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尸体的死因鉴定
2017-01-26赵璐璐
魏 烽 赵璐璐
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山西 晋城 048000
水中尸体的死因鉴定
魏 烽 赵璐璐
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山西 晋城 048000
水中发生的溺亡案件,通常意外行为或者自杀行为的比例占据较大,也不排除有其他人为原因,在死者死后才将尸体抛入水中。由于水环境的特殊性,在受到温度、入水时间长短等因素的变化情况下,可能对尸体的形态造成很大影响,增加了尸检的难度,而是否能够做出准确的尸检报告关系着案件的侦破,如果发生判断或定性错误可能造成案件的失误,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
水中尸体;溺水;死因鉴定
水中尸体的死因鉴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因为尸体入水的时间长短、水的自然形态、环境因素的变化等等都会对尸体的形态产生影响,通常所见溺死,是在生前入水,多见于自杀、意外;不排除死后入水的可能,而这大多是由于刑事案件,常见于他杀行为。所以,对水中尸体的死因鉴定关系着是否能够顺利侦破案件、还死者公道,在死因鉴定方面也需要更加细致。
一、尸体形态特征的判断
(一)口鼻腔泡沫
当人溺水时,由于呼吸的作用会在短时间内吸入大量的水和空气以及其他分泌物,与肺部的空气结合形成一种白色泡沫,并且附着在口鼻腔内部,这个泡沫是判断死者溺亡原因的主要依据,这种隐藏在口鼻腔的泡沫是确定死者生前入水的重要依据。如果在死者的口鼻腔内没有明显的泡沫,可以观察死者的口鼻周围是否有泡沫的痕迹存在,如果不明显,可以通过按压胸部观察是否有泡沫从口鼻腔溢出。但是这种泡沫在腐败的尸体中却无法形成。有的死者在死亡后被抛入水中,仍然会在口鼻腔内形成泡沫,这可能与死者服用有磷农药有关,因为服用农药也会产生这种形态相似的泡沫,但是会伴随着强烈的农药气味,会引起蚊虫停在上面,另外由于电击、癫痫等病症引发的死亡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泡沫,所以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要对这些形态不同的泡沫进行鉴别。
(二)尸体体位形态
不同性别的尸体在水中的体位形态也不同,由于男女的骨盆形态大小不同,所以溺亡的形态男子更加向前偏向,而女子则向后方偏向。男性尸体一般是面朝水中的俯卧形态,而女性尸体则面部朝上的仰卧形态居多。遇到水中尸体检验时,还需要考虑到水体周围的环境,包括地质状况、水流方向、水流速度、水中杂质以及尸体本身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才能获得准确的检验结果。比如男性尸体在水中停留时间过长,尸体会发生腹部胀气,这时尸体就可能会呈现仰位的状态,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
(三)手握异物
溺水者在溺水后会发生本能的挣扎,手会向四周胡乱抓打,这时死者的手中就可能会有泥沙、水草等异物,这也可以作为判断溺水者是生前入水还是死后入水的依据,因为在死后入水不会发生挣扎行为,所以死者的手中也相对较为干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溺水者手中的异物与水源当地的环境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则考虑他杀或者死亡后被移动至此的可能性。
(四)下行性腐败状态
水体中含有不同种类的细菌、微生物,当溺水者死亡后,就为这些细菌的蔓延提供了场地,而且细菌蔓延的速度较快,一般是从血液开始向身体表层蔓延,在身体表面形成腐败静脉网,这中形态可以作为溺死诊断的参考依据。腐败蔓延状态与尸体在水中的形态也有关系,比如男性死者一般是俯卧于水中,所以他们的面部、颈部都几乎完全浸泡于水中,气管内也会残留很多溺液,发生腐败的速度也会加快。
(五)水中捆绑的尸体
这种形态多见于他杀,但是不能完全以此作为判断依据。面对捆绑手脚的尸体死因时,一般不应当马上解开绳索等捆绑物,而首先要分析捆绑的形态和方式是否是死者自己做的,因为很多绳结都可以自己完成而不需要他人帮助,同时检查死者的身体是否有其他异样,是否有挣扎痕迹,综合判断之后再确定死因,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二、水中尸体的死因鉴定总结
总之,水中尸体的死因鉴定是对死者的尊重,也可能关系到刑事案件的侦破,即便不是刑事案件,也可能会由于溺亡事件处理不当而引起群众不满,所以对水中尸体的死因鉴定十分重要。这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很多水中尸体的检验现场环境都较为艰难,尤其是夏天温度较高,尸体在水中浸泡十几个小时就可能会出现腐败,这就加大了检验的难度,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检验人员必须要更加细致,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以及对死者的尊重,消除勘查现场的不良环境,认真细致。
水中尸体的死因鉴定时,遇到不明原因的案件需要进行侦查走访,了解更多与死者相关的信息,可以对死因判断给予更多参考依据。在不能排除他杀的情况下,要明确案件是否清楚、性质是否明确,收集的资料可以帮助警方对案件的形态进行定义。死亡原因是多样的,作为检验人员,不仅要具有过硬的检验技术,还需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沟通意识,能够与死者家属和相关人员取得联系,获得更多生前资料,这对于帮助确定尸体的死因,十分重要。只有准确的判断水中尸体的死因,才能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1]孔清权,尹照生.浅谈水中尸体的处置[J].刑事技术,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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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国男,吕凌.溺死法医学检验鉴定方法评估与展望[J].中国司法鉴定,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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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19-0127-01
魏烽(1982-),男,汉族,山西泽州人,本科,2004年7月毕业于山西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科员,从事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检验鉴定工作,法医师(初级职称),拟评主检法医师(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