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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探矿者”的产业属性及其体制架构

2017-01-26王希凯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7年9期
关键词:探矿劳务勘查

■ 王希凯

特约专稿

论“探矿者”的产业属性及其体制架构

■ 王希凯

探矿者是指探矿出资主体,不是单指探矿技术劳务供给主体。在国外这类主体主要有三类:找矿人、初级勘查公司和大型矿业公司。各类勘查技术劳务公司,则是为这三个主体服务的。在我国则不太相同,常常把探矿者只看成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勘单位。在这种认识下,必然要影响地质找矿的体制改革,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留下来的“做项目”的找矿模式难以突破,特别是使地质找矿最重要的市场要素——找矿投资的改革边缘化,进而使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性地质找矿的体制架构难以确立。因此要通过探矿者产业属性的论证,推动地质找矿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对资源性勘查公司的改革,加强地质找矿技术劳务专业化的体制改革。这些改革,正是矿产资源勘查供给侧改革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探矿者;产业属性;体制改革;体制架构

Abstract:The prospector refers to the main body of prospecting investment, it’s not the main body of labor supply for single prospecting technology. In foreign countries there’re three main categories of the prospector: prospecting people, primary exploration companies and large mining companies. All kinds of explor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companies, provide services for the three groups. While the situation is not the same in our country, we often treat the prospector only as a geological prospecting unit under the formation of planned economic system.Under this understanding, it will de fi nitely affect the geological prospecting system reform, so that the planned economic system as "conduct the project" prospecting model is difficult to break, especially it will make the prospecting investment reform marginalization, which is the most important market elements in geological prospecting. And it make the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system of commercial geological prospecting system architecture difficult to be established. Therefore, through the argumentation of the industrial properties of the prospector,we could promote the reform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investment system, to strengthen the reform of resource exploration companies and the system reform of geological prospecting technology and labor professionalization. These reforms are the major issues to be solved in the reform of mineral resources exploration.

Key words:prospectors; industrial attribute; institutional reform;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2017年探矿者年会”提出,“今年探矿者年会参加者扩大到整个矿产勘查开发产业链,议题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打造真正意义上的国内矿产勘查开发平台”。这确有新意。其实“探矿者”这个称谓,来源于国际矿业,它所涵盖的体制和机制是既定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矿产勘查开发长期实践形成的。现在加以正视,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1 探矿是整体矿业的组成

矿业或称采掘业,在我国属于第二产业。矿业的劳动对象或主要生产要素是矿产资源资产。而作为自然资源的矿产资源资产,具有隐伏性特点,大多埋藏在地下。要开发利用它,首先必须找到并探明它,所以地质找矿是整体矿业的重要组成。地质找矿投入的是地质勘查技术劳务、资本和探矿区块,产出的是企业可以利用的矿产资源资产;而矿产资源开采,投入的是劳动、资本和矿产资源资产,产出的则是社会需要的矿产品。这两个阶段构成了完整的矿业。人们把前一阶段称之为“探矿”,自然它也属于第二产业。而单纯的技术劳务供给,属于第三产业。

探矿者是地质找矿的主体。探矿者提供的矿产资源资产,是天然存在的,它本身也有价值,只不过经过探矿者的劳动和物化之后有所增值,即附加了探矿权价值。这时的矿产资源资产,已经构成会计学意义上的资源性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①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显然,已探明的矿产资源资产,符合这两个条件,也必须符合这两个条件。这是对探矿者从事地质找矿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偏离了这个要求去探明那些企业难以利用的矿产资源,必然负债累累,难以为继。在我国,笼统地把按工业指标探明的矿产资源量、矿产地都算作地质找矿有效成果,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难以接受的。当前正在深化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

