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协议
2017-01-26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合作宗旨)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治理体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经协商,就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责、部门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全程联动、共治共享,以首善标准不断提升京津冀地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吃得放心。
第三条(创建目标)通过共建“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使京津冀三地所辖城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所辖县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且重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以上,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2018年北京市、天津市环北京地区基本达到“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目标;2020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环京津地区达到“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目标;202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域达到“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目标。
第四条(联动协作机制)京津冀三地进一步深化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源头管控协作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检验监测协作机制、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机制、重大活动保障协作机制等联动协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建立三地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实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大型连锁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较大规模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与优质食用农产品供应基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跨区域“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机制。
(二)建立完善源头管控协作机制。共同开展新型农业投入品安全性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技术措施研究。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统一生产源头管控技术标准。
(三)建立完善联合检查机制。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要求,共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能力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对食品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根据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以对重点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食品和农产品实施跨区域联合监管。
(四)建立完善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定期通报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和风险管理信息,推动区域性监管信息和数据共享。共同组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专家库,推动专家及技术等优势资源共享,共同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五)建立完善检验监测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平台,率先实现区域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快检设备结成网络,实现检验监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对三地互认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根据监管实际在监督抽检中予以认可。研究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方法,实行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互认。建立风险隐患会商工作例会制度,共同研判风险监测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六)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机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机制。协作建立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舆情监测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开展舆情监测。
(七)建立完善重大活动保障协作机制。以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为契机,共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保障规范、标准,协作开展对重点供应品种的全程监控,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第五条(组织保障)建立“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分管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点工作,交流工作进展等。
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单位共同建立日常协调工作机制,设置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协议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叁份,三地各执壹份,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北京,2017年11月29日