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觉表征及其界限*
——泰勒·伯奇的知觉观探究
2017-01-26蒋薇
蒋薇
内容提要:如何理解知觉的范围和结构,是知觉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泰勒·伯奇(Tyler Burge)在这方面的考察十分有意义。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伯奇的知觉观进行了梳理:1.知觉是一种表征(representation);2. 知觉表征(perceptual representation)并不需要高级认知为基础;3. 感觉活动中存在感觉登录(sensory registration)和知觉表征的区分。正是通过这些观点的表述,伯奇逐步确立了知觉表征的界限。
知觉是心灵哲学中的主题之一。其中,有关知觉的结构、范围和形成条件等方面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知觉来说尤为重要。以《客观性的起源》(Origins of Objectivity)一书为主,泰勒·伯奇(Tyler Burge)在这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考察。这些分析一方面为我们进一步探讨知觉本质提供了参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更加客观理性地评价围绕知觉的相关争论。在本文中,笔者主要阐述和分析其三个主要观点:第一,知觉是一种表征;第二,知觉表征的形成不需要高级复杂认知为基础;第三,感觉活动中存在感觉登录和知觉表征的区分。这三个观点在相当程度上互相支持和联系,也对知觉的基本方面做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一、知觉是一种表征
随着心理学、认知科学的发展,“表征(representation)”逐渐成为心灵哲学关注的一个概念。基本上,它意指一种具有指向性或指向功能的心灵或者语言状态,与“意向性(intentionality)”概念的含义极为接近。语言是一种典型的表征形式。而在心灵哲学的讨论中,一般认为,思想、希望、相信、回忆等具有指向性的心理活动都属于表征。
对表征的本质和构成条件的探索,是伯奇一直以来的兴趣。①其早已广为人知的反个体主义(Anti-Indiviudalism)即是关于表征本质的一种观点,它主张表征构成性地(constitutively)依赖于个体和外界环境之间的关系。参见Tyler Burge,“ Postscript to‘Individualism and the Mental’” , in Foundations of Mind: Philosophical Essays, Vol.2, edited by Tyler Bur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151; Origins of Objectiv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 p.61。在伯奇看来,表征(尤其是心理表征)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1)表征包括表征状态和表征内容。表征状态一般指“相信”“希望”“恐惧”等心理状态的基本模式(mode)。表征内容则往往包括指称(reference)(或者单称元素[singular elements])和归属(attribution)(或者一般元素[general elements]),这两者共同构成其基本结构。例如,“他相信这个女人是长头发”是一个以信念为表现形式的心理表征。这里“相信”即为相应的表征状态,“这个女人是长头发”即为相应的表征内容。“这个女人是长头发”这一表征内容又包含了基本的指称和归属,其中“这个女人”是对相关对象的指称,而“是长头发”是对其性质的归属(即将“长头发”这个性质归属于“这个女人”)。(2)表征具有可评价(evaluable)或语义(semantic)性质。表征可分真实(veridical)表征和非真实(non-veridical)表征。换句话说,其有真假之分或准确/不准确之分。(3)存在衡量表征真实与否的真实性条件(veridicality conditions)或真值条件。表征内容常常充当着这个角色。如果相应的表征内容满足真实情况,则该表征为真实表征,反之则为非真实表征。上述例子中,如果“这个女人是长头发”满足实际情况,则该表征为真实表征,否则为非真实表征。
