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017-01-26汪楷程汪楷茗
汪楷程 汪楷茗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237
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汪楷程 汪楷茗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237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使用也日益增多,而相关市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由此对产生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本文拟就针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存在的问题的法律保护展开论述。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法律保护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对虚拟货币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做了如下界定:“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谢永江,2010)①笔者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是指网络游戏服务商为方便网民支付游戏中的服务费用而推出的一种网上电子支付工具。
二、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财产安全风险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由于其本身的技术性特点而与传统货币的财产安全风险不同。只要行为人破解了用户的密码就相当于拥有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本身。由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运行依托于网络,因此其还有系统瘫痪、被攻击和破坏以及被封号的特有网络风险。(姜金忠,2012)②
(二)财产贬值风险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自然要接受市场的检验,不仅要面临经济领域的风险,还要面临技术领域的风险。如果其没有节制的大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同样会产生通货膨胀问题,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贬值。加上市场瞬息万变,网络游戏公司稍有不慎就可能经营失败,甚至面临破产风险,因此财产贬值风险已经成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最大的威胁。
(三)隐私权风险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消费者在注册账户、充值交易等过程中会在网络游戏公司服务器留下大量个人信息,如若管理不善,极有可能发生黑客攻击窃取用户个人隐私以及游戏公司销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风险事件,消费者隐私权被侵犯。
(四)可能沦为犯罪的工具
1.可能沦为诈骗工具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依托于网络发行,消费者难以辨别发行者身份的真实性和行为的合法性。网路游戏公司极有可能通过一个虚假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来欺骗消费者购买,不法分子也极有可能模仿真实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来建立类似的网站混淆消费者视听,进而达到诱骗消费者购买的目的。
2.可能沦为洗钱工具
洗钱是一种通过表面上合法的方式和手段将非法获得的财产进行掩饰隐瞒的过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因其载体的隐形、交易者的身份隐匿、发行主体的广泛、交易的跨国界等特性使执法机关难以监管。(姜金忠,2012)这就给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洗钱创造了可乘之机。
3.利用网络游戏逃税避税
由于网路游戏虚拟货币上述的一些特性也导致其交易过程中不存在纸质的订单、收据等,而且其产品和服务大多不需要物流运输,因此为不法分子逃避税款提供了便利。
三、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法律保护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存在上述各种风险,通过互联网盗取游戏虚拟货币事件也频频发生,因此要使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得到良性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监管体系,完善相关立法,构建合理的责任体系。
(一)严格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人的法律责任
要设立统一的虚拟货币监管主体,加强监管的同时从法律上督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者重视保护消费者财产的安全,加强防盗技术,保证虚拟货币的稳定性,不随意变更、终止虚拟货币服务,避免通货膨胀的产生。同时加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二)严厉打击外挂行为
2003年《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已明确将“外挂”行为规定为一种非法互联网出版行动。(2007,张樊)但至今“外挂”行为仍然猖獗,仍应加强打击力度。
(三)加强退出阶段用户权益保护
当网络游戏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受到攻击等导致破产或者因为利益转向其他行业时,消费者已持有的虚拟货币的处理就是一个关乎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因此从立法上加强消费者退出阶段的权益保护势在必行。
(四)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价值和计算方法
虚拟货币作为财产权利,其刑事保护无论是从定性还是量刑上考虑都必将涉及到虚拟货币的价值计算问题。(刑启阳,2011)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加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
[ 注 释 ]
①谢永江.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与监管建议[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2(1).
②姜金忠.网络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2012.6.
[1]谢永江.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与监管建议[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2(1).
[2]姜金忠.网络虚拟货币法律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2012.6.
D
A
2095-4379-(2017)19-0248-01
汪楷程(1995-),男,汉族,浙江杭州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