2 国外探矿者的体制架构

根据知名地质学家刘益康介绍,美、加、澳资源大国的探矿者有三类主体:一是找矿人。现代的找矿人,专业人士比例越来越大,有大学教授、退休地质学家、学生等,具备良好的地质知识和技术素养,拥有先进的找矿仪器和设备。一般来说资产很小,运作成本很低,但有灵活的筹资和转让方式。有的还得到政府的支持。二是初级勘查公司。其资本是通过私募或在证券市场上销售股票取得。投资者的目的是找到有经济价值的矿床,通过转让权益或出售股票,以及将他们发现的矿床转化为大型矿业公司的股份,获得收益。它规模小、机动灵活,反应迅速,符合地质找矿的内在要求。三是大型矿业公司。其勘探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全球范围内,关注数以千计的初级勘查公司的勘查活动,从为数不多的勘查项目中,按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开发标准选取有潜力的项目,参与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并收购权益。有的还与初级勘查公司结成战略同盟,收购探矿权的部分权益。上述三种市场主体构成了探矿者的统称。在其外围,尚有若干服务于它的技术、劳务、咨询等公司。这些公司除了为探矿服务外也面向社会,主要有钻探承包公司、商业实验室、遥感和制图公司、地球物理公司、勘查材料设备供应商、运输通讯服务公司、勘查营地服务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独立勘查地质学家、矿产勘查软件公司、矿产勘查人力资源服务、矿产勘查信息服务等。

探矿者及其附属这些机构,都是根据地质找矿探矿具有周期长、风险大、不确定因素多等特性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符合地质找矿内在规律和相关经济规律的。比如针对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小型勘查公司通过股市,大型矿业公司则通过资本雄厚加以解决;针对在追求地质找矿目标中存在偏离目标的不确定性,就采取由投资者及其精英直接操控风险,不搞整体“项目”外包,这就能反应迅速,灵活应对,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针对探矿过程中动用工程手段在时间上、数量上的不确定性,就自己不配备这些生产能力而是通过市场发包,随机应变,有利于节省成本,保证质量;针对地质找矿的劳动对象各具特点,不能批量生产,其劳动要有创造性,发挥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尤为重要,就通过股权、期权机制,把地质成果的优劣同技术骨干的利益连接在一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些都是极为有益的经验总结,具有普遍意义。

3 我国探矿者的体制架构

我国把探矿者大多理解为地勘单位。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勘单位,是政府为完成地质找矿任务而设置的。它本身是集探矿投资和技术劳务供给为一体的。其中探矿投资在地勘单位运作,只表现为用来完成地质找矿的经费,年初拨付,年底核销。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央财政要退出为地质找矿承担经费的职能,并通过逐年减少的方式加以过渡。当前形成的“基数”政策,就是只给经费,不再下达地质找矿任务。在这种情况下的地勘单位,只剩下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的生产能力了。按照前述探矿者的含义,它已经成为服务于探矿者的附属专业公司。原设想,中央财政退出以后,代之将是矿山企业的出资。但多年的实践证明,迄今没有一家矿业公司,愿意把全部地勘投资交给地勘单位,整体发包地质找矿项目。一般都是发包工程手段的实物工作量,或者与地勘单位合资,由地勘单位提供探矿权,折价入股,由矿山企业出资,共同组建探矿公司。由这个公司向地勘单位发包技术劳务。例外是各级地方政府或中央财政的专项出资找矿,仍坚持计划经济“做项目”的运行模式。即把全部探矿投资交给地勘单位,让其承包地质找矿任务,只追求地质成果(矿业权)的所有权。有的还把这个所有权也让地勘单位“代持”了。在这种情况下,地勘单位就承担了双目标,既要完成地质找矿任务,又要完成技术劳务的承包。但前者实现得如何,本身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抓得不好,也难以向地勘单位追究其责;而后者的底线是承包价款,是地勘单位的“生存线、生命线”,必须全力保证。这就是说,地勘单位是“用别人的钱,给别人找矿”,赚的只是“打工”钱。用这样的体制和机制,去应对高风险、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的地质找矿,很难让其适应。我国当前固体矿产的探矿者,正是处于这种状态,油气的探矿则完全与国际接轨。此外,探矿所动用的工程手段实物工作量,则仍然用“大而全、小而全”的综合地勘单位应对,也容易造成某些生产能力的过剩,不利于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4 对深化固体矿产探矿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思考