伯奇明确认为知觉是一种表征。他说:“知觉的关键特点是它是表征性的。”①Tyler Burge, “Disjunctivism and Perceptual Psychology” , Philosophical Topics, Vol.33, No.1, 2005, p.3.在他看来,知觉满足上述成为表征的基本特征,因而也是一种表征。关于此,他做出了如下说明:
首先,知觉也包含有相应的表征状态和表征内容。以人为例,我们的知觉系统包括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味觉等基本的知觉模式,这些基本知觉模式对应不同的知觉表征状态。而知觉活动中主体所知觉到的对象、事件及相关属性,就是相应的知觉表征内容。比如,当我们看到一面红色的墙时,在这个视觉经验中,“看到”就是一种知觉表征状态,“那面红色的墙”就是相应的表征内容。知觉的表征内容也具备由指称和归属所构成的基本结构。②当提到“指称”时,人们可能更容易联想到语词指称,即语词指向或指示某个特定对象的功能或过程。但20世纪后半叶以来,斯特劳森(Peter F. Strawson)和克里普克(Saul Kripke)等哲学家的著作中已经或多或少暗示并肯定了知觉的指称功能。在他看来,知觉之所以可以进行表征,就是由于知觉过程能够对某个外物进行指称或指示并对其进行相应属性的归属。在这个例子中,“那面红色的墙”包含了指称那面墙和将“红色”归属于那面墙两个部分。在我们的视觉经验中,主体不会仅仅看到某个对象而忽略其呈现出的相关性质。当然,知觉表征与以主谓命题形式为主的思想、信念等心理表征仍似有一定差别。比如,视觉表征更倾向于以图像(image)或类图像(image-like)的形式表现知觉内容,而非明显地以句子形式来完成表征过程。应当注意的是,伯奇所说的指称和归属指的是一种更一般的形式,其可以表现为命题形式,也可以表现为图像形式(或其他的知觉形式),但不能被这些具体形式所完全定义。在知觉中,只要这种经验过程能够表现或试图表现某个知觉对象和其属性之间的对应和所属关系,即可看作在进行指称和归属。
其次,知觉也具备相应的可评价特征。知觉也包括真实知觉和非真实知觉。这也是有关知觉经验的一种日常看法。①但与析取主义(也区分真实和非真实知觉)不同之处在于,伯奇认为真知觉和错觉之间也有心理上的共同点(其共同点往往体现在表征内容中归属这个部分),而析取主义则在真知觉和错觉之间是否有心理共同点这个问题上存在争议。参见Tyler Burge, “Disjunctivism and Perceptual Psychology” , Philosophical Topics, Vol.33, No.1, 2005, p.27; Alex Byrne and Heather Logue,Disjunctivism: Contemporary Readings, Cambridge Mass.: The MIT Press, 2009, xi。毕竟,一般人既不会认为我们的知觉都是真实知觉,也不会认为我们的知觉都是错觉或者幻觉。在生活中,我们的确会常常会产生错觉、幻觉等情形,例如我们在大街上认错人,或者在沙漠里看见海市蜃楼,等等。在伯奇看来,表征内容是抽象的,并不在物理意义上属于任何地方。而处在物理空间中的对象,往往自身并非可错(fallible)对象,因为受物理意义上的因果规律支配的对象和事件本身不能是可错的。只有抽象的、认知性的心理内容才能够是可错的。②这里应该将认知内容和认知对象区分开来。认知对象是客观世界中的存在,而认知内容往往是我们对于相关认知对象的理解甚至判断。前者是不可错的,而后者却是可错的。显然,我们关于认知对象的认知内容有时会偏离认知对象的真实情况。知觉过程就是将相应的属性归因于实例(instance)或殊相(particular)的过程。如果其中的指称和归属是准确的,那么相应的知觉过程就是真实的,否则就是非真实的。
