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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研究*

2017-01-26贺子瑜

法制博览 2017年19期
关键词:纠纷多元化当事人

贺子瑜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87



大学生兼职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研究*

贺子瑜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87

兼职作为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是大学生迈向社会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兼职引发的纠纷及解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其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选取从大学生兼职纠纷问题入手,通过对国内外现存结局方式分析,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原理和运行模式。最后将两者结合,并以此为中心展开讨论和分析,试图从多方面论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于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大学生;兼职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

关于大学生兼职纠纷问题,我国并没有设立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保障相关的兼职活动。国内对此已有的研究主要基于现有的合同法,劳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是对兼职行为的法律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加上大学生维权意识较为薄弱,纠纷解决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我国目前尚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大学生兼职合法权益。由于大学生地位的特殊性,一直没有被认可为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一旦发生类似“工伤赔偿”等纠纷,即使手持合同,也只能按劳务关系问题走民事诉讼程序而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这样高成本的维权途径不利于保护兼职学生的利益。找到使大学生陷入法律困境的根源,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层面对症下药已成为当下探究大学生兼职纠纷的解决方式的热点。从缺法可依到多法可依,从单一的法律途径到多形式的制度保障,探讨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大学生独自维权到学校,企业甚至整个社会的联动是当今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趋势。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含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称ADR)指审判外或者诉讼外解决纠纷的各种方法、程序和制度的总称。各国都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美国,近年联邦法院系统民事诉讼裁判率仅有2.8%,绝大多数纠纷都通过和解解决。在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日益得到发展,具体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等多方面的联动机制,强调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治理的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无论是哪一阶段进行纠纷解决,都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纠纷萌芽阶段,对即将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冲突前的自我化解和处理,通过忍受、回避等方式,把冲突化解在萌芽阶段,发挥第三方的调解协调作用;纠纷处理阶段,利用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交涉,双方协商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自律能力,促进当事人自治的实现,提高化解纠纷的可能性,发挥民间机制和诉讼手段对纠纷的化解作用。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1.效率价值:诉讼程序繁琐,时间战线拉长,会加大诉讼投入,当诉讼成本超过利益诉求,对利益追求的积极性可能会减少,不符合最大化的利益追求目的。大学生兼职不是以此为生计,若遇纠纷,“一步到位”愿望迫切,但是用工方一般情况下很难保证会主动地解决纠纷。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之间可以较少的成本换取较合理的结果,高效提升理性协商空间,兼顾社会公共利益的多赢结果,鼓励当事人采取非诉的方式及时、快速、经济地解决纠纷,是当代社会纠纷解决的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

2.正义价值:对立性较强的诉讼只能从司法层面消灭纠纷,不能根本上消除敌对情绪,现实中双方可能因为诉讼而撕破脸皮,彻底打破和谐的合作关系,极易造成“案结事难了人不和”的尴尬局面。不仅对大学生以后的就业增添了阻碍和阴影,也给用工方造成不良的影响。对双方当事人而言,胜败皆为损失。目前司法救济只能解决特定范围形式正义的问题,当其无法接近实体正义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社会正义的实现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相对灵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更好地周旋于当事人之间,促进其协商解决纠纷,最大程度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营造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

3.自由价值:诉讼环境下,法院居于主导地位,易滑入职权主义误区,当事人双方自主选择和处分受到一定限制,不利于发挥当事人的自主性,大学生需要快速便捷地解决纠纷,繁琐的诉讼程序显然无法满足该需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在提供解决纠纷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准则的前提下,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纠纷解决方式,从而找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结果。

纠纷发生在当代大学生和用工方之间,由于一方主体是还没有正式迈向社会的大学生群体,纠纷双方与一般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双方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大学生兼职纠纷在司法资源配置和纠纷解决需求方面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有差异。

三、大学生兼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可行性

(一)当事人主体方面

经过我们对参与和提供兼职双方的调查显示,无论是大学生,还是用工方都更愿意接受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并不是利益纠纷解决的唯一方法,他们虽然存在利益冲突,但是在纠纷解决方面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大学生以兼职为辅助,不可能浪费太多的时间在诉讼方面,时间和效果当然是第一要义。对于用工方来说,口碑越来越重要,如果不及时解决,长时间积累会堵塞自己的兼职来源。大学生群体的广泛性,同类问题发生的高频性,说明为其制作个性化的纠纷解决方式的必要性。

(二)法院方面

法院的审判功能正在发生变化,试图改变长期垄断纠纷解决的局面,将一部分纠纷解决下放,根据纠纷的性质对司法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法院处理案件更加注重调解,在诉讼中不再限于严格适用法律或发现规则,而将促进和解作为诉讼的重要目标和功能。在此推动下,诉讼渠道之外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民间和解、仲裁等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开始发挥自身作用。多元化机制是双向的,与其加大的改革相对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避免诉讼模式职权主义的弊端,弥补诉讼手段带来的不足,发挥当事人的作用,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诉累负担,也可以起到延伸法治服务,建立更全面的法治服务体系的作用。

(三)社会救济方面

从当代世界各国纠纷解决实践看,来自社会的权利救济需求和范围不断扩大,但由于国情的影响,我国的民间纠纷解决手段相对薄弱,协商性解决方式存在很大的完善空间。创立符合地域性和行业性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直是构建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依靠民间经验动员民间力量,加入纠纷解决,增加诉讼和非诉讼协调互动,一方面给纠纷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便捷,满足社会和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完善基层建设,加强社会控制,符合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进一步精细化的社会化发展趋势。

(四)政策支持方面

从“二五”改革纲要提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号召以来,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努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念和制度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随着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提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继续推进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发展,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宣传教育,号召树立“国家主导、司法引领、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导和保障下,社会各界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民间和司法的纠纷解决力量,根据纠纷类型和特点划分,合理配置各种纠纷解决资源,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问题,处理好纠纷问题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协调各方面利益,从而更好地造福于人民。

四、大学生兼职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日益成熟,其合理性、正当性、有效性不断得到学理论证。但我国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却很少运用,在实践上并未得到普及,缺乏实践案例,理论性和实践性无法相互印证,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发展都会造成不利影响。提出多元化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制度建设的合理思考,是对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响应,是一次重要的实践探索。既为大学生兼职利益纠纷的解决拓宽了道路,丰富了解决方法,也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现实的实践场所,从而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总体发展。

(二)实践价值

针对大学生兼职的现实社会条件与纠纷解决、利益保护方式不协调的现状,有创新性地提出大学生兼职利益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将大学生兼职纠纷的解决专门化,针对化,细致化,利于灵活处理此类案件,拓宽大学生维权渠道,从法律和非法律手段更全面地对大学生兼职利益冲突提供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彻底根除潜在的社会矛盾,更好地促进大学生融入社会化的进程。同时,可以大学生兼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例,加快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融入社会的步伐,提高我国民众的可接受性,发挥社会纠纷解决调整机制的作用,满足社会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地位,维护社会和谐。

五、结语

在社会化日益发展变化的今天,纠纷和纠纷解决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活动,如何有效地解决纠纷是人们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无疑为纠纷的解决打开了新的思路。我国急需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化解纠纷,所以,将其尽快运用到实践中去检验显得格外重要。以大学生兼职纠纷为切入点,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其中,通过理论结合实践,多层次、多维度地考察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现状,既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提供有效途径,也可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模式提供新的参考,从而为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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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斌,刘正.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困境与出路[J].法律适用,2007.

*天津市大学生兼职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研究(项目编号:201610065031)。

G

A

2095-4379-(2017)19-0065-02

贺子瑜(1997-),女,山西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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