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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市场政府定位 释放制度创新活力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

2017-01-26施京京

中国质量监管 2017年11期
关键词:新法强制性国家标准

文 本刊记者 施京京

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新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

《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了修法原则、主要内容和时间表。2015至2017年,国务院连续3年将《标准化法》修订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列入立法计划。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全文共六章45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作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

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指出,《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律,这部法律的修订和实施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影响到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有利于助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在《标准化法》的立法宗旨上,首先强调要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在标准的制定范围上,明确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应当制定标准,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再有,在标准的效力上,规定了凡是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的一些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要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标准化法》明确规定要优先立项,及时完成,强制实施。”据田世宏介绍,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提出要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新法对标准制定的原则要求,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标准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在标准的实施上,新法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提供。鼓励制定和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还有一个新的规定,要求推动全社会应用标准化的方式来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化在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方面的支撑作用,这让我们特别欣慰。”田世宏说。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指出,《标准化法》的修订坚持了3个导向:一是问题导向,针对标准化工作存在的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等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性解决方案。二是改革导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的改革总体目标,修法重点是与改革方案相衔接,将改革的内容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三是实践导向,将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为法律条文,以更好地指导和支撑标准化工作。

相比颁布施行近30年的原《标准化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无论是在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制还是在标准制修订具体要求等方面都作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调整。据了解,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在制度创新等方面有很多亮点,其中比较重要的制度创新包括:一是建立了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要求国务院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扩大了标准的制定范围,从原来侧重工业领域,进一步扩展到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全方位满足需求,保障标准有效供给。三是强化了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将原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定。四是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团体标准,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五是设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要求企业向社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相关情况,充分释放了企业创新活力的需要。六是加强了标准国际化工作,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七是规定了标准化军民融合制度,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共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军民标准相互转化和采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理论与战略研究所副所长逢征虎认为,标准化工作具有涉及面广、跨部门跨领域的特点,在标准化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要素的背景下,需要在更高层面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将原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由过去的三级整合为现在的一级,并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定,可以更好地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对于新法取消了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逢征虎表示:“这个制度既是‘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也充分释放了企业的创新活力。”

据悉,新法所确立的相关制度有些已实践多年,并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共有11类6300余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发挥了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有12万多家企业公开了近50万多项标准,覆盖近90万余种产品;部署启动了39家社会团体试点,共有984家社会团体在平台上公布了1817项团体标准,团体标准渐成声势。目前,国家标准委已启动了新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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