最后,存在评价知觉真实与否的真实性条件。对于知觉来说,其真实性条件也是其相应的知觉表征内容。如果相应的知觉表征内容满足有关世界的相关事实,那么这个知觉就是真实的,反之就是不真实的。例如上述视觉经验中,如果主体面前的确有一面墙且那面墙是红色的墙,那么这个知觉经验就是准确的,否则就是不准确的。换句话说,相应的知觉表征中指称和归属如果满足真实情况,那么其就是真实表征,否则就是不真实表征。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应该看知觉的相关内容是否满足有关世界的信息,而非有关世界的信息是否满足知觉的相关内容。因为我们评价的对象是相应的知觉内容,而非世界的相关信息。世界的相关信息是事实的一部分,而我们的知觉内容则不一定符合事实,其可能满足也可能不满足事实。
在此基础上,伯奇论证了其基本观点,即知觉是一种表征。后面我们将会看到,他不仅认为知觉是一种表征,同时认为知觉是最低限度的表征。
二、知觉表征的形成并不需要高级认知为基础
二十世纪后半叶,受语言哲学影响,许多哲学家倾向于参照语言和思维形式来理解知觉,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们无形中将知觉本身及其形成条件复杂化。伯奇认为,这是一种对知觉“高度智力化(hyper-intellectualize)”的倾向。相关的哲学家往往认为,知觉过程的完成需要一些前提条件,尤其是个体需要达到某种认知阶段或掌握特定的认知能力,如对主体自身和外界环境做出的区分(distinction)、识别或再识别(identification or reidentification)(认出或再认出同一个对象)、个体化(individuation)(把某物看作是一个殊相或实例),等等。这里的“高度智力化”倾向虽主要意指知觉活动的基础应为某些高级认知,但也容易导向对知觉表征结构的概念化或命题化倾向。伯奇对于上述观点持批评意见。他认为,将个体本身的某种高级认知作为知觉的前提条件,并不符合知觉过程的真实情况,而是对知觉附加了没有必要的复杂特征。
斯特劳森、埃文斯(Gareth Evans)、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戴维森(Donald Davidson)等人在伯奇看来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伯奇认为,这些哲学家展现了如下观点:斯特劳森注重主客区分能力在知觉形成中的作用,也看重命题性、概念化思维对于知觉的影响。他认为知觉达成的前提包括个体对自身和外在世界做出区分的能力、对表象和实在(seem / is)的区分能力、个体的时空结构认知框架以及命题性思维能力等;埃文斯的观点更进一步要求知觉主体对于知觉对象的特定判断和确认,指出我们需要具备“知道哪个(know-which)”、同一性(identity)概念,以及把自己也看成是客观对象中的一员等认知条件,知觉才能够达成;蒯因则强调语言能力在知觉过程形成中的基础作用,认为知觉的形成需要个体具备相应的个体化能力以及对同一性和否定(negation)概念的认知能力等。戴维森结合了前述哲学家的观点,指出时空连续性和再次识别的信念、真(truth)概念,以及语言交往能力等都属于知觉的前提。
在伯奇眼中,这些看法都对知觉的达成添加了不必要的条件,也对知觉表征过程的完成提出了过高的标准。他结合相关科学研究指出,知觉过程的达成并不需要命题性思维结构、对“同一性”的认知、语言能力等一系列高级的能力。知觉过程远没有这些哲学家们设想的那样高级智力化。即使知觉过程中的确包含了知觉系统自带的对主体和外界环境之区分,或者知觉表征形成的更抽象原则的确掌控知觉系统的整个过程,但这不意味着个体需要有意识地对这些区分和原则有所认知。知觉的完成也不需要个体知道相关概念(如同一性、识别等)的内涵。①Tyler Burger, Origins of Objectivity, pp.257-258.此外,知觉表征在他看来也并非命题性的,且“初级知觉不包含概念元素”。