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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分析

2017-01-26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6期
关键词:赔偿制度加害人威慑

李 欣

(110034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分析

李 欣

(110034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我国现阶段着重建立健全的民事法律制度,本文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分析了此项制度的不同功能、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意义。

惩罚性赔偿;历史沿革;功能分析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项民法制度,来源于美国的案例。作为突破传统民法补偿原则而进行超额赔偿的特例,惩罚性赔偿是指对原告因被告恶意、鲁莽、轻率的或强制的不法行为,所给与的超过原告实际所受损失的赔偿。现代社会食品安全风险的不断扩大为惩罚性赔偿引入食品安全法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也给我国的民法制度提供了借鉴意义。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作为一项历史久远的法律制度,惩罚性赔偿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的汉摩拉比法典的多倍赔偿(multiple damages)的规定。其后的摩西法典以及罗马法中的十二铜表法等也都有惩罚性赔偿的身影。

寻找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身影,从刑法制度中有所体现,其性质主要在于数倍赔偿,增加刑罚,而非站在民事主体角度考虑,补偿性原则相对较弱,但在近现代以来,美国出现几起典型的惩罚性赔偿案例之后,我国也开始关注到本国立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失。我国借鉴了国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优势所在,将这一制度在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正式提出,但是在运用上,我国法官一直谨小慎微,具体规定上也没有做到具体全面,制度形同虚设,在近些来,我国越来越意识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优势所在,也在法律规定中越来越具体,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时代终于正式迎来。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

惩罚性赔偿主要以惩罚及警戒为首要目的,与其他损害赔偿制度功能伴随而生,相辅相成。从价值目标上看,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功能主要体现在:

(一)损害填补功能

作为一项私法上的制度,惩罚性赔偿的首要功能仍以损害填补为基础,强调对于“无法请求的损害的补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处的损害应作更为宽泛的理解,即惩罚性赔偿着重填补的是行为人遭受的精神上的损害与加重损害(aggravated damages)等无法以金钱计算的损害。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原告所获赔偿的部分将被用做诉讼费用的支出,且判决判赔的数额通常不含律师费用在内,因此,原告支出之律师费用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也属于可被填补之列。

(二)有效威慑功能

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预防被告及其他第三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之不法行为,这一功能主要是基于经济成本与效益的分析得出的。威慑功能根据程度轻重可分为“轻度威慑”与“加强威慑”,前者在于树立典范,对社会上的其他人树立一个标准和警戒,让人望而生畏;后者的目的在于通过惩罚性赔偿金令被告不敢再犯相同的过错,以免负担巨额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其与刑法所主张的威慑是有区别的。刑法上的威慑要求惩罚须完全排除不法行为且除去所有不法所得,而民法中只要求在威慑过后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从赔偿数额的高低上看,要符合民事主体的一般承担标准,不可为了威慑而过分地加大惩罚力度,而不考虑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

(三)报复、惩罚功能

该功能侧重于伦理评价与道德非难。报复主义始于刑事罚的制裁,在民事法中体现为惩罚性赔偿金。报复性功能是对被害人的一种保护和加深被害人的自我保护意思,而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中,往往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社会角色决定了两者的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因此,惩罚的程度必须能够反映加害人与被害人因不法行为所导致的不平等。惩罚性赔偿所强调的报复功能主要考虑的是加害人不法行为的恶性程度,因此,惩罚与行为的主观恶性应符合一定的比例原则。

(四)促进执法功能

与普通民事赔偿损失填补的功能相比,惩罚性赔偿常遭人诟病之处在于其实施会使原告于实际损害的基础上获得一笔法定的不当得利。然而,持这一观点的人通常忽略的另外一个事实是,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激励机制,鼓励被害人成为私人检察官(private attorney general),分担执法机构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实现社会共治的目标。同时,惩罚性赔偿可以提升威慑功能与报复功能的实现。

三、结语

目前在我国,根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只将其应用于特别法,笔者认为,在之后的立法过程中,可以根据其性质功能,将其更加广泛地加以应用,但应当注意不同性质法律中的相应变化,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基本原则,对惩罚性制度进行不同设计与适用。

[1]高圣平.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与规则设计[J].法学家,2013,(06):55-61+4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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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新彦,邓冰宁.论惩罚性赔偿的损害填补功能——以美国侵权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启示的研究[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03):117-126+160.

李欣 (1993~),女,汉族,辽宁兴城人,研究方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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