以定分思想视为规制要求、以权变思想视为实践方法,并有机融合三者,建构起当时较为完备的建筑理论体系框架,对于改善社会风气、确立社会伦理秩序、树立道德理想目标、构建价值规范与复兴道统文化,起到建筑营造这一具体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有和应分作用。

[1]李诫.营造法式(修订本)[M].邹其昌点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2]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九[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刘安.淮南子(卷五:时则)[M].长沙:岳麓书社,1993.

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六十一[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左丘明.国语(卷十六:郑语)[M].鲍思陶,点校.济南:齐鲁书社,2000.

[5]梁思成,林徽因.平郊建筑杂录[J].中国营造学社汇刊,1932,3(4).

[6]梁钊韬.中国古代巫术:宗教的起源和发展[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

[7]班固.白虎通德论(卷二:五行)[M].长沙:岳麓书社,1993.

[8]胡瑗.洪范口义:卷上[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戴德.大戴礼记(卷十三:本命)[M].清乾隆二十三年刻本.

[10]董仲舒.春秋繁露(卷十一:五行之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11]孔颖达撰.余培德点校.周易正义:下经咸传卷第四[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12]胡瑗.周易口义:系辞下[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张根.吴园周易解(卷八:系辞解下)[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张载.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

[15]梁思成,林洙.为什么研究中国建筑[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

As one of the earliest works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in the world,the "Yingzao Fashi" by LI JIE has ha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political thought and ethical culture since the song dynasty.The book regarded the "Zhong He" as the core of theory,the “Ding Fen” as the requirement of regulation,and the“Quan Bian” the practice method.The organic fusion of these three is not only constructed as the complete architectural theory system at that time,which embodies the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compatibility of“Dao” and “Qi”,the value orientations of respecting the “Li”and “Zhi”,is perfectly projecting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ethics on the physical form of architecture.

"Yingzao Fashi" ; political thought ; architectural ethics

B82

A

1674-4144(2017)-10-09(5)

张溢木,北京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王 乐,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副教授,哲学博士。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城市空间伦理问题研究”(编号:13BZX087);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古代政治伦理思想研究”(编号:11JJD720009)。

责任编辑:王凌宇

猜你喜欢

法式营造建筑
日常之美
诚心为“侨” 营造“家”温暖
《北方建筑》征稿简则
2021年山西将完成营造林26.67万公顷(400万亩)
关于建筑的非专业遐思
建筑的“芯”
擅长营造美好的音色 Marantz SA-10 S1/PM-10 S1
独特而伟大的建筑
法式高腰伞裙,“遮肉与优雅”两得
法式新格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