②Tyler Burge, “Disjunctivism and Perceptual Psychology” , Philosophical Topics, Vol.33, No.1, 2005, p.3.伯奇的批评尤其依据这样一个重要的经验事实,即婴儿和相当多的哺乳动物并不具备高级的思维能力或概念性认知,但它们显而易见具备知觉经验。这充分证明,知觉经验的完成不需要那些高级认知活动作为基础。恰恰相反,知觉是其他高级认知过程的基础。他从发展和进化的角度指出,知觉表征在我们的知识产生之前就存在。我们不需要具备某种特定知识(例如知晓外界事物的名称、知晓如何区分外界事物和自身、知晓某个事物是否同一)才能拥有知觉表征。知觉表征过程比这些认识过程更加初级。甚至可以说,人类的命题性知识和概念化知识是在知觉表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来的。知觉表征是其他表征的基础。
伯奇批评上述哲学家没有跟踪有关知觉的科学研究。一方面,知觉的科学研究支持婴儿和动物具备知觉经验,但并未明确显示它们具备某种较为高级的概念或认知。另一方面,有关知觉表征的科学解释表明,知觉系统往往能够自动完成相应的知觉经验,其发生本身并不需要某些概念或高级认知作为准备条件。具体来讲,知觉表征的形成过程大致可以这样刻画:个体的知觉系统在对环境中远端刺激(distal stimulation)的信息接收之后形成近端刺激(proximal stimulation),再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储存、转化和处理的过程形成三维表征。①伯奇承认知觉表征过程是一种计算过程,但他并不认同福多那种将计算过程等同于语法过程的观点。相反,他认为,知觉表征过程并不包含任何语法结构或语法过程。参见Tyler Burger, Origins of Objectivity, p.97。这种三维表征往往比二维的近端刺激包含更多方面。比如,以视觉为例,相应的近端刺激应该仅仅是视觉对象在相应光线下在个体视网膜上的成像,但这种成像并非就是知觉表征过程。知觉表征超出了这种近端刺激的局限,是一种三维的全方位体验过程。近端刺激作为一种初步的信息接收和处理状态,无法仅凭自身达到三维的知觉表征结果,也不能和知觉表征过程相等同。伯奇指出,知觉过程的确需要个体具备一定的基础或能力,但这些基础或能力尚未达到前述的高级水平。他认为,个体要形成知觉,至少需要具备主动性和主体视角,也需要具备基本的追踪和聚焦知觉对象的能力。比如,在他列举的一个实验中,几个月的婴儿已经能够完成对于某个完整物体的追踪,甚至在对象颜色、形状、特点、气味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只要那个物体仍然是一个完整的物体,婴儿就能够完成追踪。②Ibid., p.253, 254.而这时的婴儿,显然还不具备“同一性”这种概念。这些主体视角和追踪能力等,确为后续知觉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只不过,这些能力和条件与此前相关哲学家所看重的高级认知能力或认知过程相去甚远。
三、感觉登录和知觉表征的区分
应该说,在有感觉的个体范围内,感觉活动包含很多种类,如疼的感觉、冷热的感觉等。甚至,某些细菌的喜光特质等也可以在宽泛意义上被纳入到感觉的范畴。知觉几乎没有异议地属于感觉活动。但伯奇认为,感觉活动中存在这样一种区分,那就是感觉登录和知觉表征的区分。正是这个区分使得一般的感觉活动和知觉这种特殊的感觉活动区别开来。他所谓的感觉登录指的是感觉系统对于初级感觉信息的记录和处理(主要是感觉系统对于感觉主体自身的感觉信息进行处理和保存),而知觉表征则已经是某种超出主体自身而有关外部世界的认知。具体来说,知觉表征所包含的如下一些特征(尤其是客观化[objectification]的过程)使得其得以与其他初级的感觉活动区别开来。