首先,要充分认识探矿投资这个生产要素,对形成地质找矿产能的重要作用,以及它的筹资、运作方式,对地质找矿效益和质量的重要意义。长期的计划经济找矿,把中央财政的出资仅仅看成是服务于地质找矿任务的经费,而没有当成是一种投资来管理。所以把取得地质找矿成果的贡献,常常都记在地勘单位的账上,是勘查技术劳务的业绩,至今媒体上宣传、地勘单位的自我感觉、相关领导的认识还是这样。殊不知,没有探矿的投资,技术劳务不仅无法贡献,还可能成为过剩的生产能力。同时投资本身就是一种机制,追求增值。为了增值,就必须找到能够开发利用获利或通过转让获利的矿产资源。不能单纯按工业指标提交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地。所以一定要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价值上和使用价值上都是市场所能接受的,构成会计学意义的“资源性资产”,才是它追求的目的。

其次,基于上述认识,必须把探矿投资的筹措和运行放在地质找矿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首位。从长远看,我国也要积极支持初级勘查公司上市融资,它既可以分散高风险,又可以通过后期高收益吸引广大股民。当前则需要通过政府和地勘单位共同努力,把初级探矿公司组建起来:①地方政府应把现行的用于地质找矿投入改成出资,通过组建初级勘查公司,从事商业性探矿,实行政企分开,改变运行机制;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把现行的“地质勘查基金”改成探矿投资基金,实行资本运营,通过股权和债权,支持初级勘查公司运作;③地勘单位可以为政府组建的初级勘查公司,提供精干的专业人才,并通过现有的探矿权、地质资料、资金入股,形成混合所有制的勘查公司。这样做,既可以为自己增加技术劳务承包任务,又可以享受探矿成果的后续收益。

再次,大多数地勘单位,要对自己有一个符合实际的定位。反思原来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认识确实过于简单化,以为只要有高超的找矿技能,就能应对市场。其实对探矿活动来说,勘查技术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决定条件。没有探矿投资,勘查技术是无法发挥作用的。而握有勘查资本的资源性勘查公司,又不宜自己组建综合的小而全的勘查队伍,所以只能走专业化分工的道路,通过市场解决技术劳务。这是大多数地勘单位必然的选择。有了这个定位,首先要树立为客户服务的观念,急客户所需、想客户所想,通过提高工作质量、降低成本,积累信誉,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其次,要明确服务这个概念,不单指为探矿服务,应包括“大地质”。特别是与生态环境、基础施工、城镇建设有关的地质勘查都有广泛的服务空间。但这些客户能否形成有效需求,又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必须强化经营,培养、重用经营人才,这需要企业家。

最后,政府地质勘查主管部门,一定要积极支持商业性探矿的转型改革,把原有的综合的“百局千队”,逐步引导到资源性勘查公司、专业性勘查技术劳务公司方向来。没有政府的具体支持和政策扶植,这项转型是难以实现的。首先要对整体行业需求和供给的总量进行评估,包括地质找矿成果的供与求、地质勘查技术劳务的供与求,有多少表现在市场上,大致可以容纳多大的生产能力?对此心中要有数,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去自行调节,因为现有的大部分地勘单位,毕竟还戴着事业帽子,需要政府干预。其次对那些过剩的地勘队伍和人员,一定要给予合理的安置。改革是利益的重新分配,但这种分配只能在增量中进行,对既有的利益必须保证,因为他们中的不少单位,已经处于困难之中,不能因为改革转型而雪上加霜。

参考文献

[1]刊评.评“探矿者”的体制和机制:有感于地质找矿的供给侧改革[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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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益康.找矿人,资源领域的狩猎者[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0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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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乔思伟.探矿者年会矢志打造矿产勘查开发平台“升级版”[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7-04-10(01).

[7]郑宁.国外商业性探矿权投资方式选择的经验及启示[J].科技广场,2009(12):16-18.

Analysis on the Industrial Attribute and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spector"

WANG Xikai

F407.1;F062.1

A

1672-6995(2017)09-0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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