第一,就像此前提到的,知觉表征内容包含单称元素和一般元素。也就是说,知觉内容虽并非是命题性的,但是却和命题的表征内容类似而具有指称和归属的部分。知觉活动就是以某种方式将知觉对象表征为具备某种特征。这本质上是一种认知过程。但单纯的、初级的感觉登录(如热的感觉)则并不包含这样的结构,也尚未达到认知的层面,而仅仅是生物体简单的感觉反应。尽管在此过程中,感觉主体也会获取相应的信息,但在这个层面上信息的收集、获取和保存还并非关于外部世界的认知过程。①在这个意义上,皮考克(Christopher Peacocke)曾经做出的信息内容和表征内容的区分,似乎和伯奇的感觉登录和知觉表征有相通之处。他认为,并非任何一个承载信息的过程都等同于表征过程,而相应地,信息内容并不一定是表征性内容(参见Christopher Peacocke, “Sensation and the Content of Experience: A Distinction” , in Philosophy of Mind: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edited by David Chalmer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436.)。当然,皮考克的“信息内容”和伯奇所说的“感觉登录”尚不能完全等同,因为前者所谓的“信息”不一定是感觉性的。
第二,伯奇认为,知觉表征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不真实的,感觉登录则并不存在这种情况。和知觉表征有所不同,感觉登录几乎完全依赖因果过程的支配,因而并不能称得上有真实和不真实的情形。相应地,对于知觉表征而言,其存在真实性条件也就是知觉表征内容,而感觉登录则并不具备那种表征内容。真实性条件是否对应世界的真实情况,是评价知觉表征真实与否的标准。感觉登录并不存在相应的真实性条件,因而也就无法判断其真实与否。
第三,伯奇认为,知觉表征具有一种客观化的过程,其十分明显地体现在知觉恒常性(perceptual constancy)上。这是伯奇反对将疼痛、冷热等感觉登录看作知觉表征的主要依据。知觉恒常性是指知觉主体能够在多样条件下拥有稳定的知觉经验,比如,无论在白天还是夜晚我们都会将红色的桌子知觉为红色的;无论我们距离面前的一座山是远还是近,我们都会将那座山知觉为同样大小。这样,外界环境中的事物及其性质对于知觉个体来说保持着某种一致性,其颜色、形状、大小等属性不会因为光照、距离等条件的变化而对主体来说有所变化。感觉登录却并不具备那种客观化的过程或知觉恒常性。比如,视网膜二维成像的大小形状作为近端刺激,是感觉登录的一种,它会随着视觉对象和主体的距离远近而有所变化。但我们的三维视觉经验却不会因此而发生巨大的变化,而是保持着较为稳定的状态。再如,四方形的斜面在视网膜上的成像是不规则的,其并非标准的四方形状(或许体现为菱形),但是知觉系统却能够认定其为四方形的并保持不变。正是根据这一点,伯奇认为,我们不能将感觉登录等同于知觉表征。知觉具备和客观世界相符的那种特性,而其他简单感觉则仅仅停留在主体感觉的层面,并不能对世界进行相应的认知和客观化。
当然,在一个复杂的感觉系统中,感觉登录和知觉表征之间也会存在相互辅助的关系,但二者不能被看作同一过程。对于感觉登录和知觉表征的区分,使得伯奇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知觉是最低限度的表征。这既为表征设定了最低标准,也使得知觉和其他感觉有了本质上的区别。
四、结语
笔者认为,通过对知觉表征的结构、范围等考察,伯奇完成了一个重要工作,这就是为知觉表征及相应界限提供了参考标准。这些参考标准对于我们在知觉、表征等方面的研究以及评价相关讨论时都会提供一定的帮助。以下是笔者认为伯奇思想中值得重视的几点。
首先,确立了表征的最低标准和知觉的大致范围。通过对感觉登录和知觉表征之间区分的刻画,我们可以看到,伯奇反对那种对于表征的宽泛化理解。斯坦普(Dennis W. Stampe)、斯托内尔克(Robert C. Stalnaker)、德雷斯基(Fred Dretske)、米丽肯(Ruth G. Millikan)等人主张的自然因果共变表征论(natural causal co-variation theory)认为,世界上许多事物都属于表征,只要某事物或状态和其他事物或状态之间有因果共变的关系,那么作为结果的事物或状态就属于表征,且表征作为原因的事物或状态。这种宽泛的表征观不仅将烟、年轮等事物都纳入到表征的范畴,而且往往将较知觉等级更低的感觉也纳入表征范畴。根据伯奇对于感觉登录和知觉表征的区分,只有具有知觉恒常性和可评价性质的感觉活动,才算得上是表征。知觉已经是满足这种条件的最低标准。不具有这些特质的感觉活动则应被排除在表征概念之外。自然表征论者虽然试图据此将心灵现象统一于表征,但却与此同时使得表征概念微不足道。伯奇的区分,至少为表征概念提供了一个最低界限。另外,在心灵哲学的讨论中,关于到底什么样的感觉活动可以算作知觉,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意见。伯奇的相关划分,为我们看待知觉活动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范围,即不具备客观化过程和真实性条件的感觉活动不应放入知觉。
其次,概念在知觉形成和发生中并不必要。我们已经看到,伯奇并不赞同那种对知觉的形成诉诸复杂高级条件或概念化条件的观点,而是认为知觉系统本身就能够完成相应的过程。婴儿和多数哺乳动物不需要概念或高级认知也可以完成知觉过程。与此同时,伯奇也表达了一个与后期皮考克类似的观点,即知觉表征不必然是概念性的。实际上,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塞拉斯(Wilfrid S. Sellars)等人和后期皮考克等人的分歧已经暗示,知觉是否应当概念化是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伯奇观点的合理性在于,至少我们不应将初始阶段的知觉概念化。关于此已经有相应的事实可以提供证明。比如,我们关于颜色的概念是有限的,但我们的肉眼却能分辨出超出现有颜色概念的许多颜色种类,甚至对于不同颜色之间的过渡都能够清楚地分辨。这表明,我们的知觉活动(知觉归属)的完成,可以在获得概念之前存在。当然,这并不是说知觉主体后来掌握的概念、命题等认知过程不会对知觉有所影响。作为成人,我们的概念会渗透进入知觉经验。比如,掌握一门外语和没有掌握那门外语之前,对于那种语言的知觉体验前后具有明显的差别。但是,如果从知觉最基本的层面考虑,我们的确应该承认非概念化知觉的基础地位,尤其动物和婴儿所具备的基本知觉经验似乎还远没有那样复杂。还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可以对知觉表征进行命题化或概念化解释,但这与知觉表征本身是否是命题化或概念化的是两回事。
最后,对知觉表征的基本结构做出了界定。伯奇以指称和归属来理解知觉表征内容的基本结构。他所提到的指称和归属的组合,不等同于完整的主谓命题形式或者陈述句形式,尽管其也包含完整的命题形式。我们在解释知觉经验的时候,可以将知觉经验解释为具有主谓陈述的意义,但对知觉经验的语法化、清晰化解释,并不能等同于知觉经验自身的形式。比如,视知觉表征的图像化形式也能够满足指称和归属的功能,但却和命题化形式相去甚远。总之,指称和归属组成的基本结构,既将知觉纳入到表征的范围,也为知觉的结构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框架。这种对于知觉表征结构的刻画,为评判某种状态是否属于表征提供了一个依据。例如,在讨论的相当热烈的现象意识领域,存在一种表征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观点,其主张将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也看作表征。依据伯奇的看法,心灵的现象方面并不具备相应的结构,它并不能指称环境中的对象并对之进行性质的归属,因而和表征有所区别。这不仅更进一步确定了心灵现象中表征的特别之处,也为区别表征和现象意识提供了一种视角。
应该说,伯奇有关知觉表征的考察工作,不仅仅是在为知觉本身划界,同样也是对表征本身界限的一种探寻。根据这种思路,我们既不应过分宽泛地看待表征,以至于把大量的自然现象和感觉现象都看作是表征,也不应过分遵循理性化路径来描述表征,以至于完全按照概念化、命题化的模式来理解表征(甚而影响我们对于知觉的判断)。为表征概念找到一个中立、稳妥而又准确的落脚点,也许并不是难以做到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